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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综治办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以乡镇(场)管理为主,县综治办协助管理,坚持把能力强、作风实、政治坚定的干部放在综治岗位上,并保持干部的相对稳定。
乡镇(场)综治办专职干部变动,应事先征求县综治办意见并备案。
5.规范乡镇(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
由乡镇(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整合基层政法单位、人民武装、安监、民政、信访、工商、城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力量,构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综治单位联勤、突出问题联治、法治工作联建、平安建设联创、工作绩效联评等“七联”机制。
联创中心规范下设“一心一厅六室”。
“一心”: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一厅”:
联创中心值班服务大厅;
“六室”:
综治办公室、维稳办公室、司法所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三调联动”办公室。
做到“六有、四统一”,就是有成员单位在固定场所集中办公、每天有一名乡镇(场)领导担任值班指挥、每天有2人以上专人值班、有“和谐平安866”专线电话、有规范的工作台帐、有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
统一由乡镇(场)长担任中心主任,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等担任副主任;
统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统一工作流程,突出事前防范,集中受理群众诉求,分类管理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统一建立来访来电登记、信息跟踪反馈、限时调处督查、联勤服务制度。
6.行政村(社区)设立综治室、警务室,健全治保会、调委会。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综治室主任,并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中心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完善驻村(社区)警务工作制度,由公安派出所派驻1至2名民警到警务室开展工作;
驻村(社区)民警,治保会、调委会主任兼综治室副主任。
每个行政村(社区)各配备1名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综治特派员和法制宣传员。
7.村民小组建立和谐平安理事会,村民小组组长任理事会会长,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等为理事会成员。
8.在民营企业和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设立综治室,法人代表任综治室主任,并配备1至2名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
9.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充实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法庭、司法所和交警中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政法单位的工作人员,做到警力下移、工作前移。
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司法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的落实,解决司法所的独立办公场所,并配备2至3名以上专职人员。
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车辆、电脑等办公设备完善。
加大对基层政法单位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各乡镇(场)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每年要按干警人均10000元以上的标准补充工作经费。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社会治安的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室要积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法庭要加大巡回办案力度;
司法所要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交警中队要加强对辖区路段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乱砍滥伐竹木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
10.各级综治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委干部培训的统一计划,每年轮训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上一周左右。
乡镇(场)综治干部由市综治办培训;
县直单位、“两新组织”、村(社区)综治工作人员由县综治办组织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11.在县城镇配备80名以上的专职治安巡防员,其他镇配备20名以上专职治安巡防员,乡(场)配备10名以上专职治安巡防员。
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主要承担辖区内治安巡防任务。
12.适应治安防范工作需要,发展壮大专业保安服务队伍。
在县城区有独立楼院的县直单位要聘用1名以上专业保安人员,负责门卫和楼院治安巡防工作。
保安队伍由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组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到聘用单位上岗执勤。
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队伍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
13.从城区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24小时营业的便民店主和城乡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中物建治安信息员(由公安机关负责组建和管理)。
14.从热心治安工作、懂法律的共青团员和城乡中学生中选聘平安建设志愿者,明确其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行为规范、管理有序、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由共青团组织组建和管理)。
15.从县直单位、乡镇(场)机关干部中选聘综治特派员,派驻到其生长或曾工作的村(居)、社区交民友、帮民富、排民忧、解民困、保民安、维民权,做人民群众贴心人(由县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管理)。
16.从内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党员、团员、干部、职工、群众中组建看楼护院队伍(由乡镇场、村、社区组建和管理)。
17.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由其组建和管理的部门负责。
专业保安队伍、专职治安巡防队伍每年进行一周以上的教育培训。
其他群防群治队伍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综治基础工作
18.扎实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宜综治委〔2008〕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完善县、乡、村、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排调组织建设;
实行村每周一排查,乡镇(场)每半月一排查,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每月一排查制度,开展不间断、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明确化解责任和时限,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加强社会矛盾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登记报送,尤其是“急、大、难”矛盾纠纷的建档管理工作;
规范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流程,健全领导包案、跟踪问效、绩效评定、奖惩激励、责任查究等排调工作制度;
探索矛盾纠纷分类化解机制,成立医患、权属、企地、路地、校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专业调委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
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
19.切实加强治安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哪里存在安全隐患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那些治安问题”的原则,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切实把加强治安整治与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搞好道德法制教育、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消除治安隐患。
20.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综治牵头组织、专业建设维护、公安管理使用、政府分级负担”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
县中心城区切实加强必备的防范硬件建设,提高城区视频监控密度,到2011年,县城区涉及公共安全的所有公共部位,包括居民小区、主要街道、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案件高发区等地实现全覆盖。
在城区社会面,有效整合警力资源,以城区派出所或巡防中队为单位,技防监控中心前移,大力推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并配备足够的治安巡逻专用车辆。
县直单位有独立办公楼院的,必须全部建立技防监控体系,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必须落实技防设施。
在住宅小区,实行新建小区“技防准入”制度,凡新建小区必须有规范技防监控,未将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通过公安部门检查验收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房屋所有产权证》。
已建小区力争在2012年底前,实现技防全覆盖。
在社区,积极推广治安与保险互动等做法,探索建立集物业管理、技防监控、自动报警、巡防处警“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在农村,全面加强农村技防体系建设、管理和使用,乡镇(场)集镇技防监控覆盖面达到100%,实现县、乡技防联网。
以村组为单位,在村民家庭推广防盗警铃、电话报警等实用技防设施。
21.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
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
依法打击、查处互联网、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和社区麻将馆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抓好重点人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网络,积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
进一步抓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孩”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外执行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管控,防止其危害社会;
充分依托社区组织,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
22.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
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平安县的创建,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整体水平;
重点抓好“四零”(零发案、零犯罪、事故零发生、矛盾零上交)平安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基层干部平安建设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将平安成效作为基层干部表彰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基层干部平安建设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切实抓好“平安边界”、“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文化市场”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不断扩大平安创建面。
四、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制度
23.目标管理制。
实行综治目标管理“全覆盖”,层层由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每季巡回督查,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创新综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平安成效、基层基础和特色工作,实行平时工作检查考核、年终考评、解决重大治安问题和涉稳问题考核综合考评。
24.一票否决制。
对年度综治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达到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对其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该否决而没有否决的,上级综治委可直接否决。
25.通报讲评制。
对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中间,促进综治工作平衡发展。
26.要情报告制。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视情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27.抄告督办制。
对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
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督促加大力度解决;
问题未解决的,发出黄牌警告书,并责成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认真负责解决;
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28.工作例会制。
各乡镇(场)综治委、县直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工作,交流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进一步提高综治工作保障水平
29.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125号),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宜发〔2005〕3号)精神,落实县、乡镇(场)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工作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的综治工作责任。
强化县乡两级综治责任人的首位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岗双责”,一手抓分管业务,一手抓综治工作。
切实履行好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具体抓、党政班子成员包片管线挂点负专责分口抓的领导工作责任。
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县综治成员单位继续分别挂点联系1个综治基层基础和平安建设工作相对薄弱的乡镇(场),帮助基层解决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细化考核机制,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凡发生影响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对其综治责任人应视情给予警示、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必须实行责任查究。
对被综治责任查究的单位综治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晋级,不得调离单位。
30.县、乡镇(场)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
县综治工作经费按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落实;
按照一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场)不低于2.5万元,一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场)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由乡镇(场)财政安排综治专门经费,主要用于乡镇(场)综治办日常业务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县直单位综治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000元综治工作经费的标准,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1.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经费。
专职治安巡防队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32.县综治办建立档案资料室,开通24小时传真,增添工作所需的视听器材,信息资料和工作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乡镇(场)综治办建立档案资料室,信息资料和工作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33.按照中央、省综治办要求,落实基层和各单位综治干部岗位津贴;
探索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乡镇(场)财政和各单位拨付。
34.进一步健全综治责任奖励机制。
对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评成绩优秀的乡镇(场)、单位,由县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其责任人由县综治委进行嘉奖。
凡被县综治委评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履行综治职责任务先进单位的,由本单位在自有资金中按人均一个月工资一次性增发奖金。
主题词:
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意见通知
抄送:
县人大、政协、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中共宜丰县委办公室2009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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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综治 基层 基础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