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剖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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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绞磨启动后要检查运转情况,操作手柄是否灵活,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牵引作业。
5.1.5绞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动绞磨性能,操作熟练、准确;
在操作中必须集中精神,听从指挥,并要兼顾磨绳的走绳情况和绞磨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5.1.6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拉磨尾绳不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尾绳应盘放有序。
5.1.7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5.1.8绞磨存放搬运:
现场使用完后,操作人员在离开前必须做好防雨水、防晒措施;
运输中不准倒置、重压、碰撞;
长期不用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维护。
5.2卷扬机
5.2.1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5.2.2牵引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余留绳圈数不得少于3圈。
5.2.3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档或改变转动方向。
5.2.4不得在转动的卷扬机上调整牵引绳位置。
5.2.5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
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5.3混凝土搅拌机
5.3.1凡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性能及维护保养方法并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5.3.2电气安装须按说明书中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接地装置要安全可靠。
5.3.3机器在运转过程中不得检修,各防护罩、壳要牢固可靠,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使用。
5.3.4进料斗提升时,严禁任何人在斗下通过或停留;
如须检修时,应停机将料斗用保险链条扣牢后,方可进行。
5.3.5操作中勿使砂、石落入各转动部位。
5.3.6机器在使用中应随时注意各部转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
5.3.7摇手在使用后应及时取下放好,以免开机时发生意外。
5.3.8搅拌机在牵引运输时,须用螺栓把料斗与安全撑杆固定好,并将撑脚升到最高位置用插销插好。
5.3.9进料斗下降杆在非工作状态时,应用保险环扣牢。
5.4液压机
5.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液压钳结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5.4.2使用前必须将泵、油管、钳进行正确可靠连接,检查液压油是否足够;
动力机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准备;
选择符合要求的压模并正确安装。
5.4.3调松三角皮带,使换向阀处在中位回油状态,旋松放气加油螺钉,即可起动动力机运行。
5.4.4起动后,调整三角皮带的松紧,即可工作;
在压力表上标有正常工作区域(70~80Mpa此时被压接线管已达到了压接要求)和超压区域(超过80Mpa此时不允许长时间使用),活塞下降油压应小于(等于)5Mpa;
在工作中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
5.4.5液压钳应使用7~20号液压油或机械油,不可用其它油液代替,加油应用120目的滤油网过滤;
正常工作油温为10~45℃,油温过高应停止工作,待油温降低后再工作。
5.4.6换向阀操作手柄在活塞向上或向下操作完后,都应回到中位回油位置,以免油压过高而损坏机件。
5.4.7工作完毕停机后,调松三角皮带,旋紧放气加油螺钉使其在运输中不漏油;
另外,卸下油管并做好油管接头的防尘和防水保护。
5.4.8液压机正常工作6个月后应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5.5电动液压机
5.5.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了解液压机结构、性能,操作熟练。
使用时应有人统一指挥,专人操作。
5.5.2电动液压机使用前必须检查下列各部件:
a)油泵和液压机应配套;
b)各部部件应齐全;
c)液压油位足够;
d)加油通气塞应旋松;
e)转换手柄应放在零位;
f)机身应可靠接地;
g)施压前必须将压钳的端盖拧满扣,防止施压时端盖蹦出。
5.5.3使用快换接头的液压管时,应先向滚花箍向胶管方向拉足后插入本体插座,然后将滚花箍紧固。
5.6抱杆
5.6.1圆木抱杆:
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的严禁使用;
5.6.2金属抱杆:
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
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的严禁使用;
5.6.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的严禁使用。
5.7砂轮机和砂轮锯
5.7.1使用砂轮机和砂轮锯前,必须对砂轮片进行处观检查,发现有裂纹时禁止使用,并立即更换砂轮片。
5.7.2砂轮机和砂轮锯必须装设坚固的防护罩,无防护罩的严禁使用。
5.7.3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
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
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拉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
5.7.4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但不得用砂轮片侧面进行打磨;
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和非金属。
5.7.5使用砂轮锯时,工件应牢固夹入工件夹内。
5.8空气压缩机
5.8.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空气压缩机的基本性能,并熟练操作。
5.8.2空气压缩机由专人维护,保持其良好性能;
压力表准确,自动起、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
5.8.3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他空气通道的零件。
5.8.4运行中如气压、机油压力、温度、电流等表计的指示值突然超出规定范围或指示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
5.9钻床
5.9.1操作人员穿戴要整齐,袖口要扎紧,工作时不得戴手套,发辫要盘入帽内。
5.9.2严禁手拿有冷却液的棉纱头冷却正在转动的钻头及工件。
5.9.3严禁用手直接清除铁屑或接触转动部位。
5.9.4大工件施钻时,除用夹具或压板固定外,还应加设支撑。
5.10滤油机及烤箱
5.10.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并了解和掌握滤油机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工作时要随时观察监测仪表的动态。
5.10.2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常规的步骤是:
开机:
水泵→真空泵→油泵→加热器
关机:
加热器→油泵→真空泵→水泵
5.10.3压力式滤油机停机时应先关闭油泵的进口阀门。
5.10.4烤箱的门应密封良好。
对新的滤油纸,一般不宜超过100℃;
已浸油的滤油纸时,应采取防止油滴滴在炉丝上面引起着火的措施。
5.10.5遇到烤箱着火时,应切断电源,严禁打开箱门。
5.11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
5.11.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有用电安全知识。
操作时要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5.11.2振动器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长度。
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5.11.3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
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5.11.4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11.5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5.12钢筋调直切断机
5.12.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具有一般的用电知识和机械知识。
5.12.2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5.12.3应用手转动正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试车,一切正常后才可作业。
5.12.4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5.12.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距离。
5.12.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
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5.12.7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车板。
5.13钢筋弯曲机
5.13.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具有一定的用电知识和机械知识。
5.13.2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5.13.3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档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13.4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5.13.5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5.13.6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5.13.7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5.14钢丝绳
5.14.1纲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5.14.2钢丝绳的破断力为单丝破断力的总和乘以换算系数,换算系数如下:
钢丝绳破断力系数K0
钢丝绳结构
6×
7
19
37
8×
18×
换算系数K
0.88
0.85
0.82
5.14.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序号
工作性质及条件
安全系数(K)
1
用机动绞磨、电动卷扬机直接或通过滑车组立杆塔或收紧导线或地线用的牵引绳或磨绳
4.5
2
起立杆塔用的吊点固定绳
3
起立杆塔用的根部制动绳
4.0
4
临时固定用的拉线
3.0
5
作其它起吊及牵引用的牵引绳及吊点固定绳
5.14.4钢丝绳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截除或报废:
a)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附录五的数值时;
b)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附录五的报废断丝数按附录六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判断是否报废;
c)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d)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e)压扁严重;
f)受过火烧或电灼。
5.14.5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
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符合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mm)
7-18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6
5.14.6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5.14.7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
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5.15滑车
5.15.1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5.15.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
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5.15.3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5.15.4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
5.15.5滑车应按规定的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5.16手扳葫芦
5.16.1严禁超载使用;
5.16.2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
5.16.3在使用前须确认机件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转情况正常;
5.16.4起吊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钩牢,严禁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的错误操作,起重链条不得有错扭的链环,以确保安全;
5.16.5上升(或下降)时,切勿触动手轮,以免重物在失去控制下造成事故;
5.16.6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包括:
a)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牵连;
b)葫芦机件有无损坏;
c)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荷载。
5.17卸扣
5.17.1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5.17.2不得横向受力;
5.17.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5.17.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5.17.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
5.18连接网套
5.18.1导、地线穿入网套必须到位;
网套夹持导、地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地线直径的30倍;
5.18.2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20圈;
5.18.3网套应按规定的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5.18.4采用网套连接导、地线时,网套前必须安装旋转联接器;
5.18.5如发现网套断丝断股,应按钢丝绳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降级使用;
如网套断丝断股严重的应报废处理。
5.19旋转联接器
5.19.1旋转联接器必须零件齐全,按规定的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5.19.2旋转联接器必须受轴向力,严禁径向受力;
5.19.3旋转联接器应转动灵活,如有卡阻或转动不灵的不能使用;
5.19.4旋转联接器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5.20卡线器
5.20.1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自制的卡线器应经握着力和强度试验合格;
5.20.2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损等缺陷时严禁使用;
5.20.3卡线器应按规定的负荷和规格使用,严禁超负荷和不按规格使用。
5.21双钩紧线器
5.21.1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5.21.2双钩紧线器应按规定的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5.22千斤顶
5.22.1千斤顶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安全栓有否损坏。
如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5.22.2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
工作时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5.22.3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
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5.22.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前面。
5.22.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时将重物垫牢。
5.22.6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少于荷重的两倍,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受力基本一致。
5.22.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
螺丝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5.22.8千斤顶的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5.23喷灯
5.23.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油筒不漏油,喷咀螺丝扣不漏气,有否用错燃油,注油不宜超过油筒容积3/4,加油咀的螺丝是否拧紧。
5.23.2喷灯如因连续使用而温度过高,应暂停使用。
5.23.3使用时如发生喷咀堵塞,应先关闭气门,待火灭后站在侧面用通针处理。
5.23.4在带电区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电压(kV)
<1
1~10
>10
最小允许距离(m)
1.5
5.23.5喷灯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加油时,必须熄火、放气,待喷灯冷却后方可加油。
5.23.6液化气喷灯必须配有的减压阀。
点燃时,应先点燃火种再开气阀。
5.24其他
5.24.1真空泵应润滑良好,冷却水流量应充足,冬季应有防冻措施,并由专人维护。
5.24.2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母线弯曲机等应先空转,待转动正常后方可带负荷工作。
运行中严禁用手脚接触其转动部分。
6检查和试验规定
6.1小型机械、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看是否零部件齐全,有无异常或缺陷,如发现有异常或缺陷的应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必须停止使用。
6.2动力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空载起动试机,检查转动部位的润滑情况和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及传动部分的可靠情况,并检查各种油料是否足够,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必须停止使用。
6.3受拉力或牵引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一次额定负荷的1.25倍(钢丝绳为额定负荷的2倍)受力试验,如工程期超过一年的,应在一年期以内进行第二次试验,试验数量应按此种小型机械、工器具总数的10~30%随机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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