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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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证体系
3.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3.2质量保证制度
3.2.1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3.2.2工程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3.2.3工程施工挂牌制度
3.2.4工程投标前评审制度
3.2.5工程报建(及验收)制度
3.2.6项目经理负责制(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要求)
3.2.7项目成本核算制(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要求)
3.3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公司相关项目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三、xx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的内容
1、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体现之一。
1.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1.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等工程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包括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还应执行建设部有关文件,河北省当地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
1.2.1.1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项目经理部从列入名录的供应商中选择材料供应商;
并符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项目部对其采购的全部建筑安装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
材料进场必须由材料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材质和规格复核检验,由技术人员提供主要物资材料技术要求,并按照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抽样送检和见证取样送检。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实行材料报验制度,每批材料进场都要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凡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准使用。
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GB50300-2001规定: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1.2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
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而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样板做完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2.1.3成品保护制度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应把成品保护措施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成品保护措施应能保证成品和半成品不受损害,并责任明确到人。
成品保护交接应执行严格手续。
1.2.1.4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其实和详尽。
各类安装记录及材料检验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质量记录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1.2.1.5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部管理者的责任。
1.2.1.6实行三检制,加强过程检查、交接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采用自检、互检、交接检查过程控制;
对主要工序进行见证交接检查控制。
1.2.1.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如果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立即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
同时,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及保护工作。
项目部积极配合上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2.1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也要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1.2.2.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规定的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涉及的质量责任制摘录如下:
1.2.3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
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
1.2.3.1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按照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进行质量技术管理、工程检查和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将建筑工程(含建筑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如:
1层B段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分别为一个检验批,而汇总整个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全部钢筋检验批则构成钢筋分项工程)。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进行质量验收。
检验批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然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表G.0.1-2,并且增加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表G.0.1-3)。
GB50300-2001规定了“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且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能单独竣工备案)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验收(如高层建筑的裙楼提前交付使用时,裙楼可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验收)。
住宅楼工程按照河北当地政策,实行分户验收工作,填写分户验收控制资料。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1.2.3.2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
按照建设部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1.2.3.3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制度。
班组自检要作文字记录,分项工程要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参加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详细的文字记录,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签章。
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上道工序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检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造成隐蔽的,按技术复核执行。
总分包之间或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关联的隐蔽项目,由总包单位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检查,填写“分包工程交接检查表”,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高级装饰、水暖电卫、设备装置等已完成品,需进行其他后续施工时,应与下道工序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成品保护责任的判定依据。
1.2.3.4质量否决制度
项目部建立完善的质量负责制,使每位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质量目标和责任是否相关,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
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责任人针对出现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严格审查分包方资质,对其控制管理执行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分包程序》。
1.2.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按照建设部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至少下列专职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试验员、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应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施工员、预算员、测量员、计量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等;
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塔吊和施工电梯操作员、汽车司机等。
对上述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继续教育等规定执行建委有关规定。
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质量职责应根据具体分工、管理体系文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而确定。
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明确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分解落实。
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明确相关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组织产品实现的策划,编制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项目受控文件清单。
审批项目记录管理清单。
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有关知识,满足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
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及安全措施。
组织搞好施工现场管理,满足顾客要求和产品实现策划的安排。
建立适当的顾客沟通渠道,负责施工期间的顾客沟通。
审批项目采购文件。
组织质量信息分析,审批项目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参与产品实现的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组织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审批及更改。
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控制,包括图纸、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的控制。
全面负责工程记录的控制。
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组织实施施工过程的设计。
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顾客沟通。
组织项目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活动。
协调工程项目的产品保护。
组织顾客提供的工程技术文件、待安装设备和已完工程的控制。
分管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编制不合格品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质量信息的分析情况,制定项目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计划规定的其他职责。
项目质量员的质量职责:
负责工程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核实,向公司质量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负责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发现严重不合格品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并负责处置后的质量验收与评定。
负责监视产品保护和顾客提供已完工程保护,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
按分工做好记录的控制。
行使现场质量奖惩权
项目施工员(含安装专业施工员)的质量职责:
参与产品实现的策划,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进行负责专业的技术交底。
按分工做好相关记录的控制。
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
落实安全措施方案。
协助技术负责人搞好施工过程的设计。
按分工实施施工过程及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实施顾客提供的待安装设备和已完工程的控制。
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置。
参与质量信息分析,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负责分管专业的施工生产调度与协调。
项目安全员的质量职责:
组织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巡回进行安全检查。
行使安全生产奖惩权。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汇编》和质量计划规定的其他职责。
项目材料员的质量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控制,包括经公司授权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实施招标采购、做好进场物资的验证和记录、不合格物资的处理、物资保管、标识等。
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控制。
监督检查工程分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控制。
项目机械管理员的质量职责:
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控制,搞好机械设备保养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负责现场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
负责顾客提供机械设备的控制。
项目计量员的质量职责:
负责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包括建立设备台帐、按规定周期送检、做好检定记录和标识、搞好设备的使用管理等。
负责顾客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项目测量员的质量职责:
负责工程测量。
按规程使用和操作监视和测量设备。
按分工负责相应记录的控制。
项目试验员的质量职责:
按规定对原材料和过程半成品进行取样送验。
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动态监控,满足试块养护要求。
项目资料员的质量职责:
实施项目的文件控制,负责项目所有文件的报批、收发、标识、记录、更改等。
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其他记录资料。
协助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参与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
2.1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图)
2.2.1施工过程的测量
A、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与水准点引测
B、沉降与变形观测
1大型或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深基坑支护等,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沉降与变形测量进行统筹安排,施工前应建立平面监测网,并进行首次沉降与变形测量。
2同一项目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应固定,并使用固定的基准点。
项目应保护好基准点和观测点。
3测量人员应及时整理测量记录,发现沉降或变形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向公司技术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C、施工过程的标高、位置测量
1施工过程的各种标高、位置测量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测量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需要测量的位置、标高、测量误差及使用的测量装置:
项目测量员按交底进行测量。
2测量完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工长、质量员对测量结果和记求进行校验,根据校验结论确定后续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2.2.2关键和特殊过程的监控
关键过程按以下原则确定:
----施工难度大、过程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的过程;
----对产品质量特性有较大影响的过程;
----施工周期长,原材料昂贵,出现不合格后经济损失较大的过程;
----基于人员素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比较重要的其他过程。
关键过程一般包括测量放线、地基处理、关键部位的模板支护、深基坑支护、钢筋焊接、大型构件安装、混凝土浇筑、楼地面施工、锅炉安装、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布设等。
特殊过程是指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特殊过程一般有:
桩基施工、预应力张拉、防水工程施工、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压力管道焊接、精密设备安装等。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措施可包括:
----通过合同、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
----使用适宜的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配备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满足监视和测量要求;
----实施监视和测量;
----明确放行和交付的准则,并按策划的安排组织实施。
对特殊过程,应确认过程能力并作出安排,包括:
----规定过程评审和批准的准则,如过程参数/过程方法/过程条件/过程程序等;
----对设备和人员资格进行鉴定(R08-04);
----明确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
----明确过程记录的要求(R08-O5);
----施工过程发生变化时应再次确认。
2.2.3施工过程的取样与试验
A、施工过程的取样与试验应按照施工过程策划的安排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试验员(取样员)具体实施。
B、当委托外部试验室进行试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委托试验室进行评价,做好评价记录,确认其满足试验能力要求后方可委托。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试验室时,应保存书面文件依据,可以不另做评价记录。
C、项目试验员(取样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现场取样、试件制作、送检、索取试验报告等整个试验过程,并做好试验取样记录。
D、常见的施工过程试验取样按《建筑安装工程试验取样作业指导书》进行,其他按相关检验和试验规范标准进行,确保满足质量评定的需要。
E、施工现场应建立养护室,配备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试验员应加强对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动态控制,每天至少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养护室温湿度测量,并做好记录。
2.2.4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A、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B、上道工序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检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造成隐蔽的,按规定执行。
C、总分包之间或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关联的隐蔽项目,由总包单位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检查,填写“分包工程交接检查表”,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D、对高级装饰、水暖电卫、设备装置等已完成品,需进行其他后续施工时,应与下道工序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成品保护责任的判定依据。
2.2.5技术复核
A、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专业施工员和质量员参加。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施工员组织处理,并经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量后续施工。
B、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并列入技术档案妥善保存。
当地无统一规定时,按该程序规定的格式(R08-11)填写。
C、技术复核的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包括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复核。
通常应包括以下方面:
a)建筑位置、轴线、标高、尺寸;
b)基础的土质i位置、标高、尺寸;
c)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及孔洞、预埋件位置、规格和数量;
d)模板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留孔、牢固程度、模板内清理和润湿工作;
e)钢筋混凝土的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标号、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钢筋规格、搭接长度;
f)预制构件的安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缝长度、吊装时构件强度;
g)砌筑工程的墙身轴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
h)钢筋混凝土柱、框架、吊车梁及特殊屋面等大样图的形状、尺寸、预制和安才
装位置;
i)门窗及设备预留洞的位置、标高、楼层+50cm水平线;
j)安装设备及配件、半成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材质等;
k)吊装工程中起重设备的强度、稳定性、起重能力及索具、吊具、地锚的受力分析;
l)设备的安装精度与安装误差方向确定的原则,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进度;
m)管道标高、坡度、受力分析;
n)焊接工序的焊接方法、焊接条件及焊接工艺评定检验;
o)变电、配电位置、高低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
p)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2.2.6隐蔽工程验收
A、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确定。
在施工准备的前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施工员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清单,经其审定批准后执行。
B、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和作业层的有关人员参加。
遇有重大或特殊部位(如基础隐蔽工程),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公司总工程师等共同参加验收。
C、隐蔽工程验收由专业施工员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并由监理方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过隐蔽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2.2.7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A、在施工过程策划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需要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对检验评定在策划输出文件中作出安排。
B、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和作业层的有关人员参加。
由项目专职质量员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填写检查评定表,核定质量等级,并办理相关人员签字手续。
C、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分部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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