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书修改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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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乙方必须对安全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根据安全管理规程,定期向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报告。
3、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安全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同志(电话:
)负责有关安全,消防保卫、劳动保护等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沟通联系,相互协调检查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消防保卫、劳动保护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经常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地方相应的安全、消防保卫、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限期整改。
8、乙方负责人应指定其施工人员的吸烟区域,并经甲方同意,并做好相应的围护、防火、环境清洁等工作,施工人员如要吸烟必须在该区域内。
9、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乙方必须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人员对自己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和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甲方安全部门检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
11、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制定组织人员和紧急联络系统表。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施工公告牌;
安全纪录牌。
12、乙方必须保证做好以下治安、保卫责任工作:
12.1、乙方应及时将人员花名册抄送至甲方项目部和安全部门各执一份(要求注明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人员变动时做到及时更正,按总包方管理制度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
12.2、乙方须指定专(兼)职治安、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内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12.3、乙方施工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所规定的治安、消防保卫制度和纪律。
12.4、乙方施工人员携物品出总包方和业主大门时,须凭业主工程负责部门签署的《物品出厂放行单》,经专业负责人、业主门卫、总包项目部门卫检查后方可带出。
12.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要保证不发生偷窃公、私财物;
不发生火情、不发生赌博,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条款。
12.6、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总包单位的施工及非施工区域,若因施工需要临时进入以上区域,应由甲方专业负责人向业主或其他总包单位工程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进入人员须严格遵守业主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业主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甲方在乙方承包结束即财务结帐前,根据乙方所承包项目在施工期间对于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等的执行情况予以奖惩:
13.1、乙方所承包的上述项目,如有违反相关安全、消防保卫、劳动保护等规定或甲方其他相关规定的,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处罚细则见附件),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甲方或业主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另依据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3.2、如因乙方负责人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治安、安全、卫生等事件时,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14、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如果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验,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上岗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8、严格遵守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紧急情况除外)。
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项目对口负责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遵守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0、乙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
“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2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造成甲方人员、其他人员、行人伤亡),由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3、其它:
附现场安全,文明处罚条令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现场负责人:
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
分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通则
1.1、为确保分包商在总包方作业期间分包商及总包方内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定。
1.2、凡在总包方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分包商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
1.3、每个分包商均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作业。
1.4、每个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5、每个分包商在作业期间除需严格控制遵守本规定外,还同时需严格控制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作业的相关规定。
2、基本原则
2.1、分包商进场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总包方严格的安全培训,熟知各项安全作业规定后方能进场进行施工作业。
2.1.1、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均需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后的识别证方能进厂施工。
该识别证的有效期为(6)月,(6)月期满后需再经过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2.1.2、总包方安全部门对已通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制作成册,以供查询。
2.1.3在(6)月的有效期内,该人员如有违反总包方相关规定的,需进行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再进厂施工。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继续作业的资格。
2.1.4、分包商进场前安全部门作相应的安全培训,后续该培训为每周的一定期举行,凡未经过安全培训的分包商施工人员均需参加,不得借用他人的胸卡,一旦发现立即清除现场不得再用。
2.2、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有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均需配戴安全帽,其它相关人员在要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需配戴安全帽。
2.3、安全作业人人有责,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2.4、分包商在施工前,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该分包商在该工程期间的安全卫生工作。
2.5、分包商带进承包项目进行作业用的工具都需满足作业时安全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如有损坏影响到其使用时的安全性能时,应及时更换零件或工具。
2.6、总包方内所有物品、工具、器械等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如确实有使用必要时,应首先与专业负责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2.7、分包商自备的所有防护用品均需安全有效。
2.8、当施工结束或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关闭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各类开关,并将使用工具和材料集中堆放于指定场所,加以标识,防止他人误触碰或误用发生意外。
2.9、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等行为。
2.10、施工人员于施工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料等,概由施工人员自行清运或委托合格环保公司清运至厂区外,并依照法令规定处理。
2.11、遇有大风、大雨等气象预报时,施工人员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有无危险及不安全之处,并作适当之防护。
2.12、分包商在施工前应尽可能的考虑到施工过程中所能出现的紧急状况,并因此而订定应急预案及成立应急小组。
3﹑各项细则内容
3.1、对于动火作业
3.1.1、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规定办理。
3.1.2、电焊作业人员需具有国家认可的电焊作业操作证,方能进行电焊作业。
3.1.3、对于施工人员均需按照要求配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必要时需配戴防护口罩。
3.1.4、在进行动火作业的过程中需进行严格防护,以免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伤及他人或损坏机器设备。
3.1.5、对于在高空的动火作业,除需满足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外,还需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隔离,作警示标识,并有专人在地面做人员疏导,以免发生意外。
如其下部地面有可燃性物质,应将其移开或采取措施将其隔离。
3.2、对于高处作业
3.2.1、凡超过地面高度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以免人员从高空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应对其下部地面的区域进行隔离,作警示标识,并有专人在地面负责防护,以免发生意外。
3.2.3、对于跨度较长的高空作业,应采取分段专人负责制,作业人员配戴合格的安全带。
3.3、关于起重吊装作业
3.3.1、从事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持有国家认可的吊装作业工作证。
3.3.2、起重机必须经检验合格﹐发有国家认可的使用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3.3、厂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不能影响厂内正常的交通次序。
3.3.对于吊装作业的下部地面区域﹐应进行隔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出。
3.3.5、在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吊绳﹑挂钩及其它配备进行检查﹐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3.6、吊装物不可超过起重机的最大负载。
3.4、关于开挖作业
3.4.1、需进行开挖作业时,应按照开挖作业相关规定办理。
3.4.、2在开挖作业过程中,应对其周围5m的范围之内进行隔离。
3.4.3在开挖作业有中断时﹐应在开挖区域作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免在此期间发生意外。
3.4.4、对于开挖作业中断时,还应设置护栏、盖板,夜间应挂红灯示警。
3.5、对于拆除作业
3.5.1、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切断所有的水﹑电﹑气等。
3.5.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专业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3.5.3、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5.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动和顺槽溜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m)铺设跳板进行拆除,以防高坠事故发生。
3.6、液体管线安装﹑连接﹑截断等作业
3.6.1、在施工前假如管路里有液体的应先将阀门关闭,并将管路里残留的液体排尽,药液或化学品用水或专业清洗剂清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6.2、在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具,必要时应佩带防护面罩。
3.6.3、施工结束后应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开启阀门﹐重新投入使用。
3.7、电气作业
3.7.1、电气作业人员均需由国家专门机构进行培训及考核﹐持有国家认可的电工证。
3.7.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工具,并对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该工具的漏电保护是否完好。
3.7.3、在潮湿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穿绝缘安全鞋。
3.7.4、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电线及设备均必须绝缘良好。
3.7.5、在有爆炸危险之场所进行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与工具。
3.8、与化学品有关的作业
3.8.1、作业人员必须戴防腐蚀手套,戴护目镜,必要时需穿耐酸碱防护鞋,穿皮围裙。
3.8.2、化学品运输人员必须要经过国家相关机构的培训及考核,并持有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方能从事化学品的运输工作,化学品操作人员也需持有相关的操作许可证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3.8.3、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准许从事化学品运输的许可证。
3.8.4、对于槽车在运输及收料期间均不允许有任何泄漏﹒在收料期间不允许有任何挥发性气体挥发。
3.9、场内交通安全
3.9.1、机动车辆车况必须良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并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3.9.2、进入场区内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不允许超速行驶。
3.9.3、所有车辆均不允许超载﹐装载散货﹑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需封盖严密。
3.10、密闭空间内作业
3.10.1、施工人员如需进入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将空气流通并有专业人员检查﹐确定空间内无危险后方可进入作业。
3.10.2、空间内作业必须要有监护人和可靠的监护措施。
3.10.3、施工结束后﹐应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结束施工。
4、关于相关安全规定的分包商的罚款事宜
4.1、分包商施工人员在总包方施工期间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安全部门将予以罚款,罚款在同月内累加到5000元后,该分包商将被立即停工整顿,待其整顿合格后重新按照流程申请进场施工,获得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
罚款在3个月内累加到10000元后,安全部门即可判定其为安全不合格分包商,总包方可中止与其分包工程合同,所有因停工或合同中止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4.1.1、施工人员在总包方施工期间因违反总包方相关规定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除各项费用由其自理外,还需追加罚款人民币10000元,施工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即可判定为安全不合格分包商,工程合同可立即终止。
4.1.2、未在指定地点抽烟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1.3、进入需要佩带安全帽的施工区域而未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1.4、未按照动火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或未按照动火单所要求的进行作业的分包商,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4.1.5、未按照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的以及未按照吊装作业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的分包商,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1.6、未按照开挖作业或拆除作业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的分包商,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1.7、在进行液体管线安装、连接、截断等作业时或在进行与化学品有关的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规定作业者,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1.8、未严格遵守业主场区内交通安全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1.9、未按照密闭空间内作业相关规定进行作业者,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1.10、施工人员擅自移动消防设备或使其失效者或未依规定使其复原者,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2、施工人员违反下列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情节严重者总包方可随时中止合同,且分包商必须完成废弃物及妥善合法处理后,才可结算请领工程款。
4.2.1、施工期间不得将生活垃圾丢入建筑垃圾站。
4.2.2、施工期间不得随地大小便。
4.2.3、施工人员所产生之废弃物、余料、废料等应自行清运至加工区外。
4.3、施工人员因违反本规定或疏忽大意所造成之安全事故,致第三者伤害,或总包方之设备财产遭受损失,分包商应负完全赔偿及承担刑事责任。
可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4.4、在分包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施工方式或机具,足以危害到业主或总包方设备或第三者时,安全部门或现场主管可随时责令其停止作业,待其消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可并处罚款500元。
4.5、在施工期间私自动用总包方内物品、工具、器械等,罚款200元,当造成损失时,当赔偿所有损失。
4.6、当施工结束后或当天施工结束后,未能将工具和材料集中堆放于指定场所,并加以标识或未关闭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各类开关而造成意外的,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另追加罚款1000元。
4.7、施工人员在进行需持证上岗的工作时,如属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8、施工人员违反电气作业相关规定时,处以100元罚款。
4.9、私自将总包方内财物带出总包方者或有盗窃行为者,处以其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0、施工期间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的罚。
4.11、有辱骂、威胁、殴打甲方、监理、业主及其他配合单位人员,且不听劝阻者,除赔偿直接损失外,并处1000~10000元的罚款。
4.12、分包商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项规定时,经查属实者,按照总包方以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所有罚款均以现金支付,如当月不将违规罚款缴纳者本月工程款不计价或在工程款中以150%扣除,安全部门将以罚款单的形式通知工程发包部门,然后由工程发包部门通知分包商。
在罚款单中安全部门将注明违反事项、处理内容及结果。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碚都佳园四标段项目部
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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