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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地点:
2.3分包范围:
2.4工程建筑面积:
m2(暂定)。
2.5工程结构形式:
2.6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2.7本合同工程进场人数:
人。
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人。
具体根据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增减劳动力。
3、分包工作期限
3.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工作天数天;
其中节点工期要求:
。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乙方在确认本合同总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各种天气季节、市场等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以上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业主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
3.2乙方严格依照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包含节点工期),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包含节点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务费按已施工完毕合格工程量的85%结算。
3.3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在不延长工期和不承担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
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4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甲方提交,并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可顺延的天数:
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将陆续予以提供,如果图纸延误并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
2)不可抗力因素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
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从而对工程总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因素外,本合同的总工期和各节点工期不再因其他任何原因顺延。
4、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符合工程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必须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返工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且每次按下浮结算劳务总价2%作为质量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4.3、业主及监理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按约定等级标准)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如施工过程中监理或业主代表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认定不合格,乙方同意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与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前乙方应先自检,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乙方工序未向甲方报验,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则此工程分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4.5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省、市、建设方的规定,结合工程业主企业管理条例进行验收。
4.6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7乙方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
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乙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乙方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
业主、监理、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
乙方造成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甲方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甲方、乙方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
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
4.8工程质量问题与乙方无直接关系的,乙方应积极协助业主、监理、甲方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乙方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甲方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乙方。
4.9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
不论是否通过监理验收,如当月承包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检查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款承包方每次2万元/项。
。
(4.5、4.7~4.9条款可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相应调整处罚额度)
4.10乙方必须做到当日工完料清,如甲方或现场监理人员发现现场有明显的浪费建材的现象(如模板下料不合理、周转次数少于正常次数,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大于规范要求最小值的10%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否则每发现一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1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安全施工与检查
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格认可文本:
(1)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操作规程;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安全员的生产C类证;
(6)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
5.4乙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5.5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各级主管安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5.6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7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分包人必须在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工期、质量、安全施工挂钩指标
6.1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各项指标则按合同中承包单价结算,达不到即未能如期、按质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则实行按劳务费结算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
乙方不能如期完工的,乙方按劳务费结算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每拖延一天,乙方另按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质量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劳务费结算总价分别再下浮2%结算。
7、安全防护
7.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7.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
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甲方有权给予罚款。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7.4本合同所有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工具、小型机具、辅料部分,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同时还需满足甲方管理要求,否则,因此发生的如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5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劳务费结算总价再下浮2%结算。
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8.2上述文件属同一顺序的,时间顺序在后的效力优先。
9、标准规范
9.1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10、总(分)包合同
10.1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向乙方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10.2乙方应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权利配合甲方的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个各项约定。
11、图纸
11.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12、项目经理
12.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职权范围:
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所有工程联系单、洽商记录、各类签证及其他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12.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12.3乙方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必须有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跟班作业,以便现场总协调管理,若项目经理有一天不在现场或实际不能够满足,每发现一次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3、甲方义务
13.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3.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3.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3.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3.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3.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4、乙方义务
14.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4.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4.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4.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4.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4.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4.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中途不得退场,如发生退场,乙方所做的全部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14.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保险
16.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6.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3有关乙方缴纳的各种人员、财产、劳动等方面的保险,已在合同价款综合考虑,由其自行缴纳,甲方不代扣代缴。
17、材料、设备供应
17.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交甲方审核确认;
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进行单独结算。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7.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3在施工生产中,甲方按照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双方建立领退料手续。
17.4为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必须当天办理完成出入库手续,如有未履行该手续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每次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17.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照重新购置全新被丢失、损坏材料、设备所需价款的数额向甲方赔偿(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替代品或认可乙方对被损坏材料、设备修复成果的除外);
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17.4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做到节约材料,所节约的材料要及时退给甲方并办理手续。
甲方按照乙方所节约材料总额的40%奖励乙方(以整体工程进行核算)。
如乙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假冒材料节约奖励,经核实,则乙方按照承包劳务费结算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5乙方在施工中超定额用料、浪费材料,其超出部分材料以甲方最高采购价加2%的采购保管费计取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6承包人申领甲供材料需办理甲供材料申领手续,没有甲供材料申领手续的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8、劳务报酬
18.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固定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固定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8.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8.3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8.4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8.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18.6在下列情况下,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
18.7本合同确定的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已包含了以下费用:
(1)合同中规定了乙方承担的费用;
各项管理费用及税金。
(2)乙方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手头自备工具、劳保费、医疗费。
(3)距建筑物400米范围以内的材料二次倒运用工费用。
(4)使用机械、生产工具所增加的费用。
(5)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人工降效窝工费用。
(6)单层建筑超高(人、机)降效窝工费用。
(7)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用工费用。
(8)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工费用。
(9)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
(10)常施工工序中的剔凿、凿毛处理用工费用。
(11)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清理打扫卫生用工。
(如扫雪、洒水、迎接检查等)。
(12)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和社会用工费用。
(13)电工、放线工、试验工、材料工、搅拌机手、等特殊工种的用工费用及清理费用。
(14)距离建筑物400米范围内的进场材料、清理、分类码放,挂牌用工费用、二次倒运用工费用以及管理用工费用。
(15)现场至生活区施工及管理人员往返路途耗时降效费用。
(16)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互相影响(人、材、机等)降效窝工费用。
(17)地区性停电停水(法定)、自然气候,政府性重大会议、活动等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
(18)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连续七天以内(含七天)的停窝工费用。
(19)营业税及承包方应交的有关税费。
(20)承包单价内已含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的奖励费用。
(21)承包期内国家和地区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费用。
(22)承包价内已含因现场临水、临电管线增加的用工费用。
(23)承包单价内已含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的奖励费用。
(24)包含本工程范围内的材料检测取样、配合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8.8除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外,不在上述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任何费用,无论是否发生,乙方同意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在本合同工程最终结算时,对此不作任何结算。
18.9除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外,上述条款确定的单价已考虑到了所有可能存在的调整因素(包括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因素),因此任何条件下单价均不再作调整。
18.10投标报价均为含劳务所有税费报价,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否则,一经查处,乙方除按规定重新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外,还应无条件承担本工程全部应缴税金的3倍的处罚金,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如应现场情况无需乙方开具发票同时投标报价中无此项费用,则条款可删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采用固定计时单价或固定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参考合同约定内容:
付款方式:
第一个月不付工程进度款,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结算(约定月工程量计量报审为每月X日),工程师计量完10日内支付甲方核定合格工程劳务报酬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依据本合同24条的约定进行劳务报酬最终结算。
)
20、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0.1本合同最终结算根据施工图纸中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总结算,不论预结算、总结算均要求由甲方各主管部门签订会签单,评出工期、质量、安全事故频率、文明施工,作为结算依据。
预结算仅作为月请款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的结算,工程全部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工程总结算,预结算与总结算不符时以总结算为准,对此乙方不得存在异议。
20.2工程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经甲方书面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劳务报酬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未在规定时间报齐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停止支付劳务费。
20.3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结合甲方企业结算制度根据合同工程量的大小给予时间确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并经过甲方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劳务报酬最终结算总价的。
扣留劳务报酬最终结算总价的,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合同附件四《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无息支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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