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944726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38
- 大小:27.37KB
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
《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2);
(2)《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表》(见附件3)。
2.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选用标准应与企业自评标准相统一。
(二)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的,应依据相关行业专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三)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附件1:
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企业规模:
小型□微型□性质:
初评□延期□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
地址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自评标准:
□总局□省局 自评得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附件3:
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评分说明
1、本评分表依据《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2546-2013)制定。
2、本评分表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等工作。
3、本评分表共含6项一级要素,20项二级要素及67条企业达标标准。
4、本评分表共计6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评定得分÷
(600-不参与评审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5、在本评分表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得分
一、基础管理(140分)
1.1安全目标(8分)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未对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或考核的,扣2分。
1.2
机构与职责(24分)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6
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不得分;
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扣2分。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责任制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式考核的,扣4分。
1.3
安全投入(12分)
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8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赔偿。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1.4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32分)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收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未收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分;
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处扣1分;
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许可;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事故和应急;
j)安全奖惩;
k)职业健康管理;
l)消防管理;
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n)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作业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危险物品管理、事故与应急、安全奖惩、职业健康管理、消防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
制度未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内容的,扣2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2分。
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并监督执行。
向员工下发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执行。
未发放的,不得分;
发放不全的,每处扣1分;
发现员工未执行,每人次扣1分。
1.5
教育培训(32分)
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无记录的,不得分;
记录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
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
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
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进行入场前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1分;
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1.6
危险源管理(12分)
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和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分级,对确定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未进行辨识分级的,不得分;
辨识和评估不全或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不得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
监控不全的,每处扣2分。
1.7
事故与应急管理(20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无事故登记档案的,不得分;
登记档案内容不全,每处扣1分。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未做到“四不放过”,不得分。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悉处置方法。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
未按规定演练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配备应急器材的,每处扣2分。
重要危险岗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2分;
从业人员不熟悉处置方法的,每人次扣2分。
小计
140
得分小计
二、设备设施(220分)
2.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厂区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187、GBZ1等规范的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置在安全区域,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置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高温金属液体等的危险区域。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操作室、值班室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扣20分。
2.2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178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含自有专用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所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起重设备应满足:
标明起重吨位,并设有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档、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走台栏杆等安全设施。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仪表、照明、信号灯、倒车报警等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电气室应有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现场维护、检查记录齐全;
现场清洁无杂物;
常用电气工具和防护用品齐全、完好。
移动电气设备(如:
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应满足: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符合相关要求;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一次线长度符合相关要求;
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
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
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
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
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
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4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强制检测设施,应定期检测合格。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生产设备设施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Ⅰ以作业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Ⅱ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
Ⅲ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Ⅳ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Ⅴ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Ⅵ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Ⅶ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Ⅷ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Ⅸ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其他生产设备(含自有专用设备)及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扣30分。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有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不得分;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每台扣2分;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检测或检测超期,每处扣2分。
其他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强检计量器具未检测合格或过期未检,每台扣2分。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16
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和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配备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20
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
检修拆除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或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每处扣5分。
220
三、生产现场(140分)
3.1
生产现场管理(48分)
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
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
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
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
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良好。
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
配备不能满足需要,每处扣2分;
未定期检查、维护的,扣2分。
3.2
作业管理(48分)
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对涉及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
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2分。
定期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并建立“三违”行为检查记录。
未对“三违”进行管理的,不得分;
无“三违”检查记录的,每处扣2分;
现场发现“三违”行为的,每处扣2分。
3.3
警示标志(24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4
相关方管理(20分)
对相关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质、资格和作业过程等进行管理监督,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并及时更新。
未对相关方进行资质、资格审查的,不得分;
未对相关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相关方名录和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分;
未履行协议的,每处扣2分。
得分小计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40分)
4.1
隐患
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企业 评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