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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管理按照《山东省鲁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公司或子(分)公司与千佛岩隧道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部应担负的责任目标和各项管理任务。
第六条千佛岩隧道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各项目标控制和各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运作。
第七条千佛岩隧道项目完工以后,项目部负责交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
做好竣工结算;
清理各类债权债务;
整理好各类资料;
进行经济分析;
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并将《项目执行报告》、《项目技术执行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第八条各种文件、报表传送程序:
项目收集、编制→报子(分)公司职能部门→子(分)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项目部
第九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是由公司或子(分)公司行文成立,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次性管理机构,代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履行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负责工程项目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承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队伍管理等责任。
第一十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的组织形式根据该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地域特点进行选择。
项目部设项目经理1人,总工1人,下设办公室、工程科、财务科、机料部、质安科(其设立应符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施工处,并按规定健全党团组织。
第一十一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负责一个项目,一般不准同时负责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
特殊情况下,如标价较低的养护专项等项目,或确需一个项目部管理邻近的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时,经公司同意可不单独设立项目部,但应分别签订合同,进行独立核算及考核兑现。
第一十二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子(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和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项目部按照项目管理需要调配作业层,并承担项目经济责任风险。
第四章项目治理结构
第一十三条项目管理决策层。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参加的决策会议制度。
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本项目的各类管理办法、分包队伍配备和选用、材料物资招标采购、机械设备购置租赁、经济责任指标、生产要素配置、项目部人员调整、工资奖金分配、重大费用开支、经济成本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和书面文件,并签字备案。
第一十四条项目管理执行层。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部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组成的项目管理执行层,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对所承担的千佛岩隧道项目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并采取项目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十五条项目管理监督层。
建立以项目党组织负责人为首、财务负责人、项目职工代表(3-4人)参加的党群监督层。
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项目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项目部的民主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监督、保证《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部各项管理办法的实施;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项目部人员的政治教育,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六条进度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其责任部门是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工程科。
第十七条项目进场后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科室职责与分工,确保项目进度的有效控制。
项目进度管理的重点是科学地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并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落实,并及时统计分析工程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第十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指标,结合子(分)公司在建项目生产计划,综合平衡后确定并下达子(分)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目标;
子(分)公司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目标,综合平衡所属项目年度生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汇总子(分)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并下达,同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根据子(分)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指标并结合项目业主要求,完成项目部总体及阶段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应符合公司的要求。
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监督该项目年度生产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每季度对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千佛岩隧道项目总体进度控制以横道图或网络的形式体现,项目部运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进度管理模块中的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模块的EP插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实施进度控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目标工期控制体系,根据每月时间进度统计,调整总体计划,确定关键线路,指导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阶段:
项目进场后20日内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必须认真编制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
根据施工合同和公司的要求,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总体计划开工日期、总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和阶段(总体、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并按照程序及时报送公司。
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实施进度控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目标工期控制体系,确保按合同工期的完成生产目标。
(二)项目实施阶段: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订进度计划,根据项目计划产值和实际生产情况的对比分析,每月对生产计划调整一次,并于每月5号前报送所在子(分)公司;
项目部要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
坚持做好项目施工日志,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根据所在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及进度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千佛岩隧道项目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0》等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施工项目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并按业主有关规定有效运行。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项目专业工程师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担任,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项目质检工程师由项目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担任,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项目试验工程师由项目专职试验检测人员担任,负责项目各项试验的自检、抽检和验证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负全面责任;
项目材料工程师由项目材料负责人担任,负责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对工程材料质量负全面责任。
项目计量工程师由项目计量管理员担任,负责项目计量管理工作;
项目设备工程师由项目设备管理员担任,负责项目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对策:
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从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等方面全面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确立试验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的一票否决权;
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或施工质量验收关;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严防系统性因素(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操作规程、砼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机械设备突发性故障等)引起的质量变异。
第二十四条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业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第二十五条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包括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控制阶段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施工过程每道工序应坚持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并向监理或业主报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坚持三级管理模式,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子(分)公司及千佛岩隧道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每半年至少对子(分)公司及千佛岩隧道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通知书要求整改后形成书面报告逐级报备进行反馈,公司组织复查,形成闭合的质量管理网络;
子(分)公司负责对千佛岩隧道项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形成处理报告并存档,作为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依据;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全面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记录和处理,检查情况应形成全面的质量管理台账;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质量管理总结会议,形成质量管理月度总结报告,作为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所在子(分)公司和公司备案。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千佛岩隧道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第二十九条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应保证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资源的充分投入
第三十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方针,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全体人员的安全职责,全员签订责任书;
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第三十一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分工情况。
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第三十二条千佛岩隧道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义务。
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第三十四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章成本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组织体系。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管理组织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责任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
负责项目成本管理,实施成本控制,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直接责任组织,项目经理对项目成本管理负直接责任,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成本,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成本目标。
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成本,实现项目成本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并制定严密的考核制度,以便把成本管理的执行结果直接与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确保成本目标责任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在进场后30日内,主持编制《施工成本计划书》(或施工预算报告),项目成本管理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完成项目施工成本计划书初稿的编制,递交所在子(分)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审核,经子(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全过程为成本计划-确定目标责任-制定控制措施-实施控制措施-核算检查-计划与实际比较分析-确定调整控制措施-再次实施控制措施。
从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确定责任目标开始,经过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全面收集有关实际成本的信息,比较和分析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偏差,找出产生的原因,确定改进成本控制的措施,再对目标成本采取纠偏措施控制实施,形成一个闭合的网络循环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项目施工成本实行公司、子(分)公司、千佛岩隧道项目部“三级”成本控制流程,以成本分析为手段,通过对项目各项资源、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实施全面管理,实现项目成本的持续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四十条公司及子(分)公司成本管理部门通过检查千佛岩隧道项目成本计划书(或施工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履行情况,有权要求项目部对成本计划(或施工预算)做出修改与调整。
项目部根据施工要素市场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降低成本的经济、技术和组织措施;
坚持增收节支、全过程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用目标管理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加强施工调度,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率降低、施工辅助性物料积压等现象而使施工成本增加;
加强对业主合同文件的研究,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和成本核算例会。
成本应按单位工程划分,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相一致,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原则,将实际发生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比较,找出偏差并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预测后期成本变动趋势,提出可行性控制办法,形成《项目月度成本管理分析报告》,于次月5号前报送子(分)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审核、审批并归档,作为成本管理工作检查的资料和依据。
第四十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对子(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成本计划指标控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千佛岩隧道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作为子(分)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千佛岩隧道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及成本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子(分)公司和公司备案。
第九章项目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及子(分)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及千佛岩隧道项目部应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项目部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涉外经济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
第四十五条项目合同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实行综合管理,由合同经办科室全程跟踪负责,合同会签部门审查,权限部门审批,由项目办公室实行印章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项目合同谈判由项目合同经办部门组织,由具体业务经办人或具有业务、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参加,谈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项目合同经办部门可视情况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千佛岩隧道项目所属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必要时,可经公司企业管理部请总法律顾问和律师参加。
项目合同谈判前,项目合同经办部门应先组织内部讨论分析,明确观点、立场和谈判底线,同时注意保护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项目部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5000元以下)或以货到付款方式购买并出具正规发票的小额业务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凡公司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有的合同文本,应当优先选用;
公司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的合同文本,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适用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合同;
无范本的合同,原则上由项目合同经办人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请公司法律事务专员或律师起草。
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合同条款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依本办法进行审查,并附于主合同后归档管理。
计划单、调拨单、订货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代替合同。
第四十八条项目合同经办部门对合同争议不得隐瞒、回避和拖延,必须严格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确保争议事项的解决不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十九条项目合同管理应建立分类台账,详细记录合同所包含的各项重要信息,并及时记录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节点。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子(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子(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子(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千佛岩隧道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至少检查一次,并做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作为子(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一十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条千佛岩隧道项目必须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法规、条例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要注重场容场貌的规范,布置公司统一的标识牌、标语牌、安全责任目标牌、安全警示标牌、操作规程标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环境保护图、项目部组织机构图等标识和图表;
统一规划职工驻地,做到标识明显、布局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卫生、环境良好,努力塑造企业的良好整体形象,争创公司标准化工地。
第一十一章设备、材料和劳务分包管理
第五十一条千佛岩隧道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设备、材料管理制度,狠抓采购、租赁、保管、使用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机料成本的控制能力。
(一)抓好材料预算管理。
项目进场后30日内,项目部要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做出主要材料预算,包括计划总消耗量、年度消耗量、季度消耗量、月度消耗量,同时要编制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时调整。
(二)控制各种材料的采购单价和质量。
(三)控制材料的消耗数量。
项目部每月要对主要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对材料消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资料要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原则,将实际发生消耗与计划消耗进行比较,找出偏差并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预测后期消耗变动趋势,提出可行性控制办法。
(四)加强现场收料、领用料的严格把关,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收料环节无漏洞、使用过程无浪费。
即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使材料的采购、付款、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环节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千佛岩隧道项目要以公司企业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为工具,做好项目机料成本的核算工作。
第五十二条千佛岩隧道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在确定劳务分包单位过程中,严禁暗箱操作、个人拍板。
严禁使用亲属或列入集团公司劳务黑名单的分包单位。
对各劳务单位在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人员素质、合法用工、文明生产等各方面要实现动态监管,以便有效降低经济纠纷及项目运营风险。
第一十二章财务与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千佛岩隧道项目执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
(一)项目部须通过NC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进行会计核算,执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所有收支均通过公户;
项目部开户、销户均须通过公司批准。
(三)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千佛岩隧道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预算进行监督。
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四)项目部应按期提交本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五)公司执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实行分级管理,并结合被委派项目、规模、控制能力,分别委派相应级别的会计人员。
(六)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借款。
第十三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十四条千佛岩隧道项目要根据公司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管理体制的实际,制订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
项目党组织负责人应与所在子(分)公司党委签订《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履行好职责,抓好落实,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活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要支持项目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的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保证项目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章监控、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公司对千佛岩隧道项目实行集团公司监控、子(分)公司管理、项目经理负责的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按规定行使权力,同时要接受公司、子(分)公司对其行为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项目监控制度
千佛岩隧道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指定专人对相应管理模块进行数据管理,要及时、准确对数据进行更新录入。
公司将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监控。
千佛岩隧道项目部进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及成本预算,报子(分)公司和公司备案,开工后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计量支付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等上报子(分)公司和公司。
公司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将立即通知子(分)公司进行核实,若连续出现异常,将组织项目所在子(分)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出现重大损失。
第五十八条项目检查制度
千佛岩隧道项目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每半年或一年综合检查一次,其他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
检查工作由公司组织所在子(分)公司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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