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模板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025483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69KB
XX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模板Word下载.docx
《XX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模板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模板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主任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第九条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学院(部)行政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就本章程规定的必须或认为需要由教授委员会决策或咨询的事项提出议题,并提出所议事项的初步意见或建议方案;
(二)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并及时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予以讨论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
教授委员会有五分之二以上(含五分之二)委员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议题,主任委员须召集会议进行讨论;
(三)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委员在会议上对所议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遵循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的议事规则;
(四)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实行实名或无计名票决制。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事项要求具有同级以上(含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其他议题要求超过委员人数的一半表示赞成方为通过;
(五)教授委员会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议题、讨论程序、发言内容和决策结论等记录工作,并与表决票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如讨论涉及院(部)未来发展的重大议题应采取听证制度,也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讨论或邀请专家参与咨询。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对所讨论的重要议题产生意见分歧,双方或多方人数接近难以表决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院(部)长对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一次提请重议的权利。
经重议,再次以规定的票数通过原结论的,院(部)长须服从教授委员会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意见作为保留意见一并上报学校,由校长裁定。
第十三条院(部)长对教授委员会所讨论审议和做出的相关决策的落实情况实行每学期报告制度,由院(部)长代表学院(部)班子向教授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岗位与职责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岗位是负责所聘任与分工学科或学科方向建设,参与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决策与咨询的责任岗位。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岗位,按学科或学科方向设置,岗位总数一般为奇数。
委员岗位的具体数量由学校根据校内学科建设需要、人才队伍规模和应聘教师的水平、品德及其学术影响力确定。
为保证教授委员会委员构成的代表性,原则上同一学科方向不重复设岗。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学术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担任。
第十七条学院(部)党委书记为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学院(部)党委参与教授委员会的决策与咨询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基于学校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所在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学院(部)层面对以下重要事项行使决策与咨询职责:
一、决策职责
(一)讨论、决定学院(部)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分工;
(二)讨论、通过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调整、教改方案和培养计划;
(三)负责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人才选拔等的评价或遴选,学术失范行为的甄别或定性,讨论、通过教学科研奖励原则;
(四)讨论、决定学院(部)开展和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培养学生)的相关事宜;
(五)讨论、通过教师及其他系列人员工作考核的原则和标准,人才引进计划和师资补充计划;
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教师集体评议或外请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对拟引进或补充的具体人选进行表决;
(六)负责学院(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事项;
(七)讨论、审议或决定院(部)长或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提请审议或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咨询职责
(一)讨论、审议学院(部)发展规划、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
(二)讨论、审议学院(部)资源配置原则。
上述两项审议事项由行政班子提出方案,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共同决定。
第十九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岗位职责
(一)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
(三)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有效组织对议题的讨论和投票,宣布教授委员会的决议意见或投票结果;
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就有关议题重新组织深入讨论并再次决议;
(四)检查本章程规定范围内议题的提交情况和教授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履行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并督察教授委员会委员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
负责所应聘与分工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建设,向学院(部)行政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促进本学科专业发展建设的议题;
深入思考学院(部)的长期建设与长远发展问题,按时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参与学院(部)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咨询;
在学术道德、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一)学科建设
积极凝练学科方向,塑造学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扩大学科影响;
推荐、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推进适应学科竞争与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学术队伍和学术团队的建设;
争取科研经费和社会支持,构筑和拓宽学科发展平台;
举办经常性学术讨论班,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与和谐向上的人际环境。
(二)人才培养
搞好本学科或学科方向范围内的课程和课程团队建设,探索适应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教学模式,不断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
以良好的学风、教风影响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学习方法和敢为人先的学术胆识;
讲授本科生基础或专业课程,指导研究生。
(三)科学研究
构建基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促进跨学科科研团队的发展,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其科学(教学)研究水平;
根据学科特点,在国际或国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系列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或完成有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或创作参加国家级展演的作品;
持续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奖励,或具有转化的科研成果,或有多次被权威刊物引用(评价)、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
每年至少在学院(部)以上范围作一次有关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报告。
(四)社会工作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召集、组织或参加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
积极参加合法的学术性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展促进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活动;
开展为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的各类业务咨询、服务活动,积极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章聘任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教授委员会委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具有教授职务且年龄在57周岁以下(8月1日以后出生),因学科专业建设特殊需要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宽广的学术胸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重自身修养,遵纪守法,公正无私,为人师表(无教学违规和学术失范行为);
(三)
关心学校、学院(部)和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公益服务的热情和决策能力;
(四)教学效果好,人才培养业绩突出;
(五)研究方向稳定且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确立其国内乃至国际学术地位的标志性科学研究成果,近三年的工作业绩表明其具备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教授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学术水平或潜力;
(六)所应聘的学科或学科方向具有与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的学科平台、学术队伍和科学研究基础,对所在学科领域的发展有创建性的构想和建设思路。
第二十二条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申请;
(二)应聘人在学院(部)大会上述职、答辩;
(三)教师咨询评价;
(四)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充分听取意见后提出拟聘名单,学校确定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人选;
(五)校长聘任。
第二十三条学科建设特殊需要但无合适人选的教授委员会委员岗位,由学校面向校内和社会招聘、聘任。
第二十四条校长与教授委员会委员依据岗位和应聘目标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两届期满,空一届后经考核合格且年龄符合规定的,可以再次应聘委员岗位。
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且贡献突出者,经校长批准可以申请超过两个任期连任。
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聘任的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需要及其承担的任务确定聘期。
第二十六条学校考核聘任小组负责组织对教授委员会委员进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依据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参考教授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原则上,每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委员不能申请连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聘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不好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教授委员会委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八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每年在全院(部)教职工大会上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学校考核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聘任期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向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和学院(部)教职工报告本届教授委员会整体工作情况,接受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考核聘任组织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主任委员的考核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考核聘任委员会设立负责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委员考核工作的若干考核聘任小组;
(三)院(部)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提供考核材料;
(二)院(部)长和院(部)党委书记核准;
(三)被考核人述职,教师咨询评价;
(四)学校确定考核意见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公开,并作为学校续聘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教授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二)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三)所应聘或分工学科或学科方向建设的负责权;
(四)宪法和法律赋予教师的其他权利;
(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第三十三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教授委员会章程,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
(四)落实所负责学科的建设规划,推荐、引进人才,提出促进学科发展的建议和议题;
(五)服从学校及学院(部)的领导,接受党组织、教代会及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加强教授委员会自身建设。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虚心纳善,躬身端行,崇学尚贤,推诚致公,戒骄戒躁,尽职尽责;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可由他人代替参与教授委员会决策,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如果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近亲属直接相关须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三十五条学院(部)党委要注意听取群众对教授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协助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和解决教授委员会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教授委员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与水平。
第三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向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
不经请假,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年度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时间无故不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者,经教授委员会确认并报学校批准,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及再次申请资格。
第三十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因私离开工作岗位达到或者超过一年时应提前向主任委员申请,并由主任委员向学校请示处理意见。
教授委员会因委员任期内调离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可以由教授委员会集体推荐聘任人选,报学校补聘。
第三十八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本人其他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了学校声誉或权益,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校批准,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及再次申请资格。
第三十九条教授委员会委员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东师党发字[2003]44号)即行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大学 学院 教授 委员会 章程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