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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征税政策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
1.出口免税并退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征税政策。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类型
登记条件
出口货物
的行为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单位或个体户
有
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
无
委托出口货物
界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归纳:
(1)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一个权”的各类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两个登记没有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待遇】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
(2)非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没有权——非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出口
【待遇】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视同出口货物:
P85,
(1)~(8)。
其中(8)新增:
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视同出口自产货物的范围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9项(P86~87)可出多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P87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提示下一步的学习思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
增值税处理
适用情况
免抵退税
免退税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
免税
规定免税货物的出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旅游购物贸易
征税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
特殊销售对象;
违规企业;
无实质性出口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享受退税的两大类
退(免)税办法
适用企业和情况
基本政策规定
企业
具体情况
免抵
退税
生产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注意理解】1.增值税出口的退税率为什么可能不等于适用税率2.征收率适用情况
【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退税率采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行为
出口企业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2013年7月1日以后为实耗数)的金额后确定。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续表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外贸企业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销售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中标机电产品
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研发设计服务
提供服务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归纳】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2.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3.对于提供应税服务企业而言(P90,11):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其增值税的退免税依据是()。
A.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B.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C.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D.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答案】B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基本含义的公式体现: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内销为内销的进项
外销为外销的进项
【政策归纳】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
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体现免、剔、抵过程,包括P90
(1)和91(4)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P90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剔的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征税率-退税率)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范围:
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需要计算求得。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核算分为按“购进法”核算的购进价格和按“实耗法”核算的实耗价格。
采用“购进法”的: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3年第12号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把进料加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进料计算方法由“购进法”改为“实耗法”: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采用“实耗法”: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
计划出口总值×
100%
【例题】某企业签订进料加工进出口合同,5月,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万元,海关征收关税18万元,当月将部分完工产品出口,FOB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该企业计划分配率为60%,该企业征税率17%,退税率16%,则:
采用购进法确定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300+18=318(万元)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18×
(17%-16%)=3.18(万元)
当期需“剔”税=400×
(17%-16%)-3.18=0.82(万元)
或简易计算“剔”税=(400-318)×
(17%-16%)=0.82(万元)。
采用实耗法确定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400×
60%=24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40×
(17%-16%)=2.4(万元)
(17%-16%)-2.4=1.6(万元)
或简易计算“剔”税=(400-240)×
(17%-16%)=1.6(万元)。
计算结果大于零?
计算结果小于零?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P91
(2)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限度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退税率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P91(3)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关于免抵退税的要点的初步归纳】
教材例题——P92,例2-4
会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
教材例题——P92,例2-5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26
教材例题——P92,例2-6
【例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
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
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2006年)
【解析】当期应纳增值税=150×
17%-[137.7-115×
8×
(17%-13%)]=-75.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115×
13%=119.6(万元)
119.6>75.4;
则应退75.4万元。
P93中间
(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P93
【例2—7】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该企业2014年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答案】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
11%=6.6(万元)
因为: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教材例题——P93,例2-7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
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例题】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
(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
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
(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
7,退税率为15%)。
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多少。
【解析】应退增值税=(500×
150+200×
148)×
15%=15690(元)。
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应分别计算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划分不同优惠项目的销售额和不同项目的进项税,分别计算享受优惠和退税。
3.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新增)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通知第七条规定(适用征税)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P95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15项)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3项)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3项)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
【例题·
多选题】下列货物的出口,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有()。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外贸企业出口避孕药品
D.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答案】ABCD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P96)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7)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8)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①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
但不包括: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2.出口卷烟,依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销售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1)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销售数量×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实际调拨价格。
如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
高于公示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2)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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