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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特点
(一)全国学生人群特点近几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在校学生数一直维持在2.5亿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其中学龄前教育、小学、中学和大学人数分别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40%、30%和10%。
此外,寄宿学生的比例在逐步提高,在各类课外补习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学生数也在增加。
学生人群的年龄一般在3-24岁之间。
(二)学生肺结核疫情特点近年来,在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中每年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数居甲、乙类传染病的第二位,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
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约为全人群报告发病率的1/3,整体呈下降趋势。
从人群分类来看,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数约占全人群报告发病数的4%-6%,仅次于农民、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中的患者数。
从报告年龄来看,15-24岁年龄组约占学生报告发病总数的85%,即高中阶段、本专科阶段的学生发病数较多,尤其是18岁左右年龄组所占比例最高。
从报告时间来看,3-4月、9月为学生患者报告发病高峰。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近年来,我国报告了多起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以寄宿制学校为主;
二是以高中学校居多;
三是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比例低;
四是低疫情地区的突发事件多发生在高疫情地区学生生源多的学校。
此外,还出现了耐多药肺结核校内传播引起的突发事件。
二、防控策略与措施学校结核病防控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卫生健康、教育等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划,共同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具体的防控措施包括:
(一)强化日常防控措施,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建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责任制;
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对校医、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对结核病的识别能力;
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加强聚集性场所的通风换气;
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
对发现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依规及时报告;
主动监测和分析学校肺结核疫情。
(二)及时处置散发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对学校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报告、登记、治疗管理和随访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对患者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
发现学校肺结核病例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接触者筛查、患者治疗管理、疑似患者隔离、预防性治疗、环境消毒等一系列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三)做好应急能力储备,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物资配备,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在第一时间完成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后,及时研判疫情风险,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上报,并规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尽一切力量降低疫情危害及其不良影响。
第二章机构职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完善由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等组成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卫生健康部门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制定防控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研判疫情,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疫情处置经费。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肺结核疫情信息。
6.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制定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2.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
3.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负责接收学校肺结核单病例预警信号,开展信息核实和预警信号响应工作。
5.开展主动监测,汇总、分析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6.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包括组织疫情核实、现场调查、接触者筛查和后续处理、患者管理等,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感染控制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心理疏导,对事件进行评估。
(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学校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健康教育、开具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和随访管理工作;
协助开展接触者筛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开展住院患者的感染控制管理,负责预防性治疗及其随访检查工作。
2.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及时、规范报告发现的学校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并立即转诊至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核实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和患者进行转诊、追踪,开展接触者筛查,做好患者出院后或居家治疗期间的服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1.负责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建立、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和校医院成立、疫情报告人确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环境、食品等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新改扩建学校实施卫生相关审查。
4.负责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主动监测、疫情调查及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教育部门
(一)教育行政部门1.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学校和卫生保健所认真贯彻落实。
2.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学校健康体检、结核病检查/筛查方案;
汇总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健康体检结果,并告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5.在卫生健康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校医等有关人员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
6.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7.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经费,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1.承担学校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按照国家规定成立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由专人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3.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实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4.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
5.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6.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
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
7.将结核病检查项目纳入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组织实施并上报结果。
8.做好日常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工作,及时、规范地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9.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接触者筛查及后续处置工作。
10.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在校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和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进行服药管理。
11.依据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
12.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做好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三)卫生保健所1.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疫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学校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常规预防控制措施是指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它是防止学校结核病发生的基础。
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常规防控措施。
一、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是早期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中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技术包括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SkinTest,TST)和γ-干扰素释放试验(Interferon-GammaReleaseAssay,IGRA)等,鼓励探索适宜新技术和新方法,科学开展论证,提升检测效果。
(二)动员和宣传学校和体检机构在开展体检之前应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动员和宣传,尤其是要解释TST检测和胸部X光片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获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配合。
学校应做好健康体检的组织和安排,在体检结束后,要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健康体检的时间、内容及方法1.新生入学体检原则上在学生入校前完成,最晚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和体检机构共商确定。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新生入学体检参照同年龄组人群开展。
体检的内容主要是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进行TST检测和胸部X光片检查。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也是肺结核患者的常见症状。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1)体检内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
2)体检方法①问诊由学校校医、经过培训的老师或体检机构人员开展,对于低龄新生可询问其家长,记录询问结果。
对于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入学体检告知书》(附件1),要求其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TST检测。
②体检机构进行TST检测后,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检测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对于有TST检测禁忌症的学生,可以采用IGRA替代。
不能进行TST检测的人员包括:
a)患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等)、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患全身性皮肤病;
b)有多种药物过敏反应史、癔症史;
c)48h~96h无法查验TST检测结果;
d)临床医生判定不适合进行TST检测的其他情况。
(2)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1)体检内容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TST检测。
2)体检方法①在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入学体检告知书》(附件1)。
②体检机构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TST检测。
③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检测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应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3)大学入学新生1)体检内容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
2)体检方法在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入学体检告知书》(可参考附件1),由校医院或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
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可同时开展TST检测。
2.其他学生体检
(1)转学生需提交入学体检证明,体检内容按照其所进入学校对应的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程序进行。
(2)关注从高疫情地区转入低疫情地区学生的体检工作,根据需要可增加体检项目和/或次数。
(3)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开展高二或其他时段的在校师生体检。
3.教职员工体检
(1)体检时间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完成;
在职员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建议与新生入学体检同步进行。
(2)体检方法由体检机构对教职员工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
4.健康体检异常者的进一步检查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检测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体检机构应将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结核病检查。
(四)结核病健康体检结果的记录、汇总和反馈完成健康体检工作后,检查结果需填写在《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一览表》(附件2)和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中,汇总附件2的信息填写《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3),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参与体检情况、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计算体检率(实际体检人数/应体检人数),撰写体检结果分析报告,列出疑似肺结核患者的基本信息,并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应汇总附件3的信息填写《县(区)级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4),并反馈给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体检后的处理1.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学校应当将体检发现的异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若学生异常需告知其家长。
对于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由体检机构与学生所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核准学生信息(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和班级必须填写)后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治。
2.单纯TST检测强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
体检机构应将单纯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的学生、教职员工的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要加强对这些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告知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的意义、肺结核的常见症状,可建议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其他高危因素者进行预防性治疗(详见第七章,18岁以下学生需家长知情同意);
要对其加强常规监测,一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应督促其到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收集其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是指在学校中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价地对师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卫生和生活等习惯,预防结核病发生,杜绝师生结核病患者的瞒报和谎报,降低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的风险。
(一)目的通过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养学生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和防控意识;
改变不良习惯、保持健康行为,有病及时就医、早诊早治,不瞒报和谎报;
讲究卫生、维护校园环境,防止结核病在学校传播。
(二)方式和内容不同的人员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需求等不尽相同,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时,需要对不同的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方式和内容,以达到健康教育的最佳效果。
1.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
(1)方式可以通过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或发放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等形式,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家每年开展一次。
(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及学校结核病疫情状况,学校结核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学校结核病的主要防控措施,各部门职责和部门间合作的重要性等。
2.学校卫生管理人员、校医及教师
(1)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发放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等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提高辖区内学校卫生管理人员、校医及教师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校医作为校内传染病防治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尤其重视对其培训。
(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结核病防治的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和工作内容,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技巧,包括如何对学生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体检、开展日常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工作的规范要求和细节。
2)校内教育:
通过开设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由授课教师进行专题教育或结合其他课程进行健康教育;
也可通过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集中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还可通过社会实践、主题班会、培训、讲座、报告、讨论、辩论赛、会议等形式广泛传播结核病防控知识。
3)校外教育:
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也可通过学生向家长讲解结核病防治知识,开展家庭教育,共同促进家长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了解。
另外,大学生也可利用校际联谊、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课题研究、支教等形式,积极开展校外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结核病防治的核心信息和基础知识、良好的卫生习惯、关注自身健康、不瞒报病情等。
《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相关知识》见附件5。
(三)效果评价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要定期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了解健康教育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的效果。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的覆盖率(覆盖的学校、班级等)、知晓率(学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了解情况)、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推介转诊的及时性、学生就诊延迟情况等。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并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一)中小学校教室设施要求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4.教室应设通气窗,保证通风换气。
(二)学生宿舍设施要求1.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2.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4.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三)学校公共场所保持学校公共场所(图书馆、食堂等)的通风换气。
详见第八章。
(四)校园环境卫生建立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学校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做好垃圾处理。
四、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是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早期发现患者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措施。
通过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
(一)晨检适用于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也可以开展。
建立健全学校的晨检制度,每个班级均由班主任或指定的学生担任班级监测员,负责晨检和记录工作。
1.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对各班监测员开展培训,由监测员负责每天晨检工作,了解每名到校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症状。
2.发现学生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监测员应在《学生晨检记录表》(附件6)中记录症状及其出现时间,及时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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