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计价规范宣讲稿1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987968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44.86KB
08清单计价规范宣讲稿1Word文档格式.docx
《08清单计价规范宣讲稿1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8清单计价规范宣讲稿1Word文档格式.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条文】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是包括三层含义:
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我市要求招投标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一起发放);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这类条文仍应执行。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条文】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与“03规范”仅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比,“08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采用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表述。
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责任具体。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发包人或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编制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工程造价业务知识,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现场经验以及材料与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的科学知识,这样才能在工程量计算时不重不漏。
并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工程的实体造价,编清单及对账提升)。
工程量清单条目要简明,同时不能出现漏项、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
这就要求清单编制人员在编制时,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分析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及不同的技术要求,熟悉所有工作的程序,并且要认真勘测现场情况,准确编制措施项目,尽量预测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淮海广场),对将要影响报价的项目予以划分。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到投标单位的报价和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甚至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工作。
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条文】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原则。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一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正确计量。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一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这是建立在单价合同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
【条文】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同一单位工程不得有重码)(已经发文变更)
【条文】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有些软件未实行自动取舍,要手工按以上要求修改,调整:
有些造价中咨询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就不规范,在我市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就有两个工程因为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后面小数点的位数不符合清单规范的规定,本来能中标的,后判定为废标,现在这一条仍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希望大家在执行中要引以为戒。
【条文】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项目特征”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进行的描述。
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的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的组建综合单价。
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
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结算时,甲乙双方引起争议,因为项目特征的内容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决定因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不全、势必会影响工程造价。
2、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地表述和说明。
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
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四、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一)相关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反映工程实体和措施项目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情况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供投标单位逐项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并计算出总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中标价也就是合同价。
【条文】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该定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的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包括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为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做法很有必要。
。
与“03规范”相比,主要变化是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体现风险公担的原则),综合单价合同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08规范计价方式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风险的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
合同价款的调整必须约定调整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则按规范执行。
投标报价执行的是【条文】2.0.12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的施工定额。
它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具有的管理水平、拥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装备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施工企业成本与现行定额预算价两者之间存在两方面差异:
1社会平均平价格与企业个别价格差异;
以定额为基础测算出的人、材、机的价格及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水平价格
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及生产力的提高导致定额编制时期与工程施工时期社会平均施工水平差异。
苏建定(2004)290号文规定:
在大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的情况下:
2004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
编制标底时,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为指导依据,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为参考依据,材料价格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都可以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也可以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
?
甲供材: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加工材料表,明确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价格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定。
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费应进入综合单价。
【条文】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招标人不应将措施项目费列入暂定价,而应由投标人依据施工方案自行竞争报价,在合同价中一次包定,否则容易引起争议,结算时不作调整。
如果清单中未列的措施费,施工单位实际使用并有签证,在中标后要求调整是否有依据?
实行清单计价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体性费用与措施费的分离,措施费更要能体现企业实际水平。
因此措施费的范围和计取标准完全由投标人决定,由于措施费的报价具有包干性和竞争性,而现在很多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还抱着过去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思想,只要现场实际发生,存在有效签证,不论什么性质的措施费都应算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结算审核时要分清哪些措施费的工程量或价格是可以调整,哪些是不可以调整,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效控制造价。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除了上述能随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而变化的措施项目能够调整,其他措施项目费原则上不好调整,如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等,该类项目应充分体现其竞争性,一般应固定不变,不得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投标人的实际施工、技术水平及企业个性,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项目在各个企业间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
措施项目投标报价列出后,招标人就认为此费用投标人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及他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并已考虑风险因素,原则上是不可以调整的,因此措施费的报价具有竞争性及包干性。
2.措施项目费中补充几条规定:
(1)、业主提供清单、图纸的其他非实体项目如深基坑、围护桩等要参照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措施项目中的临时设施,如提供清单,也应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3)、施工中双层钢筋中的撑筋和预应力固定支架,如实体清单中已有,则作为实体项目,如没有,则作为措施项目。
(4)、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人工降效应计入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高层建筑垂直运输机械降效应计入垂直运输机械费中,不作为单独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列项。
(5)、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
多个单项工程、小区组团工程垂直运输费如何套用的问题是:
根据每个单项工程,分别套用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6)、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该费用不得转嫁给施工单位支付,若发包人违反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垫付时,施工企业可向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并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中。
苏建定(2004)414号文规定的是施工单位所计取的0.18%的费用,而检测机构所收的检测费应由建设方委托检测并支付。
材料复检如果是施工规范要求,并且由施工企业自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
如施工规范无复检要求,或检测由专业检测机构完成,检测费用由建设方支付。
另我省材料检验试验费费率0.18%中不包括一房一验的检测费用,仅包含施工单位制作材料检测试样、封裹并送达检测单位的费用。
一房一验的检测费用如发生时,由建设方支付。
(7)、现工程类别不再核定,在工程类别确定时地下室是否计算层数?
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地下室不应计入层数。
按苏建价站(2009)7号,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如建筑工程土建类别高套一类,是否安装工程类别也可以高套一类?
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建筑工程土建项目。
3、其他项目清单:
(1)、【条文】2.0.6暂列金额(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2)、【条文】2.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条文】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
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
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如总包人自行发包,则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4、【条文】2.0.20)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最低(最少)让利后的期望成交价格。
是招标方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市场价格水平。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
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在编制说明应该注明所采用的施工方案。
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2)、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格、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调整,施工企业不得随便变更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与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价格,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列出的价格进行报价,不能随便让利以及擅自更改,暂定价及甲供材不应下浮。
招标控制价发生争议时的处理(。
)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
1、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要评判该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
低于其企业成本(属于个别成本)的报价就是不合理报价。
所以,如何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招标投标中评标是关键。
目前建筑市场中,由于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不惜低价恶性竞争,而建设单位会利用自已的优势地位,将工程造价压至最低以谋求利益最大化。
现实中,低于成本如何界定?
无法界定也就没有可操作性,评标评委未严格执行科学的评标办法,影响竞争的公平性,在评标时主要应评定所报单价是否有科学依据和合理可信,事实上只是评定总价的高低,以致演变成低价中标。
以致大多数工程合理低价中标变成了最低价中标。
3、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存在问题
一方面是总价合理性的评审不够规范:
(摇号、抓球)
我国的招投标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都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否则应为废标。
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投标人可以自主报价,但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再加上企业的定额和报价系统尚未完善,因此经常会出现恶性竞争行为,比较容易发生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
目前很多地区在处理低于成本报价的上总是存在有不正确、不规范的行为,目前评标的形式仍局限于以前定额计价的评标形式,主要表现为:
①以标底价或有效报价的均价作为基准价,若报价低于基准价一定幅度就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
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考虑易于操作,节省评标分析时间。
过去的投标竞争实质上是在比工程造价人员计算的准确性和让利的偶然性与巧合,(如因标底的计算错误或其中一投标人非造价原因废标,则中标排序又要改变,那么你投标书测算的再准确也排不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偶然性的因素太多,不合理)
②以去掉有效投标价中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或平均值的一定比例作为基准价),然后按报价和基准价的偏离程度打分,接近者得高分。
实际上采用这种方法和以前采用标底作为评标基准本质上是相同的,是经不起推敲的,但目前在很多地区(包括我市)或行业清单招投标中使用较为普遍。
③错误理解低于成本的概念,有一些人(不乏个别评标专家)只要一发现投标人某个(些)分项工程报价过低,就认为低于成本报价,甚至有些未中标的投标人还就此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实际上此处的成本是指总成本,不是具体某分项成本,不能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另一方面是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审不够深入:
上面提到某分项工程报价过低并不能界定总报价肯定低于总成本,有时经常会出现投标人总报价具有竞争力但其中某些分项工程价格过高或过低,这就涉及到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中如何评审衡量投标人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目前很多地区为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相继出台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这些办法中大多都对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做了相应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审工作没能有效落实,很多项目甚至根本就没有对报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究其原因,本人认为:
①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或责任感不强。
招标文件对代理的工程项目不具有针对性,千篇一律,统一格式,代理单位对代理工程内容、项目特点、应招标的工程造价特点了解较少,招标文件中关于清单工程量的确认及清单工程量发生错误时的调整方法、双方承担的风险范围约定等约定比较模糊。
加上某些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应有的业务能力和较低的收费标准,就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能力和动力去完善招标文件及投标评标过程。
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过程中总是追求易于操作、不能废标且节省成本,而对过程的合理性、结果的最优性考虑不足,最终代理机构可能获得了自身的“小利益”而损害了业主的“大目标”。
②部分业主缺乏专业性及造价知识。
招投标作为一个系统工作,业主一般非常关注系统结果;
总是希望尽快能够选择一个满意的承包商,而对系统过程的关注不够。
由于对建设工作技术经济知识的缺乏,通常业主对投标人具有竞争力的总报价比较感兴趣,对报价构成合理的关键性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孰不知构成不合理的报价对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与结算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不平衡报价)。
③评标委员会“能过则过”。
目前招标工程的评委费相对较低(但高也不一定就能评好,评委太多、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报价构成的合理性评审过程比较复杂、繁琐,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审涉及到对报价构成不合理部分的甄别、对投标人的质询、对投标人澄清的判断等多个环节,这需要评标委员会专家投入较多精力和时间。
如果招标文件对报价合理性的评审方法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详细,仅对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不能更改进行评审,很简单就把标评了,好像需要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是太高,另外评标专家一般不喜欢“节外生枝”地就报价合理性进行深入的分析评判,但这确实影响了评标结果最优性。
总之,不管是对总价合理进行评审还是对报价构成合理与不合理进行评审,都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招标工作的“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然报价合理性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所涉及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点特别值得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深思,那就是评标时间太短。
目前很多项目评标时间仅为半天,即使一些大项目也不过一天,很少超过一天的,而要评审的投标书数量都不少,评标专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发现标书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因此往往停留在程序性检查的层面,评标环节没有充分发挥其把关作用,实际上是节省了最不该节省的时间!
如何评判某工程的报价是否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8 清单 计价 规范 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