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校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安排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009894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60
- 大小:81.83KB
总校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安排Word文件下载.docx
《总校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安排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总校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安排Word文件下载.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什么?
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维权为主线,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管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
4、应该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是对流动人口流动目的的界定。
其中以工作为目的,是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并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等;
以生活为目的,是指不以取得工资收入为主要目的,随同家庭成员、亲友或者独自在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
现实中,对于一个具体对象“以工作为目的”和“以生活为目的”并不总是能分开界定的。
5、应该如何理解《条例》中的“成年育龄人员”?
“成年育龄人员”,是《条例》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
关于“育龄”,从医学角度划分,女性15周岁~49周岁为育龄期;
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行。
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因此,《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分解为部门职责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并组织地方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等共同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生殖保健、部门配合、权益保护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也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这一工作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
一是两地共同负责;
二是以现居住地为主;
三是户籍所在地配合。
其中共同负责是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是核心,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是必要补充,三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8、为什么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婚育证明》制度?
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9、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10、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在当地办理《婚育证明》。
11、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有条件的地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12、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13、哪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查验《婚育证明》的机构(以下简称验证机构)为: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获取避孕药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服务;
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的衔接工作。
15、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要交费吗?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6、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17、《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都有哪些?
《条例》对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成年育龄妇女在外出之前应办理《婚育证明》,并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交验《婚育证明》;
(2)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3)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②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18、流动儿童指的是哪些人?
流动儿童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19、对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有哪些特殊保护?
(1)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
(2)鼓励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或附属教学班;
(3)保护流动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禁止歧视和其他不公平待遇;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少年酌情减免费用,禁止乱收费。
20、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1)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然需要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2)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3)贫困尚未解除,仍有数百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中;
(4)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这些人群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5)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的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
(6)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21、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2、流动人口户籍地能否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不可以。
如果流动人口育龄夫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得拒绝办理。
23、办理《婚育证明》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能收取费用吗?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4、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办理和提交婚育证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
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25、“农民工”通常是指哪些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农民工”一般是指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的农民,流动性强;
二是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
26、农民工有哪些主要特点?
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六个为主”: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
(3)以来自中西部地区为主;
(4)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为主;
(5)以到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就业为主;
(6)以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为主。
2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1)各级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2)与相关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合同。
28、《婚育证明》在什么情况下可由家人代办?
对已外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29、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内各业务机构及直属单位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0、《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几年?
一般有效期为3年。
已落实绝育措施的持证人,《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规定: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O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32、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
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门法律。
34、高校已婚学生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
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
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
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人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35、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学校可以让其退学吗?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36、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应如何处理?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37、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
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38.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39、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台同胞的生育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有关生育政策问题的意见》(国计生政字〔1992)260号)中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不满六年,可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
定居六年以后,按当地生育规定执行。
40、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公民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生育的权利,也就是说生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生育权的含义: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4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规定?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为什么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妇女在人类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妇女既承担着物质资料再生产的任务,也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重担。
育龄妇女在婚后要经历或者可能经历妊娠、分娩、哺乳、育儿等生殖活动,她们要比男人承担更大和更多的健康风险。
并且,在计划生育中也是避孕措施的主要承担者,甚至有时不得不承担由于非意愿妊娠导致人工流产所带来的更严重的健康风险。
所以,提出“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43、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应是处于受支配地位;
(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4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条规定: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45、哪些机构是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除了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外,还可以获得哪些帮助和补偿?
“获得帮助和补偿”主要是指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和劳动保险待遇等。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47、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8、伪造、编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0、哪些人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凡是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51、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什么部门申请医学鉴定?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52、怎样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53、《宪法》规定我国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54、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55、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56、《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是什么?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7、《婚姻法》在哪些条款中有计划生育方面的内容?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晚婚晚育予以鼓励。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8、《婚姻法》对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9、夫妻双方在家庭关系中享有哪些权利?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0、夫妻双方在家庭关系中要承担哪些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4)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6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62、哪种情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63、什么是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重婚罪及其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5、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6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7、在哪种情况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8、什么是胁迫结婚?
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69、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指没有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女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生育的子女。
70、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婚姻法》明确规定: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由生母抚养,与生母共同生活。
此种情况下,非婚生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由生父抚养,与生父共同生活。
此种情况下,生母应负担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 总校 学习 宣传 人口 计划生育 有问必答 500 安排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