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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与总承包要求不一致,但业主要求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时,服从业主要求;
业主要求与总承包要求不一致,但业主要求有利于工程建设时,服从业主要求;
业主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总承包单位能够做到的,服从业主要求。
②“三制”
定期例会制:
定期召开与业主的碰头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
预先汇报制:
每周五将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便于业主监督,如有异议,总承包将根据合同要求和“三个服从”原则及时予以修正;
合理化建议制:
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从施工的角度为业主当一个好参谋,及时向业主提出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业主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结果。
(2)配合业主做好对分包商的招标计划和进场计划
总承包商将协助业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招标人约定分包工程,实施协调和管理,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程向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就所有的分包工程向业主负责。
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商协助业主组织招标,并由业主、总承包、和分包方签订三方合同,接受总承包商的协调和管理,总承包商协助并参与所有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3)配合业主做好自采购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大力协助业主进行材料、设备定货工作;
根据本工程总控进度计划的要求,提前为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列出加工定货时间表,并应业主的要求,及时推荐数种满足要求的材料、设备信息和建议,供业主考察、招标和选择,以利于业主进行相关后续工作,满足总控计划的要求。
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材料设备的功能、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品质等方面将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2、总承包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
(1)总承包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将工程实施管理中相当部分权力委托监理公司行使,因此,对监理公司的全面良好的配合也是对业主尊重的体现。
监理单位与总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向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理方案交底,制定监理规划并通知项目经理部。
监理单位应根据业主的委托,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进行监理。
(2)总承包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为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无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全面地向监理公司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资质、进场物资报验等书面资料,使监理及时充分地了解掌握施工现场相关工作进展,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理。
3)积极组织工程参施相关各方参加监理例会,听取业主、监理、设计各方对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监理例会对总承包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时,及时按要求提交,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对监理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整改要求,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请监理复查,最大限度地缩短整改时间,为后续工作创造条件。
5)对监理在现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6)现场验收申请、审批资料的申报工作,要提前提交监理,为监理正常的验收和审批留有足够的时间。
7)积极教育员工,包括分包单位的所有参施人员尊重监理人员,对监理提出的要求要积极响应,避免无视监理指示,乃至抵触现象的发生。
8)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以严格的施工管理程序,达到工程所要求的各项技术、质量、经济指标。
在施工班组“自检”和项目经理部的“专检”的基础上,服从监理公司的“三控”(质量、进度、成本)、“两管”(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的监督,虚心认真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以减少工程监督过程中管理的难度。
9)积极响应监理在其他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10)遵守“三让”原则
在监理要求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时,总承包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
在监理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时,总承包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
在监理要求与总承包要求效果一致但做法不同时,总承包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
11)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材料,现场取样送检时有监理或业主代表见证。
变更用材时,事先应征请设计、监理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3、总承包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
(1)总承包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单位与总承包在工程施工工程中是平行关系,共同为业主服务,建设好本工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方将积极与设计沟通,掌握本工程的设计理念、设计构思、内部功能布置、造型效果要求、装修效果要求等,从各个层面理解设计,并找到与之相适应的结合点,在施工过程中,充分体现设计的理念及意图。
本工程中的大量分包工程,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总承包统一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由总包方审核后,提交给设计及业主审批。
(2)总承包与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
1)深化设计配合措施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单独设置深化设计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深化设计人员,负责统一组织本工程的深化设计,保证深化设计质量、进度。
在配合过程中,我公司将以积极、主动、高效、和谐为原则,充分尊重业主、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意见,真正实行工程的设计标准、档次、风格、功能等,最终达到业主、设计要求的工程效果和使用功能。
2)一旦我公司中标,将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再次进行详细地会审,提出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提出四方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了解设计理念,解决制约工程实施的相关问题;
3)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施工图纸需求计划,以确保施工准备所需的施工图纸;
4)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向设计方进行汇报,征求设计方的意见;
5)严格遵循设计图纸要求,在对设计意图理解不明时,及时与设计方沟通,以确保设计意图的实现;
6)负责审核专业分包商(如幕墙、精装修等)绘制的加工图、安装节点图等,并报送设计单位审批,未经设计单位审批的图纸不得使用;
7)机电协调:
为理顺机电各专业间施工工序,总包将在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组织专人绘制综合管线协调图,此图纸将显示出电线管的所有管线及桥架,根据此份图纸,一方面我方将协调各专业管线的安装定位尺寸,另一方面对于管线较为集中的区域将绘剖面图,以协调各专业安装顺序。
8)严格执行设计图纸的要求,无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任何人无权改动施工图纸。
不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施工,总承包将勒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整改,还应追究其因返工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第二节施工现场配合措施
一、垂直运输机械的协调配合与管理
总承包人将免费向约定分包商及其他分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棚架、爬梯、工作台、升降设备、垂直运输机械、横向运输设备等。
各分包单位应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总包项目经理部提出下周的材料运输量的申请,以便于总包调配安排提升设备的运输计划安排。
各分包商应无条件服从总承包的管理规定。
二、施工脚手架的协调配合
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包项目经理部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架。
各分包单位按照总包项目经理部规定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脚手架。
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后,各分包单位若要求总包帮助搭设脚手架应在一周前以书面方式向总包提出申请,提出脚手架搭设位置、技术要求以便于提前调配脚手材料进场搭设。
三、施工场地协调与管理
施工场地安排分阶段实行动态管理。
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总包提交其施工及构件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场地计划,总包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为各专业分包提供搭建材料设备仓库、设备堆放区、办公区的合理空间,并划分责任区。
对于临建设施由总包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对现场场容场貌的管理,禁止私自乱搭临建。
四、施工运输通道及道路协调与管理
总包有义务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
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占用施工运输通道,若必须临时占用时,要有导流措施,以确保现场运输通常,不致影响其他单位施工。
五、施工用水、用电
1、总包在结构施工期间在现场周围布置若干供水接口,装修施工期间在每层开设供水龙头接口,以便于各分包单位用水方便。
从供水接口至施工现场水管由分包单位按照总包规定铺设。
施工用水的排放按照总包项目经理部要求排放至指定地点。
2、总包在现场周围布设若干一级配电箱,各分包单位施工前提出施工用电计划,总包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提供其二级配电箱的接口位置、数量,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用电方便。
从一级配电箱出口至施工现场电缆布设,由各分包单位按照总包规定自行铺设。
3、设备测试、调试及试运转:
在设备测试、调试、试运转期间,总承包人将按照专业分包商要求,提供专业分包及其他承包人所需的水压、电压及容量要求(水电费用由相应专业分包和承包人承担),保证各专业测试、调试及试运转的要求。
六、垃圾清理
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作业面的垃圾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废弃物与垃圾的处理按总包的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总包项目经理部统一处理。
七、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预留预埋的配合与管理
1、在混凝土结构施工期间,总包项目经理部要求各专业分包和其他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在混凝土浇筑11天前提交各种预留、预埋在混凝土结构中的各种洞口、槽口、凹槽、埋件等的尺寸、位置、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由总包项目经理部协调负责汇总、核对后提前7天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总承包人负责预留预埋施工。
2、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如有局部预留预埋发生遗漏,总包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将编制预留预埋遗漏处理方案,所有在混凝土上进行剔凿、切割施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特别批准。
3、在二次结构施工过程中,在二次结构上进行预留预埋由专业分包商自行施工。
总包项目经理部施工时提前通知各专业分包,保证预留预埋与二次结构砌筑同时进行,尽量避免遗漏造成事后剔凿。
如有局部发生遗漏,责任方必须编制处理方案,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师审批后实施。
4、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总包项目经理部按照专业分包和其他分包人要求进行的预留预埋,预留预埋的套管、固定件、锚栓等由专业分包人负责提供,专业分包商对所提供材料的材质负责。
埋件安装完成后且在混凝土浇筑前,为避免出现差错造成缺陷,专业分包商作为埋件的使用方,必须对埋件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混凝土浇灌申请单经总包项目经理部和相关专业分包会签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若在混凝土浇筑时,设计师或专业分包商不能提供埋件的具体资料,为避免延误混凝土浇筑,总包项目经理部将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协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安装有关埋件。
5、总承包人将负责各种套管与管道之间水泥砂浆或防火材料的填塞;
各专业管线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结构中各种后浇板、管井的封闭。
总包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各专业分包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按照向业主承诺的质量目标以及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管理。
协调会议上各专业分包须提出要求总包项目经理部协调解决以及提请总包项目经理部和其他专业分包配合的事项,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协调。
协调内容需要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解决的,总承包人邀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三节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一、项目关系协调
(一)组织协调内容
1、项目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协调。
3、企业物资供应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及生产要素供需单位之间的协调。
4、近外层、远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
(二)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应依据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法实现。
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供需关系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
(2)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
(三)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项目经理部进行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2、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于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协调的目的是搞好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3、项目经理部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等。
4、项目经理部应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协作配合。
5、项目经理部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交工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
6、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关系的协调应按分包合同执行,正确处理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调关系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7、处理远外层关系严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力量。
二、项目协调制度化
(一)生产例会制度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方案,及时解决诸如工期、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总包与分包配合协调等方面的矛盾,确保整个施工过程沿着预定的目标前进。
对检查结果要做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
建立由监理、总承包及分包定期参加的生产例会制度。
(每周最少一次)通过生产例会落实业主、监理的各项要求,同时全面检查和掌握自身及分包对各工序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改进和调整有关施工工序安排,使施工进展的更加顺利。
(二)每日报表制度
为及时反馈施工管理信息,便于业主及总包单位及时了解工程现状,总包及分包单位均应建立每日报表制度。
日报表包括进度日报表、质量日报表、安全及文明施工日报表、劳动力日报表及业主、监理要求的其它报表。
(三)总包服务管理制度
总承包企业在对分包的协调管理中,要以服务为主,对分包方要求提供的条件及要求协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不得无故拖延。
如果总包方相关部门人员末能按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分包单位可直接要求项目经理予以解决。
三、分包方管理程序
(一)职责
1、工程分包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对分包方进行资质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评价,负责保存合格分包方的名单、相关评价档案资料及分包合同的评价、盖章、存档。
2、分公司经营科负责组织质量科、安全科、技术科、器材科及工程部共同参加对工程分包方的初评。
负责保存评价和选择合格分包方名单评价档案资料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在分包工程施工中及完工后协同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控制验证。
3、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的监控。
2、劳务分包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劳动科负责组织质量科、安技科参加,对选择主体框架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绩评价进行复核评价,负责保存评价和选择合格劳务分包方档案资料。
2、分公司劳动科负责组织质量科、安技科参加,装修工程的砌筑、抹灰、水电施工劳务分包方进行资质、业绩评价,并负责保存评价和选择合格劳务分包方档案资料。
3、项目经理部负责对经公司,分公司评价后,进入施工现场劳务分包方的试工验证评价,对试工合格劳务分包方的日常施工生产进行动态的、有效的过程监控。
3、设备租赁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工程部在分公司工程部对合格设备租赁分包方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评价及审批。
2、分公司工程部负责机械设备租赁分包方的合格设备租赁选择和初评,保存合格机械租赁分包方名单和评价档案资料,及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3、项目经理部负责对经公司,分公司评价后租赁的机械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二)工作程序
1、分包方服务的识别
1、工程分包:
因自有专业施工能力不足而要求外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
2、劳务分包:
因自有劳动力不足而聘用的劳务队伍,即只分包劳务,不包材料的施工队伍。
3、施工设备的租赁:
因工程项目多,自有大型施工机械不足或某些特殊机械设备及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一些专用设备。
2、合格工程分包方评价准则:
1、具备满足施工合同规定要求能力,特别是分包方所报价格、工期、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的综合评价;
2、具备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筑行业领导机关市建委有关部门发放的进津施工许可证、分包工程许可证、安全资质证;
4、具备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与其承包的范围相适应;
5、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法人资格和赔偿能力;
6、具有已完工程的业绩资料。
3、合格劳务分包方评价准则:
1、劳务分包方资质应具备三级以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备案通知书、劳务分包企业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绩资料。
2、劳务分包方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标准,应达到综合施工技术知识(应知)操作(应会)的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职工状况资料(花名册)。
3、劳务分包方满足施工质量技术要求的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价格、工期、质量保证能力和企业业绩和信誉的综合评价。
4、设备租赁合格分包方评价准则:
1、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准用证书;
2、具有满足租赁机械设备合同约定的要求能力,特别是质量保证能力;
3、机械设备完好率达100%,机械操作者应持上岗证。
5、对分包方的审批: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拟分包工程、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必须由各分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先对分包方进行调查、评价、收集齐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后,由分公司分别填写分包方资质评审记录表及分包合同分公司、公司评审会签单后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劳动科、工程部。
公司在分公司资格评审、分包合同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
2、公司及分公司都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单和档案,包括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设备租赁分包方,掌握分包方情况。
公司每年对在册分包方重新进行一次评价,为分包项目实施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创造条件。
3、对劳务分包方还要由项目经理部进行试工监检,对其实际操作进行验证,以确定其是否能达到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合同要求。
对试工不合格的予以辞退,不能使用。
4、所有经审核批准的“合格分包方”方可在公司实施。
6、与分包方签订合同:
经择优选择,确定分包方后,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签订书面形式的分包工程合同。
在分包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方应达到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明确规定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标准。
7、分包方管理与监督
1、对已签合同的合格分包方,各单位、各部门应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职责要求各负其责。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分包方的监控管理,公司劳动科负责劳务分包方的监控管理,工程部负责设备租赁分包方的审批及评价管理。
2、所有分包、设备租赁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并对全过程(工程质量)予以控制管理。
(1)工程分包由项目经理部器材人员负责对分包供方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能使用。
质量控制和检验执行以下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
1)产品过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2)采购过程管理程序;
3)搬运储存管理程序;
4)进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分包方操作的工艺流程和产品,依据评审标准进行动态的、有效的过程监检,坚持对产品出现的问题跟踪记录,落实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隐患的纠正,预防措施。
(3)工程分包方与劳务分包方如有自带小型施工机械的,其设备管理应按我公司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执行:
1)施工设备管理程序
2)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3、每季度由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分包方过程监督实施记录》,分包工程完工后公司各主管部门、分公司各业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并组织填写《分包工程完工履行合同竣工结算会签单》,一年组织一次对分包方年度重新评价工作,并填写《分包方年度评审价表》。
4、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机械设备租赁分包方重新评价的准则:
(1)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现场污染事故并严重损坏公司名誉;
(3)不服从合理的指挥调动,未经允许直接与业主发生经济往来的;
(4)已构成影响我公司对外信誉的其它事实;
(5)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分包评价程序重新评价。
5、经重新评价合格的分包方保留合格分包方名单及档案。
不合格的由分公司经营科或劳动科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坚决予以辞退。
公司主管部门同时应在《合格分包方名单》中备注栏进行标识注销并通知有关单位。
8、分包合同的管理
1、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的要求,由分公司经营科、劳动科、工程部分别负责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分包合同的洽谈与合同文本的签订,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劳动科、工程部分别审核后盖章存档。
2、工程分包合同条款、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条款都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相抵触,必须满足总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
3、所有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分公司经营科组织向分公司各科室、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四节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配合措施
一、与装修分包工程的协调、配合措施
为达到各专业分包精装修工程的协调统一,所有精装修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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