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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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
(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书面材料。
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三、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
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3)确定职代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
规模较大的单位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并确定一名主持人。
中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代会主持人及主席团组成人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确定。
2、正式会议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代会正式召开。
一般议程如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的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充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扩大民主,加强互动,可以安排职工代表咨询、大会发言等议程。
(5)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6)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名单。
专门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民主监督、安全生产等专门小组,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7)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8)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四、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职代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公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
工会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单位行政会同工会共同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
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巡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参与管理能力。
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创建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3、处理临时重要事项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临时召开职代会;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的,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
临时召开职代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行使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闭会期间,属于民主管理日常工作问题可以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职工公示该决定;
属于只是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进行,工会及时汇总结果,并向职工公示。
五、职工代表
1、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
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
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
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
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
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
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
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7、代表管理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在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
应及时指导原选区补选。
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职工代表因内退、长病假等原因脱离生产管理岗位,无法正常履行本选区职工代表职责,不再保留其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职工代表。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该代表的要求,工会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
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公示结果。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样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作用,规范职代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企业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接受职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代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代会职权
第七条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厂)实际,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单位性质、依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确定)
(一)
(二)
(三)
…………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工作的职工。
(二)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三)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公司(厂)设职工代表名,其中中层正职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名。
第十条本公司(厂)以为单位,设立个选区,各选区根据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成分,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上一级职代会代表时,由本级职代会选举,其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是该级职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四)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销的。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活动。
(三)因参加职代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
(二)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三)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厂)工会委员会相同,届期年,到期应及时换届。
第十八条职代会每年召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厂)负责人或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
第十九条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做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职代会做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第二十条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平等协商、评议监督干部、提案工作、生活福利等专门小组(或叫专门委员会)。
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受工会委员会领导。
专门小组实行任期制,任期同职代会届期。
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职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征集整理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处理职工提案。
(四)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应临时召开职代会;
民主管理工作的一般问题,可以召开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或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厂)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和职代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征集职工代表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
(五)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监督检查职代会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表彰。
(七)建立健全职代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厂)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厂)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于年月日经公司(厂)第届职代会第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
(单位)公司(厂)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样稿)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和公司(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厂)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
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在职工中提出本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交由本选区职工充分酝酿后,召开本选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公司(厂)领导分配到各选区参加选举。
第三条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有选举权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四条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再另行补选。
第五条选举时设监票人名,由公司(厂)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经参选职工表决通过。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选举产生的结果报公司(厂)工会审查,并在公示栏内公示。
第七条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厂)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本办法经公司(厂)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参加工
作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职务
(工种)
个人
主要
简历
何时何
选区当
选代表
工会审
查意见
(工会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
本表由工会存档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合
计
代表分类
代表结构
一
线
职
工
一般
管理
人员
技术
中高
级管
理人
员
会
干
部
女
代
表
劳务
派遣
总计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提
案
人
附
议
类
别
生产经营管理
职工工资福利
选区
企业文化建设
其它方面
内
容
1、案由(问题):
2、原因分析(可另附纸):
3、整改建议(可另附纸):
提案小组
审查意见
承办部门或未立案的原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承办部门
办理情况
完成时间或未完成的理由
年月日
提案人
反馈意见
1、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意见:
提案人签字:
工会督办
意见
结案();
未结案转处理。
工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
备注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样表)
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号
候
选
姓
名
另
说明:
职工代表候选人×
名,应选×
名,多选为废票;
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
不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
”,可以另选他人;
对某候选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但不得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
选票盖章有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名、实到参选职工名,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姓名
票数
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单位)公司(厂)届次职代会
关于的决议(样本)
本公司(厂)于年月日在召
开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
表名,实到代表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代表名、特邀代表名参加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草案的情况说明。
一致认为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符合法定人数规定,(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情况报告表(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经济类型
职工
代表
状况
职工总数名。
代表总数名(其中:
男名女名),占职工总数的%。
其中:
领导干部名、管理人员名、科技人员名、一线工人名。
主席团人数名。
中层以上领导名,科技、一线工人名。
上次职
代会召
开日期
年月日
上次职代会闭会后
举行联席会议次数
讨论议题
共计件数
上次职代会提案件,已落实件,落实率为%。
上次职代会文件、决议贯彻
执行情况
本次职代会
前是否培训
职工代表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本次职代会于月日(提前天)将个大会主要文件发给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拟于年月日至月日召开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
议题
上级
工会
意见
(上级工会业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于职代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3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单位经济类型型
职工代表情况
应到代表名;
实到代表名,占应到代表的%。
情
况
征集提案件,同意立案件,其中: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件,占立案总数%;
职工工资福利方面件,占立案总数%;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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