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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4
一、投标函36
二、开标一览表37
三、投标函附录38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9
五、授权委托书39
六、投标人企业概况55
七、法律地位证明文件56
八、项目经理简历表56
九、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56
十、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57
十一、近三年来所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57
十二、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58
十三、其它资料58
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59
一、投标报价的说明63
二、工程项目总价表64
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65
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6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7
六、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8
七、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69
八、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70
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1
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料、机分析表72
十一、工程措施项目费计算表73
十二、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74
附件1评标办法75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规定
11.1工程名称湖南**XXXXXXXXXXXX楼室内装修工程
21.1建设地点
31.1建设规模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验收、包费用等。
51.1质量标准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62.1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72.2工期要求工期天(日历日)
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经资格预审合格并持有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
10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1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5.1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16.1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
145.1踏勘现场及
答疑会集合时间:
2008年1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8:
30时。
集合地点:
施工现场
答疑:
不集中答疑,投标人的疑问在1月15日下午5:
00前传真到招标公司。
1517.1投标人替代方案不考虑。
1618.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书壹正肆副,
17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08年1月28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182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恒隆国际大厦4F楼)。
1932.2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2036.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数额为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报价与投标上限值之间的差额保证金。
21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合格条件
4.1经资格预审合格并持有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以及满足资格评审要求,投标人仍应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有关资格方面的资料,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历,提供项目经理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情况等相关证件。
投标书中所报项目经理应为资格预审申请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4.3中标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中标后项目经理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押证管理。
4.4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将终止施工合同。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9条发出的答疑函、补充通知和第8条所述的答疑会记录: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附件1评标办法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3招标图纸押金壹千元。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5天内退回招标图纸,当投标人完好的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1月15日下午5:
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x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在发出前2天报招标办备案,否则无效。
8.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予以确认。
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个工作日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将以补充通知的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包括投标函)和技术标书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书(包括投标函)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企业概况
(6)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7)项目经理简历表
(8)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近三年来所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11)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12)其他
(13)投标报价的说明
(14)工程项目总价表
(1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8)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2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料、机分析表
(23)工程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24)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11.3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保证质量措施
(4)保证安全措施
(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6)劳动力安排计划
(7)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8)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投标书应有页码和目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总和。
13.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招标工程范围的设计图纸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13.4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招标范围的设计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作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取费标准参照湘建价[2006]330号文发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人工工资计价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2号文发布的《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的规定计取。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3号文发布的《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的规定计取。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未按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规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深化设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以及招标代理费等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土建、弱电、强电、空调、消防、给排水等其他承包人的配合或协调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7合同价款及调整
13.7.1本工程为固定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承包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已考虑风险系数(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
包括定额、人工、机械费及其他取费等等>
、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错算或漏算的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气象条件、供电供水网的停电停水等一切相关风险费用等)和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范围。
无发包人有效签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勘察现场后自行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并比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比对后如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数量有误差应在招标答疑会时书面提出,以便招标人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修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
答疑时如投标人没有提出工程量数量的偏差则视为认同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数量,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数量偏差在±
5%以内的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在其相应和相关的子目的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包含此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工程数量。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应在招标答疑会时书面提出,以便招标人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修正工程量清单。
13.7.2合同价款的调整
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且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2)没有设计变更但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量与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工程量误差在±
5%以内的,结算时招标人不调整单项工程量。
误差在±
5%以外的,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量进行调整。
(3)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中标人在投标时有漏项或投标时工程量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数量不符,视同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计价,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投标时已明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只调整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变;
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的项目,经发包人确认后,可按定额计价或双方协调定价进行调整,优惠按承包人投标总报价的优惠率执行。
13.7.3主材价格的确定
(1)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品牌、档次、价格,中标人方可进行采购。
工程量清单提供了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统一报价,不能调整。
招标人所定材料实际价格无论是高于原暂定价或低于暂定价,一律按实际定价给予调整结算,但只调整主材费以及支付因调整主材费而支付的税金,与主材费有关取费(含措施费)均不予调整。
(2)招标人在招标时明确的暂定品牌、档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无变化,开标后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多大均按投标时的价格不再调整。
招标人对材料的品牌、档次和标准如有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品牌、档次和标准进行调整。
13.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接受。
13.9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3.10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修正报价,需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提交修正报价并提供330号文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所有内容。
13.1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相应格式、内容填写清楚;
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如中标人在投标时有漏项或投标时工程量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数量不符,视同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计价,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3.12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如下形式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提交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帐户转入x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不接受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请投标人提前办理确保在开标前一天的17:
30前到帐并到招标公司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收据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或将收据在开标时交给招标公司检查。
16.3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及账号:
全称:
x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支行
帐号:
**
将保证金汇入(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上账户,x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确认到帐开具收据,不收支票,保证金的退还以银行转帐方式,由x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分别转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以上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要写全称,不能省略。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报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4)投保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5)投标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技术标书采用明标形式。
18.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封面、商务标和技术标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标书和技术标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18.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正本”或“商务标副本”,“技术标正本”或“技术标副本”。
19.3投标文件的包封应有:
(1)招标代理人:
xxx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识别标志:
(Ⅰ)“投标湖南**XXXXXXXXXXXX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Ⅱ)“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开封”
在商务标的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的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商务标、技术标未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代理人将于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
(2)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当众拆封,并检查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和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不符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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