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评价导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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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
《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
3.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1.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场所、设施证明文件。
3.1.3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3.2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2.1应提供的检查资料:
a)安全评价委托书;
b)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c)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d)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新、改、扩建加油站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
f)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g)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
h)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i)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j)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水上加油站还需提供海事、渔业等部门占用水域批准文件和船检部门出具的船检证书。
3.2.2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
3.2.3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安全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3.1规定的文件。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总图布置;
c)工艺及设施;
d)电气装置;
e)加油、卸油作业。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水上加油站除陆上加油设施采用上述检查表外,还应针对码头、加油船另行制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供参考的检查表见附录B、附录C)。
5.2.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总图布置和站场与站房方面的对策措施;
c)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d)消防与电气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
e)其他的对策措施。
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7整改情况复查表(见附录D)。
6.1.8评价结论:
a)符合安全要求;
b)不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见附录E)
7.2封二(见附录F)
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
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G)
7.5目录
7.6正文
7.7附件(本导则3.1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附录A:
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一、安全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安全
管理
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
2、安全检查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5、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值班制度。
B
9、水上加油船安全规定。
10、岸基加油站安全规定。
生产
责任
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计量员、加油员安全生产职责。
4、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5、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操作
规程
1、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
2、配、发电操作规程。
3、加油操作规程。
4、计量操作规程。
5、水上储运作业防火操作规程。
6、水上加油站收油规程。
组织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从业
人员
资格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
二、总图布置
站址选择
1、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2、加油站的设置及等级,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3.0.3的规定。
3、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
4、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
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的规定。
5、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平面布置
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的规定:
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3、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规定。
4、加油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5、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
在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6、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7、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8、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暖通
建筑
1、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2、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3、加油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4、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5、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不得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防火距离内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和洗车等设施。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对外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6、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③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④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⑤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7、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⑤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⑥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2、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②加油站或加油和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③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④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安全标志
1、安全标志(如禁火、禁烟;
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
2、交通标志(如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
三、工艺及设施
储
油
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3、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4、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5、①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②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油罐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7、①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②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8、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入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9、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10、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工艺系统
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2、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②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③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④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⑤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⑥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⑦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应安装机械呼吸阀;
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6.2.14确定;
⑧乙醇汽油储罐通气管应加设干燥装置。
3、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4、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外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7、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8、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9、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10、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11、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12、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13、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②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
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③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④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四、电气装置
检查内容
供
配
电
1、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3、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4、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5、一、二级加油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事故照明。
6、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7、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
8、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9、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防雷和防静电
1、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4、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6、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7、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8、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9、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1、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五、加油、卸油作业
加油作业
1、加油车辆到指定位置后应熄火,不得在加油站内检修车辆。
2、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应牢靠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
3、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禁止加油作业;
送油车卸油时暂停加油。
不得向塑料容器和橡胶容器加注汽油。
4、加油机发生故障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发生跑、冒、洒油时,必须待现场清理完后,加油车方可启动离去。
5、洒漏在地上的油品,要及时处理。
不得用化纤织物擦拭。
6、停止营业时,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锁好机门。
7、微机控制和管理的加油站,应有可靠的连锁装置及显示报警。
8、车辆加油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加油区附近逗留。
卸油作业
1、卸油之前测量储油罐中的存油量。
油罐车进站停靠在指定位置后,发动机应熄火(采用泵卸车除外),排气管带火花熄灭器,连通静电接地线,车头朝向道路出口一侧。
2、向储油罐卸油时,司机和卸油工应坚守岗位,做好现场监护。
严防其它点火源接近卸油现场。
在卸油过程中,油罐车不得随意启动和进行车位移动。
3、闪电或雷击频繁时禁止卸油作业。
4、在出油孔没有淹没之前,卸油速度要保持在0.7~1m/s之间,淹没后可到4m/s。
5、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min)再启动。
油罐车储油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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