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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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
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
扫除青壮年文盲。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
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
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
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加大教学投入。
教师要把教学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
深化教学改革。
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
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推进创业教育。
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严格教学管理。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增强诚信意识。
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
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
以重大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
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
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加大东部地区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
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
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
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
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
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
探索高中、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
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
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
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
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
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
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
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
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
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
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
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
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
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
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
统一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
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
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
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
成立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
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
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
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
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
支持国际汉语教育。
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
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
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
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
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
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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