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然气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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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调峰能力不足
目前省内并未有应急调峰气源建设,一旦发生上游气源紧张供应不足,用气市场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近年来,各地区的应急调峰基本上依靠大型工业用户,导致担负着调峰任务的工业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天然气,影响企业的生产和效益。
(四)未使用管输天然气的地区燃气市场现状
其他未使用管输天然气地区以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作为管道燃气气源,各地区的市区已全部发展管道燃气事业,部分县市尚未开始建设。
二、浙江省天然气市场需求量预测
采用“分类预测法”、“分地区预测法”、“宏观预测法”预测浙江省天然气市场需求量。
分类预测法:
分析天然气利用行业特点,分别对全省居民、商业、工业、汽车、发电、分布式能源等的市场需求进行分析预测。
分地区预测法:
在调查各地市天然气市场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对城市天然气(居民、商业、工业、汽车)需求量进行详细分析预测。
宏观预测法:
根据全省能源消费需求总量和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目标,预测天然气需求总量。
本报告采用“宏观预测法”对全省天然气需求量进行估算,采用“分类预测法”计算全省各行业天然气需求量,采用“分地区预测法”计算全省各地区城市天然气需求量。
(一)“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需求量宏观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的全省GDP增长速度为8%(低方案)、9%(中方案)、10%(高方案),单位GDP能源消耗水平每五年下降10%。
至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低中高方案分别为2.18亿、2.28亿、2.38亿吨标准煤。
按高方案取值,按到2015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目标为5%计算,到2015年天然气的消费总量为98亿方。
(二)“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需求量分类预测
分类预测天然气需求量时,根据行业特点,分别计算每个行业的市场需求。
并设置低、中、高三个方案,相关条件根据行业特点、规范规定、经验指标、统计数字的折算系数等进行设定。
根据预测计算,分类预测2015年全省天然气需求量低中高方案分别为110亿方/年、141亿方/年、170亿方/年。
本报告之后分析均以中方案为依据。
中方案全省天然气消费结构中,城市天然气用量为86.4亿方/年,天然气电厂用气量为42.4亿方/年,热电联产用气量为12亿方/年。
(三)“十二五”浙江省城市天然气需求量分地区预测
天然气进入浙江省后,省内各地区和县市基本上均对本地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进行了规划,本报告对各地区城市天然气专项规划进行了收集,并对其中部分规划时间较长,不太符合目前天然气发展的地方规划进行了调整。
由于城市天然气预测的方法较复杂,各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本报告在分地区预测城市天然气时只按中方案进行预测。
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2015年全省城市天然气市场需求量为80.4亿方/年。
(四)“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需求量预测汇总
将上述三种预测方式结果汇总后可见,宏观预测法天然气的需求量预测结果偏小,不宜采用该结论;
从预测过程来看,分地区预测法在城市天然气(居民、商业、工业、汽车)用量预测时,基础资料详实可靠,地区不平衡性考虑周全,结论可靠性高;
对天然气发电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相对较独立,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分行业预测法的可靠性高。
因此,本报告对城市天然气需求量预测以分地区预测方法结论为准,天然气发电和热电联产天然气需求量以分行业预测结论为准。
综上所述,本报告预测,到2015年底,浙江省天然气需求总量低、中、高方案分别为110、141、170亿方/年。
(五)浙江省天然气需求量远期预测和远景展望
1、浙江省天然气2020年需求量预测
对2020年的天然气需求量预测采用分类预测的方法进行。
根据预测计算,2020年全省天然气需求量低中高方案分别为220亿方/年、274亿方/年、328亿方/年。
2、浙江省天然气2030年需求量预测
采用宏观预测法进行估算。
根据预测,至203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低、中、高方案分别为3.35亿、3.84亿、4.41亿吨标准煤。
按中方案取值,至203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3.84亿吨标准煤,预测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可以达到12%~13%的水平,则2030年浙江省天然气需求总量约为379~411亿方。
本报告按2030年浙江省天然气市场需求量为400亿方取值。
(六)浙江省近中远期天然气需求量预测汇总
按上述预测结果,按中方案取值,在2015年、2020年和2030年浙江省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分别达到135亿方/年、274亿方/年和400亿方/年。
全省天然气需求量年均增长速度在“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分别为34.4%、15.2%、3.9%。
浙江省天然气在总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至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分别为7.2%、11.8%、12.7%。
三、浙江省天然气气源和管网建设分析
(一)浙江省天然气气源发展情况
表1各阶段浙江省天然气气源引进状况单位:
亿方/年
气源名称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20
西一线
18
20
东海气
6.46
11
川气
10
18.5
27
西二线
17.9
22.4
25.7
29
34
进口LNG
14
21
84
东海丽水气
3
新疆煤制气
40
合计
45.46
60.86
84.36
87.66
98
219
注:
川气中包括镇海炼化代输3.5×
108m3/a。
图1浙江省天然气引进及主干管网规划图
(二)全省天然气供需情况分析
按上述天然气已知气源情况和市场需求量(中方案)预测结果,在2015年、2020年和2030年浙江省天然气供需缺口分别为37亿方/年、55亿方/年和171亿方/年。
(三)气源开拓
首先,积极与各管道气源的上游供应商协调,争取向省内供应更多的天然气量和更好的供气条件,填补近期天然气供应缺口。
其次,多方面开拓天然气供气渠道,开发新的气源,建设新的气源接收基地。
浙江省应抓住近期世界LNG市场供大于求的机遇,切实加强国际天然气市场的跟踪研究,多渠道开拓气源。
一方面在宁波LNG接收基地预留扩建余地,另一方面,在沿海港口布置新的LNG接收基地,适时启动新建LNG接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气源开拓创造更好的条件。
另外,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将浙江省与周边省市的天然气供气管网联网,资源共享,互为保障,为浙江省天然气气源供应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条件。
四、“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市场发展政策
(一)“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发展原则和利用顺序
在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指导下,以浙江省天然气资源和市场容量为基础,结合浙江省节能减排目标,将浙江省天然气的利用顺序安排如下:
1、优先保障类
●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分户式采暖用气;
●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等)用气;
●商业(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等)用气;
●原有天然气调峰电厂必要的负荷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单燃料天然气汽车。
2、鼓励发展类
●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
●天然气汽车(双燃料汽车)。
3、允许发展类
●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煤和煤气项目;
●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新建利用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4、限制类
●天然气化工项目。
(二)“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发展目标
1、主干管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天然气主干管网的建设,共建成主干管网约1400公里,省级主干管成环,各气源联合供气,互为补充。
2、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3、天然气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1)天然气替煤节约能源量
至2015年,天然气利用低中高方案全年节约标煤量分别为17万、21万、27万吨标准煤,至2020年分别为35万、43万、52万吨标准煤。
(2)天然气替煤替油减排量
至2015年,天然气利用低中高方案全年减少CO2排放量分别为1932、2366、2982万吨,至2020年分别为3865、4802、5755万吨。
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分别为17.6、21.5、27.2万吨,在2020年分别为36、43、52万吨。
(三)“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产业政策
1、城市燃气政策
(1)积极开发居民天然气用户,优先保证居民用气
出台管道燃气配套政策,对新建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优先保证居民使用天然气。
(2)鼓励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加快开发天然气空调用户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等,除炊事、热水等基本用气设备外,加大力度开发空调用气。
(3)出台限煤政策,鼓励使用天然气
在城市建成区和风景旅游区内设立禁煤、限煤和减煤区,鼓励使用天然气锅炉和天然气直燃机组。
(4)要求各地自备应急调峰储气设施。
(5)逐步取消管道天然气增容费。
2、工业用天然气政策
工业用天然气的产业政策需根据天然气气源的情况灵活调整,“十二五”期间以鼓励为主,适当调控。
(1)制定合理有效的环保政策,收取环保税、排污费等,以经济手段逐步淘汰污染大的燃煤企业。
(2)天然气公司在与工业用户签订供气协议时,需将“可中断供气”作为协议条件。
工业大用户需自备备用气源。
(3)对年用气量在1000万方以上的新建或迁建企业,在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时,需将有已落实的气源作为前置条件。
3、汽车用天然气政策
汽车使用清洁能源,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因此基本采取鼓励发展的政策。
(1)对使用城市管网天然气的加气站,原料天然气售价给予一定的优惠。
并取消管道天然气增容费。
(2)对加气站的税费优惠政策。
包括所得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开口接线费等。
(3)对新购CNG汽车(含双燃料汽车)或将原车改装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等所需贷款享受部分贴息。
(4)建立清洁能源汽车的专项扶持基金。
4、分布式能源政策
分布式能源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合理化地使用天然气资源。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最大限度地采用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系统。
(1)在电力规划中明确分布式能源的地位,条件许可时编制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和完善分布式能源并网技术和政策。
合理考虑环境成本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关系,积极扶持污染排放量最小的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
(3)在热力需求量较大、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新建或改造热电联产项目时优先采用天然气,并在气价、热价和上网电价等方面给予优惠。
(4)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在政府支持下,建设样板工程,取得经验后积极推广。
(5)对分布式能源系统中所需的进口设备税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6)在适当的时候扶持推广冷热电联产一条龙服务的能源公司,规范行业建设、经营、服务全过程。
5、天然气调峰电厂政策
建议对天然气调峰厂的上网电价、天然气价格、运行时间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6、应急调峰气源政策
(1)采用分级储备的方式,省级储备由省一级天然气公司建设,地方储备由地方燃气公司建设。
(2)制定应急调峰气源的售气价格标准或定价方式,合理考虑储气设施的经济性。
(3)对储气设施项目投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7、天然气利用技术研究建议
(1)开展全省天然气利用系统的应急调峰分级储备系统的专项课题研究,制定出适合浙江省省情的应急调峰储备系统模式。
(2)开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专项课题研究,为浙江省发展分布式能源做好技术储备和参谋,为编制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四)“十二五”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保障措施
1、气源保障措施
(1)努力向上游气源供应方争取更多的气源供应量和更好的供气条件,解决近期供需缺口。
(2)切实加强国际天然气市场的跟踪研究,多渠道开拓气源。
在宁波LNG接收基地预留扩建余地,并适时启动沿海地区LNG接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气源开拓创造更好的条件。
(3)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将浙江省与周边省市天然气供气管网联网,资源共享,互为保障,为浙江省天然气气源供应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条件。
2、管网建设保障措施
(1)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天然气管网通道预留控制和站场土地供给。
同时,发改、物价、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省级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土地、气价、财税等扶持政策,共同促进我省天然气有序利用。
(2)各地要根据区域性天然气利用规划或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大管道燃气事业的投资开发力度,加快燃气管道建设的步伐。
(3)各地与省级主干管网之间的支线应与主干管网同步建设,在主干管达到通气条件时同时完成接入各地门站的条件。
3、应急保障措施
(1)气源应急调峰储备
建议全省分级建设应急调峰储备系统。
省一级储备以应急储备为主,在上游气源供应发生问题或减供时,储备库可以向管网输送天然气,保证全省必需的天然气供应。
地方级储备以调峰储备和事故储备为主,用于调节地方供气系统的峰谷差,并在上级输气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保证地方必需的天然气供应。
(2)安全和事故应急
●建立全省天然气供应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
保证各气源站、主干管道、支线起点等均可实现远程切断。
省级主干管网形成环状供气,各分输场站均应实现双向供气,保证系统供气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建立各级应急抢险队伍,保证抢险队伍的质量
第一时间抢险抢修,将天然气事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
●建立安全预警制度,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日常巡逻和管理,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事前预测、周密防范、及时制止。
应急预案要进行日常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
本期送:
国家能源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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