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券交易知识重点摘要分析结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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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我国过去禁止信用交易,但现在可以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
证券交易参与人。
1、证券投资者。
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
一是直接自行买卖。
如柜台市场。
二是经纪商代理。
(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B股;
(可出多选题)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3)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其它显而易见)。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
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
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
为实缴资本。
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向上)。
3、证券交易所。
作用在于:
一是,为证券提供交易条件;
二是,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
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四是提供迅捷的交易与服务。
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
又称“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
①提供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业务规则;
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管;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⑧公布市场信息。
(除第七项外,答案一目了然)。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
①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②新闻出版业;
③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④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我国证交所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2)其他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
柜台交易又称点头市场,交易是一对一的方式,转让价格一般由证券公司报出。
其他交易所,也有一些集中性交易市场。
如银行间债券市场。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设立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其职能:
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②证券存管与过户;
③证券持有者名册登记;
④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收;
⑤受托派发证券权益;
⑥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等。
需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一是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技术系统和规范;
三是风险评估体系;
四是数据备份及紧急应变程序。
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防范证券结算风险,它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
1、流动性。
证券市场流动性包括:
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流动性好,单纯是成交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2、稳定性。
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
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有效性。
包含两方面: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高效率包含:
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低成本包含:
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
1、定期交易系统。
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一段时间内的委托订单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
特点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系统。
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者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
第一,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及时性;
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1、指令驱动系统。
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买单和买单共同驱动。
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
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系统。
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给出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卖证券。
做市商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会员制度。
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
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
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会员资格。
(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
主要有:
(1)合格的证券公司;
(2)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合格的资本;
(3)合格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合格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有:
(1)参加会员大会;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
(5)监督权;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上交所会员义务有:
(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
(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日常管理。
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
定期报告义务:
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5、监督检查和处分。
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要求整改:
(4)约见谈话;
(5)专项调查;
(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
(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会员应积极配合。
会员违反业务规则,采用纪律处分措施: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5)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受3、4、5项严厉措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处分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前面1、2项)。
6、特别会员的管理。
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
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
特别会员的权利有:
(1)列席会员大会;
(2)建议权;
(3)接受服务权。
其义务:
缴费;
(其他一目了然)。
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交易席位是在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交易业务,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交易席位的管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
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
证券交易所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人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使用权。
交易席位的转让: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转让;
会员转让席位,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
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单元是取得席位后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会员除了要申请相应席位外,还要申请交易单元才能成为交易参与人。
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一个会员在深交所可根据业务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其业务权限包括:
(1)证券品种的交易;
(2)大宗交易;
(3)协议转让;
(4)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融资融券交易;
(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三板交易);
其他等。
交易所可为交易单元提供如下服务:
(1)申报指令;
(2)获取交易回报;
(3)获取交易信息及新闻公告;
(4)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
(5)获取其他服务权限。
(答案均一目了然)。
会员通过网关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会员应缴纳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等费用。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知识点:
证券交易程序。
采用电子化形式,基本过程包括:
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1、开户。
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
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受理;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特殊机构投资者)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根据投资者类型区分: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
根据投资品种区分:
A股和B股证券账户。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账户)。
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2、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得会员(证券公司)来进行。
投资者下达买卖的指令称为“委托”,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分: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分: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分:
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和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称为“申报”。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
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
目前,我国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3、成交。
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成交价格方面,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
另一种是交易商报价,投资者选择是否接受报价。
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4、结算。
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
清算与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记名证券,完成清算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环节,然后证券交易过程才结束。
证券账户管理
按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其开户代理机构是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分为上海的和深圳的;
按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简称“A股账户”,开立限于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国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不能开)。
(可编成多选题)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证券账户,可买卖A股,债券、上市基金、权证(不能买B股)。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简称“B股账户”,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只限境内自然人,机构不行)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基金账户”,可以买卖上市基金,在深圳还可买卖上市国债,上海可买卖上市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不要同验证时的“合法性和同一性”原则搞混)。
对于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不得予以开户。
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
对于同一类别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一般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特殊法人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目前证券交易采用实名制。
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可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
深证当天开立当日可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为境内证券公司、托管人和合格投资者的全称。
账户可以挂失与补办,补办原号码的上海卡,由原代理机构受理;
补办新号的上海卡或补办深圳卡(不论新旧),各开户代理机构都受理(但是补办新号上海的,要提前到原指定营业部办理账户冻结证明,所以还是要到原营业部去一趟)。
账户的查询可在办理指定或转托管后的次日起凭证件(身份证和账户卡)到柜台办理。
有些内容按规定收费的。
证券托管。
证券托管是投资者将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处理的行为;
证券存管是证券公司将投资者委托保管的证券和自己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处理的行为。
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通过账面划转。
上海指定交易制度1998年起推行,即投资者要制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
办理的指定交易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深证证券托管制度: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委托买卖
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
内容包括: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
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
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
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表2-2中记住买卖股票、基金、权证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上海是1手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债权的1手=10张,1张=100面值债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表2-3中,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的优点:
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
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同价同时,市价委托优先限价委托成交),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上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不要选入深圳的项目):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最优5个价位内逐次最优价格成交,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转成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深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一档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一档价格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无转限价);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要么全部成交,若有剩余则全部都不成交,做自动撤销。
计价单位:
股票:
每股价格;
基金:
每份基金价格;
权证:
每份权证价格;
债券: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债券买断式回购: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债券交易有两种:
全价交易:
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和净价交易:
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2002年后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
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计息额=100*5%*136/365=1.86。
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基金、权证为0.001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深圳B股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为0.005元,深证为0.01元。
委托指令有效期分为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从约定时起到约定日期均有效)两种。
我国现为当日有效。
委托指令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第一,验证。
主要对委托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
第二,审单。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第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
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申报方式有:
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
B股由境外的证券代理商委托交易所B股场内交易员申报。
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
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
上海申报时间为9:
15-9:
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
20-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30-11:
30、13:
00-15:
00。
深圳申报时间为9:
15-11:
30(其中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25-9:
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
00(14:
57-15:
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请)。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竞价。
证券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
案例:
有甲、乙、丙、丁四人:
甲卖出价10.70,时间13:
35;
乙卖出价10.40,时间13:
40;
丙卖出价10.75,时间13:
25;
丁卖出价10.40,时间13:
38。
那么顺序为:
丁、乙、甲、丙。
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9:
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14:
00为收盘集合竞价,9:
00-14:
57为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其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
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若为10.13,就取10.10)。
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
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股票、基金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但深证中小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申报参加竞价。
以下,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定:
(1)不高于即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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