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docx
- 文档编号:18962569
- 上传时间:2023-04-24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3.61KB
博济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docx
《博济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博济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博济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
博济医械资讯【第40期】原创:
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ISO13485(连载四)
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13485:
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博济医药为您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您参考。
注:
由于受版面限制,本文未对比美国的QSR820、指南QSIT,后续会陆续出连载,请密切关注博济医药。
由于内容篇幅过长,故分为多个连载。
一、详细条款对比
以ISO13485:
2016为主导。
差异内容标注为不同颜色的加粗字体。
ISO13485:
2016(第7.4~7.6章节)
新版GMP/检查原则
差异浅析
7.4采购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形成文件的程序(见4.2.4),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信息。
组织应建立评价和选择供方的准则,准则应:
a)基于供方提供符合组织要求产品的能力;
b)基于供方的绩效;
c)基于采购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的影响;
d)与医疗器械有关风险相一致。
组织应对供方的监视和再评价进行策划。
采购产品满足要求方面的供方绩效应予以监视。
监视的结果应作为供方再评价过程的输入。
应表述不满足的采购要求和相应的有对应风险的采购产品的供方,并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对供方评价的结果、选择、监视和再评价的记录或因这些活动所采取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见4.2.5)。
*6.1.1
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
采购程序内容至少包括:
采购流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规定、采购物品检验或验证的要求、采购记录的要求。
*6.1.2
应当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6.2.1
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查看对采购物品实施控制方式和程度的规定,核实控制方式和程度能够满足产品要求。
6.3.1
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
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要求。
6.3.2
当保留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检查原则更加细化采购程序内容、供应商审核的要求。
7.4.2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或引用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产品规范;
b)产品接受准则、程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
c)供方人员资质的要求;
d)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适当时,任何影响采购产品符合规定采购要求的能力的变更,在实施之前,采购信息应包含书面的协议,由供方告知组织采购产品的变化。
按照7.5.9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的程度,组织应以文件(见4.2.4)和记录(见4.2.5)的形式保持相关的采购信息。
6.5.1
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
从采购清单中抽查相关采购物品的采购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6.5.2
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
*6.5.3
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
*6.4.1
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无重大差异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验证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供方的评价结果和与采购产品的风险相一致。
当组织意识到采购产品发生任何变化时,组织应确定这些变化是否影响产品实现过程或医疗器械。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应保持验证记录(见4.2.5)。
6.6.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查看采购物品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13485对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要求更为具体。
7.5产品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为确保产品符合规范,应对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策划、实施、监视和控制。
适当时,生产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a)用于生产控制的程序/方法的文件(见4.2.4);
b)经认定的基础设施;
c)对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按照规定进行标签和包装操作;
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每一(或一批)医疗器械的记录(见4.2.5),以提供7.5.9中规定的可追性的范围和程度的记录,并标明生产数量和批准销售的数量。
记录应经过验证和批准。
*7.1.1
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7.2.1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是否做验证或确认的规定。
2.1.1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要求。
5.2.1
5.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
*5.4.1
5.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8.3.2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8.5.1
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
查看产品放行程序,是否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
应当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并应当保持批准的记录。
*9.1.1
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9.3.1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7.6.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7.6.2
生产记录应当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8.4.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批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1)检查原则强调了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2)检查原则强调要求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3)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生产记录的具体内容。
7.5.2产品的清洁
组织应使产品清洁或产品污染控制的要求形成文件,如果:
a)在灭菌和或使用前由组织进行产品清洁;
b)以非无菌形式提供的和在灭菌或使用先进行清洁处理的产品;
c)在灭菌或使用前不能被清洁的产品,使用时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d)以非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其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e)制造过程中从产品中除去加工助剂。
如产品是按照上述a)或b)要求进行清洁的,则在清洁处理前不必满足6.4.1要求。
7.3.1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13485更加细化哪些情况需要产品清洁或产品污染控制的要求形成文件。
7.5.3安装活动
适当时,组织应将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接收准则的要求形成文件。
如果经同意的顾客要求允许除组织或其供方以外的外部方安装医疗器械时,则组织应对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
应保持由组织或其供方完成的安装和验证记录(见4.2.5)。
9.4.1
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9.4.2
由使用单位或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无重大差异,检查原则稍细化由使用单位或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具体要求。
7.5.4服务活动
在规定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必要时,组织应建立用于服务提供活动并验证该服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参考材料和测量程序。
组织应分析组织或其供方实施服务活动的记录:
a)确定信息是否作为抱怨进行处理;
b)适当时,作为改进过程的输入。
应保持组织或其供方所开展的服务活动的记录(见4.2.5)。
9.3.1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9.3.2
应当规定售后服务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13485更加细化了服务记录内容的要求。
7.5.5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见4.2.5),灭菌记录应可追溯到医疗器械的每一生产批。
《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21.1
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1)无重大差异。
详细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可参考《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文件和标准;
2)《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更加细化了灭菌过程控制文件的内容。
7.5.6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组织应确认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或没有被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因此,缺陷在产品使用中或服务已交付之后才会显现。
确认应能证实这些过程持续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将过程的确认程序形成文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鉴定和人员资质;
c)使用特定的方法、程序和接受准则;
d)适当时,为确定抽样量所采用的统计技术与原理;
e)记录的要求(见4.2.5);
f)再确认,包括再确认的准则;
g)过程变更的批准。
组织应将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中的计算机软件的确认形成文件化的程序。
此软件的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确认,适当时,在此软件发生变更或应用后。
与软件确认和再确认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应用此软件有关的风险相一致,包括对产品符合规范能力的影响。
确认的必要措施和确认的结果和结论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和4.2.5)。
7.5.1
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7.5.2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
13485更加细化了过程确认的要求。
7.5.7灭菌和无菌屏障系统的过程确认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将灭菌和无菌屏障系统的过程确认的程序形成文件(见4.2.4)。
适当时,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应在实施前以及随后产品或过程变更之前经过确认。
确认结果和结论以及因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和4.2.5)。
注:
进一步信息见ISO11607-1和ISO11607-2。
《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20.1
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查看灭菌过程确认的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7.20.2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在初次对产品进行灭菌前,是否对灭菌过程进行确认。
在产品、灭菌设备、工艺参数等发生变化时是否对灭菌过程进行再确认。
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GB18278~GB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记录或报告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若采用无菌加工技术保证产品无菌,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如YY/T0567《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进行了过程模拟试验。
是否保持了灭菌过程确认的记录。
通过灭菌确认,确定初包装及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
1)13485提及了具体的灭菌和无菌屏障系统的过程确认的专用要求详见ISO11607-1和ISO11607-2;
2)无菌医疗器械相关的其他专用要求,详见《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5.8标识
组织应将产品标识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组织应根据监视测量的要求识别产品状态。
在产品的整个生产、贮存、安装和服务过程中,应保持产品的状态标识,以确保只有通过必需的检验和试验或经授权让步放行的产品才能被发送、使用或安装。
若有适用的法规要求规定,组织应对分配医疗器械唯一性标识的系统形成文件。
组织应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返回组织的医疗器械均能被识别,且能与合格的产品区分开来。
7.7.1
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7.8.1
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查看是否对检验状态标识方法作出规定,现场查看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状态标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7.9.1
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GMP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22.1
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要求的记录。
查看可追溯性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要求的记录。
13485强调了若有适用的法规要求规定,组织应对分配医疗器械唯一性标识的系统形成文件;而仅在《GMP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提及唯一性标识。
7.5.9可追溯性
7.5.9.1总则
组织应将可追溯性程序形成文件,这些程序应规定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可追溯性的范围,程序和所保持的记录,(见4.2.5).
*7.9.1
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无
7.5.9.2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要求
可追溯性所要求的记录,应包括可能导致医疗器械不满足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要求的组件、材料和所采用的工作环境条件的记录。
组织应要求分售服务的供方或经销商保持医疗器械分销记录以便追溯,当检查需要时,可获得此记录。
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5)。
《GMP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22.1
在规定可追溯性要求的记录时,应当包括可能导致最终产品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记录。
查看产品的标识、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是否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内容。
9.6.1
应当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存医疗器械分销记录以便追溯。
9.6.2
应当保存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
无
7.5.10顾客财产
当顾客财产在组织的控制或使用下,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的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
如果顾客材料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5)。
无
检查原则未单独成章强调顾客财产的要求。
7.5.11产品防护
在加工、贮存、处理和销售中,组织应对产品符合要求的防护程序形成文件。
防护应适用于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
在加工、贮存、处理和分销中,当产品暴露在预期处境和危害时,组织应通过以下方面来保护产品避免改变、污染或损坏:
a)设计和构建适当的包装和货运容器;
b)如果仅用包装不能提供防护,应对所需的特殊条件要求形成文件。
如果有特殊条件要求,则应被控制和记录(见4.2.5)。
7.11.1
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
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现场查看产品防护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查看并抽查相关记录,确认产品防护符合要求。
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防护的具体要求。
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将程序形成文件,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和/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见4.2.5);
b)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这样的调整或再调整应予以记录(见4.2.5);
c)获得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组织应依据所形成文件的程序进行校准或验证。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校准和检定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5)。
组织应对用于监视测量要求的计算机软件的应用确认的程序形成文件。
这类软件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确认,适当时,在这类软件变更后或应用时进行确认。
软件确认和再确认有关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软件使用相关的风险保持一致,包括对产品符合规范能力的影响在内的风险。
结果和确认的结论以及因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和4.2.5)。
注:
进一步信息见ISO10012。
*3.3.1
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对照产品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设备。
主要检测设备是否制定了操作规程。
3.4.1
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3.5.1
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应当标明其校准有效期,保存相应记录。
查看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确定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8.1.1
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的检验部门职责、人员资质、检验操作规程等作出规定。
8.1.2
应当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校准作出规定。
8.2.1
应当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予以标识。
查看检验仪器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校准或检定,是否进行了标识。
8.2.2
应当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8.2.3
当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查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当检验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是否对以往检测的结果进行了评价,并保存相关记录。
8.2.4
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进行确认。
1)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内容的要求;
2)检查原则强调了计量器具的要求;
3)13485强调了对照能溯源到国际和/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
如果您有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或临床方面的问题,博济医药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以帮助您的产品及早进入国内外市场,面向全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参考:
ISO13485:
2016,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原创:
博济医药-张稳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博济新 GMP 现场 检查指导 原则 新版 ISO13485 对比 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