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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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
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
(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
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
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
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
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
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
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
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
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
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
篇二:
荒地承包协议
荒地承包协议
二○一二年
甲方(发包方):
榆社县西马乡常瑞村委
乙方(承包方):
杨致贵
为规范农村专业承包行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项目
甲方经常瑞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常瑞村所属的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
东至黑加峪口,西至河道,南至乌马河,北至公路边,面积40亩。
二、土地用途及租赁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和育苗、植树。
2、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给乙方。
三、土地租赁经营期限
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六二年四月一日止。
该地租赁经营期限为伍拾年。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双方协定,该土地使用的租金以每亩1000元(50年),共计肆万元(伍拾年),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租赁地的道路。
6、在使用资源和道路方面与本村村民享有一样的待遇。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在承包期内乙方遵纪守法,不搞破不性开发。
2、享用租赁土地上的收益权,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在租赁合同期内,土地上的农作物以及由乙方栽植,培育、养护的植物,农作物,树木,包括经济果林、药材,均归乙方所有。
8、乙方自行修建的配套设施归乙方所有。
9、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指导当地村民育苗,帮助销售。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租赁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各种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租赁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补
偿归甲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7、本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租赁,乙方自行修建的配套设施,以及在租赁地上由乙方栽植、培育、养护的植物、农作物、树木,包括经济果林、药材等必须自行清理,如果自动放弃,甲方不予任何形式补偿。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租赁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议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榆社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篇三: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
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年月日
篇四:
书
乙方:
为了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发挥其最大潜能,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
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在本村荒地承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共计亩。
二、承包费用为:
元/年/每亩,合计元,(大写)。
甲方将所有土地承包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承包地交付承包人后,乙方一次付清。
三、承包期限为年(起算时间为甲方将承包地交付乙方的时间)。
四、乙方承包荒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地上种植,养殖,加工业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其他未尽
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甲方不得干预。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承包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地上建筑物、种植物、养殖物、剩余土地承包期的土地补偿以及投入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九、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荒地,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承担全部责任。
.
十、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共份(另附附件一、村民代表同意确认签字表份),甲乙双方各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全体村民同意确认签字表
经全体村民委员会和镇相关部门反复讨论同意,将坐落在本村荒地承包给,四至为南至;
东至;
承包费用为元,(大写);
承包期限为年。
村委会与充分协商特订立《书》,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合同并签字确认:
篇五: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乙方:
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耕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人口责任田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__元一次性结清。
五、租地面积:
_________亩,一年总金额_______元.六、如果承包期间土地价格上涨,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款权利,后将双方协商另定承包金。
七、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则扣罚20%滞纳金。
超过一个月仍不交清当年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要将乙方租用地的障碍物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责任。
乙方权责
1、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任何种植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2、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国家对该租用土地收取各种税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单。
3、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
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并处理好土地地况后把地交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篇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全最实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市村民委员会发包方代表:
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
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
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
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
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七:
农村20XX
**村二组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第二村民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亩**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_。
二、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三、土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但不得影响其他土地经营;
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向国家交税(在本地交纳),若乙方改变用途,需要办理土地手续,甲方有义务出具手续、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四、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
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如乙
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应在补偿乙方经营损失外再支付租赁费总额20%的违约金,原有果树乙方有管理权,无采伐权,若确需清除必须经甲方同意,卖树收入归甲方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得超过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已方所有。
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土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八、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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