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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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2、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3、房屋性质与用途:
该房屋性质为;
乙方具体经营项目为:
。
二、租赁期限与交房: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
2、甲方已给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即年月日起至即年月日止。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期间仍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及水电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免租装修期内的租金。
3、甲方在乙方依约支付租赁保证金和首期房屋租金后天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保证金和其它费用缴纳:
1、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房屋租金起始年内不变(先付后租),自第年开始,每年调整一次,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调%。
(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必须于上期租金到期前日内一次性汇缴。
(3)甲方应于收款后三天内向乙方出具收据凭证。
2、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同房租。
其中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及第一期租金对应租期的物业管理费与首期租金一同支付。
3、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为个月租金和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以租赁保证金冲抵任何费用;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有权将收取的租赁保证金用以抵充合同约定需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费用(若有),并在乙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退租义务(腾清迁离、店铺书面及现场交接,费用结算、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等)后三十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3)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则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房屋空置费用。
3、其它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其它费用:
乙方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应在交付日当天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装修押金,装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五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装修期间产生的临时水电费等与装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经双方确认,三表的起始数为:
水/电/煤/,以后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空调费用和其它设施、设备等的开通和使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或相关的管理公司。
(3)本合同公证费用(如有)由出现公证原因的一方承担。
4、以上费用若涉及税费均由乙方缴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约按时提供适租的房屋,为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租赁期内甲方应对房屋、消防设备等进行例行检查和养护,检查和养护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该房屋及其租赁时原有附属设施自然损坏或故障报告时,应及时予以修复;
但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不承担维修义务。
3、租赁期内如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甲方应及时将转让该房屋所有权的信息告知乙方,乙方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但须保证其继续享有租赁权直至租赁期满。
4、甲方向乙方提供门头店招位,需乙方自行设计内容,但应符合甲方规范和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安装广告牌;
如乙方额外要求在租赁房屋外墙安装乙方之标志或广告的,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关管理费用后,可自费安装和维修该标志或广告且为其购买保险;
乙方安装与放置的标识或广告,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甲方带来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交纳租金及其它一应合同约定的费用。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租赁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合作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它任何方式,导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守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租赁房屋内不得存在卖淫、嫖宿暗娼、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租赁房屋内不得违法从事金融收储、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租赁房屋内不得未经批准发放预售、储值卡;
租赁房屋内不得未经批准从事餐饮行业;
租赁房屋内不得被用来进行违法传销;
租赁房屋不得从事政府禁止性、限制性行业;
如因乙方的违规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等),乙方必须及时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租赁期间,乙方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为租赁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第一责任人,租赁期间需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中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详见附件三)。
乙方需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商品和钱财,如有遗失、失窃等情况责任自负;
若乙方在营业中造成第三方伤亡、纠纷等情况责任自负;
8、租赁房屋可被改造为经营使用。
乙方独立依法经营,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的盈亏风险。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及经营项目。
9、乙方在接收租赁房屋后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按照本合同(详见附件四)的规定实施且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房屋装修前应将详细的装修方案、图纸及委托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书面材料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应在三日内给出书面意见;
房屋装修应封闭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使用房屋和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甲方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怠于维修,并经甲方合同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不得以租赁房屋进行抵押和担保,也不得以租赁房屋入股和投资,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13、租赁期内乙方承诺若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出售办理预付费储值卡业务的,应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及按此“管理办法”操作预付费卡业务。
如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1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法律责任。
五、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六、禁止贿赂: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五日内补足保证金。
乙方逾期不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甲方严格禁止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发生前款任何一种行为的,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乙方发现上述情况后须立即通知甲方。
若乙方积极配合并经查实甲方员工或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的,甲方可以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与退租:
1、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租赁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完续约手续;
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且乙方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办好所有退租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及违约金方可终止经营(退场);
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4)甲方出租前已告知乙方在该房屋有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4、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1)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签订房屋交接书,逾期超过15天的。
(2)逾期缴纳租赁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需补足的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连续达15日以上的。
(3)装修方案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装修,经甲方催告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却拒绝的;
装修改变和破坏房屋外形和建筑结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书面通知修复却拒绝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经营项目,及擅自转租、分租或放弃租赁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合作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它任何方式导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
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人。
(5)乙方被司法、行政部门发现存在卖淫、嫖宿暗娼、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6)乙方被发现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进行贿赂,甲方没收保证金后乙方拖延补足保证金超过15天的;
(7)乙方将所租赁房屋进行“三合一式经营”(生产、宿舍、厨房),或摊点外摆及占道等行为,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要求改正后仍拒绝的;
(8)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予纠正的。
5、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超过10天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但乙方自愿放弃该权利并最终与甲方完成交接的情形除外)。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除双方书面认定的期限),将乙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并如期归还该房屋。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除应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前一个月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租赁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外,同时甲方有权随时采取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来收回房屋,因乙方逾期交房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与乙方办妥退租交接手续、付清相关费用,及办妥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后15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甲方未能依约定按时返还租赁保证金,诚信经营保证金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1‰标准,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退还之日止。
7、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届时租赁房屋的现状交还房屋。
乙方有权取回乙方所有不属于甲方的可移动设施或者设备,但已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
8、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房屋的清空工作,对于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取回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9、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地址作为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等注册地的,应于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后的十五日内办妥注销或变更手续。
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标准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止,如给甲方或下任租客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需补足的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按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如租期内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并立即收回该房屋,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应于三日内无条件搬离该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违约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之内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应支付所有租房欠款外,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不包括甲方已经没收作为房屋空置费的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月租金的2倍。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但并非根本性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本合同项下附件三及附件四中要求等),甲方有权在书面催告整改无果的情形下,要求乙方在整改完成前每天按月租金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改正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及承诺之日止。
4、如因乙方原因(无论是乙方违约被通知解除或自身原因申请提前退租)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取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若乙方此前有免租装修期的,应返还甲方免租装修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支付。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内容的,甲方应按2个月租金(如在免租期内,则以免租期结束后第一个月的月租金为准)标准赔偿乙方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1、乙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费用均汇至下列开列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甲方变更收款帐号,将以书面正式函件通知乙方;
除收款人提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收款书外,乙方不得将任何应支付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员工或代理人。
2、乙方对于租赁房屋是否满足其经营项目需要已进行充分的审核,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涉及的工商、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及消防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于乙方办理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提供合理的协助,但对乙方报批手续是否获得批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如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收租金或其它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它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它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它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4、双方联系方法:
甲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乙方联系人:
上述通讯地址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确认的联系人及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
如果以现场联系人之间交付,则于交付时视为已送达。
如果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收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如果以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或者快递方式交付,则从发出方发出相关文件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如果以电子邮件发送,则发出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当日视为送达。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改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另一方按原地址发出的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4、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逐条确认各条款及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列表:
附件一: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
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附件四:
装饰装修管理须知
附件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租赁的商业用房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特签订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确定租赁关系后,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驻前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乙方则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尤其是使用外来人员应了解其来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增强防范意识。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要求及时整改。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召集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等会议及活动,对工作不力,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章的乙方,甲方将予以清退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在甲方所属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由甲方负责安置,乙方应加以爱护;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则由乙方添置或加以保养。
严禁破坏租赁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一切消防设施及设备,破坏、挪用、盗窃者,将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用气、食品卫生等管理,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严禁“三合一”(生产、宿舍、厨房)的现象出现,严禁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炊事活动(餐饮业租户除外)、禁烟区吸烟;
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
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严禁将明火带进无烟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明火管理,动用明火应遵循国家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并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严禁使用高功率灯具、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暖气等电器设备。
3、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合格防火材料。
4、乙方应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或节假日内,关闭门窗,切断煤气,断开总电闸、水闸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在正常营业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内部不允许使用大功率工具(如电锯、电刨等),实行限时使用。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原料采购索证等制度,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如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实行“沿街商铺门责管理”,即不得擅自占道堆放物品、占道设摊、停放车辆;
墙体、门窗、设施等处不准乱张贴,及时清除乱涂写、乱刻画;
门前路面无垃圾、无污染、不得乱晾晒。
七、乙方必须对出入租赁区域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提高防火、治安保卫的安全意识。
工作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给出租方或其管理公司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八、甲方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九、在乙方租赁区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事故,造成乙方所属人员以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善后事宜。
若甲方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全部向乙方追偿。
十、乙方必须对财务室安装防盗装置,银箱部位要配备报警装置,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生案情应及时报警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本责任书和附件是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时效与甲方和乙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相同,违反以上条款的视作违约,乙方未及时纠正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代表:
日期:
为了规范承租区域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出租方、承租商户的合法权益,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经出租方、承租商户友好协商制定本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租商户应做好安全、防火等工作,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做到操作规范,防范严密,确保生产安全,承租商户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均由承租商户承担责任。
二、严禁无证(文)施工,装饰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图纸,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出租方工程部核对签字同意后由入驻商户送消防部门审核,消防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饰施工;
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搭建的任何违章建筑或因乙方装修改建等原因,破坏了原有房屋的结构等,造成安全隐患或造成房屋及其结构性损坏(结构开裂、渗漏等),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商户无条件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装修入驻要求:
(1)商铺的店招等由出租方统一制作,承租方承担制作费用。
如承租方自行制作则必须符合出租方规定的统一样式和尺寸,并出具详图,经出租方审验合格方可施工(出租方提供店招尺寸图纸)。
(2)一层商铺商户不允许加层搭建,如使用需求要加层搭建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由专业设计单位出具图纸,采用钢结构,且不得影响整体建筑结构,经出租方核对通过方可施工。
(3)承租商户安装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滴水管必须放入预设管口。
(4)装修所用水、电由承租商户到出租方办理申请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用部位的水、电,否则除补交水电费外,承租商户须承担相当于水电费的5倍罚款。
承租商户所有的水、电表具由出租方统一安装,表具的产权属于出租方。
(5)茂晶商厦承租商户使用网线、电话线的,为避免乱拉明线,须从出租方的机房放线入户。
(6)室内消防箱位置不得移动、不得遮盖,以确保应急使用。
消防喷淋头、烟感器等消防设施如必须移动位置或高度调整,必须由具备消防工程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也可委托出租方推荐的专业人员施工,价格双方自议。
(7)所承租的商铺内的下水设施(马桶和盥洗盆出水口、地漏、空调出水口)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移位,但原出口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在图纸上标明,不得废弃堵塞。
(8)承租商户如需安装卷帘门,应使用出租方指定的统一材料和样式,安装在商户大门的室内一侧。
(9)承租商户使用三相电源,在负荷配置上应满足三相平衡。
四、承租商户对其安排的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时承租商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对一楼下挖地面;
(2)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晚间18:
00时至次日上午8:
00时和法定节假日,不得从事敲、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3)禁止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凿、拆、搭、建等;
所有吊筋绝对不允许固定在加固碳纤维中;
不允许在加固结构柱中焊接及撬凿;
(4)禁止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5)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6)禁止影响租赁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行为;
(7)禁止擅自在承租区域范围内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阳蓬、花架、金属枝、旗杆、招聘或其它任何伸出物和结构,或堵塞任何窗户、门口和通道;
(8)法律法规及出租方规章制度禁止的其它行为。
六、承租商户在装修施工中,砂石水泥必须装袋且不能堆放于室外;
将施工废弃物装袋后清运到指定地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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