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硝氨区管道安装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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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中压及有毒、剧毒及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阀门应100%进行壳体压力和密封试验。
4.2.2以焊接方式与管道连接的阀门的密封试验应在安装前进行。
壳体强度试验宜在安装前进行,也可在系统试验时一起进行。
4.2.3安全阀经有资质单位调校合格后打好铅封,不得安装时擅自调校。
4.2.4安全阀经调校后,在工作压力下不得有泄漏。
安全阀必须经四平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3其它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4.3.1弯头、异径管、三通、管帽、半管接头、管座、活接头、法兰、盲板、膨胀节、补偿器及紧固件等应对其材质及尺寸进行检查,尺寸偏差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4.3.2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
螺栓与螺母配合应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4.3.3支吊架安装符合图纸要求。
五、施工工艺及方法
5.1施工前必须进行相关图纸会审,明确施工要求、施工范围。
5.2管道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测量,以确认实际尺寸与施工图纸的符合程度。
5.3管线切割
公称直径小于2寸的碳钢管,采用无齿锯(管子割刀)切割;
其它碳钢管可采用半自动氧—乙炔切割,用坡口机或角向磨光机加工坡口。
切割后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缩口等缺陷。
不锈钢管使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5.4管线组对
管线组对前必须开设坡口,组对时坡口及其管端内外表面20mm范围内的油污、毛刺等杂物清理干净。
管线预制前,按工艺管道设计图绘制或加工单线图,在单线图中标明管线规格、材质、管内介质、介质流向及焊口号。
预制应按单线图进行,并按单线图标明管道系统号和按预制顺序标明各组成件的顺序号。
5.5管线安装
预制管道应按管道系统号和预制顺序号进行安装。
管线安装前应检查管内是否有杂物,如有杂物应用压缩空气等方法进行清除,确保管内清洁。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偏垫等方法来消除管子端口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3管道安装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坐标
架空及管沟
室外
25
室内
15
埋地
60
标高
±
20
水平管平行度
DN≤100
2L‰且≤5
DN>
100
3L‰且≤8
立管垂直度
5L‰且≤3
成排管道间距
交叉管外壁或隔热层间
注:
L为管子的有效长度.
5.6阀门安装
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其传动装置和操作机构的灵活性,并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壳体和填料无渗漏为合格,严密性试验以公称压力进行,阀芯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阀门安装时,应尽量避免外力作用在手轮上,且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对流向有要求的阀门,安装时应注意流向与工艺要求一致,阀门安装前应将壳体清理干净,手轮安装方向在无特殊说明时,以方便操作为准,但手轮不应朝下。
5.7法兰安装
法兰安装时,应保证其密封面及垫片密封面无擦伤,划痕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存在。
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并保证连接螺栓能自由穿入,使用的螺栓应同一规格,安装方向一致,紧固螺栓时,应对称均匀,松紧适度。
连接螺栓在安装前应涂二硫化钼进行保护,以便日常检修。
5.8支、吊架安装
支、吊架应在管道安装前就位,位置应正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良好。
支、吊架应满焊,不得有漏焊、欠焊等缺陷。
六、管道焊接
6.1焊接工艺及焊工
6.1.1所有焊接工序(包括直接生根于压力管道的所有支架焊接)都应该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6.1.2开始焊接工作之前,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规程》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焊工应按照指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
6.1.3参加施工的焊工都必须通过《焊工考试规程》所要求的管道焊接焊工资格考试,持合格证上岗。
6.1.4参与施工的焊工编制相对应的编号。
对整体管线安装进行区域划分,每处管线焊口均做相关记录,将责任制落实在每个人。
在焊口位置刻印相关施工人员的编号,以便查对。
6.2焊接环境
6.2.1焊接环境温度低于下列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焊接环境温度的措施。
非合金钢焊接-20℃
低合金钢焊接-10℃
其他合金钢焊接0℃
6.2.2管道的施焊环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未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停止焊接工作。
电弧焊焊接时,风速等于或大于8m/s。
相对湿度大于90%。
下雨或下雪不能施工。
6.3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
管道焊缝的设置,应便于焊接及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除采用无直管段的定型弯头外,管道焊缝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
6.3.2焊缝与支、吊架边缘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0mm。
6.3.4直管段两环缝间距不小于100mm,且不小于管子外径;
6.3.5除定型管件外,其他任意两焊缝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
6.3.6在焊接接头及其边缘上不宜开孔,否则被开孔周围一倍孔径范围内的焊接接头,应100%进行射线检测。
6.3.7管道上被补强圈或支座垫板覆盖的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后方可覆盖。
6.3.8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尺寸及组对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按《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3.9管子坡口均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6.3.10壁厚相同的管道组成件组对时,应使内壁平齐,其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
6.3.11施工过程中焊件应放置稳固,防止去焊接时发生变形,除设计要求进行冷拉伸或冷压缩外,不得用强力方法组对焊接接头。
6.4焊接工艺要求:
6.4.1不得在焊件表面引弧或试验电流。
焊件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等缺陷。
6.4.2在焊接中确保起弧与收弧的质量。
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相互错开。
6.4.3除焊接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每条焊缝应一次连续焊完。
如因故被迫中断,应采取防裂措施。
6.4.4在保证焊透及熔合良好的条件下,应选用小的焊接工艺参数,采用短电弧和多层多道焊接工艺,层间温度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予以控制。
6.4.5焊接完成后,及时将焊缝表面的溶渣及附近的飞溅物清理干净。
6.5焊缝检查
6.5.1焊接质检员应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焊接及配管经验,熟悉本规程和所有相关的文件。
6.5.2焊接质检员负责建议和监督焊工按照本规程和所有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6.5.3焊接质检员负责记录每日的焊接工作情况,在单线图上详细标明完成焊接工作的焊缝号、焊工代号、无损探伤结果等,焊缝的无损探伤日委托工作也由焊接质检员负责。
6.5.4管道焊缝应有管道焊接工作记录和单线图。
其内容应包括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及结果,焊缝返修位置等。
6.6焊缝外观质量检查:
6.6.1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等缺陷。
6.6.2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长度小于焊缝全长10%,且小于100mm。
6.6.3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mm。
6.6.4焊缝表面不得低于母材(咬边除外)。
6.6.5焊缝表面不得有飞溅。
6.7焊缝内部质量检查:
焊缝内部质量的检查办法应遵照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6.7.1无损检测一般要求
6.7.1.1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各种技术等级人员只能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6.7.1.2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6.7.1.3被检工件表面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委托进行无损检测。
6.7.1.4底片、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必须妥善保管七年以上。
6.7.1.5RT检验人员应有射线操作证及剂量仪和射线报警器等防护用品。
作业时应有作业票。
6.7.2注意事项
6.7.2.1射线探伤时应做好警戒标记,夜间应设红灯,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6.7.2.2射线探伤防护应符合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6.7.2.3渗透探伤的材料应防日晒、烘烤。
6.8焊缝返修
6.8.1凡质量检查不合格的焊缝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完毕后按原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6.8.2同一管线的焊接接头抽样检验,若有不合格时,应按该焊工的不合格数加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应全部检验。
6.8.3不合格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非合金钢管道不得超过三次,其余钢种管道不得超过二次。
6.9《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中一般规定:
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无损检测应至少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
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应按原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扩大检验;
管道焊缝的射线检测和超声波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的规定。
七、管道预制及安装
7.1管道预制
7.1.1管道预制加工应按现场审查确认的单线图(轴侧图)进行,预制加工单线图(轴侧图)上应标注管道编号、现场组焊位置和调节余量。
7.1.2管道预制过程中应核对并保留管道组成件的标志,并做好标志的移植。
低温钢管道和不锈钢管道组成件进行标志移植时,不得使用钢印作标志。
7.1.3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斜接弯头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7.1.4检查合格后的管道预制组件应有管道编号、管段号、焊缝号、焊工号、无损检测标识和材料标识等标志,且与单线图(轴侧图)一致。
其内部不得有砂土、铁屑、熔渣及其他杂物,并封闭。
存放时应防止损伤和污染。
7.1.5现场制作的管道支吊架应有材料质量证明书。
7.2管道安装
7.2.1管道安装前,应逐件清除管道组成件内部的杂物。
清除合格后,应及时封闭。
7.2.2管道上的开孔应在管段安装前完成。
当在已安装的管道上开孔时,管内因切割而产生的异物应清除干净。
7.2.3采用金属环垫或透镜垫密封的法兰连接装配前,法兰环槽(或管端面)密封面与金属环垫或透镜垫应作接触线检查。
当金属环垫或透镜垫在密封面上转动45°
后,检查接触线不得有间断现象,否则应进行研磨修理。
7.2.4法兰连接装配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锈斑等缺陷存在
7.2.5连接法兰的螺柱应能在螺柱孔中顺利通过。
螺柱与螺母装配时宜涂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
紧固后的螺柱与螺母宜齐平。
7.2.6法兰连接螺柱应对称顺序拧紧。
设计文件规定有预紧力或力矩的法兰连接螺柱应拧紧到预定值。
使用测力扳手时应预先经过校验,允许偏差为±
5%。
7.2.7与转动机器(以下简称机器)连接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7.1管道的重量和其他外力不得作用在机器上;
7.2.7.2管道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小于1mm/m。
气体压缩机入口管道因水平偏差造成的坡度,应坡向分液罐一侧;
7.2.7.3与机器连接的管道及其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应卸下接管上的法兰螺柱,在自由状态下所有螺柱应能在螺栓孔中顺利通过。
7.2.7.4法兰密封面间的平行度及同心度,当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机器连接法兰密封面平行度和同心度
机械转速(r/min)
平行度mm
同心度mm
<3000
≤0.4
≤0.8
3000~6000
≤0.15
≤0.5
>6000
≤0.1
≤0.2
7.2.8机器试车前,应对管道与机器的连接法兰进行最终连接检查。
检查时,在联轴器上架设百分表监视其位移,然后松开和拧紧法兰连接螺柱进行观测。
当转速大于6000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2mm;
当转速为3000r/min至6000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5mm。
7.2.9对于孔板、喷嘴、文丘里喷嘴和文丘里管等测流体流量的差压装置,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在此范围内的焊缝内表面应与管道内表面平齐。
7.2.10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21的有关规定
7.2.11设计文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对地电阻值及接地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进行电阻值测定。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3097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7.2.12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阀门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安装。
7.2.13安全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3.1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保护好铅封;
7.2.13.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7.2.13.3安全阀入口加设的盲板或安全阀上的压紧装置在系统运行前的所有工序完成后方可拆除。
7.2.14支吊架位置及形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安装应牢固,管子和支承面应接触良好。
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应作好记录。
7.2.15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子表面不得有咬边现象。
7.2.16管道安装完毕后,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应按设计文件逐个核对。
八、管线系统试验吹扫
利用清水总管作为试压输水主管,采用临时管线连接,使整个工艺管道系统组成若干个试压包。
8.1压力试验程序
8.1.1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应在管道系统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
8.1.2管道系统试压前,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8.1.2.1管道组成件、支承件、焊材的制造厂质量证明书;
8.1.2.2管道组成件、焊材的验证性和补充性检查试验记录;
8.1.2.3无损检测报告;
8.1.2.4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
8.1.3管道系统试压前,应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部联合检查确认下列条件:
8.1.3.1管道系统全部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
8.1.3.2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安装位置正确,数量齐全,螺栓紧固,焊接质量合格;
8.1.3.3金属波纹管膨胀节两端临时固定牢固;
8.1.3.4焊接及热处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8.1.3.5焊缝及其他应检查的部位,除涂刷底漆外不得进行隔热等隐蔽工程施工;
8.1.3.6试压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安全可靠;
8.1.3.7管道系统内的阀门开关状态正确;
8.1.3.8管道组成件的材质标志明显清楚;
8.1.3.9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块,压力表的量程应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倍~2.0倍,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6级,并在有效检定(校准)期内;
8.1.3.10试压方案已经进行技术交底;
8.1.3.11根据试压方案应予拆除或隔离的设备、仪表、安全阀、爆破片等均已处理完毕,临时盲板加置正确,标志明显,记录完整。
8.1.4除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外,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介质应以液体进行。
液压试验确有困难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可用气压试验代替,但试验压力不宜大于1.6MPa,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8.1.4.1管道系统内现场施工焊接接头已按本规范7.5条规定检测合格;
8.1.4.2脆性材料管道组成件经液压试验合格;
8.2管道的压力试验
8.2.1液体压力试验时液体的温度,当设计未规定时,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的管道,液体温度不得低于5℃;
合金钢的管道,液体温度不得低于15℃,且应高于相应的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8.2.2液体压力试验时,必须排尺管道内空气。
管线在高位处,设放空阀,往管线注水,将管内的空气放尽,当放空阀平稳出水时,再安上试验压力表。
升压应分级缓慢,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min,不降压,无泄漏和无变形为合格。
8.2.3试压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修理。
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
8.2.4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缓慢降压,试验介质在室外合适地点排净,排放时应考虑反冲力作用于及安全环保要求。
8.2.5管道试压完毕,应及时拆除所用的临时盲板,核对记录,并填写管道试压记录,现场有关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8.3压力试验后的检查
8.3.1试验介质应排放干净;
8.3.2临时管道应全部拆除,并核对临时管道清单;
8.3.3临时盲板应全部拆除,并核对临时盲板清单;
8.3.4临时加固支架应全部拆除,并核对临时加固支架清单;
8.4管线系统冲洗吹扫
8.4.1对于那些由于工艺设计或管道布置因素预计难以采用水冲洗的管道(气压试验已完成),应采用空气吹扫的办法,或用刷子,圆盘磨光机,尽可能在管道安装前处理。
8.4.2冲洗和吹扫的流程应在冲洗流程图中标明。
8.4.3管线系统的吹扫,分冲洗和压缩空气吹扫两步进行。
8.4.3.1管线水压试验合格后,利用原管线内试压水进行水冲洗,宜以紧大流量进行,流速不得小于1.5m/s。
水冲洗后的管道系统,可用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应以出入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一致为合格。
8.4.3.2工艺管线在水冲洗后,应进行压缩空气吹扫,将管内的余留积水铁锈等吹扫干净。
吹扫时应有足够的气流量,不得小于20m/s,用6/8空压机鼓风吹扫或用仪表空气。
在排气口用白布检查,在5分钟内,无铁锈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8.4.4吹扫合格的管道系统,应及时恢复,并填写管道系统吹扫记录。
九、强制性条文
(1)11.3.5.1碳素钢和合金钢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超声波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的规定;
(2)11.3.6对焊缝无损检验时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消除后进行补焊,并对补焊处用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直至合格。
对规定进行局部无损检验的焊缝,当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应进一步用原对顶的方法进行扩大检验,扩大检验的数量应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3)11.3.9当必须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1.5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无损检验,确认焊缝合格后,方可进行开孔。
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
(4)11.3.11.2对炉内进行整体热处理的焊缝,其测温点位置应布置合理,热处理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或焊接作业指导书;
(5)11.4.1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焊缝,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无损检验方法、局部无损检验焊缝的位置、片底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施焊韩工代号。
十、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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