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晋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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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29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9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31
第五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33
第六章保障措施42
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42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42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机制42
四、强化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43
五、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43
前言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以便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及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本街道与区级同步开展了区、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编制《晋源区晋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编制时,区、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同步进行,即本方案是区级规划调整方案的具体落实,方案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指标均为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下达的指标。
晋源街道行政辖区范围为8553.83公顷,包括西街村、东街村、南街村、北瓦窑村、北街村、南城角村、古城营村等26个行政村及晋源街办林场、晋源苗圃、果树场、晋源区政府、晋源街办、赵家山林场。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反映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内)土地利用调整的相关情况。
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概况
晋源街道位于晋源区中部,是本区面积最大的街道,其地理位置北接金胜镇、罗城街道,南邻晋祠镇,东以汾河为界与小店区相望,西与万柏林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毗连。
土地总面积为85.5378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47%。
本街道地形地貌分为西北丘陵山区、东南平川区两大部分。
丘陵山区海拔一般在1100-1500米,与古交接壤的庙前山海拔1865.6米,大部分由林地覆盖,灌木林、未成林居多,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
平川区地平水浅,海拔一般在770米左右,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土壤肥沃,是晋源街道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区域,也是太原市城区发展的重要空间。
晋源区政府位于该街道中南部。
境内城镇、村庄等非农建设占地比重较大,用地矛盾比较突出;
境内交通便利,大运、太原南环高速公路及新晋祠路、晋祠路、太古公路等通过。
(二)社会经济概况
本街道历史悠久,地理位置适中,交通方便,与市建城区毗连,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乡镇企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晋源区为太原城乡一体化改制时建立的新区,新区建立以来,由于区政府集中建设,加上太原市城市建设较快向西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街道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全街道辖26个行政村及晋源街办林场、晋源苗圃、果树场、晋源区政府、晋源街办、赵家山林场。
2015年本街道家庭户数16166户,总人口50033人,按人口性质划分城镇人口40591人,农村人口9442人。
2015年全街道公共财政收入1799.1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60803万元,建筑业总产值41886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31.2万元。
我街道距太原市建成区较近,结合西山综合整治和晋阳湖开发,加快西部山区生态建设和修复治理,打造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将本街道建设成为太原南部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高品质新型区域。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晋源街道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土地总面积为8553.83公顷,各类土地用地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664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4%。
1、耕地
耕地面积为1757.6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43%,其中:
水浇地1565.14公顷,旱地192.50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89.05%和10.95%。
主要分布在北瓦窑村、北庄头村、古城营村等村。
2、园地
园地面积为86.7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0%。
全部为果园,主要分布在店头村、周家庄村、西街村等村。
3、林地
林地面积为4287.4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47%,其中:
有林地1529.37公顷,灌木林地2064.09公顷,其他林地693.95公顷,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35.67%、48.14%和16.19%。
主要分布在周家庄村、要子庄村、店头村等村。
4、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18.0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79%,其中:
设施农用地96.78公顷,农村道路206.49公顷,坑塘水面0.67公顷,农田水利用地179.93公顷,田坎34.20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18.68%、39.86%、0.13%、34.73%和6.60%。
主要分布在北瓦窑村、晋阳堡村、北河下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5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9%。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35.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5.82%,其中:
城镇用地653.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72.69公顷,采矿用地9.46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8.92%、50.38%和0.71%;
城镇工矿用地662.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9.62%。
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五府营村、古城营村、果树场等村。
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82.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7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44.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8.03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8.3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46%,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08公顷,特殊用地37.26公顷,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的2.82%和97.18%。
主要分布在店头村、北瓦窑村、南街村等村。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总面积34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
1、水域
水域面积为199.6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7.39%,其中河流水面36.27公顷,滩涂163.42公顷,分别占水域总面积的18.16%和81.84%。
主要分布在武家寨村、庞家寨村等村。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8.2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2.61%,其中其他草地11.02公顷,裸地137.24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7.43%和92.57%。
主要分布在店头村、庞家寨村等村。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人均耕地偏低
本街道已利用土地面积8405.5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98.27%,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2015年耕地面积1757.64公顷,人均耕地只有0.03公顷,远低于全省0.12公顷的水平。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增长,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扩大,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
2、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建设用地结构内部,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交通水利用地比重偏低,二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82%和11.72%,说明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完善;
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所占比重达到50.38%,城镇工矿用地占49.62%,说明城镇化发展集聚程度不高。
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截止到2015年,全街道耕地面积为1757.64公顷,具体情况为:
比本街道规划的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1461.13公顷多296.51公顷,完成比例情况为120.29%。
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截止到评估时点很好的完成了阶段耕地保有量指标。
2006-2015年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耕地面积由1861.56公顷减少为1757.64公顷,净减少103.92公顷。
2015年,全街道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95.74公顷,与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95.74公顷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2015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1556.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35.9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663.26公顷;
与规划的2020年相应用地控制规模比,剩余发展空间依次为488.38公顷、474.23公顷、551.61公顷。
这表明,在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较好。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0.64公顷比2020年的234.79公顷少14.15公顷。
2006-2015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338.60公顷增加到1556.59公顷,净增加217.9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146.57公顷增加到1335.95公顷,净增加189.38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491.28公顷增加到663.26公顷,净增加171.98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191.49公顷增加到220.64公顷,净增加29.1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77.5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758.91公顷,占用耕地540.40公顷。
2006-2015年,全街道已建设和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86.82公顷;
其中占用农用地182.01公顷(含占耕地146.52公顷),与规划相比,剩余指标为590.7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76.9公顷(含占耕地393.88公顷)。
(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规划基期年(2005年),晋源街办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636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3%;
规划至2020年,以上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602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5%;
截止评估时点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晋源街办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633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02%,比规划基期年减少了34.90公顷。
各种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比规划目标年多305.29公顷。
根据晋源街道建设生态旅游型新城的客观需求,今后应重点加强具备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以确保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
(四)管制分区布局变化情况
为协调好本街道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使城镇规模以理性方式增长,本轮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上限制在规划划定的界线范围内,在建设占用土地时,做到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零散分布的村庄、乡镇企业在逐步向中心村和工业园区集中;
部分闲置的适宜开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转变为耕地。
规划至2020年,全街道划定允许建设区1833.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0.92公顷,禁止建设区1011.85公顷,限制建设区5637.64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晋源街办未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规划至2020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715.41公顷,占用农用地698.56公顷,占耕地489.86公顷。
截止2015年规划实施以来,全街道共完成交通、其他等重点项目建设9个,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6.82公顷,占用农用地182.01公顷,占耕地146.52公顷。
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截止到评估时点,本街道耕地保有量、生态用地面积均大于规划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规划目标一致;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剩余发展空间较大;
新增建设用地及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较差。
总体来说本街道规划实施成效较好。
第二章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本街道规划。
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本街道规划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二)耕地保护原则
耕地作为宝贵资源,必须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
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三)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多规融合原则
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多项规划,合理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边界,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调整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六)注重实施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
(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的通知》(环发〔2015〕56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1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4号);
1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法〔2014〕92号;
13、《山西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74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四)相关规划资料
1、《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规划》;
4、《太原市生态功能区划》;
5、《晋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太原市晋源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五)其他资料
1、晋源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晋源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
3、晋源区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4、晋源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规划实施以来,已批准实施的县、乡两级规划调整/修改方案
6、晋源区2006-2015年统计年鉴;
8、晋源区生态保护区资料
9、晋源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用地单位“十三五”期间拟建设的重大项目;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调整
根据晋源区“城镇建设实现新提升”、“文化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的“十三五”发展目标,本规划期晋源街道将全面落实区各项具体建设措施,建成以晋源新城为核心的综合新城及一流宜居区,进一步建设西山生态屏及以太山、店坡古村为代表的生态旅游产业区,平川区新兴产业发展及高端农产品生产供应区。
调整后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7.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43.13公顷;
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562.54公顷(占耕地347.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067.76公顷,其中:
城乡新增建设用地438.20公顷(占耕地265.10公顷),总规模达到1723.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11.34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124.34公顷(占耕地82.34公顷),规模达到344.64公顷;
调整后的园地面积为83.55公顷、林地面积为4273.49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68.3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28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63.09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农用地总面积调整为6206.7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2.56%。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6225.59公顷)调减18.81公顷,比2015年农用地面积减少443.11公顷。
耕地面积调整为1427.10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2.99%。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461.13公顷)调减34.03公顷,比2015年耕地面积减少330.54公顷。
规划调整期内,土地整治增加耕地68.3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28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63.09公顷),减少耕地398.9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47.44公顷,其他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1.47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330.54公顷。
园地面积调整为83.55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35%。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99.34公顷)调减15.79公顷,比2015年园地面积减少3.22公顷。
林地面积调整为4273.49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68.85%。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4289.97公顷)调减16.48公顷,比2015年林地面积减少13.92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22.64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6.81%。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375.15公顷)调增47.49公顷,比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95.43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2067.76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17%。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044.97公顷)调增22.79公顷,比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511.7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723.12公顷,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3.33%。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810.18公顷)调减87.06公顷,比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387.77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011.34公顷,占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8.69%。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214.87公顷)调减203.53公顷,比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348.6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711.78公顷,占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1.32%。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595.31公顷)调增116.47公顷,比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增加39.09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1)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300.96公顷,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4.56%。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96.13公顷)调增104.83公顷,比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49.27公顷。
(2)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43.68公顷,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11%。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38.66公顷)调增5.02公顷,比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5.34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其他土地总面积调整为279.29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27%。
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83.22公顷)调减3.93公顷,比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68.66公顷。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2015年耕地面积为1757.64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7.10公顷,净减少330.54公顷。
2016-2020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63.09公顷,农用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5.28公顷,共增加耕地68.37公顷;
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347.44公顷,因其他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1.47公顷,共减少398.91公顷。
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330.54公顷。
至规划期末,本街道耕地主要布局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25个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该街道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95.74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43.13公顷,其中耕地1080.74公顷,可调整园地19.87公顷,可调整林地242.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75.73%,比现行规划(1395.74公顷)调减52.61公顷。
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19个村。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15年晋源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56.59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67.76公顷,净增加511.77公顷。
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建设用地在各村均有分布。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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