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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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能力建设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等工作方法,切实将全省系统能力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三、发展目标
(一)基层基础建设目标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基”建设:
健全完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
2010年,街道(乡、镇)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到位;
社区(村)实现人员、经费、工作、制度到位。
2010-2012年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本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三基”工作平台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统筹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信息化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信息化服务体系较为健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整体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较好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01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信息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机房。
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开始起步;
全面建立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
全省结合推进“五险统征”工作,积极推进各社会保险之间业务数据的整理、整合。
到2012年底,信息化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信息化应用领域继续扩展,信息化服务体系较为健全,信息系统初步整合,整体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
(二)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目标
1.积极构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
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到2012年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以上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比例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服务岗位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
1.2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
构建全省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2010年按照“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全省各设区市建立涵盖各项公共服务主体业务功能的信息系统,统一使用涵盖所有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业务的应用软件。
2011年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处理实现流程的统一和规范,对各类劳动者实现统一的就业服务、业务经办和就业管理。
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覆盖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
2.积极构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体系
2.1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
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运转协调、业务规范、优质服务。
2010年省属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办事规程流程、档案和网络化管理;
到2012年底全省定点培训机构全面实现统一办事规程流程、档案和网络化管理。
2.2创业培训标准化建设:
逐步健全规范我省SIYB创业培训业务管理。
2010年规范SIYB创业培训业务流程,开发我省SIYB创业培训业务管理系统;
2011年SIYB创业培训业务管理系统在我省部分设区市进行试运行使用;
2012年SIYB创业培训业务管理系统全省全面运行使用。
2.3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标准化建设:
紧贴海西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打造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品牌。
2010-2012年依托骨干院校和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及龙头企业,建设15个以上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产业技工需求,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资源共享的产业技工培养基地。
2.4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建设: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2010年加强鉴定基础性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2011-2012年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中心办事规程,持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能力水平。
3.积极构建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
3.1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提升经办管理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业务规范、操作便捷、信息畅通、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
2010年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
2011年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2012年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进行达标验收。
3.2基金监督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2010年统一监督检查程序、个别设区市推广使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和逐步提高各设区市级基金监督队伍素质。
2011年规范基金非现场监督程序、全省推广使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和提高50%县级基金监管队伍素质。
2012年提高50%县级基金监管队伍素质和逐步建立基金监管工作责任目标。
4.积极构建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标准化体系
4.1劳动工资标准化建设
推动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劳动工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制定标准,开展评估,推动示范。
2010年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
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标准,推广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探索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2012年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4.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队伍职业化、执法专业化建设。
2010年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2011年推行网络化建设,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和档案管理;
2012年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4.3劳动争议标准化建设:
创建行为规范、高效运转、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仲裁运行工作机制。
2010年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办案方式和庭审方式,实现审理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统一化;
到2012年底,实现办案场所正规化、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调解工作基层化、管理监督实时化、办案绩效评估和案件评查制度化。
(三)队伍建设目标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经过三年能力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干部职工作风明显转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自觉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经办工作队伍。
切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筑牢机关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形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效落实,全省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基层基础建设主要任务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基”平台建设
在人员素质方面,注重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在经费支持方面,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经费扶持力度,提高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补贴或奖励。
在工作落实方面,要不断完善城乡劳动力信息基础台帐,实现城乡劳动力底数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两头清”。
在推进政策方面,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政策宣传,科学分析政策兑现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手段落实政策。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2.1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健全工作机制。
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统一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对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各类信息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建设完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2.3推进业务系统建设。
开展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推广应用工作,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
2.4开展数据整理、整合和应用工作。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建立完善各项业务数据库。
推进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建设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和非现场监督的基金监管系统,为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基金监管等提供支持。
2.5拓展公众服务。
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网站,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和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建成省、市两级社保卡系统,全面发放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持及其它领域推广应用。
(二)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主要任务
1.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
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免费服务制度、统筹管理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专项服务制度等;
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服务场所标识。
1.2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
1.2.1省级及各设区市普遍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个人基本信息库、单位基本信息库、相关机构基础信息库、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库,集中管理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数据。
1.2.2将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当地数据中心,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各类人员,实现各类劳动者基本就业失业状况、享受服务与政策等方面信息的统一管理;
将招聘人员或享受政策的用人单位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数据中心,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的统一发布。
1.2.3全省普遍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形成以设区市为基础,向下延伸到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向上联通到省、部的信息网络。
2.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
2.1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
2.1.1统一办事规程。
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责任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2.1.2统一业务流程。
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培训班组织实施、培训过程管理监督、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等业务流程,通过统一开发的“福建省省属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软件”,实现培训流程网络化操作,实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规范。
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个人和企业申领培训补贴。
2.1.3统一档案管理。
尽快设立定点培训机构档案资料库,保证各种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3.1创业培训标准化
3.1.1规范SIYB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SIYB开班申报、审核、监督等业务规程,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3.1.2开发我省SIYB创业培训业务管理系统,并在部分县(区)进行试运行使用。
4.1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标准化
省级每年安排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专业项目建设经费补助,各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对接,打造产业技工基地品牌。
5.1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
5.1.1统一办事规程。
明确窗口服务项目,规范员工仪表举止,统一服务用语,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5.1.2统一业务规程。
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范体系标准推动工作实施。
5.1.3加强信息化建设。
职业技能鉴定实现智能化考试和实时流程管理,推广完善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以及全国统一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实施网络阅卷,实现数据全省联网。
加强中心网站建设。
5.1.4推动职业技能竞赛。
以海峡两岸竞赛、特色产业竞赛、农民工竞赛为重点,每年全省举办10个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为依托,发动全社会参与的竞赛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3.社会保险标准化
3.1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标准化
3.1.1统一硬件设施标准。
统一服务硬件环境标准,经办服务大厅面积达标,统一标识,功能齐全;
配备叫号系统、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咨询导办台、办事指示牌、工作流程图及座椅;
规章制度公开,设置评议箱和宣传资料架,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
3.1.2统一服务标准。
统一前台窗口服务范围、宗旨、原则、要求、项目等服务标准,统一文明用语、岗位职责、宣传资料、信访管理标准,开展电话服务、特殊服务、服务公开、服务投诉和满意度调查等标准化建设。
3.1.3统一操作流程。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政策性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标准,统一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批、认证和养老基金支付程序标准。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结算,医保卡挂失补卡、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异地就医登记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操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
3.1.4统一档案管理。
加强档案库房设施建设,实现档案全信息图像管理。
统一档案管理种类,统一档案管理软、硬件标准。
3.1.5统一信息数据标准。
统一信息系统及数据管理,统一系统权限设置、安全管理标准,统一业务数据库指标口径、新增业务数据入库、业务数据修改程序、缴费明细数据管理标准,统一打印查询标准。
3.2基金监督管理能力标准化
3.2.1优化基金监管程序。
统一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实现标准化流程,规范基金监督检查通知、检查报告、检查意见书的格式、内容、程序和时间等,以便全省系统内规范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操作,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
3.2.2统一规范内部审计程序。
结合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部审计试行规定的通知》,规范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格式、内容及程序,实行内部审计规范管理。
3.2.3统一档案管理。
统一基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的时间、内容、目录编制、保密制度等,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基金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档案,保证各种资料的安全完整。
3.2.4提高基金监管队伍素质。
结合各设区市机构改革,分三年开展基金监督机构人员基金监督检查证培训,2010年开展设区市级基金监督机构人员培训,2011年、2012年两年各培训50%县级基金监督人员,使从事基金监督工作的人员都能持证上岗。
3.2.5规范社保基金监管非现场监督工作。
结合全省基金监管软件的推广使用,统一规范基金监管软件操作人员权限、操作手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等,使非现场监督工作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基金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3.2.6逐步建立基金监管责任目标。
探索建立全省基金监管工作考核目标,如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率、举报问题的查办率、确保基金不出现重大问题的比率等,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标准化
4.1.1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
全省90%的县(市、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达标,其中30%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继续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
加强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裁员职工安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
4.1.2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劳动用工备案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加快用工数据采集工作,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4.1.3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按照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要求,不断强化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劳动者与企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分配机制,促使劳动者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4.1.4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省、市、县三方机制办事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并将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
不断完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工作品牌。
4.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4.2.1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车辆装备等问题。
4.2.2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研究完善《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标准》,组织开展监察评比工作,严格依法实施监察执法工作。
4.2.3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
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完善各种应急预警、通报专报、书面审查、社会公布等制度,实现防范措施得力、处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有效。
4.2.4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完善工作方案,科学划分网格;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建设,加快对接金保工程软件应用,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
落实网格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对违法案件的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标准化
4.3.1推进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
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解决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
4.3.2统一仲裁程序和庭审工作流程。
研究制定《福建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大力开展办案绩效评估和案件评查活动,统一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常用文书和档案管理,统一全省仲裁行为规范,完善仲裁程序和庭审工作流程。
4.3.3完善基层调解组织。
创建和完善劳动争议多方联动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设,推进企业组建和完善内部协商调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依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逐步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3.4加强劳动争议队伍建设。
实施仲裁员资格准入,聘任管理,资格培训,年度考核和社会公告等制度,加强仲裁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逐步实现劳动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三)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1.不断提高学习能力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交流,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政治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
1.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各项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分层施教”的原则,组织学习培训活动。
制定科学可行的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岗位培训等多层分类干部培训体系。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提高政策研究分析能力,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干部重点提高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3年累计不少于54天,其他在职干部一般每年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全面推进业务知识培训。
1.3加强调查研究。
鼓励和倡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和撰写调查报告。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年度调研计划,明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制定调研时间表和调研所到地区计划,相关处室通力配合完成重点调研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在全省系统内开展调研报告和综合文字的评比活动,于次年3月底前,对去年调查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汇报、信息简报等文字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奖励。
2.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1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主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修养。
统筹兼顾,积极参加本系统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班、研讨班,着重提升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2.2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较大提升。
严格把好干部队伍的“入口关”,遵守干部人事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立足于培养复合性人才,有计划地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短期考察学习等方式,促进干部提高素质,加快干部成长。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演讲比赛”、“体育竞技”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3.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3.1强化行风,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事规程,规范员工仪表举止,统一服务用语;
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改进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行政服务效能中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3.2注重便民,提升服务形象。
完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充分运用网络积极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动推行公开、透明、公道的办事原则,积极推行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3.3民主评议,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和测评机制,并逐步推进民主评议向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延伸,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抓好督查整改,加强对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和效能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推进队伍的能力和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3.4开展创建,提升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深入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活动;
广泛开展创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社区、军民共建和“四优文明处室”、“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切实增强全系统联动效应,增强活动实效,提升创建质量。
4.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和奖惩规定。
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制度和程序。
扎实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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