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设计任务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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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及榕规地[2008]158号鼓楼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函)。
6、必须为今后改、扩建留有余量、并能接泊所有功能管线。
7、使用或部分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将大楼建成环保、节能要求的大厦。
8、与检察院的技侦综合大楼能够分别建设,互不影响工程进度。
三、外观要求
1、外观主要有三种建筑形式;
中式、欧式、现代式。
全国法院主要采取欧式与现代式建筑风格
2、大楼高度约十七层以上;
3、外墙采用的材料及颜色
(1)外墙:
涂料、铝塑板(或铝钢板)、荔枝面花岗石板干挂。
目前新建的法院大楼外墙面都采取花岗石干挂形式,但造价较高,建议裙楼部分外墙采用干挂,上部部分采用铝钢板饰面,颜色另定。
(2)外墙窗户:
隐框镀膜玻璃,平推开式,镀膜玻璃颜色另定,透光率待定。
(3)外墙面,局部可考虑采用隐框镀膜玻璃幕墙与铝钢板相结合饰面形式。
四、架空层(也称半高层,见图4)
1、增建层高2.2米的架空层,将一层地面抬高,因为增加踏步台阶,使整个大楼符合国家执法机关大楼的特点,有威严感,且这部分面积根据国家面积计算规范,不计入立项的建筑面积,并可将架空层作为附属房屋面积(依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电房、电信用房、电视用房、发电机房、消防中心;
(依据《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空调机房、锅炉用房、消防水箱、生活用水泵房、物业管理用房、收发值班室、文印用品仓库、其它物品仓库、刑庭赃物仓库、办公杂物仓库、执行局暂扣仓库、医务室,值班室、安防中心、物业中心、羁押室及羁押控制中心等等用房在依照有关规定可能的情况下可部分安排在该架空层中。
2、为充分利用架空层,建议采用结构宽扁梁,下踏步台阶设计为七至八层。
五、面积功能分配
1、审判法庭功能用房13000平方米左右;
2、档案用房3000平方米,后备用房1600平方米;
3、食堂用房960平方米;
4、剩余面积为其它附属用房。
六、面积具体分配
1、法官及书记员候审室、检察官候审室、当事人候审室、证人候审室、律师候审室。
(1)每间面积由,建议28平方米左右(开间4.2米、进深约7米)共200间。
(2)、内设更衣间(进深1.0米-2.1米)
2、会议室
(1)大会议室
可容纳350余人,设有舞台的多用途大厅。
(2)中会议室
可容纳50余人,共设6间具体分配如下:
中层干部会议、院务会、电视电话会议室(可否三室合一)一间;
五大庭室的会议室和合议庭五间(其中民二庭的中会议室、合议室与青年文明号活动室并设一间),共计6个中型会议室。
(3)小会议室
a)、人大、政协联络会议室;
b)、院长办公会议与党组会议室;
c)、其他十二个庭室会议室与合议室;
d)、贵宾接待、会议室二个;
3、法庭
(1)大法庭一个
审判区140~260平方米(净面积),旁听席300余人(以剧场系数计算面积)
(2)中大法庭,3~4个,可容旁听人数60人左右。
(3)中法庭,7~8个,可容旁听人数30人左右。
(4)小法庭、独任法庭、调解室36~40个,可容旁听人数10~20人
(5)分配情况
a、刑庭:
提出需要4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中大法庭3个,小法庭4个;
b、民一庭:
提出需要8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中法庭2个,小法庭12个;
c、民二庭:
提出需要6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中法庭2个,小法庭8个;
d、少年庭:
提出需要6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中法庭1个,小法庭5个;
e、执行庭:
提出需要3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中法庭1个,小法庭4个;
f、行政庭:
提出需要3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中法庭1个,小法庭3~4个;
g、审监庭:
提出需要1个,考虑未来发展安排小法庭3个;
4、档案
按省法院的要求标准,即以密集架、现有10万卷,每年递增1万卷,以30年计具体有如下要求。
(1)、楼面均布荷载问题。
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CJ25-2000]中的要求,密集架库房楼面均布荷载应不少于12千牛/平方米。
档案库房设在二层以上;
档案库房窗户面积不宜过多过大;
档案库房周围环境不能有水、水灾隐患,墙要起到防光、隔热作用。
(2)、档案用房。
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分开,库房必须专用。
应设有“档案员办公室”、“档案阅览室”、“档案整理室”和“档案库房”等专用房。
(3)、档案库房面积。
在能容纳现有全部档案的基础上,库房应保证能继续容纳未来30年的档案。
我院现有档案数量约10万册,根据国家档局《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的要求,具体计算方法:
100000/480=208节,密集架每平方米不小于0.72平方米或480册(每卷厚度均为1.5厘米),现有的约需4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
(4)、门与防盗网。
建议将库房的入口门用全不锈防火门(A级),档案库房的各个窗户均安装防盗监控系统(四楼以下)。
(5)、安装电视监控与门禁。
监视库房门和楼层大门;
在阅览室安装摄像头,库房门建议安装门禁系统。
(6)、消防系统设置。
档案库房应配置灭火器(建议使用气体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或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水喷淋灭火系统。
(7)、照明设置。
档案库房内照明应选用火炽灯,照明线路应采用PVC管。
照明总开关(空气开关)应设在总出入口的外面,以便档案员离库时拉开电闸,切断电源。
(8)、库房应配置有恒温系统空调、密集架、去湿机、防磁档案柜、配备恒湿控制系统;
(9)、档案室应配置电脑、传真机、复印机,保证专机专用,发便迅速、及时查阅档案。
确定3000平方米,其中,先安排1500平方米,预备1500平方米,1600平方米作为第三期档案库房需要(先调为其他使用)。
5、食堂
3.2平方米/人(一级食堂标准)×
300=960平方米
设包厢3个,这3~5个可合可分的包厢。
6、立案、信访
(1)立案大厅,规定100~120平方米,确定120~150平方米,设立案审查窗口2~3个,收费窗口1个,咨询窗口1个,材料接收窗口1个。
(2)信访:
80~120平方米,设领导接访室1个、经办人与当事人接谈室3个。
(3)配套用房120~150平方米(设办公室及2个听证室)
共计:
600平方米以上或附安排整个楼层。
7、干警健身活动房;
干警教育培训室;
警示教育馆;
荣誉陈列室;
新闻发布室;
枪库;
弹药库;
财务室;
陪审员活动、工作室、机要室各一间,共10间。
8、院史、法制教育宣传室
法制教育宣传能否放在大、中法庭过道两旁周围走廊处,或与院史宣传、干警健身活动、教育培训等共处一大间(约3~4间房屋)。
9、干警休闲与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场所
(1)、在附楼房顶和检察院大楼连接体处设立体育活动场所;
(2)、是否在顶层设立休闲网吧设施与场所,面积80~100平方米。
10、图书馆、阅览室是否与干警休闲网吧合并设立在顶层。
11、物业、保安、消防管理控制中心
监视大门、围墙、照明、安检、保安、门禁等及法警、保安无线对讲机站,该中心设在架空层。
12、羁押室控制中心
监视、羁押室出入口、羁押通道、刑事审判庭、并能与刑事审判庭进行互相通讯、呼唤系统及法警与保安无线对讲机发射控制站,该中心设在架空层。
13、行政、审判控制中心(或叫总指挥中心)
监视审判庭、局域网络管理的计算机、监控资料收集保全、法院内部电话总机等,可控制所有系统。
该中心应安排2~3间房屋。
14、羁押室15~20个,考虑设立在架空层.
七、层高、开间及进深
1、大法庭净高不应低6米、净宽不宜少于18米,中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4.5米、净宽不宜少于10米,小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4米、净宽不宜少于8米,独任法庭的净高不应低于3.2米、净宽不宜少于7.5米。
2、法庭的进深(见图)
法庭进深图表
通道1.8米|
椅子0.6米|
间隙0.3米|
桌子0.8米|
通道1.0米|
椅子0.6米|
闽隙0.3米|
审判区与诉讼1.0米|
参与人区间隙
桌子2.0米|
诉讼参与人与1.0米|
旁听群众间隙
3、候审室层高高度为3.3~4.2米,建议以3.6米,因为楼层有管道等,开间3.3~4.2米,以4.2米为宜。
八、地下室:
1、建议建一层地下室,面积尽可能设计到最大
2、可以考虑与检察院共建一层地下室,以减少地下室出口和隔墙等,但应能够分别单独施工。
九、车辆停放面积要求:
按公用车70辆、干警私家车150辆、外来陪审员、律师及当事人车辆70~90辆计算。
十、场地面积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建设部建标[2002]259号第二条、第二十条,“人民法院法庭应有室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的集散场地。
”面积应按旁听群众大法庭350人、三个中法庭每个80人同时集散要求设计。
十一、人民法院通道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3]38号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在建筑布局上,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相分离,坚持法官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各行其道的通道分设原则”即法官、旁听群众、羁押人犯三个通道,法官用用通道净宽宜为1.8米;
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净宽不应少于1.8米,建议确定净宽2米;
公共通道的宽度按实际需要确定,候审、集散和其他人流多的地方,通道净宽不应少于4米。
十二、大楼空调系统方案
大法庭、大会议室、食堂都各自设置一个空调系统。
所有中、小法庭设1~3个变频空调的小中央空调系统。
其他办公室每层设一变频空调的小中央系统。
优点,分别运行,如有故障,不会影响其他层楼,一次性投入不大,能以较低运行成本保证正在工作中的空间的空调使用。
主机放在挑板(或称挑层)上,不占建筑面积。
十三、电梯
主楼:
干警通道(客梯)2~3部、速度为2~2.5米/秒,是否设货梯一部;
附楼:
当事人通道(客梯)两部、羁押室专用电梯(客梯)一部,是否设货梯一部;
十四、供电系统
设置备用电源、高低压配电房,是否考虑双回路供电。
十五、综合布线系统
1、每个房间(除法庭、大、中会议室外)均布双网线、双电话线、背景音乐与紧急呼叫系统;
是否再预留可视电视线与接口(或也有光缆)。
2、所有大厅、通道、法庭、围墙、门口均布设监控控头,重要地方设红外线监控探头,外围墙设置防翻越报警系统;
3、法庭及大、中会议室埋设双光缆线;
4、各种电缆、光缆尽量穿梁;
5、各层均要有强、弱电接地的接口。
十六、消防系统
由于本大楼一类建筑消防备用水源要求500~600吨,为此,应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放在一层地下室的再下一层。
其他池顶与一层在下室地面平,不影响地下室的停车。
增加停车面积,或者作为消防与喷淋系统水泵机房使用。
消控中心与物业、保安中心合并,消防管道应另设
十七、供水系统
1、设置专用消防供水管;
2、日常用水水管,可考虑采用无屋顶水箱的变频增压供水系统,防止水箱二次污染。
3、纯净饮用水系统另设,满足办公、食堂的法院人员饮用用水需要。
十八、楼层地面使用材料
1、一层大厅地面考虑用大理石铺面,其他法庭:
玻化砖、办公室地面、玻化砖,卫生间地面防滑地砖。
2、候审室:
为玻化砖、实木地板;
3、接待室、会议室:
为实木地板、地毯;
4、大厅、通道:
为玻化砖。
十九、顶棚使用材料
1、各楼层的通道全部有吊顶,方便各种综合管线的走向布置;
2、一层大厅全部有吊顶,大、小法庭全部有吊顶;
3、各工作室及普通用房无吊顶,仅为普通抹灰加水泥漆饰面。
二十、人民法院法庭及当事人通道及卫生间建筑应进行无障碍及盲道设计,并符合相关的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十一、卫生间与开水间每层均要设置,布置应均衡。
二十二、法庭、信访当事人出入口要留有安检门与通道的位置。
二十三、大楼内墙不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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