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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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持续发展。
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填埋数量,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
4、城乡一体化。
改变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垃圾处理的无序状态,有计划地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5、社会参与。
鼓励和吸收各类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营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垃圾处理产业化;
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规划原则
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3、源头减量,分类回收
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8
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12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996.2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12
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8、《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9、《锡林郭勒盟城镇体系规划》
10、盟域各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环卫规划、污水规划等;
11、盟域各城镇环卫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
(四)规划范围
盟域设市城市、县城(即全盟十三个旗县市(区)所在地镇)
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
(五)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三、现状和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产生量
据统计,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4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0.50亿吨;
另据调查估算,村庄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16亿吨。
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04亿吨,全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量约为3.20亿吨。
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如城镇人均日产量按1.0kg估计,村庄人均日产量按0.5kg估计,则全国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65亿吨,产生量和清运量之间的差值约为14%。
(二)处理方式
截止2008年底,在设市城市共有填埋场465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80.3%;
焚烧厂9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5%;
堆肥厂2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3.5%;
其它处理设施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0.7%。
截止2008年底,在县城共有填埋场198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93.8%;
焚烧厂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9%;
堆肥厂6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2.8%;
其它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
近10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总的发展趋势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堆肥处理能力逐年萎缩。
(三)处理能力
截止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579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03亿吨;
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211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0.08亿吨;
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几近空白。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合计约为79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11亿吨。
(四)无害化处理率
如按清运量统计,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6%,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16%,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为零,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4%,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4%。
如按产生量统计,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还要降低14%左右;
如再考虑统计口径和、标准认定和污染评判等因素,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可能还要降低10%以上。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2008年底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4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25%。
按“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万吨/日,平均每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万吨/日的规划数据测算,2010年底能够实现的预期目标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0%。
(五)政策法规
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35部。
其中法律1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法规1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9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范性文件24部。
在24部规范性文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发布的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等17部。
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发布的有: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等5部。
由环境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有: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部。
(六)标准规范
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生活垃圾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6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计68项。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包括《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工程标准21项;
《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产品标准42项。
由发改委发布的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建设标准3项。
由环保部发布的包括《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污染控制标准2项。
(七)处理收费
1、收费金额。
2007年,除辽宁、黑龙江和海南三省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38亿元,较2005年增加18亿元。
其中36个大中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20亿元。
2、开征范围。
截止2007年底,约有380多个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按全国655个城市计算,全国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约为60%左右,比2005末提高约20个百分点,县城开征比例约为30%。
3、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36个大中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6元,暂住人口为每人每月2.5元。
4、征收方式和收缴率。
近年来,各地依托物业公司、供水、电、气等企业,以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为载体,以代收代缴方式实施收费,降低了收费成本,提高了收缴率。
2007年各地垃圾处理费平均收缴率约为50%左右,比2005年末的40%有较大提高。
2008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力度,收费金额和开征范围等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数据有关部门尚在统计中。
(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按2006-2009年统计)
(三)现状评价
1.垃圾总量
2.垃圾成份
3.垃圾减量化现状
4.垃圾收运现状
5.垃圾处理现状
6.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现状
(四)主要问题、经验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
(1)处理能力不足,无害化水平低
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一批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陆续投入使用,但由于基础差、欠债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在设市城市中仍有约5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建制镇中仍有近9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更接近为零。
另外,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不少地方是老债未还又欠新债。
(2)政府投入不足,项目补贴偏低
据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投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平均仅占市政公用行业的2.5%左右,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末位,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平均水平。
按我国现行标准测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焚烧厂宜为100-150元/吨,堆肥厂宜为70-100元/吨,填埋场宜为50-80元/吨,实际上各地政府补贴价格平均仅为上述计算价格的一半左右。
(3)分类收集效果差,资源利用水平低
自2000年6月开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8个城市试点了近10年,另有数10个城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虽然各地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协调机制不完善、分类系统不匹配、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总体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如考虑进入各地物资回收系统的生活废弃物数量,我国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约为25%;
如仅统计进入环境卫生收运系统的生活垃圾,其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
(4)设施标准偏低,环境污染严重
大多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偏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令人担忧,由于臭气扰民、二恶英恐慌、渗沥液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原因导致处理设施周边居民反对者居多,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环评难、建设难、运行难的局面,近期在我国的部分城市更是频频发生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建议与对策
(1)制订专业规划。
组织编制《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任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引导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2)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新增中央投资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有所区别的原则,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补助;
加大各级政府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加投入比例;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政府补贴标准;
加快对已有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
(3)健全法规标准。
制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法》;
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4)选择合理方式。
抓紧制(修)订、发布《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本着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5)促进源头减量。
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
调整燃料结构,加快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
引导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家庭生活垃圾的水分;
在全社会提倡适度消费,节约食品,反对浪费。
(6)健全收运体系。
按照密闭化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备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
以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避免二次污染为目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和水平。
(7)加强监测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管,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工作,要依法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和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制度,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标准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8)推进分类收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建立和完善废旧商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
(9)完善经济政策。
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办法,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促进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与水费、燃气费等合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
(10)支持技术研究。
要支持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加大专项支持力度。
加强生活垃圾预处理、生态填埋、清洁焚烧、厌氧发酵、二恶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处理、水泥窑共处置、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等技术研发,并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三、“十二五”规划需求与预测
根据《锡林郭勒盟城镇体系规划》,预计到“十二五”结束,锡盟城市人口人口将达到万左右(全盟十三个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城区面积将达平方公里,以每人日均垃圾产量1.0公斤计算,城区日产生活垃圾量将至少达吨。
四、“十二五”期间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初步预计到2007年锡盟各城镇将建成小康社会,为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环卫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基础结构;
健全和完善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主的管理系统、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系统;
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各设区城市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分类收运;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
县城、乡镇基本建立收集和运输体系。
“十二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万吨/日。
其中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万吨/日;
新增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万吨/日;
新增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
全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其中设市城市(锡林浩特市和二连浩特市)达到%;
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
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75%;
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0%。
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60%。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为>
90%。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90%。
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100%。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将垃圾中转站、环卫机械设备、环卫停车场、污水处理场等环卫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做到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设施设备工程建设,实现配置系列化、作业密闭化、运行环保化。
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中转运输设备水平;
进一步提高垃圾填埋作业机械化水平。
五、建设规划
(一)垃圾处理方式
(二)规划布局
(三)规划项目
1、新建垃圾卫生处理场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锡盟将建设十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模为吨/日;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模为吨/日;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模为吨/日。
2、增添运输设备
一方面现有部分运输车辆剩余使用年限无几,另一方面为配合新建垃圾处理场的建成使用,需购置运输车辆(含覆土车一辆),每辆15万元左右,共计万元。
3、垃圾中转站
垃圾中转站全部为集装箱式运输,规划新建垃圾中转站座;
平均每座中转能力15~25吨/日,用地200~300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450万元。
4、购置新的扫路车
现仅有的一辆扫路车功能较差,出勤率较低,急需新增扫路车提高作业的机械化程度,初步计划购进4辆,每辆40万元,共计160万元。
5、生活垃圾
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单位收集箱装化。
取消主要街道两侧活动垃圾桶和居民固定垃圾箱,增设果壳箱1000只,需50万元;
发展垃圾压缩运输,城区生活垃圾送垃圾综合处理场集中处理。
6、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要求按国家建设部标准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环保、节能型技术,配备无障碍厕位,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储备移动公厕,在“十二五”期内基本完成旱厕改造。
加快粪便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按3000~3500人规划设置一座,共座(现有30座,不含收费公厕),逐步将原三类水冲式公厕改造为二类,估算投资资金1000万元。
7、郊区垃圾处理
按照“村保洁、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实施布局;
加快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重点是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直接回收利用率和垃圾燃烧值。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新要求,确保2015年底全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
将城郊结合部及下辖7个中心集镇的垃圾处理纳入城区垃圾的规范化管理,需要每镇至少新建垃圾1座中转站予以配合。
(四)实施计划
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以序号为先后,重点突击,逐个实施,稳步推进。
年开始垃圾处理场动工,年内完成建设,年投入使用;
车辆购置与新建垃圾场同步展开,垃圾场建成,车辆设备也需到位;
垃圾中转站计划每年投入建设一座,当年建设,随即使用;
年开始购置扫路车,2—3年完成添置;
从生活垃圾项目从年开始实施,初步计划于年完成;
公厕建设采取逐年投资建设的方式,循序渐进,“十二五”计划内完成。
六、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
一方面由政府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加大投入。
另一方面,广开渠道,多方筹措,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企业投资。
七、保障措施
引入竞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上级财政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
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建设资金政府大包大揽,行业垄断经营的模式。
要通过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与运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要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依法加强管理,落实各级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县城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做到按计划实行密闭化收集和运输。
街道、小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卫生保洁要实行专业化作业,健全管理网络。
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建立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要加快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
推广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水平。
坚持从源头抓起,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逐步减少以至最终禁止混合垃圾直接填埋处理。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街道、厂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住宅区也要加快增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建立垃圾义务回收制度和垃圾产生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促进垃圾的减量和回收利用。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技术创新。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为主的处理方式向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开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溧水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
建立和完善垃圾减量化的途径和垃圾资源化的整体技术框架,提高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工艺,促进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完善收费制度。
在现有收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收费制度,实现城市垃圾处理费由行政性收费向服务性收费的彻底转变;
加大收费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建设一支高效能高素质的收费队伍。
,保障生活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正常运转。
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市民参与。
通过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和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
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政热线”、“市容热线”等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
建立社会评价体系,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八、附表、附图
附表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表
附表2已运营无害化处理设施调查表
附表3已运营填埋场渗滤液调查表
附表4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现状调查表
附表5在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调查表
附表6“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
附表7“十二五”规划需求预测表
附表8“十二五”规划“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表
附表9“十二五”规划“治理和改造”项目表
附表10餐厨垃圾情况调查表
附图1锡林郭勒盟生活垃圾已建和在建项目布局图
附图2锡林郭勒盟“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项目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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