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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
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一)长输管道;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三)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四)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
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
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
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
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
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
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
考试。
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
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
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
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焊接方法;
(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
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三)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四)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
(五)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
和维护;
(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
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七)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
样识别;
(八)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九)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十)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
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十一)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十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
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
识。
第十二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
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附件二)。
第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
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
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
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
素及代号见表5。
表l焊接方法及代号
焊接方法
代
号
焊条电弧焊
SMAW
气焊
OFW
钨极气体保护焊
GT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
埋弧焊
SAW
电渣焊
ESW
摩擦焊
FRW
螺柱焊
SW
表2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
焊条
类别
焊条类
别代号
相应型号
适用焊件的
焊条范围
相应标准
钛钙型
F1
EXX03
GB/T5117、
GB/TSll8、
GB/T983
(奥氏体、
双相钢焊
条除外)
纤维素型
F2
EXXl0,EXXll,EXXl0一x,EXXll—x
F1.F2
钛型、
F3
EXXX(x)一16,KXXX(x).17
Fl,F3
低氢型、
碱性
F3J
EXXl5,EXXl6
EXXl8,EXX48
EXXl5一x.EXXl6一x
EXXl8一x.EXX48一x
EXXX(x)一15,EXXX(x)一16
EXXX(X)一17
F1,F3,F3J
F4
EXXX(x)一16,EXXX(x)一17
GB/T983(奥
氏体、双
相钢焊条)
碱性
F4J
EXXX(x)一15,EXXX(x)一16,EXXX(x)一17
F4.F4J
表3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别
代号
典型钢号示例
碳
素
钢
I
Q195
lO
HP245
U75
S205.
Q215
15
HP265
L210
Q235
20
25
20R
20g
20G
22g
低
合
金
II
HP295
L245
12Mng
12CrMo09MnD
HF325
1290
16Mn
12CrMoG09MnNiD
HPM5
L320
16Mng
15CrMo
09MnNiDR
HV365
L360
16MnR
15CrMoR
16MnD
L415
15MnNbR
15CrMoG
16MnDR
L4YO
15MnV
14CrlMo
15MnNiDR
IA85
15MnVii
14Cr1MoR
20MnMoD
1555
20nnMo
12CrlMoV07MnNiCrMoVDR
S240
lOMnWVNb
12CrlMoVG
08MnNiCrMoVD
S290
13MnNiMoNbR
12Cr2Mo
10Ni3MoVD
s315
20MnMoNb
12Cr2M01
S360
07MnCrMoVR
12Cr2MolR
s385
12Cr2MoG
S415
12Cr2Mo-WTiB
S450
12Cr3MoVSiTiB
S480
马氏
体钢、
铁索
体不
锈钢
Ⅲ
1Cr5Mo
OCrl3
lcrl3
1Crl7
1Cr9Mol
奥氏
锈钢、
双相
不锈
IV
OCrl9Ni90Crl8Nil2M02Ti
OCr23Nil3
OCrl8Ni9TiO0Crl7Nil4M020Cr25Ni20
0Grl8NillTi
0crl8Nil2M03Ti
00crl8Ni5M03Si2
00Crl8NilO00Crl9Nil3M03
lCr19Ni9
00Crl9Ni11
0Crl9Nil3M03
lCrl9NillTi
1Cr23Nn8
·
9·
表4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试件形式
试件位置
代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
平焊
lG
横焊
2G
立焊
3G
仰焊
4G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水平转动
1C
垂直固定
水平固定
向上焊
5G
向下焊
5GX
450固定
6G
6GX
管板角接头试件
2FRG
垂直固定平焊
2FG
垂直固定仰焊
4FG
5FG
6FG
螺柱焊试件
lS
2S
4S
第十四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三)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
(五)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第十五条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改变焊接方法;
(二)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
(三)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
(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l、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
(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
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11考试。
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
表5焊接要素及代号
焊接要素
要素代号
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焊丝
无
0l
实芯
02
药芯
0B
机械化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自动稳压系统
有
04
05
自动跟踪系统
06
07
每面坡口内焊道
单道
08
多道
09
第十七条
考试试件
(一)试件形式
各种试件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
对接焊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
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2。
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二)试件规格
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6。
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焊道,总宽度≥38mm;
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
(a)平焊试件
(b)横焊试件
代号1G
代号2G
(c)立焊试件
(d)仰焊试件
代号3G
代号4G
(A)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a)水平转动试件
(b)垂直固定试件
代号1G(转动)
(c)水平固定试件
(d)450固定试件
代号5G、5GX(向下焊)
代号6G、6GX(向下焊)
(c)垂直固定仰焊试件
(d)水平固定试件
(e)45。
固定试件
代号4FG
代号5FG
代号6FG
(C)管板角接头试件
(b)横焊试件
(c)仰焊试件
代号1S
代号2S
代号4S
(D)螺柱焊试件
图1焊工考试试件形式
图2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
第十八条
试件适用范围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t为每名焊工、每种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母材厚度T相等。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见表8;
适用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三)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f与试件板材厚度Sn相等。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母材厚度T或sn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
表6试件尺寸及数量(mm)
试件
试件尺寸
形式
Ll
L2
B
T
D
SQ
数量
(个)
手工焊
≥300
≥200
对
接
焊
板
≥400
≥240
任意厚度
l
缝
<
3
试
件
管
手工焊。
25≤D<
76
≥76
1
手工向下焊
管板
2
角接
头试
管与板
≥75;
机械化
焊≥5
≥
D+100
≥T
堆
≥250
≥150
螺柱
板与柱
(8~
lO)D
≥50
5
表7手工焊对接焊缝试件适用于对接焊缝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m)
焊缝形式
试件母材厚度T
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
最小值
最大值
对接焊缝
12
不限
2t
≥12
不限(注)
注:
t不得小于12mm,且焊缝不得少于3层。
表8手工焊管材对接焊缝试件适用于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mm)
管材试件外径D
适用于管材焊件外径范围
≥300(注)
管材向下焊试件
表9手工焊管板角接头试件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mm)
适用焊件范围
管板角接头试
管外径
管壁厚度
焊件焊缝金属厚度
件管外径D
当So<
12时,2t
当SD≥12时(注),
注:
当S0≥12时,t应不小于12mm,且焊缝不得少于3层。
(五)焊机操作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管外径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和管板角接头焊件管外径的最小值为试件外径,最大值不限。
(六)气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及焊缝金属厚度不大于试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
(七)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不带衬垫对接焊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分别适用于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和管板角接头焊件;
反之不适用。
气焊焊工采用带衬垫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不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
(八)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除规定需要重新考试时,适用于焊件角焊缝,且母材厚度和外径不限。
(九)焊机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试件,经仰焊位置考试合格后,适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
其他位置考试合格后,只适用相应位置的焊件,见图3。
图3螺柱焊焊件焊接位置范围
(十)耐蚀堆焊试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也适用于耐蚀堆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堆焊层厚度不限,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见表10。
表10堆焊试件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mm)
堆焊试件母材厚度T
适用于堆焊焊件母材厚度范围
≥25
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的焊工,应取得耐蚀堆焊资格。
(十一)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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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工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