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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种典型的心理学与社会学解释中,事物对于正在行动的人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被忽略,或者被用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各种因素所吞没了。
如果有人宣称,这些既定的行为类型是被看作导致它们的特定因素的结果,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关心人们行动所指向的事物的意义了;
他只需要识别这些诱因及其所导致的行为。
如果一定要考虑意义,也许有人会通过将意义要素暂存于(lodge)诱因之中,或通过把它视作介入诱因及其所宣称要导致的行为之间的中性环节,来对意义加以考虑。
在后面这些情况的第一种情况下,意义由于被融合进诱发性或因果性的因素中而消失了;
在第二种情况下,意义则变成了纯粹的传送带,它可以为了诱因而被忽略。
相反,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是,事物对于人们所具有的意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
忽略人们的行动所指向的意义就是对所研究行为的歪曲。
强调据称是产生行为的因素而忽略意义,则是对意义在行为形成中所起作用的严重忽视。
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这一简单前提本身过于简单,以至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它的方法取向——还有另外几种方法也具有同样的前提。
它们与符号互动论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由第二个前提确定的,即意义的来源。
有两种著名的传统方式对意义的起源做出了解释。
其中之一是将意义视作内在于具有意义的事物,是物体客观构造中的自然组成部分。
因此,显然一把椅子就是一把椅子本身,一头奶牛就是一头奶牛本身,一朵白云就是一朵白云本身,一场叛乱就是一场叛乱本身,等等。
由于意义内在于拥有它的事物中,所以人们只需要通过观察具有意义的客观事物并把意义从其中分离出来即可。
可以这么说,意义源于事物,因而意义的形成不涉及任何过程;
人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只是认出事物中的意义。
显而易见,这种观点反映了哲学中传统的“实在论”立场——一个被广泛接受、并深深植根于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中的立场。
另一种主要的传统观点认为,一件事物对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是由这个人赋予事物的一种心理添加物(psychicaccretion)。
这种心理添加物被认为是这个人的精神、心灵或心理组织的组成成份的一种表达。
这些组成成份是一些诸如感觉、感情、观念、记忆、动机和态度之类的东西。
一个事物的意义只不过是对与该事物的知觉相联系而被调动起来的既定心理要素的表达;
这样,人们便通过把产生意义的特殊心理要素分离出来来解释一个事物的意义。
在有些古老和古典的心理学实践中——通过识别进入对客体的知觉中的各种感觉来分析其意义——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
或者在当代的研究实践中——把一件事物(如卖淫)的意义,追溯到观察这种事物的人的态度上去——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把事物的意义暂存于心理要素的做法,将意义的形成过程限制在唤起和汇集产生这种意义的既定心理要素的任何过程。
这样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心理的,包括知觉、认知、抑制、感情转移和联想。
关于意义的来源,符号互动论具有与上述两种主流观点迥然不同的看法。
它不认为意义发自具有意义的事物的内在固有构造(intrinsicmakeup),也不认为意义源于人的各种心理要素的结合。
与这些观点不同,它认为意义产生于人们的互动过程。
一个事物对某人所具有的意义,是从他人就这一事物而对该人采取行动的各种方式中产生的。
正是他们的行动界定了该事物对这个人的意义。
因此,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是社会产物,是人们互动时通过定义活动而形成的创造物。
这种观点使符号互动论具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立场,其深远的含义将在后面予以讨论。
上面提到的第三个前提进一步把符号互动论与其它理论区分开来。
尽管事物的意义在社会互动的背景下形成、并由行动者从这一互动中引申出来,但如果认为人们对意义的使用只是对这样引申出来的意义的一种应用(application),那就错了。
这一错误严重损害了许多学者的工作,否则他们本来是会依循符号互动论这种研究方法的。
他们没有看到一个人在行动中对意义的使用涉及一个释义的过程。
就这个方面而言,他们与上述两种主流观点的持有者——那些把意义暂存于具有意义的事物的客观构造的人,和那些认为意义是心理要素之表达的人——如出一辙。
所有持这三种观点的人都认为人在行动中对意义的运用只不过是对已确立的意义的唤起和应用。
这样一来,三者都没能看到行动者对意义的运用是通过一个释义的过程才产生的。
这一过程有两个明确的步骤。
首先,行动者对自己指出他的行动所针对的事物,他必须向自己指出那些具有意义的事物。
这种指出的过程是一个内化了的社会过程,因为行动者在与自己互动。
这种与自己的互动并不是心理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它是一个人与自己交流的过程。
其次,由于这种与自己交流的过程,释义变成了对意义的操纵。
行动者根据他被置于其中的情境和他的行动方向而对意义进行选择(select)、审度(check)、搁置(suspend)、重组(regroup)和转化(transform)。
因此,释义不应该被视为只是对已确立的意义的一种自发应用,而应该被看成是一个意义被使用和被修正的形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意义被当作指导和形成行动的工具。
必须看到,意义是通过一个自我互动(self-interaction)的过程而在行动中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的目的既不是讨论分别将意义暂存于事物、心理和社会行动之中这三种观点的优劣,也不是详述意义在行动者形成其行动的过程中受到灵活操纵这一主张。
与这些目的不同,我只是想指出,基于这三个前提,符号互动论必然会发展出一种很独特的、有关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分析方案。
我现在要概括论述的正是这一方案。
符号互动论建立在一些基本观念,或者——像我喜欢称呼它们的那样——“根本意象”(rootimages)上。
这些根本意象指出并描绘了以下问题的性质:
人类群体或社会,社会互动,客体,作为行动者的人,人类行动,以及行动向度(lines)的相互联系。
这些根本意象共同表现了符号互动论观察人类社会与行为的方式。
它们构成了研究和分析的框架。
让我简要地逐一描述一下这些根本意象。
人类社会或人类群体生活的性质
人类群体被认为是由参与行动的人所组成的。
这些行动由个体在生活中与他人相遇并应付他们所面临的接连出现的情境时所进行的众多活动组成。
个体可能单独行动,可能集体行动,也可能代表由他人组成的某个组织或群体行动。
这些活动属于行动中的个体,并总是由他们根据自己所处的必须采取行动的情境而进行下去。
这一简单和确实冗长的特征描述的含义在于,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群体或社会存在于行动之中,并且必须根据行动来加以看待。
对任何有意从经验角度来对待和分析人类社会的方案来说,这种把人类社会描绘成行动的做法,都必定是起点(而且也是归宿)。
以其它方式描绘社会的概念方案,都只能是派生自构成群体生活的连续活动的复合体(complex)。
当代社会学中关于社会的两种主导概念——文化概念和社会结构概念——都是如此。
文化作为一种概念,无论是界定为习惯、传统、规范、价值、规则,还是类似的其他什么,显然都派生自人的活动。
相似地,社会结构的任何一方面,不论是表现为社会地位(socialposition)、身份(status)、角色、权威,还是声望,指的都是从人们针对他人而采取行动的方式中所衍生出来的关系。
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生活,都必然包括一个协调其成员活动的连续过程。
正是这一连续活动的复合体建立并描绘了结构或组织。
符号互动论的一个主要原理是,关于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经验取向的研究方案,无论它是怎样衍生出来的,都必须尊重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是由参与行动的人组成的。
一个研究方案要想在经验上有效,它就必须与人类社会行动的性质相一致。
社会互动的性质
群体生活必然预设了群体成员间的互动;
或者换句话说,一个社会由互动的个体构成。
这些成员的活动首先发生在对他人的反应或与他人的关系中。
虽然这一点在关于人类社会的定义中几乎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人们却还是认为社会互动是理所当然的,并把它当作本身意义不大——如果有意义的话——的东西来对待。
这在典型的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方案中尤为明显——它们都只把社会互动当成一种中介物,通过这种中介物,行为的决定因素便得以产生该行为。
因此,这种典型的社会学研究方案将行为归因于身份地位、文化规定、规范、价值、道德约束、角色要求以及社会系统要求等一些因素上;
人们满足于用这些因素作出说明,而对这些因素要发挥作用所必然预设的社会互动却没有给予关注。
相似地,在典型的心理学研究方案中,人们用诸如动机、态度、潜藏情结(hiddencomplexes)、心理组织的要素(elementsofpsychologicalorganization)和心理过程等因素来解释行为而认为没有任何必要考虑社会互动。
人们由这些原因因素直接跳到被认为是由其所产生的行为上。
社会互动仅仅成了一个场地(forum),通过它,社会学或心理学方面的决定因素就能产生既定形式的人类行为。
我补充一句,无论是提及社会组成要素的互动(如当社会学家谈到社会角色的互动或社会系统组成部分之间的互动时),还是提及心理组成要素的互动(如当心理学家谈到不同的人所持态度之间的互动时),这一对社会互动的忽略都没有得到纠正。
社会互动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不是转嫁给他们的各种因素之间的互动。
符号互动论不仅仅是郑重地承认社会互动的存在。
它认为社会互动本身意义重大。
这一重要性表现在社会互动是形成人类行为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用于表现或释放人类行为的一种手段或场景。
简言之,互动中的人必须考虑对方正在进行及将要采取的行动;
他们必须根据考虑的结果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或应付面临的情境。
这样,他人的活动在人们自己行为的形成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
当面对他人的行动时,一个人可能会放弃一种意图或目的,可能会修改它,审视或搁置它,强化它,或者替换它。
他人的行动参与确定一个人计划要做的事,这些行动可能与计划相反或者阻碍计划,可能要求修改计划,也可能要求制定一套完全不同的计划。
一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使自己的活动路线适合(fit)他人的行动。
他必须考虑他人的行动,而不能将其仅仅视为用来表现他被要求做或开始做的事情的一个舞台(arena)。
我们从乔治·
赫伯特·
米德对社会互动的深刻分析中受益颇丰——他的分析和上述关于实在的解释一致。
米德识别了人类社会中两种形式或两个层次的社会互动。
他把它们分别称为“姿态对话”(conversationofgestures)与“使用有意义的符号”(useofsignificantsymbols);
我则把它们分别称为“非符号互动”与“符号互动”。
“非符号互动”是在人们不对行为进行释义(interpreting)而直接对其作出反应时发生;
“符号互动”则涉及到对该行为的释义。
非符号互动在反射性反应中最容易看到,如拳击手自动抬起胳膊抵挡对手的攻击。
但如果拳击手反思性地把即将到来的一击识别为对手企图诱骗他的虚招,那么他就在进行符号互动。
在这种情况下,他会尽力确定这一击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一击对于对手的计划意味着什么。
在交往中,当人们对彼此的身体动作、表情和语调作出直接的和不经反思的反应时,他们参与了大量的非符号互动;
但是,当人们试图理解彼此行动所具有的意义时,他们互动的典型方式就是符号层面上的了。
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非常重要。
他认为符号互动是姿态的展现(presentation)和对这些姿态的意义的反应。
姿态是持续行动中的一个部分或一个方面,而该行动又作为一个更大的行动的一部分并象征(signify)着它——例如,晃拳头表示有可能进行攻击,一个国家宣战表示该国的姿态和行动路线。
像要求、命令、指示、暗示和宣言等都是姿态,这些姿态向识别出(recognize)它们的人传达作姿态者关于即将发生的行动的意向和计划的观念。
做出反应的人根据姿态对于自己的意义来组织他的反应;
作姿态者则发出这些姿态,当作他计划要做的事情以及他试图使反应者做或理解的事情的指示(indication)或信号(sign)。
这样,姿态对于作姿态者和姿态的接受者都是有意义的。
当姿态对两者具有相同的意义时,双方就能相互理解。
从这一简要的分析可以看出,姿态的意义顺着三个向度产生(米德所说的意义的三位一体的性质):
它指明(signify)了姿态的接受者所要做的;
指明了作姿态者所计划要做的;
它还指明了通过双方行动的结合(articulation)而将要产生的共同行动(jointaction)。
例如,这样一来,一个强盗命令其受害者举起双手就意味着:
(a)指示受害者所要做的;
(b)指示强盗所计划做的,即抢劫受害者的钱财;
(c)指示正在形成的共同行动,在这里就是一次拦路抢劫。
如果这三个向度的意义中的任何之一存在混淆或误解,那么,沟通就会失效,互动就会受阻,并导致共同行动的形成受到妨碍。
为使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圆满,还应补充另外一个特征,即互动双方必须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
为向对方指示他将做什么,一个人必须从对方的立场出发作出指示;
要命令被劫者举起双手,强盗必须从做出这种反应的被劫者的角度来看待它。
相应地,被劫者也应从发出命令的强盗的立场出发来理解这个命令;
他必须领会强盗的意图及其即将采取的行动。
这种角色的相互扮演是沟通和有效的符号互动的必要条件。
符号互动在人类群体生活和行为中的中心位置和重要性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一个人类社会或群体由交往中的人组成。
这种交往必然存在于人们相互指向的行动,即社会互动的形式中。
这种互动在人类社会中主要位于符号层次上,并以此为典型。
当以个人形式、集体形式或某组织的代理人的形式行动的个体相互遭遇时,他们在形成自己的行动时必然需要考虑对方的行动。
他们通过一个双重过程来做到这一点:
在指示别人如何行动的同时对由他人作出的指示进行释义。
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像这样来定义他人如何行动并对他人的定义进行释义的宏大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人们使他们的活动互相适应,并形成他们自己的个人行为。
无论是这种共同行动还是个人行为,都是在这个持续的过程中,并通过这种过程形成的;
它们并不仅仅是人们带给其互动的那些东西的表达或产物,也不仅仅是先于互动而存在的条件的表达或产物。
正是未能采用这一关键点,构成了那些试图以社会组织或心理因素,或两者的任一组合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研究方案的根本缺陷。
由于符号互动,人类群体生活必然是一个形成的过程,而不仅仅是表达事先存在(pre-existing)因素的舞台。
客体的性质
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是,为人类及其群体而存在的“各种世界”(worlds),是由客体构成的,而这些客体则是符号互动的产物。
客体是人们可以指示、指向或提及的任何东西——一片云、一本书、一个立法机构、一位银行家、一种宗教教义、一个鬼魂等等。
为了方便起见,人们可以将客体分为三大类:
(a)物理客体,如椅子、树木,或自行车;
(b)社会客体,如学生、教士、总统、母亲,或朋友;
(c)抽象客体,如道德原则、哲学学说,或如正义、剥削或同情之类的观念。
我重复一下,一个客体是能被指示或提及的任何东西。
一个客体——任何一种客体——的性质,是由对于视它为客体的人所具有的意义构成的。
这个意义确定了他看待这一客体的方式,他准备对该客体采取的行动的方式,以及他谈论它的方式。
一个客体,对不同的个人来说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
一棵树对于一个植物学家、一个伐木工人、一个诗人和一个家庭园工来说,是不同的客体;
美国总统对于其政党内的忠诚成员和对于一个反对党的成员而言,也是完全不同的客体;
一个种族群体的成员可能被其他群体的成员视为一种不同类的客体。
从根本上来说,客体对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源于与他互动的他人向他定义该客体的方式。
这样,我们通过他人的指示知道椅子是椅子,医生是一种专业人员,美国宪法是一种既定的法律文件等等。
通过一个相互指示的过程,共同客体(commonobjects)出现了——它们对于既定的一群人来说具有相同的意义,并由他们以相同的方式来看待。
从上面对客体的讨论中可以得出几个值得注意的结论。
首先,它向我们展示了一幅人类环境或背景的不同画面。
从他们的立场来看,环境仅仅包括既定人类所认识和了解的客体。
这个环境的性质是由组成它的客体对于那些人所具有的意义确定的。
因此,占据或居住在同一空间位置的个体和群体可能会拥有极其不同的环境;
正如我们所说,人们可以生活在一起,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
事实上,“世界”这个词比“环境”一词更适宜于用来表示场景、周围环境以及它们所面对的事物的结构。
人们所要应付的,以及他们的行动所指向的,正是这个由他们的客体所组成的世界。
因此,要理解人们的行动,就必须识别出他们所处的客体世界——这一点很重要,下面我们还会详细论述。
其次,客体(就它们的意义而言)应被视为社会创造物(socialcreations)——即被视为在人们互动时发生的定义和释义过程中形成并产生出来的。
任何事物的意义都必须通过一个指示(indication)的过程才得以形成、为人知晓并得到传播——而这个过程必然是一个社会的过程。
处于符号互动层次上的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宏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赋予客体以意义来形成、维持并转化他们世界里的客体。
除非客体的意义在人们对其进行指示和定义的过程中得以维持(sustained),否则,客体就不会有固定的地位。
所有类型的客体在意义方面都是可以改变的,这一点表现得最为明显。
天空中的一颗星星对于一位现代的天体物理学家与对于一位处于圣经时代的牧羊人来说,是极其不同的客体;
婚姻对于晚期罗马人和早期罗马人而言,是不同的客体;
一位在危难时期未能成功地履行职责的总统,对其国民而言可能变成极为不同的客体。
简言之,从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来看,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过程,客体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断地创造、确认、转化和抛弃。
人们的生活和行动必然随他们的客体世界的变化而变化。
作为行动有机体的人
符号互动论认识到,人一定有一种符合社会互动性质的构造(makeup)。
人不仅被视为一种在非符号层次上对他人作出反应的有机体,而且被视为一种对他人作出指示并解释其指示的有机体。
正如米德所着重指出的那样,他只有拥有一个“自我”,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句话并没有什么深奥的含义。
它只不过意味着一个人能够成为他自己行动的客体。
这样,他能够把自己看作——比如说一个男人,年轻的学生,身负债务,正在努力成为一名医生,出身平常家庭,等等。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他是他自己的一个客体;
他针对自己采取行动,并且根据他对他自己而言所是的这种客体来引导自己对他人的行动。
把自己视作客体这一观念符合前面对客体的讨论。
和其它客体一样,这种自我-客体(self-object)也是在他人向一个人定义他自己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的。
米德在他关于角色扮演的讨论中,追溯了这一过程发生的方式。
他指出,一个人要成为他自己的客体,他就必须从外部来看待自己。
一个人只有通过将自己置于他人的位置,并从那个位置来看待自己或对自己采取行动,才能做到这一点。
人们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独立个体(discreteindividuals)的角色(“玩耍阶段”)(the“playstage”),独立的有组织群体(discreteorganizedgroups)的角色(“游戏阶段”)(the“gamestage”),以及抽象共同体(abstractcommunity)的角色(“普遍化他人”)(the“generalizedothers”)。
一个人在扮演这些角色的过程中,处在与他自己说话或商量的位置上——如一个“扮演母亲”的小女孩会象她母亲将做的那样与自己说话,或者一个年轻的教士会通过整个教士群体的眼光来看待他自己。
我们通过这样一个角色扮演的过程将自己变成我们的客体(ourobjectsofourselves)。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通过他人看待或定义我们的方式来看待我们自己——或者更精确地说,我们通过扮演上述提到的三种角色中的一种来看待我们自己。
这种通过他人向他定义他自己的方式而使自己成为客体的观点,在当前的文献中已得到很好的表达,因此,尽管它意义重大,我也不再赘述。
从人具有自我这一事实还可以推导出一个更加重要的论点,即:
这使他能够与自己互动。
这种互动采取的不是心理系统(psychologicalsystem)中两个或多个部分之间的互动的形式,如需要之间的,情绪之间的,观念之间的,或者弗洛伊德理论中本我(id)与自我(ego)之间的互动。
与此不同,这种互动是社会的——是一种沟通(communication)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人们把自己当作一个人来与之对话并进而作出反应。
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在自己身上发现这种互动,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注意到,他会跟自己生气,或者他不得不在工作中自己激励自己,或者他会提醒自己干这干那,或者他会在实现某个行动计划时与自己对话。
正象这些例子所显示的那样,自我互动从根本上说是作为一个向自己作出指示的过程而存在的。
这一过程在一个人的清醒时光中(wakinglife)持续不断地进行,即当他注意或考虑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当他观察这件那件事情发生的时候。
事实上,要一个人意识到任何事物,完全等同于他向自己指示这种事物——他把它看作既定的客体,并考虑它对他的行动路线所具有的相关性或重要性。
一个人的清醒时光由一系列他对自己的指示构成,这些指示被他用来引导他的行动。
那么,我们就有了一幅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画面,这个有机体通过一个向自己作出指示的社会过程而与自己互动。
这是一种与当代的社会科学与心理科学中关于人的主流观点截然不同的观点。
这种主流观点认为,人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其行为是对作用于这一有机体的各种组织因素的一种反应。
社会科学与心理科学的各种思想流派在认为这些因素的哪一种具有重要意义上有很大差异,这表现在他们对诸如刺激(stimuli)、机体驱力(organicdrives)、需求倾向(need-dispositions)、有意识动机、无意识动机、情绪、态度、观念、文化规定、规范、价值、地位要求(statusdemands)、社会角色、参照群体从属关系(referencegroupaffiliations)和制度压力等因素的极不相同的排列上。
各种思想流派在怎么看待人的组织方面也有不同的意见,它们或者把它看作一种生物组织,或者看作一种心理组织,或者看作一种从个人所属群体的社会结构整合进来的社会组织。
然而,这些思想流派在把人看作是一种反应性的机体上却都一样,都认为人的行为或是作用于其结构之上的各种因素的产物,或是对其结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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