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体车库制造许可证申办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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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焊接设备
3、剪板、折弯设备
4、表面涂装设备、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5、工艺装备主要有:
装备平台、起吊设备、试验场地。
5、检验检测仪器1、无损探伤设备2、声级计3、绝缘电阻表4、接地电阻测量仪5、万用表6、经纬仪7、水准仪8、照度计等。
为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按照本指南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鉴定评审的约请
申请单位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的受理批复通知并在型式试验认定合格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1份:
1、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正本);
2、型式试验报告;
3、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完整文本),作业文件(工艺文件)的目录;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人条码证书复印件。
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机械式立体车库行业归口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在这个协会注册的生产立体车库的厂商2010年大约有108家,还有一些未注册的或准备注册的,但有一定规模跟实力的不多,也就三四十家吧
申请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许可证要求:
1、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
(1)《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1999)
(2)《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09-1999)(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10-1999)(4)《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10215-2000)。
2、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生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纸制造。
3、工艺文件: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的工艺流程。
4、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机械式立体车库进行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样机总图及重要部件图;
2、样机相关的计算资料;
3、样机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样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5、样机制造过程的质量证明文件。
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标准:
F001GB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F002JB/T2960-1999巷道堆垛起重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F003JB/T5319.1-199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术语
F004JB5319.2-199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安全规范
F005JB5320.4-1991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规范
F006JB/T5323-1992立体仓库焊接式结构货架技术条件
F007JB/T6130-1992工业称重式充填机型式和基本参数
F008JB/T6133-1992码包机型式和基本参数
F009JB/T7016-1993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技术条件
F0010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F0011JB/T8909-1999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F0012JB/T8910-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F0013JB/T9018-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F0014JB/T9229.1-1999剪叉式升降台型式和基本参数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立体车库进行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样机总图及重要部件图;
(二)样机相关的计算资料;
(三)样机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四)样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五)样机制造过程的质量证明文件。
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标准:
F0010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F0011JB/T8909-1999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F0012JB/T8910-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F0013JB/T9018-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F0014JB/T9229.1-1999剪叉式升降台型式和基本参数
F001GB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F002JB/T2960-1999巷道堆垛起重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F003JB/T5319.1-199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术语
F004JB5319.2-199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安全规范
F005JB5320.4-1991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规范
F006JB/T5323-1992立体仓库焊接式结构货架技术条件
F007JB/T6130-1992工业称重式充填机型式和基本参数
F008JB/T6133-1992码包机型式和基本参数
F009JB/T7016-1993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技术条件
1、技术资料
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应当与产品的设计总图、设计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相符;
样机安全装置及重要零部件应当与设计相符
2、标牌在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当有:
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厂标、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3、安全标志在设备明显可见处,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警示、提示标志)
4、承载金属结构的要求
焊缝:
焊缝不应当有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同一焊缝应当均匀一致。
探伤:
对主要受力构件,如立柱、横梁等构件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无损探伤。
射线探伤时,应当不低于GB/T3323-1987中规定的Ⅱ级;
超声波探伤时,应当不低于JB4730-1994中规定的Ⅰ级
连接件:
各连接件的连接应当正确牢固。
5、载车结构及运行轨道
材质及结构:
车位载车结构应当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并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载车板、车位应当能防止滴漏。
运行轨道:
运行轨道接头处应当保持平滑过渡,运行速度达到60m/min以上时,轨道接头宜焊接并将焊缝打磨光滑;
运行轨道在特定的部位如需设置防火分隔的,允许设置不大于50mm的导轨接头间隙,同时,行走轨道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行走轮在间隙部位产生震动。
6、钢丝绳要求
安全系数:
准无人方式:
≥7
安全圈:
将上层载车板降至底层,卷筒上至少应当保留两圈钢丝绳。
防脱装置:
各滑轮上应当有防脱装置,保证钢丝绳不能脱出。
排列与固定:
应当排列整齐,固定端有防松或自紧装置,严禁接长使用。
7、链条要求
防脱装置:
提升链链轮应当有防脱装置,保证链条不能脱出
润滑:
所有链条、链轮应当便于润滑。
8、制动器要求
型式:
应当为常闭式。
制动力矩:
不小于1.5倍额定载荷产生的力矩。
补偿能力:
制动摩擦垫片的磨损间隙应当有补偿能力。
9、液压系统要求
应当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过压保护装置:
应当设置,当工作压力达到1.25倍额定压力时,能自动动作。
安全保护装置:
应当设置,当液压系统失压时,载车板不能坠落
10、总断路器
专用馈电线端应当设总断路器,其出线端不应当与其他设备相连。
11、总线路接触器
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应当能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
停车设备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
12、控制电路
应当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13、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停车设备应当立即停止工作。
14、电线电缆
室外工作的停车设备,其电线应当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当经防腐处理。
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室内工作的停车设备,其电线应当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当有防护措施。
管口应当有防磨电线的护口,各导线和电缆线端部应当有标记。
15、电动机的保护
应当设置短路、缺相保护。
应当采用非自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当能切断电机的所有供电电源。
16、电气设备防护措施
电气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露天装设的电气设备应当有防雨雪、灰尘等杂物侵入的措施。
17、电气保护
应当设置短路、过流、缺相、错相、零位、欠压、过压保护。
18、接地
当采用移动电缆时,应当备专用接地线。
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保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可靠接地;
零线和地线应当分别设置,严禁用零线代替接地线;
接地电阻不应当大于4Ω。
现场检查接地情况;
用接地电阻仪测量接地电阻值。
19、信号
应当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的信号及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20、紧急停止开关
应当设有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动力及控制电源,但不应当切断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报警电路的电源。
21、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
应当安装防止车辆尺寸超限装置,当超过适停车辆尺寸时,机械不动作或报警。
22、缓冲装置
应当在升降台的底部、水平方向的两端部设置缓冲装置,并能有效承受其冲击。
23、阻车装置
沿车的行进方向,在载车板上应当设置高度为25mm以上的阻车装置,若有其他有效措施阻车时,可不设阻车装置。
24、出入口门、围栏联锁安全检查装置
应当设置,当搬运器没有停放到准确位置时,车位出入口的门或围栏等不能开启;
当门或围栏处于开启状态时,搬运器不能运行。
25、自动门防夹装置
为防止汽车出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时自动门将汽车意外夹坏,自动门上应当设置防夹装置。
26、警示装置
设备运行时应当有必要的警示信号(声或光),在明显可见处应当装设适停车辆尺寸与重量标识牌。
27、操作装置
设备的操作盘(箱)应当设置在可直接(或通过*********)观察到人及车辆进出和设备运行的地方。
28、运转限制
非载人运行设备:
当人员未退出设备时,设备应当有安全装置限制运行。
关门运行设备:
应当设置安全装置,确保设备关门后运行,并在达到正确位置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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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 立体车库 制造 许可证 申办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