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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章编号:
1002-0772(2013)12-0022-04EthicalThinking:
FromTransgenicTechnologytoTransgenicFood LIJiu‐hui,ZHANGAi,FANMin‐sheng.DepartmentofSocialScience,Shanghai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Shanghai201203,ChinaAbstract:
Asanewly‐emergingtechnology,transgenictechnologyisbeingincreasinglywidelyspreadduringthecourseofdevelopmentandpracticalapplication.Asthepracticalachievementofthisnewly‐emergingtechnology,transgenicfoodhasbeenunderthespotlightssinceitsappearance.Thesafetyevaluationonthetransgenicfoodhasnowbecomethecrucialstepthatdecideswhetherthefoodcanbegenerallyrecognized.Uponthequestioningtorealequality,theevaluationprincipleofthesafetyoftransgenicfood,webelievethat,thereshouldbecertainperiodanddegreeofhumantrialbeforethetransgenicfoodentersintothecirculationdomain.Provethatthetransgenicfoodissafeonthebasisofthetrial,whichcanalsoshowtherigorousattitudeofthetransgenicfoodmanufacturer.KeyWords:
transgenictechnology,transgenicfood,theprincipleofrealequality,humantrial
①上海中医药大学社科部 上海 201203
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妇产科 上海 201200倡基金项目:
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创新(重点)资助项目“建立我国枟生命伦理法枠若干问题的前期探索性研究”,项目编号:
12ZS110△通讯作者,E‐mail:
zhangai1968@yahoo.cn
转基因技术是一项新兴技术,转基因技术的出现是生命科学、医学、农业等领域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表现。
转基因技术产业化方兴未艾,在转基因技术应用的实践中却不乏争议,两派学者从不同的学术角度出发激烈地讨论转基因技术的实际应用。
而对于公众来说,关注转基因技术的相关问题已经不单纯是这项技术本身,而是这项技术的应用———转基因食品,在这一争议中,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受益”主体———公众,却对这项技术的应用表现出更多的犹豫、忧虑和不信任。
2009年12月中国农业部为两种转基因技术生产的产品颁发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即抗虫转基因水稻品系“华恢1号和Bt汕优63”,至此,我国成为第一个批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国家。
面对这一在科学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出现的争议,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正视这一争议,发现和揭示这一争议背后的原因,为这一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道德和伦理辩护。
同时,也期望在转基因技术研究者、实践者与公众之间建立沟通和了解的桥梁。
1 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区别
1.1 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是指运用科学手段从某种生物体中提取所需要的基因,将其转入另一种生物中,使其与另一种生物的基因进行重组,从而产生特定的具有遗传变异性状的物质。
转基因技术(transgenictechnology)是指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性状的可遗传修饰。
“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
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GMO)。
可见,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改变动植物性状,培育新品种。
也可以利用其它生物体培育出期望的生物制品,用于医药、食品等方面。
考察转基因技术诞生的历史,其直接源于赫伯特・韦恩・波意尔和斯坦利・N・科恩在分子生物学领域的合作研究,他们发明基因工程并不是为了实用目的而进行的技术创新,而是进行分子生物学研究过程中
一个产物[1]
。
从转基因技术的技术路径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生物工程学家用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将第一宿主体内的目的基因转移到第二宿主体内,使得这一目的基因在第二宿主体内表达其特有的性状和功能。
这一分子水平的操作已经可以突破天然物种之间的生殖屏障,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基因技术正在挑战自然界的固有秩序和规律。
也间接地在挑战人类、人类社会以及人类与自
万方数据
从转基因技术到转基因食品的伦理思考———李久辉等
医学与哲学2013年12月第34卷第12A期总第490期
MedicineandPhilosophy,Dec2013,Vol.34,No.12A,TotalNo.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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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之间的秩序和规律。
由此可见,转基因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不仅与科学、技术有关,而且还体现了人类的目的性,更确切地说,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欲望———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粮食品质,时至今日,转基因技术理论和转基因技术应用对人类和自然界的影响等问题还没有十分确定的答案,可能的原因有二:
第一,是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复杂性,第二,是因为转基因技术实施的时间较短,观察研究的时间也较短,因此,具有某种不确定性,或者说,是风险的不可预期性和不可控制性。
转基因技术的鲜明目的性和操控性是这项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
转基因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田间、走向商业化,其宣称的目的是,使现有农作物更加高产、更加优质、具有抗病虫害、抗不利自然条件的能力。
为达到此目的,转基因技术以“创新”、“探索”、“挑战”、“限定”等理念和方式,对目标生物体的原有生物基因以及特征进行去蔽。
转基因技术的特征充分地诠释了海德格尔的技术“座架”的本质———是指现代本质上具有的那种去蔽方式,它本身不是技术,而是“对待世界的技术态度”。
1.2 传统育种技术
自从人类耕种农作物以来,我们的祖先就从未停止过对农作物性状改良。
过去几千年里对农作物改良的方式主要是对自然突变产生的优良性状(基因)和重组体进行选择和利用,通过随机和自然的方式来积累优良性状(基因)。
孟德尔开启遗传学之后,可以说,这一时期的遗传学认识程度和研究方式仍然停留在描述遗传性状,探索遗传规律的阶段。
动植物育种则是采用人工杂交的方法,进行优良基因(性状)的重组和外源基因(性状)的导入而实现遗传改良。
在这一实践遗传改良的过程中,我们同样能够清晰地看到人类的目的性,更确切地说,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欲望———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粮食品质。
但是这一传统育种技术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允许农作物的自然生理过程以及其生物本性,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更重视杂种优势的研究和利用,传统育种技术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
选择育种、实生育种、引种驯化、杂交育种、优势育种等。
1.3 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区别是人类不同历史阶段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体现,是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科学思维,或者说科学范式的产物。
早期的农业技术、农业经验所依赖的是前科学规则,遵循的是经验法则,整个农业育种生产系统并没有经过科学的系统化研究,也没有系统的方法论支持农业领域的各项研究。
孟德尔开创遗传学之后,人们开始从动植物的性状去发现、揭示其遗传本质,研究的路径和深度为:
性状、染色体、基因,也可以说,从器官水平到细胞水平,再
到分子水平。
随着科学家对遗传密码的破译,人们对遗
传机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向干涉遗传机制、控制遗传机制直至设计遗传,机制探索前进。
当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可能,或可以干涉遗传机制、控制遗传机制时,这时的农业育种技术已经从传统育种技术蜕变为转基因技术,进入到海德格尔的现代
技术范畴[2]
,从以“发现”为特征的科学技术过渡到以“发明”为特征的科学技术,以“构造性”导引出其特有的方式———“挑战”、“限定”、“预置”、“摆置”、“促逼”,这时的技术更具“人的目的性”。
也可以说,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区别在本质上是人类对待自然界、社会、人类本身,或者说对待世界的态度;
更确切地说,是掌握了一定科学技术能力之后的人类对待世界的态度,这时的人类渴望能够向世界表达自己的存在,表达自己的能力。
其实,这时的人类还无法从所处的世界中找到那个最基本的问题的答案:
我们来自何方?
2 转基因食品与传统农作物生产的食品的差别
既然转基因技术和传统育种技术间存在本质的区别,我们当然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
转基因食品和传统农作物生产的食品有本质的差别。
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有如下几点。
2.1 两种食品的来源路径不同
传统育种技术生产方式可以表述为“纵向繁殖、纵向生产”方式,即下一代作物的遗传基因来源于上一代的父本和母本,且没有突破种间界限,每一代作物从其父本和母本的性状和遗传基因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同一类型的先祖,及其在自然界生长历程中拥有的稳定性、安全性特征。
转基因技术生产方式可以表述为“横向繁殖、横向生产”方式,即下一代作物的遗传基因并不是单纯的来源于上一代的父本和母本,而是以横向转移的方式以人为方法获得了“非同种”来源的遗传基因,突破种间界限,从遗传学上看,“新物种”已非其父本和母本的后代,对于这一“新物种”,我们无法从性状和遗传基因等方面追溯其同一类型的先祖,也无法评价、判断其在自然界生长历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显然,这一“新物种”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性,或者说,不可预见性。
2.2 两种食品生产时人为干涉介入程度不同
传统育种技术生产的农作物人为干预的程度轻,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改变农作物的遗传基因、性状和天然属性,人为干预的程度仅限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其变化具有可追溯性和可预见性。
农作物的果实既作为食品的主体,又可作为种子继续进行种植,如此往复繁衍,与自然界拥有和谐共处的关系。
转基因食品人为干预的程度深,也就是说,“是人设计和制造”了这样一类“新食品”,转基因工程师按照自
从转基因技术到转基因食品的伦理思考———李久辉等医学与哲学2013年12月第34卷第12A期总第4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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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设计将“有利的基因”转入目标农作物中,这一生产方式改变了原农作物的遗传基因、性状和天然属性,制造了“新的农作物”,并由其制造了“新的食品”,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就是,转基因食品不具有可追溯性和可预见性,也就是说,人们在食用了这种食品之后,会对人体产生什么特别的影响,没有人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
还有一个让人不可接受的事实就是,转基因农作物的果实不能作为种子来种植。
以孟山都为代表的转基因生产企业在开发和研究转基因农作物时,他们刻意地做了以下四件事情:
第一,让所有的种子都来源于转基因技术,
并受到专利保护[3]
第二,专利保护来自法律和技术控制。
传统的种子来自当年收获的果实,种子没有知识产权,而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却有知识产权,擅自保留种子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止农民保留种子,转基因公司发明了“基因利用限制技术”,通过植入一种特殊基因,使农作物的种子在成熟前产生一种毒素杀死自己的胚胎,造成不育种子,以确保农民必须每年购买种子。
这项专利被美国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一切种类的植物和
一切种子[4]
第三,技术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使得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却因技术更新很快,在开放的市场中会有更新的种子取代现有的种子,最终控制种子市场。
第四,开发农药和化肥等配套产品,如果使用转基因公司的转基因种子,就必须使用其配套的农药和化肥等产品,反过来,迫使农户只能栽种转基因作物,迫使农户使用的种子、技术和运营模式高度依赖转基因种子
公司[5]
2.3 两种食品食用安全等级不同
传统育种技术生产的农作物在自然界生长历程中拥有稳定性、安全性等特征,其变化具有可追溯性和可预见性,农作物的果实既可作为食品的主体,又可作为种子继续进行种植,因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传统育种技术生产的食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转基因技术生产的农作物在自然界生长历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问题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性,或者说,不可预见性,其变化具有不可追溯性和不可预见性,其农作物的果实只可作为食品,不可作为种子继续进行种植,由此,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转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其安全性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两种不同技术范式生产出的农作物制造的食品,其食用安全等级不同。
继续推理,由于两类食品的安全等级不同,那么,我们就应该针对两类食品制定不同的安全检验标准和安全检验方法。
3 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原则的质疑
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作物在美国诞生。
为应对这一生命科学领域制造的新成员,1993年,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提出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的原则———“实质等同性”原则,即如果某个新食品或食品成分与现有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大体等同,那么,它们是安全的。
也就是说,OECD认为,转基因食品及成分是否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这是
转基因食品及成分安全性评价最为实际的途径[6]
随之,1994年,美国在市场上销售第一个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延迟成熟番茄。
时至今日,转基因技术、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和研究走过了近三十年,但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的原则———“实质等同性”原则的研究并没有出现更多的进步。
从这项原则出现之初,在世界范围内对这项原则的质疑之声就从未停止过。
2000年和2001年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曾共同召集了两次联合专家顾问委员会会议,期望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原则,最终均无果而终。
这一原则安然存在到了今天,这表明,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制定异常艰难。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转基因食品与天然食品以及传统育种技术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制造食品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可以肯定的说,转基因食品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像生物制品,具有生物制品、药品的某些特征,根本不具有天然食品的历史性和可追溯性,换句话说,转基因食品在某种意义上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同生物制品、药品对人体(人类)短期使用和相对小范围的使用相比,转基因技术生产出来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人类)的影响具有使用时间长和使用范围广等特点,因此,我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应该更加谨慎。
那么,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的原则———“实质等同性”原则显然缺乏真实性,也缺乏谨慎的态度,因为这样的一个原则实质上是在遮蔽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这样一个原则对社会、国家和人类缺乏负责任的态度。
至此,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如果“实质等同性”原则不适合也不应该作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的原则,我们应该怎样面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
我们应该用什么原则、方法分析确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4 转基因食品如何成为公众放心的食品
转基因技术、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已经离公众的日常生活越来越近,转基因食品将会成为公众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应该怎样面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
我们应该像对待任何一种科学技术一样对待转基因技术,但是,对于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和转基因食品,我们应该用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进行审视,即行善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和无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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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分析和食用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悖论:
因为转基因生产技术和模式决定了转基因食品的食用行为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那么,应对这一食用行为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最佳方法就是以“人体试验”的结果评估这一食用行为(而非口头的“实质等同性”原则),但是,我们却从未看到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结果评估,而看到的只是“动物实验”的结果评估,如果认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足够高”,那么,其“人体试验”的风险就相对低,进行一定规模和时间的“人体试验”不就可以打消公众和反对者的疑虑!
为什么不可以进行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
是不敢吗?
这一结果(缺乏“人体试验”结果)导致的一个现象就是:
在社会中,公众认为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其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极高,由此推理,转基因食品的食用行为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极高。
但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却是,转基因食品(如稻米),得到政府的生产许可,公众看不到保证食用安全的任何评估数据,有的只是“实质等同性”原则主导下的“安全性”。
支持转基因食品人士所给出的逻辑是:
“我们至今没有看到转基因食品给人类造成的伤害,所以,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而反对者给出的逻辑则是:
“我们虽然至今没有看到转基因食品给人类造成的伤害,但不能说明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一定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然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性,因此,广泛食用转基因食品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
因此,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食用中,无伤原则是最起码的底线原则,而行善原则则是最根本的原则;
在转基因食品的食用行为中,食用者,或者说公众应该在尊重原则的精神下,拥有食品信息的知情权、食品安全评估分析信息的知情权;
对于食品相关信息的披露应该遵循公正原则。
5 转基因技术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转基因技术作为现代科技前沿的一项技术,任何一个国家必须予以重视并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科学层面上的研究,但如果将科学层面上的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实践,或者说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成为可实用的技术时,应当慎之又慎。
德国伦理学家汉斯・约纳斯在其著作枟技术、医学与伦理学枠中严肃地告诫我们:
“技术是人们的权力的表现,是行动的一种形式,一切人类行动都应受到道德的检验。
同样众所周知,同一个权力能够被用来干好事和坏事,人们在使用权力时可能重视伦理规范或者伤害它。
很显然,技术作为获得飞速增长的人类
权力就属于这种普遍真理。
”[7]24
一项技术的实践者在进行其工作时,不但要着眼于技术给人类生活和社会进
步带来的益处,还应该对该项技术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利
害权衡,使其在使用之后不致于给人类带来较多的伤害和灾难。
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技术带来的权力冲动往往遮蔽或消解着人类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使人类无法始终处于警醒状态,而这时恰恰就是伤害和灾难降临的时刻。
汉斯・约纳斯再次告诫科技工作者们:
“与突然性灾难相对的是日渐增大的灾难。
当一个灾难至少听凭任意的决定并需要某些活动家采取蓄意的行动(可能作为或者不作为)时,另一个灾难,缓慢地从所有人的非蓄意———自然的行为出发,以特有的活力无意识地沿着其灾难的曲线继续前进。
因此,灾难的阻止也只能通过采取长期不断的对策来完成。
这些对策必须及
时启动,即现在。
[7]120-121
很显然,在此处汉斯・约纳斯在不断地告诫科学技术工作者们,在专注于学科理论、技术、实践的同时,还应该时刻保持伦理意识的警醒,而伦理意识的警醒在汉斯・约纳斯这里被称之为———责任原则。
6 结语
生命伦理学四原则应该是转基因食品生产和食用的指导原则,而不够审慎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的原则———“实质等同性”原则则不应该再成为这一领域的唯一主导原则;
基于转基因技术生产的模式、方法,在转基因食品投入市场前,在动物实验的基础上,应该进行一定时间和广度的人体试验,人体试验才是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也更加符合行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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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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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
通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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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史密斯.种子的欺骗[M].高 义,林义华,译.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
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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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顾秀林.转基因战争:
21世纪中国粮食安全保卫战[M].北京:
知识
产权出版社,2011:
71-92.
[5] 刘益东.灰科学与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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