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展示区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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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
料)。
1.8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
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
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0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
除休息时间);
本协议中的“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
根据双方所确认的由成XXXXXXXXXXX提供的施工范围,合同约定技术要求与双方确认的价格清单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包存活、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的综合单价包干。
第三条:
工期
施工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7个日历天,以上工期不含养护时间,养护期为2年。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约定为准,乙方在接到开工令三天内进场施工。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工程造价: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XXX元(大写人民币:
XXXXXXXXXX分),其中包含增值税6XXXX元(大写人民币:
陆XXXXXX),税率X%,不含税金额为:
XXXXXX8元(大写人民币:
XXXXXXXXX分),各项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合同价格清单。
4.2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计价方式,包含了施工的措施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损耗费、场内外运输费(次数不限)(含垂直运输费)、甲指乙供材的采保费、甲供材料的卸车、保管与安装费用、措施费、成品保护、工程施工及保养保修期水电费、清洁、垃圾清理和外运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包干单价还包含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费、利润、税金(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乙方应对现场安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4.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再次调整,则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政策规定,约定计价方式为:
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对税率进行对应调整,重新计算含税单价;
无须另签订补充协议说明。
4.4乙方向总包按实缴纳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用。
4.5本项目中的景观工程,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项目工期的紧迫性,项目实施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项目因展示与销售需求的工期要求。
4.6属乙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与设备须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购买,如乙方私自变更品牌的,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材料品牌或种类,对应单项的主材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对应的施工价不变。
4.7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
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付款方式:
5.1.1本工程无预付款;
5.1.2工程进度款:
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现场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后,甲方在45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的XXX;
5.1.3结算总价的XXXX%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满2年养护期后,乙方已履行所养护义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后,甲方在45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5.2付款要求
5.2.1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收款对账明细清单、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甲方付
款审批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领取合同款项(扣除当期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水电费及其它应扣款项,水电费只开收据不开具发票)。
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签收的收货数量单(如有)、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如有)。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备注处注明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不规范或不合法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或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3%(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金。
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委托第三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2本工程保修金(结算总价5%)发票在乙方领取结算款时一并提供,保修金款
项支付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票。
乙方需在到达付款节点所在月份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提交申请后的次月付款。
付款申请需注明所收款项的计算方式、收账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若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支付不成功,甲方不保证当月再次支付,且每次错误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该笔支付违约金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另外,乙方需在工程完工且甲方财务部因税务需要取得发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个月内提供至预估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结算、付款,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规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6.1.本工程的使用材料要求必须满足合同要求,质量须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乙方保证按照佳兆业集团园林施工品质控制标准进行施工,详见附件《佳兆业集团园林施工品质控制标准》。
6.2.乙方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
第七条:
材料及设备
7.1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规格、质量达到图纸和甲方设计要求,并按照程序进场前报甲方项目部审批获得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做好材料进场记录表。
7.2为赶工期,甲方有权自行购买部分主材作为甲供材料(购买时提前通知乙方)。
7.3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7.4属乙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与设备须按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购买,不能确定品牌型号的,以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样板材质、等级购买。
所有乙方提供的样板在批量采购使用前须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板确认后方可定购,如因乙方擅自定购而引起任何退货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严禁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变更品牌、型号或使用和样板款型、等级不符的产品。
因为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甲方确认的样品不一致或存在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问题的,无论是否通过验收,均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标准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设备:
/。
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
备转为甲供,乙方对此无异议。
(2)甲供材料设备,乙方负责材料运至现场后的卸车、吊装与保管,相关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单价中综合考虑。
(3)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
当通道及卸货位置,乙方应承担的工作如下:
(4)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
(6)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地面。
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
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
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验收完成,视为乙方已认可验收结果,如以后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结合编制属甲方供应范围内
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9)材料设备量由甲乙双方按照具体项目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
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合同价格清单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
(10)除非甲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应向
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1)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
因乙方提出代用而
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
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2)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
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
8.1变更
8.1.1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8.1.2乙方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在施工前应及时纠正图纸错
误并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
8.1.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予顺延。
8.1.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1.5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
8.1.6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
方确认;
8.1.7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
决。
8.1.8本合同范围外甲方安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
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8.1.9关于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约定如下:
(1)对于变更减少的项目,按原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对于变更增加工程量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对超出原合同工程量的部分根据
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价格;
(3)其他: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合同价格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
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佳兆业同区域(2年内)所签订合同价;
如无参照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计价;
8.2签证
8.2.1对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乙方须接到甲方《工程通知单》(见附件)并确
认该单已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成本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监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方可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时的有效依据。
对签字不全、盖章缺失的通知单,均应视为无效签证,工程结算时将不能计取任何费用。
8.2.2除上述正常发生的《工程通知单》外,现场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先予
执行后补通知单手续的事项,应有甲方项目经理、甲方公司总经理签字的书面通知方可执行。
此种情况应在事项发生起3天内补办上述第1条所述之合格《工程通知单》,否则视为无效。
8.2.3以上条款甲方已尽告知义务,若未按此规定执行造成合同无法结算,甲方不
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8.2.4甲方在完成通知单内容后,需当日通知甲方工程师到现场验收及核量,对于
需要办理签证的事宜,需在完工后20个日历天内,上报完整的签证资料,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
8.3结算
8.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原件及目录清单2套,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竣工结算。
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及目录清单,或没有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够的专业工程师到甲方处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导致结算时间延后,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延迟结算付款的利息。
8.3.2若出现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自行办理合同结算,结算价款以甲方结算
办理结果为准:
(1)施工单位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的;
(2)施工单位或实际施工人在2个月内一直无法联系的;
(3)施工单位明确不配合办理结算的;
(4)合同未履行完成,但合同已事实终止12个月以上的;
(5)合同履行完成12个月以上的。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经甲方书面函告后30天内未有书面回
复的。
第九条:
转让与分包
9.1本工程严禁转包及分包,如发现未经甲方工程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
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终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施工过程管理
10.1安全文明施工
10.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
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1.2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1.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
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
条款。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
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理等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1.4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
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2)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
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每天
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若乙方不清理现场场地导致甲方另请人清理,清理费由乙方负责并支付1000/次的违约金。
(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
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双方的人员
10.2.1甲方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XXXXXXXX先生。
(2)甲方委托四XXXXXXXXXXXXXX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10.2.2乙方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要求派遣足额人员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
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XXXXXX先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手机号XXXXXXXXXXXXX。
(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
(4)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园建工程负责人、水电安
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未请假缺席,首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再犯视情节加倍处罚。
(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
等证件。
(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
程项目,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d.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10.3.1施工计划:
乙方需按照附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组织计划表格编写
项目实施计划,上述实施计划作为甲方对乙方进度考察的凭证。
10.3.2工程验收
(1)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验收前24小时报送验收申请至监理公司及甲方项目部。
甲方负责召集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验收要求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最终整改完毕的时间为准,参与验收的单位在验收文件上共同签字,此验收合格证明为乙方竣工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需配合事项
10.4.1销售配合
(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
行提前通知):
/。
(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
毕。
(4)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10.4.2与管理单位(总包)的配合
(1)乙方必须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2)如管理单位(总包)无法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
架等)时,乙方需自行考虑垂直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3)管理单位(总包)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
业面及作业时间,
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4)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管理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
水
电费用自行挂表计量,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
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按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
(8)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9)管理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管理单位的协
调下无偿使用,如管理单位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乙方可另外制订方案或再委托管理单位,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且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管理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自
行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施工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管理单位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支付违约金。
(11)管理单位主持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
次的季计划会议。
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2)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
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
(13)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4)乙方应向管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
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15)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管理单位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
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管理单位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与管理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服从管理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10.4质量检查
10.5.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
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10.5.2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返工
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3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拆除
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5.4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
蔽的其他工程;
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5乙方保证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10.5.6本工程的使用材料(苗木)的品种、规格要求见本合同附件绿化苗木清单,
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10.5.7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苗木种植
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种;
未达到图纸要求的苗木无条件退场及更换,甲方有权利每次向乙方索赔20000~100000元;
属特殊进口苗木的应配备相关手续证明文件。
10.5.8乙方提供的绿化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或胸径在20CM及以上或
单价(主材价)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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