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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方针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2.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职业病发生;
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使整个施工过程形成从上到下,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框架图
四、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4.1安全交底及培训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工人班组进场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方准予上岗,坚持经常性教育。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内容如下:
①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②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③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2)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加深安全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2、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
(1)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经常性教育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其内容是:
①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②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培训;
③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
表扬好人好事和需要吸取的教训。
(4)适时安全教育,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
①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
进行违章纠正教育。
②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
③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安全教育;
④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安全教育;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⑤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
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纠正违章教育。
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
教育内容为:
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
务必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和吸取教训。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
①电工作业;
②金属焊接(气焊);
③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④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两年复审一次。
4、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本工程举办安全课,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览,放映电视教育片,出版黑板报、墙报等。
总之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
同时,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及时性。
进行事故教育时,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应正确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4.2安全交底制度
(1)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
(2)交底内容除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
施工场所、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的安全生产事项;
(3)多工种交叉作业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双方应实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4.3安全教育
“安全第一,人人有责”为确保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整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结合实际情况,每日开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③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工地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班前检查工人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部位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包括“三保”及“工作鞋”等正确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长处理。
(3)注意工人的精神状态,如身体欠佳应予请假休息,必要时送医院检查。
对架子工等高空作业人员,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4)对操作前喝酒的工人,禁止其上班,同时对其进行警告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出队。
(5)在施工作业前,必须事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把每项工序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作业中还应注意自检,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生产中各工序改变时,针对新工序的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
(7)各班组建立健全班前活动记录制度。
2、班前安全活动实施
班前安全活动按《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和《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实施执行。
4.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机构。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生产管理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网络。
3、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人员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都应成
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职工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3、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6、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7、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8、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
(二)门卫制度
1、对进出工地所有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2、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3、遵守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4、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5、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6、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项经部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三)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
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4、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5、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6、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
119)
8、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3、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
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5、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六)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
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七)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2、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4、市区主要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
在其他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1.8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5、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
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
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6、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
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7、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
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8、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9、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八)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1、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应搭设牌楼,悬挂“八牌二图”标志牌,围墙要牢固(符合文明规定第四条)。
2、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措施。
3、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建筑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场布图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立标识。
对易损坏设施要有保护措施。
4、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
清运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5、施工区和生活区要分开。
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水、污物。
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6、工地食堂设置要符合卫生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7、施工现场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并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九)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
1)、查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
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
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
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
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2、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执行国家、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每年组织一、二次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3、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分公司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4、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5、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十)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4、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监察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6、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8、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1、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12、凡发生重大事故,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十一)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
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6、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8、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
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9、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10、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五、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安全标志及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标志
划分安全区域,充分和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布置适当的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牌,各种施工机械均挂设操作规程。
2、“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洞口作业是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及坑槽、基坑等周边,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一)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
安全帽分色佩戴。
2、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安全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二)安全网
1、安全网采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推广使用的产品。
2、施工现场的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
安全网放在杆件的里侧。
3、安全网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准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安全带
1、施工现场搭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
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四)楼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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