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作业人员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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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井后,必须按时交回矿灯并进行汇报。
第11条凡有两人以上的作业地点,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负责人不在现场时,应由级别大、工龄长者负责安全工作。
第12条必须熟悉所在工作地区、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
否则,不得入井工作。
第13条乘坐人车、猴车等:
必须遵守秩序先下、后上,严禁拥挤和无理取闹;
严禁超员乘坐;
发出开车信号后,严禁上、下人。
第14条乘坐人车和平巷空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跟车工指挥。
二、挂好人车安全链,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和携带的工具、物料露出车厢外。
三、人车运行中严禁在矿车内站立,严禁携带超长超宽物品。
四、大罐底空矿车,罐实际深度不足0.5m时,严禁坐人。
五、乘坐蓄电池机车牵引的空矿车,靠电机车的前两辆矿车内严禁坐人。
六、严禁扒车、蹬钩、跳车、坐重车和底卸式矿车。
严禁两车厢(两矿车)之间搭乘人员。
七、严禁乘坐斜巷空矿车;
人工推动的空矿车,严禁乘坐人员。
八、乘坐人员必须待车停稳,在规定的地点(车场)进行上、下。
九、乘坐人员发现车辆掉道,必须立即向司机或信号工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第15条乘坐猴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时对随身携带的长柄工具必须顺运行方向拿放。
二、严禁携带长度大于2.0m和重量20Kg以上的设备、物料乘坐。
三、乘坐人员精力要集中,时刻注意下车点;
严禁乘坐时睡觉。
四、每个猴车杆只许乘坐1人,严禁多人同时乘坐1个猴杆。
五、必须在规定的上、下人地点乘坐;
猴车运行中;
严禁中途上、下。
第16条乘坐蓄电池车必须遵守乘坐规定。
第17条大巷内严禁任何人员乘坐车头。
第18条必须在规定的上、下人地点(车场)或候车室内等车。
严禁站在大巷非人行道侧、四股道心或道心等车。
第19条大巷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严禁在四股道心行走与停留;
通过弯道、岔口、风门、水闸门、横跨轨道,必须注意列车鸣笛和指示信号。
看到列车驶来,必须靠人行道一帮选择安全宽畅地点站立,注视列车通过。
大巷无人行道或人行道宽度不够,确须行人时,必须有行车和行人指示信号。
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20条井下巷道行走,应随时注意来往车辆、罐挡、各种电气设施。
第21条运输斜坡行走,必须经把钩(信号)工允许,由把钩(信号)工打定钟后,方可通过。
行走人员必须与把钩(信号)工确定通过斜坡后的联络信号。
第22条运输斜坡的坡头和坡底必须设置“行人联络信号记录牌”,行人和把钩(信号)工必须在牌上签字。
第23条主要运输斜坡(担负着矿井、水平、盘区提升任务,串车提升的斜坡)不得行人。
第24条由斜坡中间四岔口横穿斜坡;
首先观看行车指示信号,确认未提升时,方可迅速通过。
第25条由斜坡中间岔口上、下斜坡时;
必须先按规定信号与坡底和坡头把钩(信号)工联系,经坡底和坡头把钩(信号)工允许,由把钩(信号)工打定钟停止运输后,方可上、下。
人员通过斜坡后,上行只允许坡头把钩(信号)工或绞车司机发开车信号,下行只允许坡底把钩(信号)工发开车信号。
第26条斜坡运输多片口均须行人时,各片口与坡头、坡底必须设置通讯电话。
无联络电话的片口严禁行人。
各片口必须安设运行红灯同时要求每100M有一运行红灯;
开车时,红灯亮。
第27条倾斜巷道内行走,严禁抓电缆。
掘进中的上山巷道行人时,必须经头上作业人员和坡底把钩(信号)工允许,防止滚碴伤人。
大于25度的上山,必须将溜煤(矸)道同人行道隔开,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第28条非工作需要,严禁在总回风道和失修巷道内行走。
进入失修巷道调查情况时,应有措施,严禁单独一人进入。
第29条携带长柄工具在运输大巷行走,不得肩扛,防止触电、碰撞行人及电气设备。
第30条通过车场和有人工作的巷道维修地点,必须先打招呼,经允许后方可通行。
第31条跨越运行中的溜子机头(尾)、胶带输送机时,必须自过桥通过。
严禁在溜子、胶带上行走。
严禁蹬、坐运行的溜子。
严禁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第32条严禁随意挪动机电设备、开(合)电气设备开关及停(送)电开关。
第33条严禁随意操作机械设备、防止跑车装置、运输道岔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34条严禁随意挪动、拆除以及破坏通风设施;
严禁任意关、停风机和断、接风筒。
第35条严禁越过挂有警戒牌、设有警标的地点;
严禁撞击风门、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通过风门后要关闭好。
第36条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闭灯休息、摘掉安全帽、去掉其它保护用品。
第37条严禁在井下拆卸带电(静电、直流电、交流电)的仪器、仪表及设备。
第38条严禁在井下任意设置坐凳、靠椅、荆芭席垫一类的“土沙发”。
禁止把画册、小说、杂志与工作无关的一类书报带到井下阅读。
第39条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要害场所及机电硐室;
不得在电器设备上挂衣物、放置工具、物料。
第40条井下发现危险预兆、异常事故要尽力采取抢救措施,不能处理的要设好警戒或标志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41条零散作业地点距通讯超过1000m(斜巷超过700m)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加装通讯电话,便于及时处理工伤、事故。
第42条无紧急情况,严禁随意急速晃动矿灯。
第43条工作前,首先对工作地点进行审帮问顶或其它安全情况的检查,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行走过程中,经常观看顶、帮支护情况,防止突然掉碴、片帮伤人。
休息时,要选择顶、帮支护完整、通风良好的安全区段。
第44条运输大巷工作:
必须首先与调度室(站)联系,工作地段两侧50m外放人站岗或设置警标;
工作地段架空线要停电(简单维修、巡查例外)。
列车需要通过时,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维护好顶、帮清理好轨道上的杂物,所有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通车。
第45条运输斜坡工作:
必须首先与坡头以及坡底把钩(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停止运输后进行。
施工负责人必须把工作地段、人员数量向把钩(信号)工交待清楚。
坚持集体收工,把钩(信号)工清点好人数,确认坡上无人时,方可打钟开车。
第46条大于20度的倾斜巷道工作,在工作地点上方应设置防止滚落物料、碴(煤)快伤人的设施。
第47条在巷道在同一区段内,同时进行巷道维修、设备检修、轨道辅修、吊挂风筒等两项及两项以上的零散作业时,必须制订专门的相互协调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48条零散作业必须结合现场状况、周围环境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第49条凡零散作业场所涉及到的单位,必须对措施进行会审并签字。
第50条作业地点发生变化、工作进展受阻、遗留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第二章零散作业
第一节井巷维修
第51条井巷维修必须有一名5年以上工龄,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工人担任组长。
维修人员要了解维修巷道的用途。
开好班前会,坚持集体升,入井。
第52条通风巷道维修:
物料、煤(碴)堆积不得超过巷道原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
回风巷道维修:
要经常检查风流中有害气体含量,发现超限立即停止工作、撤人至进风巷道。
第53条独头巷道维修:
必须首先通风,保持工作地点有害气体不超限、氧气含量不低于18%。
只许设一个维修茬,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维修茬以里不得进入任何人员。
第54条平巷相向非独立巷道维修时:
两茬相距15M时只许一茬作业。
第55条棚梁上摆架:
必须提前备足、备全所需物料;
区队长现场亲自指挥,专人负责观顶,摆架必须连续进行,架未接顶、摆实不得中止工作;
递料要及时,摆架人员要留好高度不低于1.6M、宽度不小于1.0M的安全退路。
有害气体超限时要进行通风,吹散有害气体再行工作。
第56条更换变形支架:
一次只许更换一架;
遵循先架设新支架后去旧支架的原则;
顶帮压力大、破碎地段,拆除旧支架前必须对前、后相临四-六架支架进行连锁加固后,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第57条巷道维修(包括:
扩帮、开片口):
必须按正规掘进头使用前探梁和防倒拉杆;
其数量和使用方法必须符合正规掘进头的要求,保证维修工人在完整支架下进行工作。
第58条回撤支架:
应先加固好工作地点的支架,维护好顶、帮,保持后路畅通;
人工回撤支架,必须使用长杆工具,站在完整支架下进行。
第59条绞车回撤支架:
绞车安设位置距被撤支架不得小于15M,绞车前方必须打一排司机护身点柱。
人员站在完整的支架下,用绳套配“∞”字钩,栓、捆被回撤的支架;
被短支架必须松顶、松帮,刨出支柱底根,严禁强拉硬逮。
严禁用绳头大钩直接钩柱支架进行回撤。
每次开车前都要检查绞车点柱是否有松动现象,人员全部撤到绞车后方或躲进峒内,方可打钟开车。
必须用灵活、可靠的信号联系;
发信号观察回撤情况的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距撤棚茬5M外,避开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的不安全地点。
第60条回撤大于20度上山支架:
必须在迎头打上斜戗点柱,挂上挡碴帘;
拆下的支架及时运送到坡底。
第61条维修工作必须连续进行,严禁在空顶、空帮的情况下收工。
第62条维修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剩余物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场地清理干净。
第63条煤仓维修:
首先保证仓内通风良好,上、下口设专人看守,煤仓停止使用;
维修人员配戴好保险带。
站在储煤上维修,因维修需要放煤时,必须与仓内维修人员联系好,待人员撤至上口后,方可开始放煤。
煤仓内无储煤维修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
第64条用长杆处理堵塞的煤仓时;
至少两人,一人操作、一人观察仓口;
长杆严禁对着人体;
无关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桶煤人员要保持畅通的退路;
放煤工与桶煤人员协调一致,仓口开的不可太大。
第65条堵塞的煤仓内有积水或利用放炮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区(科)领导现场亲自指挥。
第二节运料
第66条运料工必须熟悉运料系统,在指定的地点装、卸料。
开好班前会,坚持集体升、入井。
第67条装料必须遵循长(大)在下、短(小)在上,并保持一头齐。
装料必须捆紧、扎牢,严禁散装、散运。
料车装运铁管、轨道、工字钢时,车盘上面必须加方垫木。
第68条空矿车装、运料时:
短料不得超过罐沿;
长料必须顺茬装运;
罐沿上装圆木、铁管、轨道时,必须使用矿车装料架子或加方垫木。
对罐沿上装料的长度、重量、高度由各单位根据罐的大小、运送方式、坡度大小、巷道规格自行规定。
第69条斜坡吊钩装、卸料时:
料车正下必须设置挡车装置;
严禁站在料车下方装、卸料;
坡底必须有专人看守,禁止人员上、下。
大于18度的斜坡吊钩装、卸铁管、轨道、大号工字钢等较长、较重的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70条主要运输平巷人工推车运送物料时,必须与运输、调度人员联系好,停止该区段其它车辆的运行;
运送途中,时刻注视前方有无行人及障碍物;
过弯道、岔口、道岔、风门要减速慢行并发出呼喊信号。
第71条人工推车运送物料时;
手不得抓上层料或罐沿推车;
严禁利用下坡道放飞车;
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工推车运料。
第72条料车通过巷道窄弯处、风门、水闸门、变坡点,运料人员必须首先丈量、察看能否通过,防止卡堵。
否则,不得运送。
料车通过斜坡,必须经把钩(信号)工检查捆绑偏重情况,方可通过。
料车通过风门,必须首先把风门挂、栓牢固后,方可通过。
过后将风门关好。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第73条运送途中,发现料车捆绑松动要立即停车进行加固。
第74条综采支架及大型机电设备的运送,必须采用专用车盘,制定专门措施。
第75条卸料时,掩好矿车,先上后下;
两人同时卸料动作协调一致。
不得翻车卸料。
物料码放整齐,距邻近运输轨道0.8m以上。
第76条电溜子运料:
必须有灵活、可靠的信号装置;
设专人开溜子;
各转载点设专人倒料。
第77条往电溜子中放料时,必须先放前端(指溜子运行方向);
物料要放顺,一次只许放一件(根),必须间隔放料;
取料时,先拿后端。
第78条电溜子运送的物料需两人及两人以上抬、放时,必须停止溜子运行后,方可放料和取料。
第79条电溜子运送摩擦支柱时,必须把活柱缩回、打紧平肖。
严禁用溜子运送金属、塑料网和带电设备。
长度大于5M的物料,不得用电溜子运送。
第80条严禁任何物料通过采煤机身。
第81条皮带机运送物料和采用电溜子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节轨道铺、修
第82条抬、放轨道时,两头人员协调好,站在同一侧。
严禁抬、运未拆开的多节轨道。
第83条多人同在一处工作,要有一人现场指挥,相互照应,防止脱落的工具伤人。
用剁斧处理腐蚀的夹板螺丝时,必须注意螺丝飞起伤人。
第84条钉道丁时,道丁未载下之前不能用力过猛,防止道丁飞起伤人。
拨道丁、撬轨道时,不得脚踏、座压、满手抓撬棍,只许用手掌压。
第85条严禁强拉、硬撇弯曲的轨道。
严禁在轨面上及轨缝之间用大锤校正弯曲的道丁。
第86条大于20度的斜坡辅道,必须由下向上进行,道夹板未上好,不得将轨道松开。
第87条斜坡上拖运轨道:
应借助矿车栓、挂在矿车正后,由下向上拖运;
严禁用绳头直接挂、钩轨道拖运。
第88条斜坡拆下的轨道要及时运送到指定存放地点。
第89条独自一人在大巷巡视、检查所要维修的轨道时,必须经调度站同意,只准在约定的区间内进行。
独自一人在运输斜坡巡视、维修轨道时,必须经把钩(信号)工允许,停止运输后进行。
第90条道工在井下串地区寻找轨道时,必须向值班人员请示、汇报,说明所在地区位置。
第四节机电设备安装
第91条设备、配件码放整齐,留出0.8M的人行道。
装、卸设备时,严防摔、砸。
第92条人工搬运设备,必须佩戴手套,并由专人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互相照应。
第93条导链吊运设备:
必须首先检查悬挂点是否牢固、可靠;
悬挂支架和导链强度是否足够,严禁超载吊运;
同时要对悬挂导链的支架进行加固。
严禁利用歪扭、腐朽、变形的支架和岔口插棚梁做悬挂点吊运设备。
吊运过程中,导链拉不动时,不可强拉、硬拽,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吊运时,必须有专人观察悬挂点支架情况,所有人员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探入吊起设备下方。
第94条在吊起的设备下工作,必须首先把吊起的设备垫稳、支牢。
第95条绞车牵引矿车运送设备或绞车微动牵引沿底板拖、拉设备时,必须计算设备重量及牵引力,严禁超重运输、强拉、硬拖。
微动牵引拖、拉设备时:
要有准确、可靠的传递信号;
有专人站在安全宽敞处观察拖、拉情况;
发现拦、卡的物品;
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96条斜坡安装设备,必须有防止设备、配件下滑、滚动伤人的措施。
第97条设备安装要做到平、稳、牢固、位置适当,并留有人行道。
大型设备安装,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98条安装外壳前,必须详细检查、清理设备中残存的配件、工具、物料等。
试运转时,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设备后,方可给电试转。
第五节机电设备维修
第99条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
严禁借用其它单位、地点的停电时间进行检修,必须执行专人停、送电,挂牌管理的规定。
第100条配电设备检修,必须经调度室同意,严禁无计划停电检修。
严禁带电检修。
第101条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与调试,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检修、调试前,必须用验电笔检电,谨防发生串击电流、感应电流触电事故。
第102条立井检修设备时:
必须佩戴安全带;
在罐笼和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检修用信号,必须齐全、可靠。
第103采煤机检修时:
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
工作面溜子必须同时停电、闭锁;
指派专人守护停、送电开关,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
检修完毕后,必须由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104条大于15度的回采工作面,机组上行割煤停电检修时,机组下方必须首先打好防滑点柱,方可开始检修。
第105条掘进装、载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操作手柄交专职人员保管。
第106条胶带输送机检修必须持输送带运行静止后进行;
做输送带接口要求距主传动滚筒15m以外;
同一条输送带不得放两组人员检修。
第107条缩短溜子:
溜子自身拉机尾,本台溜子周围严禁站人;
溜子本身无紧链装置,连接链条时,必须使用导链。
缩短、延长机头(尾)时:
必须把松开的链条固定好,严禁拖至另一台转载设备上。
对缩短或延长溜子的前、后各一台溜子或转载设备必须同时停电、闭锁。
第108条带电搬迁设备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回柱绞车自身带电牵引拖拉时:
必须微动牵引;
专人盘放电缆,电缆不得受力;
专人移动开关。
严禁人员站在绞车低坐上随车一起移动。
第110条维修架空线必须切断电源。
无人行道的运输线路,巡视、维修架空线时,应开专车慢速行驶进行。
第111条维修斜坡绳滚,必须将绳滚固定牢,防止绳滚沿坡滚动。
拆下的绳滚不得在坡上存放。
第112条在大巷简单维修电机车时,必须拉下集电弓通知调度人员,禁止其它车辆通过。
大型检修工作,应在机车维修库内进行。
第113条维修工不得替代司机操作机电设备。
第114条小班电修工,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六节矿车上道
第115条发现矿车掉道,应立即停止运输,观察周围环境、排除不安全隐患,然后,组织人员上道。
第116条平巷首先考虑采用上道器上道;
斜坡矿车掉道后,尽可能把矿车下放到坡低平巷上道。
第117条绞车微动牵引矿车上道;
必须支垫好,严禁强拉、硬拖;
严禁用杠子顶罐上道。
必须有准确可靠的传递信号;
开车信号发出前,现场人员全部撤离矿车斜上方3M外的安全地点或躲进峒内。
观察上道情况发送信号人员,必须手拿信号按钮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受力绳的外侧。
第118条用撬棍撬罐上道:
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撬棍要有足够的强度,不得站压、坐压撬棍;
严禁用圆型铁质材料撬罐上道;
支、垫车轮的人员,不得蹲在罐两侧。
第119条平巷撬罐上道:
未掉道或已上道端必须掩好车轮;
撬罐过程中,罐两侧不得站人。
第120条斜巷撬罐上道;
严禁摘联结镢;
必须通知司机压紧绞车受柄后,方可开始撬罐;
站在上方撬罐时,罐正下必须打好强有力的戗点柱;
站在下方撬罐时,牵引钢丝绳必须拉紧。
第121条斜坡上道,坡底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上、下斜坡。
第122条重车上道,必须首先处理车上的物料、煤(碴),防止上道过程中滑下砸人。
第123条串车掉道、机车头掉道等特殊情况下上道,必须制定专门上道安全技术措施,区、队长现场亲自指挥。
第124条严禁单独一人上道。
第三章零散人员
第125条绞车司机
一、吊勾期间:
提升绞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台;
调度绞车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
二、提升人员时,学徒工不得开车。
三、操作时,衣袖扎好、精神集中、注视绳位和深度指示器。
第126条胶带输送司机:
一、临时休息不得超过机头或机尾操作按钮15M。
二、严格按信号和顺序开、停输送带;
三部以上输送带同时运转时,应有一人负责巡查。
三、严禁在运行中清理机头(尾)处的积煤。
四、制止非乘人的输送带坐人;
拒绝无措施运送设备、物料。
第127条水泵司机:
一、严禁独自到水仓、下山水窝用身体测量水深。
二、运输斜坡上的水泵,司机必须站在躲避峒内操作;
上、下斜坡时,必须经把钩工允许停止运输后上、下。
第二节运输人员
第128条把钩(信号)工:
一、运输期间,必须制止任何人上、下斜坡;
二、斜坡上有人工作时,严禁打钟开车;
开钩前上、下把钩(信号)人员必须取得联系,确认坡上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
三、人员须上、下斜坡时:
必须与其确定通过斜坡后的联络信号;
相继行走两人(组)以上时,把钩(信号)工与各人(组)确定通过斜坡后的联络信号必须加以区别,未返回确定的联络信号不得打钟开车。
四、发出开车信号后,坡底把钩(信号)工必须躲进峒内;
严禁在坡底站立、走动或干其它工作。
五、斜坡多片口运输,必须采用电话联系;
只许绳头所在片口与坡头把钩(信号)工联系好后,方可发开车信号。
六、人车信号工,必须目视行驶前方,遇有紧急情况采取直通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
第129条跟车换罐工:
一、换罐、调车时,必须站在安全宽敞地点观察调车情况,发送信号要准确及时。
二、摘、挂罐镢:
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
有人行道的,必须站在人行道侧摘、挂联结镢;
须站在四股道心摘、挂联结镢时,必须注视来往车辆,发现车立即停止工作躲到安全宽敞处。
三、列车通过风门前,必须把风门开展、挂、栓牢固后,方可站在风门里边发开车信号。
四、严禁在列车运行中跳上、跳下;
发现矿车掉道及时发停车信号。
第130条背炮人员:
一、严禁私自打开炮箱的锁;
严禁坐压、摔砸炮箱子。
二、必须乘坐专列人车;
运送途中,炮箱子必须随身携带;
严禁利用斜巷矿车运送炮箱子。
三、背送到指定工作地点,安放在无淋水、顶板完整、支架完好、距运输轨道0.5m以上,电气设备1.5m以上的地点,亲手交放炮员查点。
第四节管理人员
第131条区(科)值班领导及管理人员,严禁指派、强令他人到他所不了解巷道布置及行人路线的地点和不熟悉避灾路线的地区去独立工作。
第132条区(科)队级领导,应经常了解零散人员工作、生活情绪的变化;
情绪异常低落的人员,应适当安排非独立性的工作。
第133条区(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实际入井人数,掌握零散作业人员的分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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