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部门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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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绩效奖励津贴75%用于绩效考核,原绩效奖励津贴20%及2015年绩效工资部分增量用于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原绩效奖励津贴5%用于现场交流考核。
(2)学校根据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和等级,发放考核业绩津贴。
二级学院前六名为优秀部门。
2、其他部门
(1)部门考核划分为三类:
其他教学部门、机关党群处室以及机关行政处室。
其他教学部门:
马克思主义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学院、工程创新学院、体育教育部。
机关党群处室:
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离退休工作委员会。
机关行政处室:
校长办公室(含徐汇校区管委会、政策与法规研究室)、学生处、国际交流处、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含招生工作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技术中心。
(2)以上三类部门考核
以上三类部门优秀比例均为40%,优秀设一等、二等、三等,各部门获奖等第由学校考核小组审议,并报学校常委会审定。
(3)学校设立单项奖,奖励部门当年度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和成果,各部门自愿申报并向校考核小组进行专题汇报。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部门不再兼得单项奖。
(4)部门考核等级在三等及以上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为:
评为一等奖奖励1000元/人,二等奖奖励800元/人,三等奖奖励600元/人;
单项奖奖励500元/人。
3、出现重特大工伤事故、火警、责任事故、职工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优。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度二级学院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指标及目标
2、2015年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1:
2015年度二级学院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
计分办法
1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重点建设课程项目30项
满分M1,专家委员会评分
校企合作重点建设实践教学项目30项
校企合作重点建设教材16本
2
应用为本能力提升
过程考核试点课程150门
满分M2,专家委员会评分
3
科研经费总量
9000万元
M3×
(实际到款金额/目标数)
4
省部级以上项目
56项
M4×
(实际数/目标数)
5
学科建设项目执行率
2010-2015所有“085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情况
最终得分参照专家组预验收结果(A、B、C、D四个等次)A=4分,B=3分,C=2分,D=1分
在建“085工程”项目执行情况与目标标契合度不低于90%
总体执行率≥90%,得3分;
80%≤总体执行率<90%,得2分;
60%≤总体执行率<80%,得1分;
总体执行率<60%,得0分
在建一流学科、央财专项、校重点学科、一般学科等执行情况
最终得分参照专家组预验收结果(A、B、C、D四个等次)A=3分,B=2分,C=1分,D=0分
6
专任教师引进数量
73人
M5×
7
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培养及引进
新增4名高层次人才、20名高水平副教授
M6×
8
研究生招生数
310人
M7×
9
实验室资源有效利用率
实验室用房有效利用率
计算方法见备注3
大型仪器设备有效利用率
10
2015届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
具体见各学院任务书
1、就业指标得分=M8×
[(实际签约率/签约率指标)×
70%+(实际就业率/就业率指标)×
30%]。
2、有研究生的学院,按研究生、本科生毕业生比例计算后相加产生就业指标得分。
3、2015年学校重大执行力(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截止8月25日上报的就业数据为准。
备注1:
对于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指标不全部覆盖的学院,其计分办法采取归一化处理,按百分制计算。
备注2:
M1-M8具体数值见各学院任务书。
备注3:
实验室资源有效利用率计算方法
1、教学实验室用房有效利用率(50%)
(1)考察对象:
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用房。
(2)实验室用房有效利用率计算公式
其中:
学年实验人时数=人数×
实验教学时数
实验室容量=实验室使用面积/生均使用面积
生均实验室使用面积:
机房、语音实验室为2m2/人;
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为3m2/人;
专业实验室为4m2/人。
实验室额定学时数:
专业实验室为4周×
32学时+24周×
3单元×
4学时=420学时/学年
专业基础实验室为4周×
5单元×
4学时=600学时/学年
公共基础实验室为32×
7单元×
4学时=896学时/学年
(3)统计支撑材料
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室工作日志,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
(4)考核结果计算:
计算各学院实验室用房平均有效利用率,按高低排序,前三名学院得1分,后三名学院得0分,其他学院得0.5分。
2、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有效利用率(50%)
各二级学院所有单价或成套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实验室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有效利用率计算公式
有效机时:
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后期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额定机时:
按国家标准为800小时/年(40×
5×
4=800小时)
实验室工作日志,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计算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平均有效利用率,按高低排序,前三名学院得1分,后三名学院得0分,其他学院得0.5分。
没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得0.5分。
3、各二级学院总得分=(教学实验室用房有效利用率得分+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有效利用率得分)×
指标总分值×
50%。
附件2:
2015年度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内容
2.1教学工作考核内容(39%)
2.1.1常态化考核
项目
权重
观测项目
备注
提交材料与确认
统计时间、数据截止日期
计算方法
教学运行管理
0.5
教材选用
A
学院优秀教材、新教材选用数
优秀教材:
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或规划教材;
新教材:
近三年的教材版本或新版次教材(以最新印刷日期为准);
各学院提供教材征订明细表及汇总。
自然年;
9月30日
A/B
B
学院选用教材总数
学院(部)未按时上交及错订、漏订的征订教材数(含校印教材等)
教材科提供汇总,各学院核对确认。
学院(部)应征订教材数
日常教学运行
学院(部)未按规定时间配课的门次数
未按规定时间配课的课程包括待定课程
教务处提供汇总表,学院核对确认。
12月20日
学院(部)应配课的总门次数
学院(部)调课门次数
调课率3%及以下者,不计。
学院(部)开课总门次数
学院(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数
在学院(部)全体教授、副教授上课的基础上统计本项,学院(部)教授、副教授总人数包括双肩挑干部。
若有教授或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本项目不得分。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时数应达到学校骨干教师激励计划文件规定要求。
各学院提供汇总并提供佐证材料,教务处核对。
学院(部)教授、副教授总人数
学院(部)教授、副教授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应用·
前沿”授课人数
同上
学院参加坐班答疑及住宿答疑的教师数
教师答疑时数应达到学校“骨干教师为学生答疑制度”规定的时数才计算。
学院上课的教师数
学院教师实验指导课时数
实验是指课内实验、课程设计和大型实验等实验课程。
学院教师实验指导课时数是指实验课程安排的课时数(不计系数)*指导教师人数。
学院实验人时数是指课程大纲课时数*学生人数
各学院准确提供实验教学汇总表,教务处核查。
学院实验人时数
学院单个教学周的最大独立设课实验人时数
独立设课实验(不包括公共基础课)包括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大型实验、实训等实验课程,不包括课内实验、实习等。
教务处提供汇总,各学院核对确认。
学院独立设课实验人时数
实验课程建设情况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数/实验课程数+新开更新实验项目数/实验项目总数。
第一项项达到90%以上则为1,低于80%则为0;
第二项低于10%则为0。
学院提供汇总表、新开项目卡、对应大纲,并准备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应支撑材料供教务处核查。
对应实验课程数
11
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付印试卷份数
规定时间为开考前7个工作日
1学年;
学院实交试卷份数
12
学院(部)未按规定时间登录成绩门次数
包括重修班。
学院(部)开课门次数
教学质量监控
13
评教
学校统考课程排名得分(期末)
评价方法:
按文理工分类考核排序,主要考核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理工)或大学语文(文)、计算机基础
教务处提供汇数据,学院核对确认。
14
学院学业警告及因成绩不合格退学的人数
按文理工分类考核排序(2015年两学期开学初统计数据)
9月30日(学生数为6月数据)
学院本科学生总数
15
学生评教回收率
仅对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率大于96%的部门进行排名。
第一次考察时间为所有理论课结束后一周的周一,第二次考察时间为学期结束后一周的周一。
16
综合评教效果
学院(部)评教平均分*0.6+督导听课平均分*0.25+(学院(部)领导听课平均分之和/院领导人数+学院督导听课平均分之和(包括交叉听课学院督导)/相关学院督导听课总人数)*0.15
教务处提供学生、督导汇总表,学院提供领导听课和督导听课汇总表并核对确认。
17
检查及监控
学院教学事故的处理力度
对于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学校发现的记2分,学院主动发现并上报处理的不计分。
对于三级及以下教学事故,学院主动发现并上报处理的不计分,学院按时、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处理的,也不计分,未按时按规定处理的,记1分。
数据由教务处统计。
18
学院(部)(第一次)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率≥30%课程门次数
按文理工分类考核排序(考核授课学院)
学院(部)实际开课总门次数
学院(部)(第一次)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率≥30%课程中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次数
按文理工分类考核排序(考核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部)实际参加(第一次)期末考试学生人次数
19
常态化考核抽查得分
包括学院组织的实验听课(观摩)完成率、材料提交验收及绩效考核、课件上网数、课程网络互动情况、教学档案、试卷检查等
学院提供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听课表及集体观摩活动记录复印件
教学效果
20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学院毕业班学生外语4级通过学生数
外语专业为专业外语四级通过人数
学院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21
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学生数
达标率大于85%得4分;
大于80%得3分;
大于75%得2分;
大于70%得1分;
低于70%得0分
按体教部统计为准
学院学生总人数
学院“普通话测试”达标学生数
测试分数80分以上为达标
学院应测学生总人数
22
学院应届获学位学生数
各学院提供汇总,教务处核对。
学年;
学院应届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3
实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课题数
权重:
设计类为1,科研类为2,校企联合指导类为3(必须提交企业教师信息表)。
团队课题权重+1。
A1/B1+A2/B2+A3/B3+A4
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指标课题数
24
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提交数+毕业设计(论文)重点项目立项数+毕业设计(论文)重点项目结题数
成果材料要能反映校企联合指导特点。
学院完成校企联合指导指标则参与排序,否则该项为0分。
毕业设计(论文)数
25
学院学生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授权专利、发表论文:
1分/项;
申请专利、会议论文:
0.5分/项(注:
会议指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性会议);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0.1分/项。
学院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数
26
学院参加顶岗实习人数+“卓越计划”企业1年学习人数
27
境内(外)学习
有境内(外)学习、实习经历的学生
境内(外)学习、实习经历包括赴境外院校学习一学期或一年的交换生、访问学生或者以学生身份在境外大学、企业学习/实习2周及以上者。
将各二级学院有海外学习、实习经历的学生与当年学院学生总数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
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提供汇总,各学院核对确认。
当年学生总数
28
海外学习、实习项目
二级学院当年有学生参加的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每个项目1分。
其中,由学院自行主动联系的项目,只要成功派出学生,每项目2分。
学院提供汇总表,国际交流处核对确认。
2.1.2重点考核(共性评价)
备注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教学模式及人才培养过程改革创新
各学院基于因材施教原则开展的如大类招生、春招、中(高)本贯通,专业综合改革、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卓越计划改革、专业责任教授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等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改革与创新工作
教务处根据本年度教学改革开展情况确认分/项(校级=7.5、市级=15、国家级=30)。
涉及跨学院成果,采用多比例分摊法:
6:
4、5:
3:
2。
项目完成验收或实施四年后不再计入。
学院提供支撑材料
教务处审核或根据上级主管部分发文确认。
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实践教学信息系统使用、实习教学考核与实验教学方法改革、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学生成果廊文化建设、优秀毕业设计交流等、
针对以上各项内容,对各学院的方案和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和打分,单项的分值范围为:
0-5分。
教务处汇总
示范实习基地、校企人才培养工作室、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等。
当年申报获批的项目,(校级5分/项、市级10分/项、国家级20分/项),在建的项目,(校级2.5分/项、市级5分/项、国家级10分/项)。
已验收的项目不计分。
教务处确定当年校级重大教改项目的包含内容,以教务处统计为准,学院核对确认。
学院专业数
大学生“三创”教育工作与成效
“三创”教育工作室建设
工作室5分/个(提供具体的地点、负责人和开放时间);
工作室开放的人时数*0.01分。
A为以上两项得分相加。
按照“三创”教育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以“三创”教育中心统计为准,学院核对确认。
学院主办校级或承办、作为竞赛项目负责学院组织参加校级以上竞赛项目数
国际级竞赛8分/项,国家级竞赛4分/项,市级竞赛2分/项,主办校级1分/项;
新增项目另加1分/项;
学校为主办方,承办市级竞赛另加2分/项,国家级竞赛另加4分/项,国际级竞赛另加8分/项;
I类竞赛另加1分/项;
学院主办的企业行业冠名竞赛另加3分/项,学院成立学科社团并正常运行加2分/项,校级竞赛参赛人数超过300人另加1分/项;
各学院新加入教师作为竞赛项目负责人另加1分/项。
学院有竞赛且有学科社团则进行计分,否则该项为0分。
学院学生在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学科社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创意活动参加人数
参加率超过80%参与排序,否则该项不得分
“三创”教育中心提供汇总表,学院核对确认。
专业评估与建设成效
专业评估、专业年度质量报告、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专业责任教授。
专业评估:
通过率,选优率
专业年度质量报告:
报告质量与上报时间
专业建设项目验收:
通过、优良
对未完成预定目标部门予以扣分。
二级学院提供参与程度、改革力度、学生受益面等有关证明材料。
以教务处统计和上级部门反馈为准,学院核对确认。
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
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核心课程、教学改革、应用型教材建设项目等
分/项(校级=5、市级=10、国家级=20)。
学院(部)专任教师人数
课程过程化考核
参加教学过程考核试点的课程
各学院提出过程考核的目标及考核方法
教学质量评估与建设
本科教学质量
学院(部)完成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情况(验收等级得分)
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验收等级:
优秀、通过(4、3),各学院按总项目数取平均值
学院(部)参与验收项目总数
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
学院(部)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数
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5分/项,有刊号或国际论文集2分/项,增刊或国内论文集1分/项
各学院提供教学论文汇总,并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由教务处认定
教材建设
学院(部)公开出版教材数
公开出版教材以教务处正式登记为准
各学院提供出版教材汇总,需在教务处教材科登记。
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与质量考核
实践教学大纲修(制)订,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支撑材料检查情况
根据实践教学大纲修(制)订的完成率进行评估和打分,分值范围为:
0-10分。
根据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的优良率进行评估和打分,分值范围为:
实习基地当年利用率小于40%该项为0分(第三年将还将考核综合利用率,三年利用率要求大于90%)。
教务处提供汇总表,学院核对确认;
校企合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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