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服务指南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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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5
1.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编号…………………………………………5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
(五)流程图…………………………………………………6
三、法律救济…………………………………………………6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四、表单填写…………………………………………………7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7
2.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7
3.告知、承诺书文本…………………………………………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1…………………………………………………………8
附件2…………………………………………………………9
附件3…………………………………………………………10
附件4…………………………………………………………14
办理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编码:
*********
(二)实施机构: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申请主体:
公民、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六)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七)申请材料
申请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应当向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纸质一份;
2、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等承诺书原件纸质一份;
3、涉及道路交通(含人行道)或绿化带的需到公安部门或相关园林部门备案或持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复印件纸质一份;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原件纸质一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该项目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电话: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申请人将申请书报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
微山县金源路与泰康街十字路口东南角,联系电话:
0537—********。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由工作人员拟定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
2.获取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
0537—********
查询地点:
(四)获取审批文件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通知申请人到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批准文件。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微山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
12319
(二)行政复议
1.微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联系电话:
********。
2.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
四、表单填写
附件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附件3:
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附件4:
告知书、承诺书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流程图
承办机构:
济宁市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2
:
因,需要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占用面积为平方米,占用时间为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
本单位(个人)将按照许可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城市道路,如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将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将确保占道现场的市容市貌整洁和交通秩序安全流畅:
不损坏所占用的城市道路的其他公用设施,自觉接受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将及时清理占道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如因城市建设或者其特殊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的,本单位(个人)将予以服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3
微山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报简述
占用地点
占用内容
占用面积
占用时间
占道现场平面示意图
北
东
现场勘查意见
初
审
意
见
核
实
批
示
备
注
填表须知
1、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进行填写。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必须先经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凡未取得《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或不按《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规定实施占用道路的行为,均属违章占道。
3、申报单位(个人)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占道项目(活动)方案和相关文件。
4、申报单位(个人)取得《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后,应邀请城管执法人员到占用现场进行指导。
在道路占用期间,必须确保占道现场的安全、整洁;
不得损坏所占用的城市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申报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许可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城市道路,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6、道路占用期满后,申报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理占道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损坏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7、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管理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可以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
附件4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符合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获得审批后必须按照《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所载明的指标进行。
四、按规定足额缴相关用费。
五、临时占用城市道理应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承诺书
微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微山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中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的位置、大小、从事用途等进行设置。
二、如需更换占用城市道路的位置、大小、从事用途等,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如城市规划需要拆除,本人无条件服从。
申请人(签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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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街道 两侧 公共场所 临时 堆放 物料 搭建 永久性 建筑物 构筑物 其他 设施 审核 服务指南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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