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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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以省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 重大事件(II级):
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 较大事件(III级):
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 一般事件(IV级):
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
制、消除污染隐患。
(2) 整合资源,科学预警。
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 强化能力,充分准备。
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 分级响应,妥善应对。
加强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 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 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 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 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 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8) 组织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2. 2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市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市财政局:
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水域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对各种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以及险情等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污染区域属地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
市农业局:
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市卫生局:
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备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订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需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事件发生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工作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公用部门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 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订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 按照水源地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依法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
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6) 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7) 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8) 供水单位通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深化处理工艺,供水管线改造,分功能供水,规范停止取水、中断供水管理等措施,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在污染能够通过供水企业治理达标的情况下,尽量不停止供水;或通过管道管理只停止饮用水供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其他用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9) 发生地震、汛情、旱情、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对水源的风险防范要更加严格谨慎。
加强水源巡查和保护的宣传;对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防范特殊时期企业违法偷排;增加水源监测频次。
3. 2.1预警系统建设
(1) 监测预警。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资源,与供水单位建立联动预警机制。
监测网络包括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自动监测包括风险源自动监控、流域地表水自动站监测、水源自动监测等。
地表水监督性监测包括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例行监测、风险源废水排放例行监测。
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包括污染控制井例行监测、风险源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
(2) 环境监管预警。
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监管预警。
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风险源现场监察、12369环境投诉举报、网络举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等。
3. 2.2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为保持信息通讯畅通,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跨界预警系统及时了解不同断面的水质信息,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 2.3预警信息研判
结合水源地特点研究制订预警标准,实施分级预警。
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进行监察和监测核实。
3. 2.4预警信息发布
当水源水质受到或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时,市环保局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设立警示牌,通报受污染水体沿岸污染信息和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 1信息报告
在接到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及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由办公室提请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水源地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即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4.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密切合作,采取综合措施力保水源地安全。
4. 3现场控制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总体步骤如下:
(1) 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 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 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
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
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
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
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
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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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 水源地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