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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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宁市卫生局干部值班制度
13、海宁市卫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14、海宁市卫生局车辆管理办法
15、海宁市卫生局安全保卫制度
16、海宁市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
17、海宁市卫生局会议室使用有关规定
18、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9、海宁市卫生局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20、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21、海宁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办法
22、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
23、海宁市卫生局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24、海宁市卫生局信访举报件办理有关规定
海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热爱本职工作,办事认真负责,严格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消极疲沓,不玩忽职守,不越权处理事务。
二、为民服务,甘当公仆。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任劳任怨,埋头苦干,乐于奉献,不图名求利,不搞个人主义。
三、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廉从政,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己。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处事光明磊落,是非分明,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五、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优化办事程序,讲究科学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提倡“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协作共事,维护团结。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真诚协作、默契配合,不推诿扯皮,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七、文明礼貌,平等待人。
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举止得体,言语文明,时刻注意保持公务员应有的涵养和风度。
八、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固步自封,不墨守成规,不因循守旧,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九、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
十、求知好学,奋发向上。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树立良好学风,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学习效果,提高综合素质,不尚空变,不浅尝辄止,不骄傲自满。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工作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工作职责
协助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协助局领导和各科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组织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草拟全市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
负责领导讲话、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记录、整理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协调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
会同有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普法培训和法制教育;
负责全局的文秘、信息、机要、信访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工作职责
协助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党委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
制定卫生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协调局党委与上级、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协助局党委抓好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统战、工青妇等党群工作;
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培养、教育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草拟全市卫生人才的发展规划;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障工作以及保密工作;
负责全市卫生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定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以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报批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的有关职能工作。
(三)、医政科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方案,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负责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监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负责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及医疗服务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准入、许可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机构的设置和规模调整的审定;
负责安全医疗及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中医继承、研究和农村中医普及工作;
负责采供血管理与监督;
负责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工作;
督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落实,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负责应急医疗队(包括援助性医疗队)及征兵、招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联系市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等社团和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工作。
(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职责
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执法监督;
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负责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
负责全民健康教育;
组织对全市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
负责全市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作用的管理;
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业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产权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有关卫生经济政策的拟订;
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
负责全市所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技术装备、综合效益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
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维修项目申报、平衡和宏观管理;
监督检查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和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负责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指导市预算会计核算分中心的工作。
(六)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草拟“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以及委员会有关文件;
负责制定“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及合作医疗各项制度;
负责为委员会召开会议准备材料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合作医疗工作;
负责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统计、总结和报送;
负责了解和分析合作医疗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委员会;
负责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以及农民患病就诊、医药费用水平等情况的调研,并提出相关对策;
负责合作医疗宣传报道和信息编写工作;
负责市级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的审核和补偿款发放,以及对镇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
负责市级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的公示;
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正保持机关的清正廉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廉政制度。
一、切实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竭诚服务,热情待人,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以工作之便向基层索要物品或提不正当要求,不得收受基层单位赠送的礼品和有价证券。
不搞公款旅游,不拖欠公款,不乱拿公有财物。
四、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做好上级和兄弟县市的来人接待。
五、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参观和下基层工作,应节约开支,不铺张浪费,注意言行。
六、加强对家属、子女、亲属的教育。
在家庭中尊老爱幼,邻里间和睦相处。
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
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凡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要抓紧调查处理。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均应执行本制度。
首位接待来访来办事者以及首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1、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不得推诿,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或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办理。
3、对一般性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尽可能给予解答。
4、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卫生部门管理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
5、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科(室)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6、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根据办公室意见办理。
三、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可向局纪委投诉(电话:
7288427,7288429)。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是指我局在行使卫生法规、管理、监督和合理利用的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热情、方便服务许诺。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团结、拼搏、务实、奉献”的机关形象。
三、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桌面上要摆放标明个人岗位身份的工作卡,接受群众监督。
四、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卫生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详见限时办结制度)。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详见一次性告知制度)。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
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
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五、违诺处理(详见“海宁市卫生局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规定的,承办科室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
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市有关部门送我局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由局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按《海宁市办证中心窗口告知单》中注明的规定时限执行。
(六)承诺时限遇法定假日顺延。
超过承诺时限的给予批评,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给予诫勉教育。
海宁市卫生局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指局机关各职能科处室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报备的办理
对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科长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违规处理
1、承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2、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局有关科室或直接向效能投诉室提出申诉。
附件:
否定报备情况表
经办科室
科室领导
经办人员
职务
否定基本情况
否定对象
性质
联系地址及电话
否定事由
局分管领导意见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属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
对暂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告知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表》,说明已具备内容(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或款项)。
经办人需请示后才能告知补办内容(或款项)的,须在《一次性告知表》关于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中,说明缘由和何时,何种方式告知。
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视情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一次性告知表
办理业务单位及联系电话
办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需要办理事项
承办科室
经办人
一次性告知内容
一、已具备内容;
二、需补办内容;
三、需要其他告知的事项
以上内容已告知。
来办事人签名
年月日
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海宁市卫生局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支部统一领导。
机关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抓好党章、党纪、政纪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学习、教育,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适时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学习方法
1、建立学习日和学习登记制度,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确定每月一个半天为学习日,支部应坚持每季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
2、适时安排理论辅导课,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
3、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辅以集中学习、辅导讲课、会议交流、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并鼓励人人养成做读书笔记的好习惯。
为增强政治业务学习的实效性,每个党员干部每年应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流学习体会不少于一次。
4、适时进行电化教育和形象教育。
四、考勤纪律:
学习考勤由各党小组长负责,设签到簿。
全体党员干部应遵守学习制度,准时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
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党小组长请假,并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
每半年由党支部对政治业务学习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并将出勤率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思想教育
1、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分管科室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抓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经常不拘形式地开展谈心活动,熟悉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下属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
2、局机关支部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通报和交流情况,布置工作。
3、局机关支部要注意收集、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交流和通报各自掌握的情况,研究和确定相应的措施。
4、对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中的偶然偏轨行为,要采取严肃指出、真诚教育的方法,对缺点、错误不能姑息,扬正气,压邪气。
5、局领导、局机关支部及工会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生活。
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应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干部职工家庭发生特殊困难,要进行家访,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和合同工、临时工,下同)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炒股、不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与履行公务不相适宜的活动。
二、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或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适当的物质奖励“挂钩”。
1、考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劳动纪律情况负总责。
各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由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名后送组宣人事科。
2、因公外出无法参加考勤的,必须事先告知科室同事,否则按缺勤处理。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非因公外出或休息的,必须请假并经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同意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奖金。
1、请假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好请假报告单,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并送办公室备案,同时告知科室同事。
病假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3天以上的要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为依据。
2、一般干部请病、事假,2天以下(含2天)由科长审批;
2天以上由科长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均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送局长审批同意。
3、科长请病、事假,1天以上的(含1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的,经分管局领导批示后送局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4、副局长以上干部请假由局长审批;
局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局长请假超过三天的,按市管干部管理规定由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并向其他局领导通报。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外出实行告示和登记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出指工作时间因公出差、下乡、外出开会或其他原因不在机关内。
1、工作人员因工外出,由外出人员自行悬挂告示牌(挂在办公室),并在登记薄上详细记录外出去向、时间等,有关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同时应告知办公室和本科室同事。
2、机关各科室干部出差离海宁(含节假日,下同),由科长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做好告示和登记工作。
3、机关各科长出差和因私请假离海宁,应事先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向局长报告,并做好告示和登记工作。
4、局领导出差和因私请假离海宁,由局办公室向其他局领导通报,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告示和登记工作。
局长出差和因私请假离海宁三天以上的,同时由办公室按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
5、机关各科(室)对本科(室)干部的活动要科学安排,一般情况下上班时间科(室)至少要有一人当值,不得关门全部外出。
海宁市卫生局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
超出职权范围或需向上级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局机关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示或汇报;
各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
副职向正职请示或汇报。
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三、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四、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它具有保密必要的政治敏感性事件,需要向上请示、汇报时,必须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六、遇到请示事项主管领导不甚明了的情况时,一般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并按领导指示抓好落实。
七、局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均要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
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各科室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
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
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海宁市卫生局干部值班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安排,及时协调印发《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以及特殊情况期间的紧急值班(如抗台值班、防非典值班等)。
局机关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
二、值班期间,凡接到市委、市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内容重要、时间紧急的电话(如会议通知、灾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等),应问明情况,准确记入《值班日记》,并迅速整理出《要事报告》,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值班期间接到的其他一般电话,由值班干部酌情处理。
三、领导批转值班干部处理的事务,值班干部应及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心尽职。
不误班、不脱班、不离岗,细致周到地做好值班工作,防止错、漏、误情况发生;
(二)准确记录,及时办理。
对各方传来的电话、文件、电报,不扣压、不拖拉、不敷衍,当班事务当班清。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积极果断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如安排值班室的,还必须做好值班室内务工作)。
交接班时须检查《值班记录本》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需继续办理的事项要交代清楚,并经双方签字。
(四)增强保密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并协助执勤和保卫人员做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海宁市卫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范围与分工:
(一)来海宁检查、指导、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上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兄弟县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以及来本局公务活动的本市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
(二)来海宁考察、参加会议或学术交流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兄弟县市卫生局干部由各科室(社团)对口负责接待。
三、各科室遇有接待需要时,应事先到办公室填写接待用膳联系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同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次,一般每批(次)来宾安排一至两次陪餐。
四、来宾住宿由接待科室根据需要负责联系。
住宿费用一般由来宾自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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