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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一般步骤概述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专利申请的类型
怎样办理专利申请
为什么要进行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程序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分析
专利申请类型判定
中国专利的申请费简介概述
各国规定案例
程序
(1)授予专利的原则:
重要性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种类
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各国专利颁发时间审批
①登记制②实质审查制③延期审查制保护的期限实施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检索文件和背景材料
(二)申请项目的书面技术资料应当包括如下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一般步骤
概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专利申请的类型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为什么要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程序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分析专利申请类型判定中国专利的申请费展开编辑本段简介
概述
专利申请:
一项发明必须由发明人向政府主管部门---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
编辑本段各国规定
专利申请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对发明的内容加以说明,并具体指出要求保护的范围(Claims)。
必要时还要附具图样对其发明加以解释。
案例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
(1)说明书(Specification);
(2)图样(Drawing);
(3)宣誓书或声明书(OathorDeclaration)。
其中最重要的是说明书。
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的说明书中,应包括发明的名称,对发明的叙述,对制造及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的说明,以及发明人认为实施自己发明的最佳方式(BestMode)。
对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必须如实披露,并应做到足以使一般具有专业技术的人能够实施发明的程度。
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他所要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
由于申请的内容相当复杂,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往往会被专利局驳回,因此,发明人一般都委托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代为申请。
编辑本段程序
(1)授予专利的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
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
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专利申请
种原则。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
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
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
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编辑本段专利申请流程详解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
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
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
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
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
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
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编辑本段科学解析
专利审查涉及许多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审查机构往往要查阅全世界数十年的专利档案资料才能确定某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从而确定是否给予专利权,其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一项发明从提出专利申请到被批准获得专利权,往往要经过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是,从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之后(一般为18个月,我国也为18个月),专利机构即将该项申请在官方的《专利公报》上发表;
在发表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至7年不等,中国为3年),申请人可以自行酌定是否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如申请人或任何第三者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则应交纳规定的审查费用,然后由专利机构根据申请人或第三者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
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要求作实质审查,即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编辑本段专利定义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
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
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
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
(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
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编辑本段重要性
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获取垄断利润来弥补研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
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
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
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
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革新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
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
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
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
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编辑本段授予专利的条件
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专利申请
用性。
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
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
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
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
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编辑本段种类
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
编辑本段各国专利颁发时间
英国于147专利申请
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
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约》,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签订的《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1975年订立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签订的《卢森堡公约》以及1977年签订的《非洲专利组织》等。
编辑本段审批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3种不同的办法:
①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
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
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
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编辑本段保护的期限
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同。
最短有5年以下的,如伊朗、委内瑞拉等。
大部分国家规定在10~20年之间,如英国为16年,美国为授权后保护14年,联邦德国为18年,法国为20年。
还有的国家规定了几个期限,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如阿根廷、智利等。
期限开始的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从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有的国家规定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编辑本段实施
有些国家(如美国)专利法并不要求专利必须实施,但多数国家,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法律上要求专利权人有义务在该国实施其发明。
实施通常理解为,产品专利指制造该项发明产品,方法专利则指在生产制造上使用该项发明方法。
专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对该国工业与技术的发展起切实的积极作用。
一般认为,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发明的也算是实施,但进口不算实施。
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权的发明自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的,主管机构可以根据申请给予实施该项发明的强制许可,即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后实施该项专利。
如果两项发明互相依存,一项发明的实施有赖于另一项发明的实施,而又不能得到该项发明的专利权人的同意时,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可以根据一项发明的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其实施另一项发明的强制许可。
如果专利发明与国家的国防、国民经济或公共卫生有重大关系,还可以规定准许其他人有偿使用其发明,甚至由国家付给一定报酬予以征用。
中国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作了专章规定。
专利法一般对专利方面的侵权、诉讼等问题也都有规定。
对专利法的实施,许多国家还制定有实施细则。
为避免在国际上发生对专利权的侵权行为,19世纪以来还制订了一些国际公约(见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专利权实行保护,侵权人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检索文件和背景材料
。
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
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如:
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
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
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
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编辑本段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递交各种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
(一)项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保密审查请求和技术方案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
第六条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为专利电子申请。
特殊情形下需要将专利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为纸件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的各种手续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电子申请时请求减缴或者缓缴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对于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1][2][3] 第十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专利电子申请。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的《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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