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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离婚对当事人来说,也不可能是一段愉悦的人生经历,对在婚姻的力量对比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根本就是一场噩梦!
离婚,不仅可能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使当事人及其亲人精神痛苦。
要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首先必须引导全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对适龄人群,要进行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教育,因为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婚恋观,不可能正确处理好两性世界中的一系列问题。
必要时,可以考虑开办专门的婚恋学校或在社区开设专业的培训班。
其次,要完善婚姻法中对离婚事件处理原则的可操作性,建构能够具体衡量和评估“感情是否破裂”的量化指标体系,使那些玩感情游戏的人、恶意离婚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付出必要的代价。
与此同时,在保护正常离婚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特别保护不正当离婚的受害者,使之少受损失,少付出代价。
再次,要尽可能地减少离婚给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应给由于家庭破裂而形成的问题孩子以关爱和帮助,使之能够与别的孩子一样,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健康成长。
――婚外情。
就人的感情而言,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精神现象,它本身并不存在“内、外”的问题。
之所以把“情”分为婚内婚外,说明人的情感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表现,是具有道德属性的。
因此,“婚外情”实际上是一个道德概念。
一般来说,由于它的非道德性,婚外情是一种比较隐秘的情感。
当事人采取的惯常态度是:
不张扬、不宣示、保持低调、故作平静、对其他人不愿承认,他们有点像战争年代的特务或“地下工作者”。
婚外情是一种非理性、相对猛烈的情感,它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它愈是隐秘,就愈是激烈。
这种情感经不起岁月的磨难,一般很难保持数月、数年或更长的时间。
婚外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它的初期,也是它的高潮期。
随着激情的逐渐消退,婚外情的理性成分开始增加,在它的中后期,问题和麻烦会接踵而来,当事人一般会深陷苦恼之中难以自拔,产生恐惧感、疲劳感,欲罢不能,欲休不止,进亦忧,退亦忧,不知何时而乐耶!
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外情这样一种社会现也在发展变化,它开始从“地下”走到“地上”,日趋公开、半公开化。
在某些特定的阶层、人群、时空、婚外情开始变得时尚、前卫、令人羡慕,一些人甚至把“情人”当做自己的资本、能力、人生的成功,公开炫耀,究其原因,是由于整个社会对婚外情的接纳程度大大提高,有些人并不对这样一种不道德的情感进行谴责,反而互相交流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分享拥有“情人”的秘密。
由此形成了所谓婚外情的亚文化。
婚外情没有性别的专属性,男性和女性具有同等的发生概率。
但是,从总体上说,雄性生命都有着与生俱来的进攻性和好色本能,在情爱模式上,区别于女性,男性可以把情与爱分开实现,他们一般是婚外情事件的策动者和主体因素,有的人甚至把对貌美女子的无限占有,作为他们人生的最高追求,包括财富在内的其他东西,也仅仅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已。
无论如何,婚外情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它只能在道德所调节的领域和范围寻求解决之策。
在一个正不压邪的病态社会,再怎么完善婚姻法、成立什么民间婚外情调查事务所,捉奸取证、依法治理婚外情,再怎么控诉所谓的“第三者”,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整个社会来说,以转变党风为轴心,净化社会道德空气,就是在为婚外情问题的解决,做着重要的优化道德环境的工作。
必须重建真正的信仰体系。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作恶从不忏悔,作恶成为习惯,许多人对社会中那么庸常的恶视而不见,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敏感,无不与没有真正的信仰有关。
此外,褒奖楷模、弘扬正气,充实精神生活,大力开展建设幸福家庭活动等,也不失为治理婚外情问题的具体办法。
――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对同性所产生的性爱行为或感情。
同性也可以恋爱,同性恋也要走入婚姻且要求婚姻合法化。
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自然进化的格局和秩序以及人们对两性关系的基本理解。
据性学专家李银河的调查统计,我国目前同性恋者已超过4000万人,可谓非常庞大。
作为中国社会隐蔽的部落人群,他们生活在阴暗的角落里,成为艾滋病、各种性病传播的高危人群,却长期被主流社会所忽视,普通民众也视他们为令人恶心的“变态一族”。
同性恋行为也是对外部世界的一种感悟方式,除了性倾向与大多数人不同以外,其他方面与其他人并无不同。
如果说同性恋行为有悖性道德、有伤风化,那也是违反自然之伦理道德。
其对社会公德和婚姻家庭道德危害肯定是极其有限的。
再说,同性恋者的性公德和婚姻家庭道德的危害是极其有限的。
所以,客观存在的同性恋现象,应该得到社会的宽容、理
解以及正确对待。
至于这个人群还有哪些基本权利需要维护和保护,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试婚。
我们把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的目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基于口头或书面合同契约的婚前同居行为,叫试婚。
凡是没有结婚目的,或者虽然有结婚目的,但是没有口头或书面协议的性行为,称为同居或婚前性行为。
――一夜情。
――独身。
2、家庭问题
家庭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元素、细胞和基本单元,所有的社会人都是“家庭人”。
在一定意义上,家庭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的面貌,而且制约着国家一系列国策的制定和实施。
我国目前共有亿个家庭
,它们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剧烈变革时期,正经历着时代风雨的冲刷和洗礼,承载着社会变迁的压力和重担。
目前,我国家庭问题的主要表现有:
――独生子女现象。
――家庭暴力。
――空巢家庭。
――丧子家庭。
――421家庭。
――代际关系失衡。
――家庭危机和家庭破裂。
家庭危机是指家庭深陷困境、矛盾重重,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的局面和状况,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危机、沟通交流危机和精神危机。
家庭破裂就是指夫妻离异和家庭解体。
一般来说,家庭危机是家庭破裂的先期征兆和预警信号。
由于家庭这个私域世界的极端复杂性,可以断言,没有永远风平浪静的家庭和家庭生活,“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家庭甚至在危机时刻和家庭面临解体之际,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
也给社会制造了大量的难题和麻烦。
因此,在我国兴办大量的、专门的家庭学校,以教育人们学会化解家庭危机,掌握挽救濒死家庭的艺术和技巧,是十分必要的。
现在,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家庭生活导师”,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总而言之,无论婚姻家庭问题多么复杂,有一个朴素的道理,我们应该铭记:
婚姻美满,家庭才能幸福,家庭幸福,社会才可能稳定和谐。
为了子孙后代,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珍惜生命!
珍视婚姻!
珍重家庭!
!
i《环球时报》记者联合报道:
《各国离婚率调查》,《投林》,2006年第7期。
篇二:
婚姻家庭关系中重婚问题的处理
婚姻家庭关系中重婚问题的处理
一、法条规定:
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讲,重婚者或者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
在离婚的同时,可要求
有过错方对己进行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分(俗称净身出户)或者少分给有过错方。
二、重婚罪的证据形式:
重婚罪的判定标准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悔过书)、情书、亲密短信,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小孩出生证明、上户资料,到民政局查询有无结婚登记等。
2、物证,比如: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互送的礼物等。
另外,共同生活、居住的证据还包括:
交纳居住费用的记录(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费等)。
3、视听资料,比如:
录音录像,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等。
(是否有与第三者举办婚礼的录像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他们居住地的邻居、居委会看看能否出具书面证明或者直接出庭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三、重婚罪的取证方式: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
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因此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
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四、“包二奶”行为与重婚罪的认定
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一般的“包二奶”行为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包二奶”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社会的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计划生育,也造成了许多家庭破裂,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制裁。
但它不是婚姻行为,而是非法同居行为。
把这种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超出了刑法规范范畴。
因为,一般的“包二奶”
行为不是公开对抗婚姻法的危害行为或者说不是情节严重的危害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但是,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包二奶”,则属于事实婚姻,与在先的法律婚姻竞合时,应当以重婚罪论处。
篇三:
关于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的思考
摘要:
关于家庭的定义、类型和功能的表述,了解家庭功能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动,并对当前中国婚姻家庭的问题
关键词:
家庭,问题,功能,解决
一、家庭的定义、类型和功能
定义:
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
类型:
1、单身家庭;
2、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
3、主干家庭(两代以上成员但每代最多只有一对夫妇。
包括完整型、残缺型、非直系型);
4、扩大(联合)家庭(含有三代以上成员且每代有两对夫妇);
5、夫妻家庭;
6单亲家庭;
7、隔代家庭。
功能:
1满足情感需要的功能;
2生殖和性需要的调节功能;
3抚养和赡养的功能;
4社会化功能;
5经济功能;
6健康照顾功能
二、家庭功能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动
家庭是指建立在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基础之上的,以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为特征的人口群体或社会组织形式。
家庭具有双重身份,或称家庭的二重性。
一方面,家庭是社会这个综合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单位或子系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另一方面,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经济收支单位,家庭通过家庭成员的劳动获取收入,并为家庭成员的生活进行支出,家庭是一个经济细胞。
家庭的功能指的是家庭在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和活动范围。
家庭的基本功能概括起来主要有:
生产功能、生育功能、消费功能、教育功能和性生活功能。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活动范围局限于家庭,人们的消费活动也几乎完全局限于家庭之中。
家庭的教育功能和性生活功能当然也存在,但相对来说,并不十分强烈。
尤其是家庭的教育功能更是十分微弱,这主要是由科技文化知识的贫乏和物质资料的不丰裕引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进入了机器大工业为主的阶段。
家庭逐渐丧失了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作用。
家庭的各项消费和支出主要是依靠家庭成员在市场上获得的劳动报酬或工资收入来满足,而不是依靠家庭自己的生产来提供。
家庭的生产功能弱化或逐渐丧失。
家庭的生育功能和消费功能并不像生产功能那样明显削弱或丧失。
家庭的生育功能依然存在且也较强烈,但家庭在生育数量和性别偏好方面已不似自然经济条件下那样求多、偏好男孩。
家庭的消费水平明
显提高,消费结构从吃、穿占绝对优势逐渐变为吃、穿、住、行、用各占一定的比重,消费层次从基本集中在生存资料上,演变成为生存资料、发展资料甚至享受资料兼有。
在机器大工业为主的条件下,家庭的教育功能和性生活功能变得十分强烈。
家庭要培养一个合格或高素质的劳动力,以适应机器大工业生产的需要,家庭教育尤其是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必不可少,且必须不断加强。
因为家庭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加强所造就的高质量劳动力可以为家庭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
家庭性生活功能的强化,其原因就是家庭生育子女数相对较少,家庭成员的性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与家庭生育功能相分离,即性生活主要或多数不是为生儿育女。
从长远来看,家庭生产功能的弱化会随着社会生产的进步迟早要到来,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规律。
家庭的生育功能和消费功能是一种弱化的趋势。
家庭作为一个生育单位,在家庭事务中的作用下降;
家庭消费功能的弱化表现在家庭成员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内容越来越多地并不局限在家庭之中,而是很多要到社会上进行或获得满足。
家庭的教育功能和性生活功能呈强化趋势。
目前,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较少的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对其子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子女进行的家庭教育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多、都全面。
家庭性生活功能的强化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引起:
一是家庭生育功能的弱化,人们的性生活与其生育行为越来越多地分离;
二是生殖健康概念的引进和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人们越来越在家庭中追求一种健康、文明、舒适、愉快的性生活。
三、当前中国婚姻家庭的问题
1当前婚姻家庭中存在以下五大主要问题:
一是婚外恋矛盾日益突出。
近几年来,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网恋导致的家庭盾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市妇联系统最近三年来信来访情况分析,因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和迷恋网友导致上访的案件由过去约占婚姻家庭案件的25%上升到40%左右;
司法局受理调处的婚姻家庭案件也显示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份呈上升趋势,分别是2007年21%,2008年25%,2009年37%。
婚外恋及第三者插足,是婚姻的第一杀手,婚外恋不仅极大地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伤害到所牵涉的每一个人,因而是比较严重的婚姻问题。
二是家庭暴力投诉率越来越高。
不管城市和农村的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现象。
据统计,当前家庭暴力的施暴者90%是男性,施暴对象多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
从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接处警中心接警、妇联系统受理的来信来访和司法部门受理的调处案件看,家庭暴力所占比重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走上离婚道路的也在逐年上升。
三是家庭成员面临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心理问题越来越多。
由于现在的社会竞争激烈,部分家庭成员承受的学习、工作、就业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心理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有关调查显示,城市里有20%到30%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如孤独、抑郁、躁狂、自闭等,这些心理疾病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有的还造成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紧张。
当前由于社会对人的心理问题关注不够,加上专业心理辅导人员较少,造成了倾诉、发泄、输导渠道的不畅通,使得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也对家庭的和谐稳定造成了影响。
四是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纠纷越来越多。
由于近几年离婚率逐年上升,因离婚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在:
一是离婚财产纠纷。
主要反映离婚时丈夫恶意转移、藏匿家庭共同财产,造成女方应有的共同财产份额难以得到分割,也有农村妇女因离婚而导致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
二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探视纠纷。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离婚后孩子随母亲,丈夫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问题,另一方面是离婚后孩子随父亲,丈夫不让女方探视子女的问题。
五是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越来越突出。
这里指的特殊家庭是这样三类家庭:
一是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
二是留守儿童家庭;
三是再婚家庭。
由于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的影响,儿童心理问题逐步凸现,因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而进行上访咨询的人数也在逐步增加。
2五大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部分家庭成员法律意识淡薄。
受封建残渣余孽思想的影响,男性仍然存在着“老婆是自己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和“男尊女卑”等大男子主义思想,老婆不听话或家务活做得不好都是他打人的理由;
仍然存在着“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必须从一而终”的思想,自己在外玩情人、包二奶,老婆不能说三道四,否则也会拳脚相加;
女性仍然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思想,遭受家庭暴力后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大多存在着“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两口子打架是床头打架床尾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周围邻居夫妻矛盾纠纷采取的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态度。
二、道德观念淡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也在发生着变化,有的家庭成员把夫妻间应该相互忠诚的传统美德抛之脑外,一味强调“婚姻自由”放纵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当妻子年老色衰而自己的金钱越来越多、地位越来越高时,为寻求刺激很多男人往往会“偷食”;
有的家庭成员把家庭责任抛在脑后,以自我为中心,贪图享乐、好逸恶劳,当婚姻家庭出现问题后,缺乏自我调控意识和经营婚姻的能力,采取的态度不是积极面对,而是一离了之或一走了之,对老人不尽赡养之孝,对子女不尽养育之责;
有的家庭成员道德品质败坏,不知羞耻地把找情人、包二奶等当作是炫耀自己有本事的资本,也有一些女性“四自”精神不强,为图享乐而充当第三者和地下情人,导致了家庭矛盾的日益增多,影响了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
三、社会对婚姻家庭的关注弱化。
一是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的婚姻家庭问题出现了无人管的“真空地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深入,许多家庭成员被分流下岗了,许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了,这部分人由于流动性较大,出现家庭矛盾后不知找谁来管,也无人愿意去管。
二是有些单位和组织认为员工的婚姻家庭问题是员工的家务事不愿过问不愿管。
有的单位认为
只要管好员工8小时之内工作的事就行了,对8小时之外的事是不闻不问,放松了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有的单位虽然有专门的调处机构和工作人员,但由于家庭矛盾产生的多样化、复杂性,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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