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研究与瓶颈突破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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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内银行保险业务首次出现了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进入了瓶颈阶段。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对策,以此来突破这个瓶颈阶段,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发展,真正提高民族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值得我们深思。
二、银行保险的内涵
银行保险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分别代表了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内涵。
狭义的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网点以及其他依靠传统销售渠道和现有客户资源销售保单、代收保险费等,也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
[1]目前国内银行保险合作主要是这种方式。
广义的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笔者认为,如果以银行为主导,从银行业与保险业混业经营的角度出发,银行保险的内涵可以通俗地表述为:
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
具体形式包括银行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作为保险公司的中介机构代理各种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经营保险产品。
三、国外银行保险的发展经验
1.银行保险的起源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这一术语最近才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
然而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有着悠久的。
例如,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CaixaofBarcelona以及法国的CNP,这些公司从19世纪就已经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服务了。
但一般认为,银行保险的真正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因为那时银行、和保险这三大金融业支柱联手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逐渐明朗,特别是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混业经营得以迅速发展。
2.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1980年前,银行保险仅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人这一层面上,严格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
(2)第二阶段,大约开始于1980年,银行推出一些与传统业务大相径庭的理财产品,开始全面介入保险领域。
(3)第三阶段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大约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
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如新设、并购、合资等)来满足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对其全面拓展业务的需要。
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以及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集团将银行保险推向了高潮。
在亚洲,银行销售保险渐占上风,香港的银行销售保险业方兴未艾。
可以说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是大势所趋。
[2]表1说明了部分国家近年来银行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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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银行保险合作的四种模式
(1)分销协议,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关于销售产品的合作性协议,一般是银行作为保险中介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特点是简便易行、较低,但该模式下双方的联系比较松散,合作关系不是很稳定。
(2)战略协议,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提升到了双方战略发展的高度,双方可以在产品开发方面进一步合作,同时分享客户信息。
(3)合资企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建立新的企业经营银行保险,双方共同拥有产品和客户并分担成本与经营风险。
(4)金融服务集团,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并购、发起设立子公司等方式建立金融服务集团,进行一体化运作,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上四种模式体现了银行保险合作不断深化的演进过程,其中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是发达国家主要采用的三种模式,而金融服务集团代表了未来国外银行保险合作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银行保险合作仍主要采用第一种分销协议模式,这制约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基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展示了其发展前景”这一朴素认识,我们认为要突破瓶颈,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必须从简单的兼业代理向紧密合作的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模式发展。
关于这一点后文还将作进一步分析。
四、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1.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1)萌芽及兴起阶段(1996年以前)。
1995年之前,银行保险笼统归纳在团体业务中,实现的保费收入很少。
国内银行保险真正的兴起是在1995年,当时通过银行柜台销售的主要是养老年金和定期寿险产品。
从1996年开始,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跟着逐步走低,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出现下滑的态势。
(2)初步发展阶段(1996年——2001年)。
1996年以后,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合作。
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
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出现了“银保合作”热,业务规模逐步扩大。
2000年以来,在入世压力的推进下,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更为频繁。
进入21世纪,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和规避利差损的经营风险,纷纷开发出具有新型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
同时随着银行存款开始征收利息税,2001年开始,银行保险业务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势头。
(3)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2003年)。
2002年开始,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加强了合作,逐步建立了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关系,联手开拓银行保险市场,如民生银行和泰康人寿、中国银行和平安人寿。
银行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纷纷成立专门的保险代理部门银行保险业务,并逐步规范运作,纳入银行内部考核体系。
(4)瓶颈与创新阶段(2004年至今)。
早期高速增长的银行保险业务从2004年开始增速放缓,下半年更是出现了五年来首次负增长。
表2反映了近几年中国银行保险合作最主要的险种——寿险的保费收入情况,2004年比2003年增长速度回落%。
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瓶颈”阶段。
为了早日实现突破,我们需要在分析进入瓶颈原因的基础上,实现合作模式、银保产品、营销渠道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2.国内银行保险发展进入“瓶颈”阶段的原因
2005年6月3日,“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众多专家指出我国银行保险已经过了高速成长期,并从规范销售、产品创新、深层次合作三方面提出了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2]国内银行保险合作发展进入“瓶颈”阶段,探索其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保险发展受到分业经营体制制约。
近年来,我国构建了完整的金融框架,即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别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银行和保险整体上还受到条块分割。
这与我国目前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相符合。
但是,混业经营是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也必将是发展的趋势。
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处于全球的一部分,国内集团与世界大公司相比规模还很小,无法与国外金融集团竞争。
(2)保险仍处于银行主导的简单合作状态。
从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和保险合作的模式主要是签订分销协议,即银行网点柜面代理销售寿险公司产品。
从总体上说,当前国内银行保险仍处于低层次简单合作状态,银保双方为了争取自身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的最大化来对待合作,许多权宜之计对银保双方的长期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并且随着银行保险竞争日渐白热化,由银行主导的银保特点越来越明显。
(3)恶性手续费竞争。
代理手续费问题一直是银保双方关注的焦点。
同质化的银保产品使得各家公司只能通过手续费争夺稀缺的银行资源。
银行自然希望手续费越高越好,也已经习惯于利用手续费杠杆炒作各家寿险公司。
同时,保险公司对市场抢占的重视多于产品和客户的计算,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信誉和未来偿付能力。
当前这种手续费恶性竞争已经给整个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4)产品及销售方式单一。
当前银行保险经营方式相对稳定,银行习惯于用单一的销售方式来销售单一类型的寿险产品。
各寿险公司考虑到银行柜面人员销售能力较弱,2003年以前在合作中主要推出类似于银行产品的险种。
2003年以后,各家公司都尝试开发类似于险种的复杂产品,但并未形成较大规模。
同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也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
(5)银行保险监管不够完善。
与银行保险的发展相比,保监会的监管措施跟进相对滞后。
保监会只负责对保险业进行,对于银行缺乏约束力,同时与银监会的协调力度较弱,所以往往将银行保险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都归咎于保险公司。
而保险公司多处于有求于银行的弱势地位,对银行行为的控制能力有限,削弱了监管措施落实的力度。
五、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突破瓶颈的对策分析
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症下”尽快走出瓶颈呢?
笔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研究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一)在设置“防火墙”控制风险的条件下,加快混业经营的步伐。
混业经营是国内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早在2004年1月24日举行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鼓励成立专业银行保险公司。
[3]在去年的“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与发展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人身监管主任陈文辉也指出成立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可以从多方面解决银行保险业目前面临的问题。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筹建的健康险公司、平安和太平洋设立车险公司等一系列举措使得保险企业经营发生了集团化、专业化变化,保险业走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实质上看是在逐步突破严格分业经营的壁垒。
(二)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模式和融合方式。
从前文提到的国外银行保险合作的四种模式来看,一个国家的银行保险并没有固定的发展模式,也没有确保银行保险取得成功的统一模式。
这既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环境、背景、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等诸多因素,又要考虑单个的市场取向和市场判断。
[4]国内目前银保双方的融合度并不高,基本上都是处于分销协议的阶段。
要建立真正的深层次合作关系,改变现在的简单合作形式,一方面需要银行将保险业务纳入整体的金融战略中,要注重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完善、销售理念与技能的提升、理财人员的规划与培训;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增加产品服务与银行业务的融合能力,不能仅仅从网点、渠道方面向银行要资源,而要建立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基础上,努力使双方从简单的兼业代理关系发展到建立紧密合作的战略联盟。
(三)真正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多种营销渠道提供更多的银保产品。
在银行保险发展的初期,由于银行职员对保险产品的认识较为有限,银行主要销售如住房贷款时的火灾险、汽车贷款时的车险、押汇业务时的险等与其自身有紧密关联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是银行自身业务的直接延伸,银行无须与客户作太多保险产品的解释,而且客户对此类保险有潜在的需求。
但随着银行职员对保险产品的认识程度及营销技巧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
现在国内的银保产品主要以寿险为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银保双方应联手开发合作新领域,在开发新产品的前端就引入银行意见,将保险产品纳入银行理财服务中,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规划,并且充分考虑现金柜、理财柜、信贷柜等多种渠道,从而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建立多元化的营销平台。
(四)健全法律体制,完善金融监管。
一个健康、完善的银行保险市场必然是一个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制市场。
为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必须逐步修改落后于实践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包括银行保险合作在内的金融业务发展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提高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资源利用效率与创新能力,降低金融风险,通过银行保险合作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向综合金融监管迈出了第一步。
[5]但是单纯的联系会议制度远不足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市场格局和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动态。
从长远来看,设立负责综合金融监管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盘布局,统一制定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集中监管信息,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纵观银保合作的前景,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需要银行业和保险业相互协调合作,同时也要求相关的监管部门制定合理、健全的法律政策,以此为银行保险合作实现混业经营和建立深层次合作模式提供良好的经济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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