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迎接赶跑溥仪100周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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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拥有“举县”权力指挥“涸渔”的,也没有几人知道自己在帮倒忙——“贪主暴君,涸渔其下,以适无极之欲,则百姓不被天和履地德矣”——大陆官吏好几代不读古文了。
大概,这也是“涸泽而渔”有了好几代传统的原因之一。
1974年醴陵烧制“主席瓷”,成立了专门的研制班子带保密班子,精心烧制的二万件成品瓷,最高领袖使用的不过是其中40件上乘佳品,为了杜绝“越制使用”主席瓷的大逆不道,除了留给若干参制人作纪念用的几十件外,悉数毁坏,连特建起来的瓷窑也被拆毁,这40件“主席瓷”是何等代价?
当时就够买几万件睡衣了吧?
现在够买几千万件睡衣了吧?
烧制两万件,只挑40件用,这与“涸泽而渔”没有什么两样吧?
1966年,为了保证“红宝书”的印刷能力和纸张供应,文化部和国家科委通知各科技出版社,初版科技新书“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出”;
再版图书“一律不印”;
刊物能并则并,不能并的,要么减少篇幅延长刊期,要么干脆停办;
为了“突出政治”,印制、发行、传播“红宝书”不能算经济账,凡托运或邮寄“红宝书”,邮局一律免收运费、装卸费、邮递费;
财政部对印刷、出版、发行“红宝书”全程免征税,中国人民银行对凡此类用途的资金免计利息。
1966年至1970年,中国印刷业成了为最高领袖一人服务的行业,各种版本的毛泽东著作出版了42.06亿册,毛泽东画像和摄影像出版了41.55亿张,单张毛泽东语录20.72亿张。
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涸泽而渔”呢?
最高领袖知情吗?
看了他老人家在1967年就是否需要修改《毛选》所做的指示,说明他是知情的。
他老人家好像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应该,就像他穿打了几十个补丁的睡衣,他也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应该。
一句话,习惯了!
都是习惯。
千年习惯——权力是私有财产
在有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举国”的权力、“举县”的权力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百六十多年前的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这样评论还处在中世纪状态的德意志各邦国:
“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宫廷官职和审判权等等是各个特殊等级的私有财产。
各个省是各别的诸侯等等的私有财产,掌管国家大事的权利等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
”而所有的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
马克思的教导,读来倍感亲切!
原来中世纪的欧洲也是这样,马克思时代的德意志各邦国也是这样——官职是私有财产,自己掌管的“地界”是私有财产。
既然是私有财产,那就怪不得啰——
别国的石油价有升有降我们总是看涨,公路上收费口再多你就掏钱吧没有商量,“固话”和“移动”是电信部门金子垒就的两座珠穆朗玛,“住房改革”让少数人的“福利”从“计划”畅享到“市场”。
中国人是自己看明白而不是读马克思读明白的(因为灌输马克思主义的人没有进行过这样的灌输):
规则都是有权力的人定的,权力,就是事实上的私有财产。
只要在“位”上,就能多出这样一块自己都无法估价的私有财产。
最高领袖那会儿,什么都是国家财产,但谁都明白“国家财产”是供最高领袖任意调配使用的,也只有最高领袖一人有这个特权——这与私有财产有什么两样?
到了“我在位我说了算,你在位你说了算”的年景,国家财产又供能“说了算”的人任意调配使用——同样,这与私有财产没有什么两样。
真的清醒到这个份上,老爱就“特权”说事的中国人该缄口了——人家动用权力,那是人家在动用私有财产,你管不着呀!
当初动用国家财产密制“主席瓷”、印制“红宝书”时,你指出过这是最高领袖在行使特权?
如果还有记性,该记得的是当初承制“主席瓷”、承印“红宝书”的单位个人幸福得就差喊“皇恩浩荡”了!
这是最高领袖的最大信任,头可断血可流都不能辜负、不敢辜负的最大信任!
知道吗?
当你参与了密制“主席瓷”、印制“红宝书”的任务后,你也享有了一份特权,特权的名称:
“革命任务需要”。
此后,你在比别人更辛苦的同时,也有可能比别人吃得好些,使用什么比别人方便些,得好处的机会比别人多些,别人还会高抬你,你的光荣感自豪感与日俱增,那都是你在最高领袖的权力庇荫下享受的“特别权利”,你占了最高领袖权力的光。
如今干部与职工退休待遇的两元化、高干与平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两元化、垄断行业住房公积金与普通人住房公积金的两元化、领导吃“特供”百姓吃“特毒”的“两元化”。
。
都是因为“两头”的“权力份量”悬殊,“两头”的利益就天差地别。
享受“特别权利”的,都有着“权力”的源头:
有的是有着职务的权力,有的是有着“传代”的权力,有的是有着进行过感情投资或金钱投资后“交换”到的一些特别权力。
所有的这些权力,持有的人都视为私有财产。
他们享受这份私有财产,就像用劳动所得去买烧饼油条一样自然随意。
“卑贱者最聪明”。
所以,普通中国人只对“权利不平等”耿耿于怀,对“权力不平等”,不会去追究的。
再说,追究也没有用。
中国人其实并非真心想“反特权”。
中国人对待特权象对待情人:
很爱她,向往得到她。
当无望得到时,恨极她。
一旦得到了,情人成了“家主婆”,就不停息地折腾她生儿育女。
空心汤团:
中国式“民主”
上世纪七十年代,空前关心国家大事的中国人接受了一个新政治概念:
资产阶级法权(今译资产阶级权利),八级工资制,就是“资产阶级法权”。
通俗说法,也算特权。
自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该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凡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立国的国家,好像都没有实践过。
只有文革“反资产阶级法权”,上海的满师学徒工不再评级,统一工资为36元,但终究实行不下去。
当然,也可能1976年那些人没有被政变掉,36元会坚持到现在,并会推广到全国。
但这得有前提。
前提首先是国家不能开通互联网,其次人民不能与海外发生“关系”,手机电脑要么禁用,要么只限于少数有觉悟的、够得着坐飞机坐软卧这样级别的人使用。
30岁左右的年轻人可能看不懂了,现在出差坐飞机坐软卧也需要相应级别的呀!
年轻人,我说的不是出差!
早二十多年前和更早前,平民因为私事出门是没有资格坐飞机坐软卧的!
八十年代中叶,我亲戚要从上海回乌鲁木齐托台商去买火车票,那时中国刚开放,台商不知大陆国情,心想要坐四天三夜的火车,总归买软卧票咯。
不想火车站里硬不让我亲戚上车,因为她拿不出乘坐软卧的“级别证明”!
好说歹说,看在我亲戚是个50多岁女性的份上,最后是让她到普通车厢去席地而坐!
台商闻知后震怒!
说走遍世界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情,义愤填膺说要去“告”。
我们拦住他:
别那么认真好不好?
没看见我们自己都不生气吗?
再说,你去告谁呀?
结果,是我们这些法盲七嘴八舌给周游世界的台商上了一堂生动的中国大陆法制教育课。
以后,这位台商就被中国国情渐渐“和谐”、直到被彻底“和谐”掉!
这是个奇怪的国度。
一方面,要批判特权,把八级工资制度当特权批;
另一方面,又极度强调干部和群众的差别、党员和群众的差别、不同干部级别间的差别、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差别、“积极分子”和“落后分子”的差别,“依靠对象”和“帮教对象”的差别。
毫无顾忌地在自己国家的人民里面划分等级,并根据这种等级,规定其不同的政治地位、政治特权、政治和经济待遇。
这个不遗余力制造等级差别的国家,怎么想到要批特权呢?
从最高领袖提倡的“民主主义”中,也许能找到些答案。
最高领袖一再以褒扬井冈山的“民主主义”精神来彰显其“反特权”的理念,那井冈山的“民主主义”又是什么?
最高领袖领袖说,是“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开会说话自由,废除繁锁的礼节,经济公开。
士兵管理伙食,仍能从每日五分的油盐柴菜钱中节余一点作零用,名曰‘伙食尾子’,每人每日约得六七十文。
这些办法,士兵很满意。
井冈山的确比当时军阀部队先进,军阀部队是存在官员打士兵、官兵待遇不平等的现象。
但是,若要把井冈山的做法说成“民主主义”,那就不沾边了。
现在人们都知道,“民主”这个词是舶来品,可追溯到两千七百年前的古代希腊。
在古希腊文中,“民主”(Demokratia)由“人民(Demos)”和“权利(Kratia)”两词合成,“民主”的本意就是指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
所以,“民主”如果没有“权利”作支撑,就不能反映“民主”的本意。
井冈山的士兵有哪些权利呢?
是最高领袖举例的那些?
那些都不是士兵的权利,却恰恰都是官长的权利:
打不打士兵主动权在官长,有没有说话自由、待遇是否平等、礼节是否废除都要看官长给不给这些权利。
这不是士兵的“民主”,这是官长的“民主”!
只有当井冈山的士兵能有权罢免打士兵的官长、能有权罢免不给士兵说话权利和平等权利的官长,那才可以说井冈山实行了民主主义!
至于士兵每人每日得的“伙食尾子”,这与“民主”有什么相干?
“伙食尾子”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油盐柴菜一份子,不过改变了属于自己的方式——从被自己吃掉,改变成可供自己零用的零花钱。
属于自己的东西,本来使用权就归自己,不至于改变了使用方式就增减了权利。
你每月给你妈九十元钱让她天天为你买早点,有一天她说这个月只用了八十元,余下十元你拿回去吧,你是不是需要这样感激妈:
“妈,您真民主!
在“民主”的发源地古希腊雅典,“民主”从来就意味着“权利”。
参加公民大会是公民的权利,选举执政官是公民的权利,被选上执政官是最上层公民的权利,四五百人的议事会成员(即公民代表)、陪审法庭的陪审员都由部落或村社选出,村长社长都是民选,连将军也是民选,所有的选举都代表了部落民或村民(总之都是“公民”)的权利。
但是要具备雅典的“公民”资格条件很苛刻,雅典居住民中有公民权的只占十分之一,财产多寡是“公民”资格的主要考量,更是被选为执政官和议事会任职者的主要考量,不过“工商业者”这个有财产的阶层反倒没有资格成为公民——雅典时代特别是梭伦时期的“财产”主要还是指土地,妇女也被“公民”所排斥。
这些无疑反映了雅典民主的“缺乏普世性”。
然而,雅典在其“公民”范围内,其民主权利的实现不是虚晃的,而是不折不扣的,是落到实处的。
雅典的直接民主是直接体现了公民意志和公民权利的(至于对这些权利民意的利弊分析不在此文讨论范围)。
知道了民主就是权利,就能明白井冈山的所谓“民主”不过是指有权力的官长自觉约束了权力的行使:
约束到不打士兵,约束到让士兵能在会上说话,约束到我坐下你不一定要站着,约束到我骑马你也可以有马骑,约束到不去盘剥士兵,并能让士兵得到“看上去增加”了的零花钱,再约束到废除繁锁的礼节——山野草创阶段,如果还想照搬有渊源可溯的军阀们的礼节,本身就滑稽可笑。
一句话,井冈山的“民主”体现的是官长对自己权力的约束,而不是士兵权利的增长。
既然我们需要“民主”这个理念,就应该从“民主”的本意上来理解民主,不能随心所欲来打扮“民主”或诋毁“民主”。
应该说,最高领袖传授给我们的“民主”概念是不清晰的,在同一篇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既将“民主”看成制度,又将民主看成方法:
“人民。
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民主的方法是什么方法?
最高领袖告诉我们:
“我们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
”这里,民主成了“说服的方法”,是“强迫”的对立面。
最高领袖对“民主”理解的模棱两可,说明他其实并没有将民主当回事,更不会把民主当成“属于人民本来权利”的这样一回事。
至于“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的“民主”,那是最高领袖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呵!
那是硕大无垠的权力范围——按照自己对“民主”的理解给“子民”以“民主”,而不是让人民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譬如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就是最高领袖“给”人民的权利,原话是这样的:
“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
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
问题在于,最高领袖似是而非的“民主”理念从井冈山以来就这样地几十年一贯制,一贯到了“社会主义”!
我们这个差点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按着领袖对民主的理解在“民主”。
而我们甚至无需知道最高领袖怎样理解民主,只需要知道,他老人家认为的“民主”不是人民争取来的,而是他“给予”子民的,他要给予子民诸如民主之类的东西,他必须要有权,不管叫特权也好,叫什么也好,他有了给你们什么的权力,子民才有什么样的权利——他怎么能没有特权呢?
他有了特权,就带领人民反官僚特权——他反的是他的管家们的特权,他不容许国中有国,不容许管家们闹独立王国,他反的是这样的特权呀!
即使是大清朝在1908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除了将维系皇权的条文写入了宪法,“臣民权利义务”也作为“附件”“附”在宪法大纲后的。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大清朝的“准其自由”,与最高领袖的“给”人民权利“给”人民自由,有区别吗?
“我们所以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
”两百多年前,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活动家西耶斯就是这样代表第三等级向波旁王朝宣战的,无疑,西耶斯认识到“我们”是有权利的,“立法者”应该保护“我们”权利。
可惜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人,并没有这份觉悟,他们真诚地认为,他们的所有权利,都是伟人给的,没有伟人,他们就不可能有权利;
连人民代表的席位,也是伟人给的,人民代表是抱着“旧社会把我们当棵草,毛主席把我们当成宝”的感恩心情,“毛主席举手我投票”的。
没有什么可责怪的,没有什么可遗憾的,因为我们是个有着两千年皇帝统治传统的国家。
只是最高领袖真的忘掉他在1945年说的话了: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但人民如没有权利,凭什么来监督政府?
连宪法规定的权利都没有保障的人民,还能负起责任来不让“人亡政息”?
没有民主即权利的人民,什么也不是啊!
很现实的例子是,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7年的国务院一份“通知”,就取消了这份自由。
这份【政习字】第64号通知要求各地对进城农民“立即遣返”、“随到随遣返”、“稳定灾民情绪,不使外逃”、“防止农民大量盲目流入城市”、“将农民稳定在农村”,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还命令“各城市一律不许随意招工用人”。
请看,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连影子都没有了呀!
除了明朝朱元璋,历代专制王朝都没有这样地限制农民住行;
而导致2003年孙志刚死亡事件的源头则可从这里追溯,从半个世纪前追溯起。
公民们需要知道的是:
1975年的《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条文,为什么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对此没有作过任何解释。
如果说这部“动乱宪法”不作数,那最作数的1982年《宪法》也没有恢复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同样,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对此作任何解释。
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本属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怎么说取消就取消了呢?
按照宪法规定,公民是有权知道原委的,但按照实情推导,人民是不必要知道这些的。
1958年最高领袖在一次会说: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
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
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来维持秩序。
“我们这一套”是什么?
还是请出马克思来回答吧——我们是马克思主义占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国家:
“国王就是整个制度”,”在那里,国王是唯一的政治人物。
总之,一切制度都由他一个人决定。
“不管这种一意孤行怎样反复无常。
,但它还是适合于用来管理那些除了自己国王的专横外从不知道其他任何法律的人民。
“于是人们对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切愿望和思想又重新遭到了先前那种嫌弃,就是说,人们又回到了旧的僵化了的奴仆国家。
无论是奴隶或主人都不可能说出他们所想说的话;
前者不可能说他想成为一个人,后者不可能说在他的领地上不需要人。
这就是马克思笔下的马克思时代的普鲁士王国,马克思的母国。
与千年中国真有诸多相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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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套”是如此强大!
而“基本上不靠法律”能把秩序维持下来,就是“我们这一套”强大的理由。
事实上,也的确是靠了“我们这一套”把秩序维持下来了!
因为最高领袖就是整个制度,因为绝大多数人民是除了“伟大领袖教导我们”以外不知道有任何其他法律的,更因为“我们这一套”适合了“我们要维持”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那种领袖一句话就可以推翻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经济秩序”、一天等于二十年的“社会秩序”。
“我们这一套”的核心,就是不要民主。
所以,中国式民主只能是空心汤团。
没有了“人民权利”这个“心”。
现在我们认识到,民主既然是权利,那民主就不可能是手段,而只能是目的。
当然,这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言。
不与特权斗争的“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的理论
现代发达国家已消灭了等级特权
1844年~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这样告诉我们:
“现代发达的国家的基础并不像批判所想象的那样是由特权来统治的社会,而是废除了特权和消灭了特权的社会,。
”,“这里,代替了特权的是法。
”(《马恩全集》第2卷,1957年版,148页~149页)
184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
“。
第三等级即资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
”,1885年,恩格斯在此加注:
“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等级及其特权。
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因此,谁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他就完全违背了历史。
”《马恩全集》第4卷,1957年版,197页)。
很多人看不明白:
马克思恩格斯怎么会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是没有等级没有特权的社会呢?
那还闹什么无产阶级革命呀?
产生这样的错觉,不是人民出了问题,而是“灌输”马克思主义的人出了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提到的消灭了特权、消灭了等级的现代发达国家,既是指经历了光荣革命的英国和经历了独立战争的美国,更指经历了1789~1794年大革命的法国。
法国大革命从根本上推翻了一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斗争之激烈残酷和反复,英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都不能比拟。
法国大革命不仅诞生了人权宣言,还诞生并实施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
宪法庄严宣布:
“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不得有骑士团,不得有任何根据贵族凭证或出身门第的团体或勋章,除在职务时有官吏的上级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上级。
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
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
”“在法国,没有比法律的权力更高的权力;
国王只能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并且只有根据法律才得要求服从。
”“国王在其登位时或在其已达成年时,应在立法议会向国民宣誓:
要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
对于1843年前后北美很多州取消了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规定,马克思亦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汉密尔顿对这个事实的解释“完全正确”,即“平民战胜了私有者和金钱”,这样,“私有财产在政治上已被废除”(马克思语)。
于是,法律意义上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就出现了。
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没有等级没有特权的社会,就是这样。
当然,马克思同时认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政治等级”,但“社会等级”还是存在,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就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解决。
但这时的无产阶级革命,已经没有了消灭等级特权的任务——已经没有了的东西,怎么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最高领袖提出反腐败也好,反特权也好,都是一个权力无边者——位于最高等级上的最高特权持有者在要求属下的官僚阶层既要做圣人又要做斗士。
要求做圣人,是要求他们清心寡欲;
要求做斗士,那是阶级斗争需要所决定。
但是,最高领袖没有考虑到这样一点,马克思指的阶级斗争,是将资产阶级与封建领主、与贵族的斗争都包括在内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就是对于封建专制国家的胜利,是战胜了等级特权制度的胜利,在英国法国美国这些现代国家,封建等级特权已经不存在了,都被资产阶级斗完了!
而在一个资产阶级革命还未开始或者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社会里,怎样既要与封建主义斗与等级特权斗,又要与资本主义斗,全世界都没有这个实践。
虽然1847年《共产党宣言》的最后部分是这样声明“共产党人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德国,因为德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但八十六年后,德国革命竟然革出了个希特勒政权!
这个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才被迫结束了帝制的国家,这个结束帝制比我们还晚七年的国家,这个“旧的僵化了的奴仆国家”,这个“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国家,无疑既没有时间更没有愿望去进行反等级反特权的资产阶级革命,这样,革命革出了希特勒也就是历史的必然!
同样,1911年赶走了溥仪的中国,也没有来得及并也没有愿望去进行反等级反特权的革命,然而革命是一直在“革”,无论这个革命叫做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反正,这个革命就是不愿意反等级反特权!
其结果——我们这代人看到的结果,是革命革出了个史无前例的个人权力顶峰,革命革出了个对公布官员财产公然说“不”的官僚集团。
持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却要反特权,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要实践是荒谬的。
最需要反的特权:
“荣誉特权”
无论如何,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告诉我们,资本主义比封建社会先进,先进在消灭了等级特权。
而西欧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国家政权,就意味着西欧封建国家的等级特权制度已经被消灭,消灭等级特权,正是资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条件。
那么,哪些是被资产阶级消灭了的封建时代的等级特权呢?
知道这些,对我们是有好处的。
王室赐给贵族的商品专卖权是特权,特权阶层能免缴土地税和印花税是特权,要四代都属于贵族才可以受任军官的规定是特权,还有“荣誉特权”更是新兴资产阶级要极力推到的特权。
1788年,法国第三等级议员西耶斯著了《论特权》一文,流传甚广,影响极大。
“给予某些人以荣誉特权,最过硬的理由无非是这些人曾经大大效劳于祖国,也就是效劳于国民”,那么“对有功于躯体的肢体给予奖励;
但千万不要荒谬愚蠢到用抬高肢体去压低躯体”,因为“公民群众永远是人们为之效力的主体”。
“不应该以损害一个人来酬报另一个人。
让我们切勿把特权与酬报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
”特权者“他自以为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而“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专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
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
法国第三等级议员西耶斯的“论特权”也是整个法国第三等级的“论特权”,西方资产阶级反等级特权的革命是彻底的。
那是因为“在荣誉特权的伪善名义下,几乎没有任何一种金钱上的好处是荣誉特权不打算侵占的”(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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