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税收管理练习题及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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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7.对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可以由(税务所)作出决定。
7.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8.《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在(5)年未被发现的,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罚款额在(
2000
)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0.采取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报经(
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
11.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12.适用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是(
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经过主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1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所得).
1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5万以上
1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1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按(活期存款)的利率计算的。
18.《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
19.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0.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
5年
2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2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
)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滞纳金(不得)加收。
2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2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7.根据被查纳税人财务数据的相互关系,用可靠或科学测定的数据,验证其检查期账面记录或申报的资料是否正确的一种检查方法,称为(逻辑推算法)。
28.税务机关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29.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0.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将其全部银行向税务机关报告,对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1.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登记)。
3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3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34.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35.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追征。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36.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37.税收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自核自缴,委托代征)。
3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执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39.对于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将视其为已恢复营业,应(已经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4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企业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二、判断
1.税务登记的作用是什么,类型有哪几种,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答: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从税务登记开始,纳税人进入到税务管理的视野,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得到了确认。
▪税务登记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扣缴税款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的适用围:
▪第一种:
应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围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以及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人义务发之日起30日,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种:
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围
下列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应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的围
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再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人,不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2.纳税人可以采取的税收的申报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以下简称“征期”),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
这种申报方式最为普遍。
电子申报,即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征期将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和数据,通过电子通讯网络传输到税务机关。
其原始纳税申报资料,可以在征期后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报送。
具体报送时间由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天。
▪第三种:
邮寄申报,即纳税人在征期,通过邮寄的办法,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4.纳税人可以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两题一起)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
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
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
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第四种:
自核自缴。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五种:
委托代征。
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上款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围之。
6.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措施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依法征税的权力所采取的一种强行征收税款的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7.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措施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情况?
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适用围: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三、简答
1.什么是税收管理?
税收管理是指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旨在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2.税收管理包含哪些容?
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3.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围及条件是什么?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以及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条件:
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二是税务机关在限期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物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三是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
四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4.什么是偷税?
对偷税行为如何处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如何处罚:
(1)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实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税务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类型?
1、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2、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6.什么是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有何作用?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7.税务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以法治税,从经济到税收,统一领导,政策与任务,专业与群众管理
(另外一个答案:
税收管理的原则分为四方面九原则:
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
以及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原则即节省原则。
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
8.实行纳税申报有何意义?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
▪实行纳税申报可以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源状况,减少税款的流失。
▪自行纳税申报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纳税申报环节收集上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可以为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提高宏观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优良的经营环境。
9.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有哪些,适用围是什么?
只看到申请的两种形式。
10.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
实施前提是?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有四个:
11.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的区别是什么?
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也就是说只是申报晚些,税款不能晚缴;
还有一点的区别就是审批机关的级别不同,延期纳税比延期申报的审批机关高。
(延期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办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殊困难,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缴纳:
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12.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容。
如何办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四、论述
1.偷税罪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对构成偷税罪的,如何处罚?
2.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3.如何理解税收优先问题?
4.税收法制和税收法治的区别是什么,加强税收法治有什么意义?
5.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何意义?
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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