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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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包含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影像支票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负责本行支付系统管理、维护和运行的总行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四条 总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支付应用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基础操作系统环境和相关网络环境的配置、管理及维护,包括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等;科技开发部门负责应用相关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
(一)系统级别相关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
(二)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
科技开发部门设置应用管理员,具体负责应用级别相关配置运行参数,日常应用系统维护工作等。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下设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的运行监测、维护协调及管理;负责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对系统日常运行提供业务指导。
总行清算中心应设置业务主管岗、系统监测岗和操作员岗:
(一)业务主管负责用户授权、维护行名行号数据、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及协调服务;
(二)系统监测岗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日常操作和监控、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及协调服务,具体为:
1.监控业务轧差、资金清算情况,发现“轧差排队”和“清算排队”业务,应及时报告业务主管,联系资金调度部门,调整额度、筹措资金,确保支付业务及时轧差,成功清算;
2.在系统工作日应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发现核押错误、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回执丢失、日终对账不符、日切通知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总行信息科技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需要对相关业务进行操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支付系统的日常业务操作、系统柜面监测及异常情况反馈。
第七条总行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门和清算中心应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其上岗前通过人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人员变动时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相关系统中新建、变更或注销对应岗位用户。
各岗位人员应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小额支付系统、全国影像支票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操作管理
第八条总行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门和清算中心应严格执行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第九条总行清算中心应定期或按城市处理中心(CCPC)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条总行清算中心应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第十一条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由人行统一管理,本行不得擅自对行名行号进行增加、更改或删除。
第十二条总行清算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应对待办业务事项及时处理,保证在日切前,当日待办业务事项全部处理完成。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总行科技管理部门应制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行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事先向城市处理中心报备。
第十五条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十六条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应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维护记录。
第十七条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支付系统应急预案并向城市处理中心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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