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与管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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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六)青年被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七)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八)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
(一)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二)团员证的管理职责
团支部是团员证管理体系的最基础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担负着最直接和重要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费收缴并在团费收缴卡上加以记载。
2、建立团员花名册。
3、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三)团员证的颁发
团员被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的县级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
由8位阿位伯数字组成,前3位数表示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后5位数是该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所属团员的团员证序号。
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
三、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
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在已建立团员卡片的地区,应连同团员卡片一起移交)。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变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四、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的一项基础工作。
团费收缴的标准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外出务工的农民团员按第
(一)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
(一)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
(一)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八)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团支部(团总支)一般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
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上级团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五、团员统计
团员统计工作,是团支部(团总支)的一项基础工作。
其基本要求如下:
(一)团员统计应以团支部(团总支)为单位,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
(二)团员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三)团员的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
六、团员教育评议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基层团委统一安排,团支部具体实施。
其程序如下:
(一)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具体标准进行个人思想总结。
(二)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根据总结内容,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认真评议。
(三)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
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教评活动结束后,优秀团员需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级团委批准,并颁发优秀团员荣誉证书。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做党员发展对象。
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可以暂缓三个月至半年后注册。
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
错误情况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七、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六)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七)发展新团员。
根据团支部团员发展计划,在团籍注册结束时,应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的组织。
发展新团员应严格履行入团手续,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团员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和发展新团员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
八、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
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其具体程序是: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
(二)团员酝酿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报上级团委。
(三)上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
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九、团员超龄离团
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是一件经常工作。
有关规定如下:
(一)团员超龄离团,团支部或团总支应找其个别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且听取其对团支部(总支)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二)超龄团员离团时,应发给《团员超龄离团纪念证》。
(三)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及时报告上级团委,并将其档案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存,或者由原保管机关存档。
十、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对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
通报表扬和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荣誉称号。
对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团支部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委员会批准。
十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流动团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活动的团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工作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团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团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机制。
2、坚持证档分离、交叉覆盖。
允许流动团员的组织隶属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适当分离,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实现团组织对流动团员的交叉覆盖。
3、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团员的分布状况、职业性质和居住特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团员流动到哪里,团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4、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以服务促管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权、学习、就业创业和文化生活等方面为流动团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二)完善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毕业学生或退伍军人团员原所在团组织应将团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接到其就业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团组织。
街道社区(乡镇、村)团组织应及时接收下岗(失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大、中专(中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中的团员,并将其编入相应的支部。
基层团组织每半年要对在册登记的团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发现流失现象应及时查明团员去向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流入地团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流动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团组织联系的,团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要按《团章》及团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及时将流动团员编入到流入地基层团组织。
流动团员就业单位有团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团组织。
就业单位未建立团组织或无就业单位的流动团员,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商会、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团组织。
在流动团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居民区、工业区、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地,可专门建立流动团员团组织。
流出地团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团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团组织,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团组织进行管理。
3、健全流动团员联系制度。
流出地团组织要通过定期联系、跟踪考评等方式,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团员联络、管理办法。
流入地团组织要拓展和规范联系渠道,通过设立流动团员联系站(点)、实行流动团员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流动团员建立联系,掌握流动团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向流出地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反馈团员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团员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4、构建流动团员服务体系。
针对流动团员在权益维护、学习成才、就业创业、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要在流动团员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和自护知识,增强流动团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协助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安全、人身伤害、工资拖欠等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流动团员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生理、文明行为等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在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为流动团员提供帮助,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流动团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5、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流动团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结合实际,通过建立流动团员电子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流动团员的基本情况,方便团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
通过开设电子信箱、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加强团组织与流动团员的联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电子团员证。
流动团员相对集中地区的团组织,每年底要向上级团组织报告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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