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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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经发生的“”特大地震、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事件过程中,各级各政府都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将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了解真相,有效地稳定了社会,引导了舆论,起到了很好的政府公开示范效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与形势发展的需要、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同《条例》的法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突出表现在:
有的单位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没有很好地落实,存在缺少人“干事”的现象;
有的单位不求真务实,搞形式主义,在公开的内容上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该让群众知道的不让群众知道。
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着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机关作风的有效保证。
政府信息公开,既能够有效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动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树立民主、法治、效率和群众观念,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施政,又能够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政府的政务活动,保证政府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还能够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群众监督政府权力运行开拓更多渠道,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权力的滥用,提供制度保证。
二、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存在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政府办政务信息科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原则,精心部署,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目前,全区30个区直部门、18个乡镇街、3个开发区均实行了信息公开,共公开政务信息二万余条,做出服务承诺177项。
(一)健全机构,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建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并轨领导和推进的工作体制。
成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宣传教育和专门培训。
去年,政府办公室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全面掌握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指南和目录的要领,为全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梳理,编制目录。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区政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
区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要求除了要保密的信息外,涉及到老百姓切实利益的信息一律都要公开,确保目录所收录的信息条目全面完整;
全区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全面清理,并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
编制了本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所有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明确重点,健全制度。
区政府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我区实际及各层面的具体情况,统一界定了区政府本级、部门、乡镇(街)对内、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
出台了《昌邑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九项工作制度。
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强化措施,完善形式。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以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为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
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二是设立公共查阅点。
指定区档案局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中心,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
尽管全区各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从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主要表现在: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不少单位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没有计划。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部门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同时,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同时,不少部门至今仍未确定专门机构,人员不落实或不稳定。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三、加快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
因此,全区各单位、部门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1、尽快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明确一个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既要有分管领导,又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就是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2、全面梳理并及时公开新形成的政府信息。
《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各部门在形成新的政府信息后,要及时填报公开。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开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医院、学校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应进行信息公开。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纽带、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效率的新观念,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区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加大考查督办力度,明确内容、标准,实行严格的考核办法,。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上级部门及《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
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昌邑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
各单位在信息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一定要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要施行三级审核制度,即:
政府信息填报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复审,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复核。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三级审核制度,严禁将涉密信息和不该公开的信息上传到网上进行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个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坚持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宽、受关注程序高、影响面大,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发社会矛盾,或误导社会舆论,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要研究科学的方法,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稳妥推进。
1、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主动公开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显著特点,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为了使人民群众获取参与和监督政府管理所必需的政府信息,《条例》总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经验,对现实做法进行补充完善,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条例》确定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是公共政策方面的事项。
确立了必须重点公开的有关内容。
考虑到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最为密切,且地方性特点突出,《条例》还专门规定了县(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必须重点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条例》对主动公开的要求分成原则性要求和列举性要求,这体现了不同层次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
所以,各单位、部门在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时,既要满足原则性要求,又要兼顾到列举性要求,对于没有被列举,但满足原则性要求的信息,也应当主动公开。
2、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
政府信息保密,则是为了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
公开与保密相辅相成,统一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过程中。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科学鉴定日常政府信息,特别是牵涉到不明事项、敏感事项和特殊情况的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要明确不同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职责。
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同时明确该信息的属性。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保密部门确定。
应该公开的必须坚持按规定公开,必须保密的要认真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在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不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条例》不可一一列举出应当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
因此,《条例》特别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
相比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实践中可能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网站、服务大厅等载体,或者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4、拓宽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
要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档案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拓宽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的覆盖面。
总之,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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