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人论文历史论文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967608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47.24KB
清代的家人论文历史论文Word下载.docx
《清代的家人论文历史论文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代的家人论文历史论文Word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官员的家属,是上文提到的第三种人,即所谓“官亲”。
“仆隶”的意思很清楚,是仆人或者奴仆的意思。
清代社会,大户人家使用奴仆是一种普遍现象。
乡居和城居的地主,使用仆人耕地种田管理家事;
读书士子去赶考,也使用仆人照顾其生活。
清朝的地方官使用仆人,与这两种情况同出一辄,但由于地方官与地主不同,所业不同,使用的仆人也就有所不同。
清朝的地方官大多是“学而优则仕”,原来一介书生时所使用的一二仆人,做了官不妨沿用,但情况如果仅仅如此,也许就排不进上述四种人的行列。
需要指出,清代所谓“家人”,一般就指“官之仆隶”。
也就是说,“家人”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
它的内涵就是官员的仆人。
正如纪昀所言,他们与吏役一样,虽“无官之责”,但“有官之权”。
他们事实上成了地方行政运作中的有机组成要素。
“官之仆隶”
《偏途论》云:
“‘长随’二字,乃堂官之别名。
一二品文官家人名曰‘堂官’,又曰‘内使’。
一二品武官家人名〔曰〕‘家将’,又曰‘内丁’。
昔宋太祖雪夜访(赵)普,见有堂官一人跟随左右,恭敬至诚,故赐曰‘长随’。
后为指挥之职。
因此云‘宰相家人七品官’,由此而说。
”[2]“长随”之名,是否起于宋太祖之赐,待考。
明代有“长随”,但它既不是指挥之职,也不是官员的家人,而是宫中的宦官。
赵翼《廿二史札记》云:
“长随本中官之次等、受役于大珰者。
”又云:
“今俗所谓‘长随’,则官场中雇用之仆人,前明谓之‘参随’。
《明史·
宦官传》:
高淮监税辽东,有参随杨永恩婪贿事发,几激军变;
又税监陈奉在武昌肆毒,众欲杀奉,逃而免,乃投其参随十六人于江。
又《何景明传》:
太监廖銮镇关中,横甚,其参随遇三司不下马,景明执而挞之。
[3]清代的“长随”与明代矿监税使的“参随”确有相同之处,但其渊源不在于此。
从“家丁”这一称谓,似可看到其直接的渊源。
所谓“家丁”,原指将帅的亲兵。
明代中后期,将帅镇边御寇,多用家丁。
[4]此风清代承之。
从康熙年间限制地方官员多带家丁的情况看,清代初期官员蓄用家丁之风极盛。
康熙二十五年(1686),御史刘子章条奏外官禁止多带家口。
下部?
椤R樽迹骸巴馊喂僭保值堋⑵拮油猓憾礁Т胰宋迨憾礁в泄鼙穑缬卸啻撸钇渥孕谐虑搿V疗煸庇斜呓钋仓拢敲窆倏杀龋礁铱冢恍砉灏倜薄5]这是清代首次对官员携带家丁作出限制。
然而,即以五百名为最高限额,[6]督抚家丁的队伍已然庞大。
与明代相比,清代官员带用家丁发生了两个大的变化:
一是普遍化。
不仅肩负军政之职的封疆大吏如总督、巡抚者带用家丁,司、道、府、州、县等所谓“民官”也都带用家丁。
在康熙二十五年的“议准”中,这些“民官”都有相应的家丁名额。
其中“藩臬带家人四十名,道府带三十名,同知、通判、州县带二十名,州同、县丞以下官员带十名;
……(旗员)司道以下等官所带家口,照汉官加一倍”。
[7]二是行政化。
将帅的家丁,在战乱之时,与将帅“协力并心”,乃至“与寇搏战”;
而“承平之世,将领皆雍容裘带,岂复招练壮勇而为家丁?
即其所选用亲兵,亦多取韶美便捷者,以给使令”。
[8]这是将帅使用家丁的一般情况。
而当承平之世,职在军民两政的督抚,日常的职责则主要侧重于“民政”,其所用家丁也就随之转变职能。
司道以下的“民官”,其职责本在治民,所用之家丁也就以协助其治民之事为主。
动乱之时,也有“民官”率民壮以至于家丁,抵御“寇盗”的情况,但这是因事而起,非其常规。
地方之官以征收一方之钱粮和维持一方之治安为职责,其家丁的作用也就在其中。
王植说:
“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乃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也。
”[9]其所司“皆在官之事”,故其为州县衙门的行政人员;
其系“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故其为官员与吏役之间的一个行政环节。
清代州县官多引用亲戚朋友入署办事,以为这些人提供一个养家糊口的就业机会。
因此,官员之戚友是长随的一个来源。
但长随的主要来源不是官员的亲友,而是在官场中以长随为业的人。
《长随须知》云:
长随主要由三种人充当。
其一,“原系世家,或因家计淡泊,又无事业可做,自问学术尚堪应试,不得已远奔他乡,充作长随,以图出身立业”;
其二,“原系买卖出身,因命远折本,以糊口奔走江湖,广见多闻,生有苏、张之舌,充作长随”;
其三,“自幼无力,不使学业,及至成人,不能自给,免强充作长随”。
此外,还有“自幼不学手艺,不务本业,游手好闲,行心污秽,不惜颜面,不顾廉耻,胡言乱语,不达时务,口是心非,恨上怨下,明去暗来,见利忘义;
自幼不听父兄管束,任意胡行,结党成群,终日游戏,日夜醉赌,卖弄风骚,求人举荐,混充长随”者。
《偏途论》则根据上述三种人材来源以及他们的素质、品格状况和最后归宿,而将长随分为三等:
“超等长随”、“特等长随”和“次等长随”。
“超等长随,曰祖父本系士宦,后嗣因家寒,读书不能上进,欲改经营,手乏资本,又属外行;
亦有身列生、监者,运蹇之际,一时难以高发,只得奔走他乡,谋当长随。
其人胸中本有智识,品性端方,能替官府办事,善察上人之意,奉公守法,始终如一,不作卑污之事,朝时来运至,得遇明主,睹其人而重用,渐财源而骤至。
有时志由偏途捐班出仕,仍可荣宗耀祖。
此等长随名曰‘暂随’。
特等长随,曰父兄经买卖为商,已娶亲生子,己身懒于生涯,直到父兄故后,手又缺资本,命过乖张,日渐萧条,无可位置,只得觅作长随。
其人自幼奔走江湖,历练老诚,颇有苏、张舌辩之势,官府见其才能,必当重用,稍为得手,仍旧为商为客,居心本分,不负初业。
俗云:
‘衙门银钱,酒色如烟’。
又云:
‘识时务者,呼为俊杰’。
此等人不愿终身长随,名曰‘且随’。
次等长随,曰父母名下不受管束,未学营业,专喜结交朋友,吹弹歌舞,嫖赌逍遥,父母恶其不肖孝,置之不教;
或是父母亡故,产尽家倾,无所可依,见跟官一道,衣履齐整,气概轩昂,由此立志跟官,痛改前非,奔走他乡,充当长随。
其人久惯风月,见眼生情,心性自然,巧答更有机变;
阅历衙门,且识进退,官见辛勤,委以大事,行止有方,调有法度,从此发迹。
官久自富,暮年不至受苦,即子好亦得根基之福。
”[10]显然,长随在清代是一种职业。
虽然《偏途论》说“长随非正业,不在三百六十行之内,故曰‘偏途’”,[11]因而有所谓“暂随”、“且随”者,但它在清代不仅为所有地方衙门所不可或缺,并与清代政治相始终,而且一些人终身其业,乃至于世代其业。
长随系“官之仆隶”,其社会地位卑下,但其“与契买家奴不同”。
“奴婢一经契买,则终身服役,饮食衣服,皆仰之主人。
其恩重,故其名分亦重。
”[12]而“长随与契买家奴不同,忽去忽来,事无常主”。
[13]因此,其地位与身分与当时社会下的“雇工人”相同。
“雇工只为生计,受雇佣工,因其既受役使,不得不示以上下之分。
若一经工满,去留得以自由。
留之则为主仆,去之则无名分”,所以,“雇工与奴婢名分虽同,而恩义有别”。
[14]由于恩义有别,二者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在法律上也有明确区分,即一以奴婢科断,一以雇工人科断。
长随在受雇于主人期间,因其既受役使,不得不示以上下之分,此种上下之分是当时社会通行的主人与奴仆的关系。
然而,正如俗语所云:
“打狗须看主人面”。
虽然长随和“家奴”与主人的之间都是“仆”与“主”的关系,但是由于关系对象的不同,即使上是社会上豪富之家的家奴,与官员的长随也不可相提并论。
长随系官之仆隶,而且是帮助主官行政的人员,其在内衙固然是仆役,但在外署和衙门之外,却是地方官的代表,因而其于六房三班吏役相比,往往显得高人一等;
于里民百姓(包括社会上一般的豪富之家在内),更是势焰熏人。
简言之,人们的社会地位要视其具体的社会关系而定。
三百六十行,行与行之间存在高下的差别;
同行之内,人与人之间也有高下的不同。
官之仆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高于“契买家奴”。
同样,上司的仆隶与州县官的仆隶也存在高下的差别。
同在一衙门中充当长随,也因其与主人之关系的亲疏,或所从事的工作及其收入等等方面的不同,而有高下之别。
正因如此,在清代,被视为四民之首的读书之人,可以寄迹于官之仆隶之中,商人折本也可以转充于其中,官员的亲戚朋友更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
由于家人系官员私人所雇佣,业长随者往往利用官场之中的各种关系来引荐。
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
“选官之后,亲知遂有送家丁伺候者,或自央属长班、管家至本官前怂恿收录者。
”[15]方宗诚《鄂吏约》(同治二年代严中丞作)说:
“凡州县委署,同寅莫不共荐家丁,甚至辗转相托。
”[16]汪辉祖《学治臆说》也说:
“得缺之日,亲友属托;
到省之初,同官说荐”,而不得不“周全情面”。
[17]段光清在《镜湖自撰年谱》中记述他在浙江做知县时情况也说:
“浙省弊俗,一奉委牌,荐家丁,荐幕友,不能计数”。
[18]长白守砚主人在《知府须知》“酌带家丁”一节中则如此说:
“此一事最难。
每遇缺分一露消息,荐者纷纭,竟有万难摆脱之势,而多年旧仆无不愿往。
若辈存心所为此去发财耳。
”[19]乾隆以后,由于捐纳盛行,仕宦之途变得更为错踪复杂。
官员从候选,到候补,再到实任,往往遥遥无期。
尤其是候补阶段,候补官员的生活往往陷于债台高筑的境地。
他们借债的其中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专门从事长随行当的人。
这就形成了所谓“带肚子”现象。
方大湜《平平言》云:
“借用长随银钱,携之赴署,派以重任,俗名‘带驮子’,又名‘带肚子’。
”[20]这种现象,在乾隆时期已经出现。
汪辉祖《学治臆说》云:
“选官初至省城,及简县调繁,间遇资斧告匮,辄向幕友、长随假贷子钱,挈以到官,分司职事。
”[21]其中因为向长随假代子钱而挈以到官分司职事的情况,就是后来所谓的“带肚子”。
清代中期之后,由于军功竞进、捐例广开,由吏部分发各省的候补官员有数百数千计。
江苏巡抚丁日昌于同治八年的《条陈办戒因循疏》中说:
“即如江苏一省言之,道员可由外补之缺,不过二、三员;
府、州、县、同、通可由外补之缺,亦不过十余员,而候补道约有六、七十人,候补同、通、州、县约有一千余人。
夫以千余人补数十员之缺,固已遥遥无期,即循资格而求署事,亦非十数年不能得一年。
”[22]这就是说,分发各省候补州县官在实任或署事之前,非借贷不可。
欧阳昱《见闻琐录》记同、光间候补官情形:
“余见近日候补州县,贫至饔飧不级,饿死在旦夕,不得已借重债以救目前,苟延性命,他日何如,在所不计。
于是有放官债者,谓之‘赌子’。
言以此为赌子也。
赌子探知其名次在前,三、五年可署事,然后放之,非是则不放。
……其在仆人,则名目甚多。
有放银三、四百两,议为稿案门上,管一县讼狱者;
议为钱漕门上,管一县征税者。
其次放银一、二百两,议为签押门上,管一县案卷者;
议为办差门上,管一县杂役者。
亦书议字,别立?
杵保渥越现兀谌稚舷隆<拔鸬饺魏螅吮步匀缫槎础P璐尉枚枵嗾撸蚴鹬薪远淖印!
贝怂健岸淖印保瓷鲜鏊健岸亲印薄?
nbsp;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清代州县衙门的家丁人数往往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之多。
清代州县官随带长随虽然有二十的限额,而且有“如违定数多带者,降一级调用”的规定,但事实上这条禁令并未起多少作用。
阮葵生《茶余客话》云:
“州县二十人,女口不在此数,违者降级。
近日州县长随,多者数百人矣。
”[23]王侃《放言》也说:
“今州县署杂处数十百人,终日扰扰。
……汉制诸侯王奴俾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三十人。
今州县长随,多者过于汉之列侯,少亦过于关内侯。
”[24]乾隆二十五年(1760)又议准:
“凡州县多带家人。
该上司不行详参者,降一级留任;
或系失于查察,罚俸一年。
”[25]这种在法令上将违制处分由州县官本人而“株连”到上司官员,也正说明州县官多带家人的现象有禁无止。
清代政府于乾隆元年(1736)始,对州县长随进行行政管理。
是年议准:
“州县收用长随,照旗员例,于到任后,限三月内,将长随姓名、籍贯、年貌,并管何项执事,一一开明,造具清册印结,分报该之上司存案;
有辞退回籍及驱逐者,亦即开具事由,申报上司查核。
倘本官以以劣绩赃款被参,即将长随一并看守,审明完结。
至现在州县之长随,亦令一并据实开报,以便稽核。
如该州县官,将所用长随册报不实,经上司查出指参,即将该州县官,照遗漏造册例,罚俸三月;
各上司未经查出、据册转报者,罚俸一月。
”[26]然而,限额既无法实行,上述册报也就不可能详实。
在清代有关地方行政的政书中,大抵在“用人”一项之下,都提到家人长随,但没有“册报”的记载。
所以,“册报”云云,往往权一时之宜,久之不过具文而已。
乾隆十四年(1749)议准:
“各省督抚,务令将州县长随按季查核,出具并无册报不实印结,申送督抚衙门存案。
如督抚以及上司不实力稽查,别经发觉,将该管上司,照失于觉察例议处;
该督抚照不行详察例议处。
”[27]可见,至少这项册报的政策,没有发生持久的效力。
嘉庆五年(1800)定:
“州县官所用长随册报不实者,降一级留任。
”[28]比之康熙二十五年对多用长随之州县官以“降一级调用”,其处分反而为轻;
道光四年(1824),则取消了乾隆十四年对督抚不实力稽查的处分规定。
[29]这说明对于州县长随的行政管理最终不得不因为州县不实报、督抚不能详察,而予以放弃。
因此,清代的长随,尤其是州县衙门的长随,始终是地方官员私自雇佣的一种力量,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作为一种行政力量而存在的。
与长随相关,衙门中还有一种参与行政的人员,即称之为“三小子”的人。
这可以说是长随的长随。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云:
“再就衙门里的人说,县衙门里边住的是县官和家属,以及由县官带来的幕僚和家人……,还有伺候家人的人,衙门里称为‘三小子’。
”[30]长随是主人老爷的仆人,“行二以呼二爷”;
[31]长随的仆人,行辈在三,所以有“三小子”、“三使”等名目。
“三小子”由长随带来,为长随服务,自然要听长随的差遣。
除照顾日常生活之外,也代替长随在衙门内“跑腿”。
“本官有事吩咐书差,例有门丁传谕,……知各房书办、各班差役,均归看门之差役传唤,门丁初不亲自传唤也,不过令三小子站立门房之外呼把门人役,令唤某房书办某某、某班差役某某即刻进署听候谕话而已。
”[32]书吏进入内衙,也由三小子陪领。
[33]这是门上的情况。
长随雇佣仆人,大抵限于上了年纪的长随。
长随受雇于官府,不能象官员那样随带家眷,生活需要自己料理;
上了年纪,也就往往将年幼子弟带在身边,以为生活上的照应。
公事方面如传唤找人等事,也往往“大人差小孩”,让腿脚灵便的“小三子”去。
从清代的情况看,三小子不仅限于门上,签押、差总等长随也有“三使”。
[34]三小子的作用一般限于传唤找人。
裘慎甫《游宦述怀》云:
“百里的公文来调,插翼的内札相招,端只为案情中供看多潦草,没奈何打叠行装上省跑。
茶号房嚎,小三行找,只这禀到时吵得个昏头搭脑,禀见时吓得个魄散魂消。
”[35]所云“小三行”,即指三小子。
裘慎甫在曲中注云:
“各衙门执事人夫,为小三行。
”这系概言,并非衙门中所有执事人夫皆称“小三行”。
“三小子”也称之为“行”,说明替长随在衙门内奔走,也成为一种行当。
“假门上”
清代地方官的长随,因其职能不同,大体可分为五个种类:
(一)门上;
(二)签押;
(三)管事;
(四)办差;
(五)跟班。
“门上”是衙门中看管宅门长随的称谓,意思是在门上当值之人。
又称“门丁”、“司阍”和“门房”等等。
清代地方衙门的布局,有“内署”和“外署”之分。
“外署”指“大堂”及厢房。
“大堂”为地方官处理重大事件的地方;
两边厢房是六房书吏和三班差役办公的地方。
“内署”指“二堂”、“花厅”、“签押房”及两边厢房。
“二堂”是地方县官处理普通事件的地方。
通常所谓“升堂”,指地方官在“大堂”和“二堂”理事。
具体在“大堂”或者在“二堂”,要视事件之性质而定。
通常,地方官升堂理事在“二堂”。
“大堂”则非重大或关紧要之事不升。
与此相应,地方官升二堂与升大堂在体制上也有所区别。
升二堂一般穿戴公服,使唤之吏役一般也限于值堂书吏和经承差役,与事件无关之吏役不与;
升大堂则州县官必须穿戴朝服,六房三班吏役都要齐集排衙。
“花厅”是州县官接待宾客和商议政事的场所,具体地点一般在二堂之侧,但也有在内宅者。
“签押房”是印官日常办公的处所,地点在二堂之侧。
两边厢房或者书房是幕友的居所,也是他们办公的地方。
在“内署”和“外署”之间,有一门相通,是为“宅门”。
这就是“门上”看管的所在。
此门之内,包括二堂、签押房及厢房和官员家眷、官亲、家人等居住之内宅,通称“宅内”。
这就是官员、官亲、幕友、家人日常活动的地方。
外署之吏役,没有使唤之令,不得入内。
公文传送也以此为交接的枢纽。
所以,宅门是“官长耳目咽喉之所”。
[36]
由于宅门“乃咽喉之要道”,门房事务也就特别繁杂。
方大湜《平平言》说:
门丁所司之事,约有五端:
一曰传唤书差;
一曰出纳稿签;
一曰访察情形;
一曰商量公事;
一曰为官代劳。
[37]就日常工作而言,门上所管之事如下:
一、发梆传点,启闭宅门,以及维持衙署安全。
衙门中有“梆鼓”,为官吏人等作息而设,即所谓“为各官禀见拜见、收发公文签稿套而设”。
[38]据何耿绳《学治述略》记载:
“春、冬二季,每日卯正一刻发头梆,辰正一刻发二梆,申初三刻发晚梆,酉正三刻宅门上锁。
夏、秋二季,卯初一刻发头梆,辰初一刻发二梆,申正三刻发晚梆,戊初三刻宅门上锁。
管门家人派有专司启闭者。
”[39]与发梆相配合,还要传点。
黎明发头梆,打点七下。
发二梆,打点五下,[40]发晚梆也传点五下。
41每日发头梆,门上开启宅门;
发钥匙,放守署人役出署。
[42]其时,六房三班内外人等,“尽行起身”。
[43]“俟官起榻,下内签押房,发二梆”。
[44]“二梆即发签稿,呈禀公文等件,或送进送出,即其时也”。
但亦有早二梆送稿,晚二梆送签的。
[45]“三更之后,发锁封锁宅门,点上宿人进署;
吩咐厨房、茶炉、剃头、幕随、门印、跟班房、帐房、上房各处,均令小心火烛,各处守门户。
”[46]同时,门上要“查守仓库、监狱民壮兵丁人等,以重防范”。
[47]值得指出,当时衙门中发梆传点,不仅仅是作息的信号,它同时是官员办事公事的“仪注”。
[48]
二、收发来往公文,在内署与外署之间的传递稿案,以及发出差票。
外来公私文件由把门差役接到之后,立即送达门房,门上接收,并登记,再送进签押房;
外送之公私文件也由此登记发出。
《各行事件》记载:
“一切事宜,总要根寻,存写号簿,名曰‘日记’。
有投递荐函,要问清住址来历;
辞行问何日起程,至何地方,有何公事,总要登记,防备官问,以便答应”。
“收平移文通缉事,俱要验明封外件数,将封拆看,是何公事,看毕送交签押房,呈官阅判到期。
如文书错落、不对件数者,即唤把门差役,扣问来差,即备移文回复”;
“至平常往来包封书信,切莫拆开,仍原封呈官”。
“发上宪文书,及详文、一切禀报,而平常事务,总宜细心过目。
字无错落,点明件数,方可再封口发出”。
[49]衙门之内,一应公事由门上传交给外署之承发房;
六房书吏所办稿案则由承发房送到门上,再由门上送到签押房。
稿套的进出,都要亲自检点。
[50]“每日所办之事,及发承行差票,必要亲手挂记,问明经承:
某房姓名,原差某人;
原、被告某人,某人具控某人,诉案词由,方好催案追差”。
[51]
三、禀报命盗案件,传集吏役,维持衙署秩序,以及接待过往人犯。
“遇报命案者,必须看明词情由,令他协同地保,及房族邻人,前来告状。
将报案之人,交差带往,随即将词呈官阅判日期,一面传齐刑、招房、仵作及站堂差役等,齐即请官坐堂”;
“遇喊冤击鼓等事,即锅值日头目,问明情由。
先看案之轻重,有词无词。
若无词,吩咐值日头〔目〕带去做词。
而后将词送进,呈官看过,判写日期下来,带交签稿”;
“原差将凶犯人证如带齐者,即吩咐差役细心管押,随即请官坐堂问供收监”。
[52]平时则于“二梆以后,门上查点本日案件数目,传唤书差,饬齐各案人证,伺候听审。
如本日案件较多,晚梆以后,亦如早梆伺候”。
[53]“凡官升堂,毋许书差交头嬉笑,插语高声。
每晚堂,更要小心支更梭巡,更鼓务要严紧”。
[54]“解来人犯,面谕差照票验明斗箕,标牌收监后,再拆来文,核对无错,方发刑房;
照缮短文解票,送签押盖印挂号。
次早,请官升堂点解,吩咐沿途小心;
并发回照,交前站差领。
如遇该犯带病,当取来解甘结。
配军流徒,须要查其火牌文件,恐沿途错递。
”[55]
四、传唤询问赋税征解事宜。
这是内署官、幕与外署户粮房,以及仓库各房之间传递信息的工作。
据《各行事件》记载,这项工作的情况大致如下:
“官到时,速传粮房查问钱漕、粮米、地丁、屯粮、渔租、杂税若干,前任已征若干,已解若干,务要查明批回,令他开出清单查核”;
“问每年可有多少契税,现在有无瞒税者,问明详叙,回官出示,严禁瞒税;
查问前任现在契尾存余有若干”;
“唤仓房,查问常平、社仓积谷额数若干,现存仓中若干,查明斗级甘结、前官有无亏欠谷项,问现存何处,务要开呈清单”;
“问户粮房,此地有无请帖承充牙行,杂税额规每年征收若干,此地有无领帖承充者,并问盐店当规若干”;
“问户粮房经承,前官签点银匠何人,如妥送规礼,可回官另点别人”;
“问户粮房有无民欠,有民欠即回官出票催追”;
“问屯粮兵房,有无正副镶丁军家,务要查明,防备上宪提丁追费”——以上系官到任之初的工作。
此后,“平日钱粮柜上征收之钱,签差下乡:
追收之钱,必严令每日缴进。
钱粮、地丁、屯粮、渔租、随漕杂款等项额征多少,而上下两忙批解,必须要户粮房开一清单摺,安放办公之处。
平常至钱谷处商叙解者,总宜唤经承同去商叙”;
“有报解者,即斟酌可靠之差,备文批解,务须验明印花,封钉银桶,并要叮嘱去役守候批回;
(批回)乃要紧之案件,必须发户粮房粘卷存案”;
“遇比较之日,送、必得早晨传户粮房送比簿比差,即令传其管头、总头差役,催追欠数;
午间传齐站班人等,如有欠差,实意不下去者,喊伺候,如齐者请官坐堂”;
“申报上宪委员承催,或催漕、催征、催钱粮、催交代、催契税、催挪垫,或提费,或提经承银匠,或踏看水灾,或看旱灾,或散赈抚恤等事文件,呈官判阅日期,……此总出进由签稿处经过”;
“春季劝农,务须力备办花炮、酒、葵扇等项赏号,回官标牌定日期下乡”。
[56]过境之硝矿、饷鞘、贡船等,也由门上查明觔两,并负责办文、护送事宜。
[57]
五、接待来访客人,安排官员出门事宜。
同寅各官以及绅、商人等来访,即由门上禀明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清代 家人 论文 历史论文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