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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8、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9、重大(含)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起数为零;
10、节能减排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较行业上一年下降5%。
11、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发生应急事故,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12、接到相关方投诉或抱怨意见后,回应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四、环境目标及指标完成计划
序号
环境目标
计划完成时间
1
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施工全过程控制
2
最大限度节约能源
3
最大限度降低材料消耗
4
实现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5
杜绝噪声Ⅱ级以上危害,噪声作业点合格率达到70%
6
杜绝粉尘、毒物Ⅱ级以上危害;
生产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粉尘、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90%
7
生产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8
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9
放射性事故为零
10
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关键岗位培训率100%
11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发生应急事故,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接到相关方投诉或抱怨意见后,回应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13
向相关方宣传公司环境方针
说明:
本环境管理方案所制定的目标要在工程中得以实现,施工过程要满足所制定的指标要求。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环境管理员:
二、职责及工作内容:
负责确定本工程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
负责组织本工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
负责监督本工程环境体系的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执行;
负责本工程环境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落实与最终验证;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及体系运行情况;
协助组长工作,承担环境体系要求的职责,参加小组会议
负责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日常管理;
负责本单位环境文件、记录的编辑、整理、报送;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执行与更新;
负责本单位环境不符合项的整改与资料整理、报送;
负责督促本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
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及其他环境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
完成组长、副组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第三部分资源配备
确保环境体系运行正常,做到节能减耗;
环境保护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进行配备;
环境保护措施需要投入的资金在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措施费用中列支。
主要环境保护物资
项目
数量
资金来源
夜间照明统一采用节能灯
200台
责任单位承担
打印废纸回收箱
3个
项目部制作
废旧钢筋及电焊头回收池
责任单位砌筑
施工现场清扫、撒水
每天
节水措施投入(混凝土养护剂)
300kg
材料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沉淀池施工及回填
1个
拌合站承担
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定期外运
定期
其它文明施工设施投入
责任工区承担
密闭式化粪池
4个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清运
4人
大型垃圾桶
10个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一、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资源,防止污染,根据施工现场和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施工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要认识到水保的重要性,要有水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要文明施工,作好环保、水保工作。
第三条混凝土拌合和混凝土养护现场、车辆冲洗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冲洗等产生的废水设置沉淀池,淀清后排出清水,对固体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第四条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间,污水处理应设隔油池,废油应统一回收到“废油脂回收桶”内,按规定处理。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和向水体倾倒渣土、生活垃圾。
第五条桥梁钻孔施工的泥浆池应严格管理,避免池内的泥浆外漏污染周围的环境;
桥梁围堰施工应注意围堰施工结束后的清淤工作,避免堵塞河道,还应注意避免油污对河道的污染。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农田和河道。
第七条在施工驻地设置化粪池、沉淀池、厕所、垃圾处理场等公共卫生场所及粪便、污水净化设施,在履行合同期内,将对本合同段辖区内的所有驻地的粪便、污水、垃圾、泥浆、工程废料等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符合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中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的产生量。
第十条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由此产生的石油类污染物要集中处理,避免污染临近的水体。
第十一条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和大临设施场地的生活,生产污水要经过处理后(沉淀池)再进行排放。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严禁石油类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
现场存放油料库,机修库等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且要设置积油槽,以防止废油向外扩散,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第十三条为防止对施工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污染,定期对排放量较大的污水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和管道排水系统的设施,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两条线处理方法,对无污染的生活用水进行沉淀和化学方法处理后回收利用洗衣洗澡,对有污染生活用水和施工中废水,用化学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标排污标准再行排放。
第十五条布置大型临时设施时,不压缩河道,不破坏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在施工中不得改变水系结构、堵塞河道、填埋水域及向河道水域倾倒有害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共同处理有重大生态意义的特殊地质、地貌结构。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上路前在指定地点对外表进行冲洗,并做好防止泥浆外充的设施。
施工中产生的废泥浆,在排放前先沉淀过滤,废泥浆和淤泥使用专门的车辆运弃,防止遗洒,污染路面,防止污染工地区域水源。
第十七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严格按批准的弃碴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并进行必要防护,防止任意堆放弃碴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第十八条拌和站及职工驻地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
污水→收集系统→多级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排出。
第十九条、隧道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破坏;
对因工程行为而造成的破坏,要有处理措施,如坡面防护、加固、排水、植被等。
第二十条、隧道施工中排放的污水、废气或产生的噪声等要加强处理。
第二十一条、隧道施工中,可能造成地下水径流的改变或形成洞顶地表塌陷等而影响生活、生产时,应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文物,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条例》和省(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沿线山峦叠嶂,有苗族、汉族等多个民族的人民生活在这里,生态环境极为敏感。
其建设期间的环保、水保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省(自治区)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
第三条 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工作重点是自然状态、水资源环境、耕地、植被、农业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
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 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的范围为中交四公局蒙文砚项目二分部工程建设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预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目标是水体功能、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
第六条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环保、水保、文物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三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本项目的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项目部成立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八条项目部职责
1、项目部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及文物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2、建立健全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含劳务人员)的环水保及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落实施工现场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3、积极配合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对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措施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邀请当地环保、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及文物部门对环水保及文物保护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4、按《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认真做好标段范围内临时工程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
6、负责做好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实施记录、单位工程原生态录像、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即时做好本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平台资料录入工作。
第四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 强化培训工作。
项目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
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
第十条开展环保情况调查。
项目在组织施工调查时,应了解工程环保状况,写出调查报告,纳入施工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依据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识别适用于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
第十二条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项目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管理现状清单》,判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配置检测设备及检测。
根据需要配足环保监测和测量设备,实施监测及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沟通协调。
项目部负责人按时参加业主等相关各方有关环保的会议,根据需要签订有关环保协议和公布监督电话。
对各方的要求,要及时落实并保持记录。
第五章 保护重点
第十五条 参建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国家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六条 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现场环水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
项目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水保文物保护措施和环水保、文物保护目标的《环水保及文物保护责任书》,将环水保及文物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七条 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供应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后,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严格按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施工期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分区负责,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路基边坡、隧道进出口仰坡及桥台边坡的土壤侵蚀,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第十九条 弃土(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因不合离施组导致弃碴数量的增加。
弃碴不能超出地方水保行政部门和设计确定的弃碴范围,更不能乱堆乱弃。
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弃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冲刷;
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汛期期间弃碴场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条 对不良地质地段视其地质条件采用挡墙、护墙、锚索、锚固桩、土钉墙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滑坡、崩塌产生,对顺层路段可结合附近填料短缺的具体情况采取顺层刷坡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
三、噪声、光污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首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了解周围单位居民工作生活情况,施工作业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应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改造设备器械声源及传递装置的工艺,控制声源振幅。
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应注意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尽量使机械运转震动维护在最低噪声级水平下,上场前机械设备改型、改造或购买新设备时,充分考虑噪音污染和尾气排放达标问题,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上场要安装消音器或进行设备的改造。
第二条拉大与噪声源的距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
在人员密集区附近施工,噪音应严格控制频率。
合理安排施工,对周围单位、居民产生影响的施工工序,均安排在白天或规定时间进行,拌和站等高噪声作业区域,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如确需施工,应创造条件,隔离或屏蔽噪音。
第三条对于在高噪音环境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戴耳罩、防声头盔、耳塞、塞耳棉等。
安排间隔替换施工的方法,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第四条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合理设置,晚间不进行露天电焊作业,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减少或避免光污染。
四、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除尘。
第二条装卸、运输、储存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材料时,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
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钻孔、爆破等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使用清洁能源:
生产、生活所用能源,以煤气和电为主,降低煤炭使用比重,减少CO2排放量。
尽量使用新能源,如浴室使用太阳能供热等。
五、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按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
垃圾存放处要远离营区、远离水源,生活用一次性器具均采用易降解材料制品,集中存放,定期掩埋;
不易降解的塑料制品等废物集中存放,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避免产生白色污染,生活垃圾封闭存放、深埋。
第二条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或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修建弃土场永久的挡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填表层土植草绿化,并按设计及时修建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第三条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第四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占用场地按原样恢复或种草,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砂石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按设计或地方政府要求种草或护砌,防止水土流失。
六、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第二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
便道挖填施工,采用挖掘机按先内侧后外侧的顺序开挖,严禁土块顺坡滚落临近沟谷或河道。
便道填方段均砌筑坡角挡墙。
边坡采用绿化措施,以防水土流失。
第三条弃碴场按设计要求对坡脚进行工程挡护,碴顶平整,用表层土恢复植被,并做好排水。
第四条生产、生活房屋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和站、料场、料库采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第四条生活区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减少对原有植被的损坏。
第五条建生活房屋前,小心地取走地表植被并集中加以养护,待竣工清场后,将植被移回原处。
生活房屋设在避风、向阳的安全地带;
生活区集中建造,周围设置安全围护墙。
第六条定期对生活房屋内进行消毒,采用喷剂或紫外线消毒;
对屋外采用喷剂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及病毒传播。
第七条生活垃圾用密闭容器集中收集,对可降解废弃物集中淹埋在指定地点;
对不可降解的废弃物如塑料袋等须集中收集,运往指定垃圾堆放处统一妥善处理。
每个房间有小型封闭垃圾桶,室外设有可封闭的垃圾箱,确保垃圾无人为随地抛洒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工程完工后,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清整,必要时选用合适的土料覆盖,将地表恢复至原来的天然状态。
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强化现场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文明施工,通过施工现场这个“窗口”向社会展示企业形象,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蒙文砚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工程所在地区如有强制规定,执行当地标准,如无强制规定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依据施工所在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并满足本企业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设立的图、牌、表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要按照中交股份“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的要求设立。
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施工企业标识。
四、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等;
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
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五、临时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宜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
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
六、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七、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八、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并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九、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二、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城市规划区域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四、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五、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第五条本制度由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蒙文砚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负责修订与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环保检查制度
环保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组织实施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通报、整改、处罚等措施。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项目部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例行环保检查。
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环保设施与主体施工同时进行。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环保问题隐患。
各级各类环保检查要做好记录,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后要签发《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同时要进行追踪落实,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验收。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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