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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司法行政机构撤销后,法制宣传工作主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公判活动和张贴布告的形式来进行。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遭到很大破坏,法制宣传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法制宣传的形式主要是法院的公判活动和张贴布告。
1977~1987年,特别是1979年河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恢复重建以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法制宣传形式较过去更加丰富多彩、灵活多样。
除以往采用的形式外,还创造了法律图解、法制画廊、法制宣传车、编印法制宣传材料和法制教材、法制报告团、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农民法律夜校、大中小学校开设法制课、录音、录像、电视、电影、文艺、小说、诗歌、戏剧、曲艺、话剧、歌曲、报刊、杂志、培训法制宣传员和法制报告员、组织法制宣传月和法制宣传周以及法制宣传日活动、干部包村、党员包户和法制宣传一条街等。
其中上法制课、组织法制报告会、编写板报和宣传栏、编发宣传材料是经常使用的宣传形式。
《河南司法》杂志(1984年改为《司法》杂志),是由河南省司法厅主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民律师协会共同创办的普及性法制月刊。
1981年6月创刊,1984年7月改为全国公开发行。
其宗旨是:
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普及为主、提高为辅的服务方向。
设有“观察与思考”、“法制卫士”、“法制论坛”、“改革之窗”、“被告席上”、“工作研究”、“时代风采”、“社会望”、“生活指南”、“海外博览”、“百草园”、“道德与法”、“法律顾问”等专栏,以通俗、准确、生动、健康的形式和内容宣传法律知识。
1987年每期发行量达到80万份。
《河南法制报》是由省司法厅主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创办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报纸,1985年创刊。
1986年彭真委员长为该报题写报头。
其办报宗旨和《河南司法》杂志相同。
辟有“学习与探索”、“普法园地”、“风范新篇”、“道德与法”、“法盲与犯罪”、“警钟”、“法制文摘”、“科技与法”、“案例通讯”等栏目。
每周两期,1987年每期发行量达到7万份。
二、宣传内容
50年代初期,全省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医治战争创伤,肃清残余的反革命势力,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法制宣传工作紧密围绕中共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进行。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河南省司法机关与妇联、民政、文教等部门通力合作,在全省范围内比较集中地先后进行了持续五年左右时间的宣传。
其间,1953年3月在全省城乡开展的婚姻法宣传月声势最大,主要宣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离婚的法定条件,用大量生动事例讲解封建婚姻观念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束缚和危害。
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这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翻身后的广大妇女思想得到很大解放。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河南省各级司法机关对《土地改革法》及其意义、实施办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在广大城乡展开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运动开始,法制宣传的主要目的是动员群众。
在群众发动起来之后,着重向人民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突出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促进反革命内部分化瓦解,保证了运动的健康顺利发展。
1951年12月29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在全国开始进行“三反”运动。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全省司法干部深入到基层单位讲条例、作报告,宣传“过去从宽,今后从严;
多数从宽,少数从严;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非国家工作人员从宽,国家工作人员从严”的原则。
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全国又开展了“五反”运动。
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全省司法机关积极宣传了中共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力地配合了中共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从思想、政治、经济上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国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全省立即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在全民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着重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步骤和方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等。
这使广大干部、群众初步树立了宪法观念,激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积极性。
1955年全国开展了肃清反革命的斗争,全省司法机关大力宣传1955年4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决议》和同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
通过法制宣传,1956年全省有75960多人向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和交代问题,其中反革命分子占48.8%。
经过肃反运动,基本肃清了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全省出现了和平安定的局面,为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大规模展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全省司法机关大力开展了宣传工作。
信阳专区8个县仅在1958年3月就进行了法律讲演490次,公开审判、宣判624次,广播12次,印宣传画334张、布告3376份。
1959年河南省司法行政机构撤销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专门的法制宣传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1979年11月河南省司法厅重建以后,1980年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省司法厅组织绘制了《刑法》图解5000套、《刑事诉讼法》幻灯片5000套发至全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宣传活动。
1980年9月新《婚姻法》颁布后,省司法厅与省妇联等单位印发了《新婚姻法讲话》小册子,并于1981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省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万多册;
绘制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图解、幻灯、漫画等5万多套;
出黑板报、宣传栏1万多期;
组织法律演讲1000多次;
图解、幻灯展出放映4万多次;
组织公开旁听1200多次;
受教育群众达3000多万人次。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城乡秩序有了好转,发案率下降,挽救教育了一批失足青少年。
长垣县凡相公社董占大队,原来打架斗殴、吵嘴闹事、偷盗赌博等不断发生,通过对社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开展“文明礼貌光荣之家”评比活动,全村出现了互相帮助、尊敬父母、家庭和睦、自觉劳动、遵纪守法的新气象。
1981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开展了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活动。
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三个法律文件。
为了宣传贯彻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法律文件,省司法厅同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联合编写了法律宣传提纲,以文件形式向全省印发了7000份。
省司法厅还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92285册。
各地在法律宣传活动中,实行法制宣传和中共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和当地治安形势相结合、和社会上各种思想相结合、和开展“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评比活动相结合、和打击刑事犯罪及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到城乡各个角落。
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全省编印、购买各种法制宣传资料29万多册,绘制、购买图解、幻灯5万多套,进行法制报告、有线广播等各种形式的宣传26万多次,受教育群众达4100多万人次。
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协助教育部门在全省4900多所中小学、中专学校增设了法制教育课,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103万多人。
在法制宣传的强大攻势下,全省8~10月共投案自首各种违法犯罪人员1285人,群众揭发犯罪材料34726件,扭送犯罪分子2062人,出现了许多主持正义、大义灭亲和英勇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事例。
1982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整顿社会治安、保卫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中心,广泛开展了对《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森林法》等法律的宣传。
是年3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迅速组织宣传。
省司法厅与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共同编写了学习宣传提要,以“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为标题登载于《河南日报》,并以省委宣传部文件印发基层1万份。
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省司法厅编印《民事诉讼法》宣讲提纲小册子1万份发至基层,并绘编了《民事诉讼法图解》,印发基层5000份,推动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宣传民事诉讼法的活动。
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对此条例向全省人民进行了广泛宣传。
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立即进行宣传,组织公民讨论,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了干部和群众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
同年12月新宪法公布实施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下发的宣传提纲,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宣传新宪法的高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配合教育部门狠抓学校的法制教育,全省有2万多所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
全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办法制宣传栏1.5万多个,黑板报1万多块,编印宣传资料85万多册。
各地创造了许多法制宣传的好经验。
如范县、巩县、固始县等组织了各种形式走村串户的宣传队,新乡市司法局举办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展览,郑州市司法局组织法律工作者500多人,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
通过法制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据不完全统计,1982年上半年全省共挽救失足青少年7639人。
1983年全省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法制宣传。
元月河南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宣教工作会议,对配合“文明礼貌月”,大力开展以新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活动作了部署,全省掀起了以城镇为重点的第一次法制宣传高潮。
4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大、中、小城市先后在5、6、7月开展了以宣传新宪法为中心内容的宣传周活动,掀起了第二次法制宣传高潮。
8月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发出后,省司法厅两次召开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作统一部署,掀起了第三次法制宣传高潮,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
在三次法制宣传高潮中,全省共出动宣传车4740多辆次;
办板报18.52万多期;
办宣传栏4.04万多期;
编印各种宣传材料80万份;
绘制图片展览2.1万多场次;
绘制购买幻灯片1780多套,放映1.4万多场;
广播电台、广播站等播出法制专题稿件1万多次;
作法制报告1.9万多场。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文化团体相结合,编写文艺节目2700多个,演出法制文艺节目4980多场。
全省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9.3万多起,扭送违法犯罪分子580人,主动投案自首的1939人,坦白交待问题的1.9万多人。
通过法制宣传,促进了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好转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1984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继续配合“严打”斗争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同年2月,河南省司法厅同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等13个单位联合组织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
这次宣传月活动,动员了社会各方面力量,抽出专职干部2万多人,组织宣传骨干70多万人,出动宣传车6000多辆,组织文艺宣传队8600多个,设法律咨询站1000多个。
省司法厅和省妇联共同编写印发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提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材料汇编》等资料69万册发至全省。
通过这次活动,全省共揭发各种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2.3万多起,同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
5~12月,省司法厅派人主持了省电台的“法律顾问”节目,共播出30多讲,内容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知识,深受广大听众尤其是农村听众的欢迎。
8~12月,省司法厅组织青年法制演讲团,深入27个劳改劳教单位,向犯人和劳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先后做了35场演讲,听讲犯人和劳教人员达3.5万多人,为犯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起了很好的作用。
11~12月,全省各地开展了纪念新宪法颁布两周年活动。
郑州市在德化街举办了以宣传宪法为内容的连环画展;
平顶山市编印了500多册《法制宣传》专刊发至各县区有关单位,并召开了纪念宪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编绘了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题的图版26幅进行巡回展出。
12月底,河南省司法厅在焦作市召开了“全省法制宣传现场会”,推广了焦作市耐火材料一厂把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同企业的生产责任制挂钩的成功做法,提出了“远学本溪、近学耐一,努力完成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任务”的奋斗目标。
讨论制定了全省五年普法规划,部署了全省普法工作。
1984年全省共组织法制宣传队600多个、宣传员78万多人,出动宣传车9800多辆次,编购各种宣传材料270多万册,绘制图片展览4万余场次,设法律咨询站、法制宣传站1000多个,出黑板报、宣传栏89万多期,举办法制专题广播29.2万多次,作法制报告11.6万多场,编写法制文艺节目7500多个并演出1.4万多场。
通过法制宣传,提高了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揭发犯罪线索10万余件,扭送犯罪分子5000余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100余名。
从1985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河南省开展了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法制宣传工作。
1985年5月省六届人大1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南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作出了《关于向全省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干部和青少年。
基本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也列为普法的基本内容。
1985年全省主要进行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1986年,全省普法工作已在大部分地区初步展开。
重点抓各级干部的普法学习,并从省直机关首先抓起。
第一季度省直机关3500名处级以上干部基本学完了中央规定的学习内容。
8月以后,省普法办公室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聘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七位法学教授、讲师为领导讲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法理、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
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动了全省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
全省17个地市都举办了县团级以上干部学习班。
各市地党政主要领导都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参加了普法学习。
至年底,全省学完“九法一条例”的各级干部中,地市级干部占85%;
县处级干部占73%;
科局级干部占71%。
是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473万册、辅导材料140多万册,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612期,培训普法骨干32.5万人。
《河南日报》扩大了“政法之窗”的版面并增加了法制宣传栏目,省电台增设了“大家都来当法官”专栏,《河南农民报》、《工人月报》、《青年导报》等报刊分别增添了“普法园地”、“青年与法”、“小包公”等专栏专版,省司法厅、省电台等单位还在全省举办了法律知识百题竞赛。
全省4968万普法对象已经和正在进行学习的有1908万多人,占38.4%。
其中各级各类干部参加学法的有8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82%;
工人参加学法的有299万人,占应参加学法的80%;
城镇居民参加普法学习的有120万人,占应普法对象的53%;
农民参加学法的有1393万人,占应普法对象的33%。
已开设法制课或定期举办法制报告会的学校有34909所,占学校总数的59%;
参加普法学习的学生793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0%。
1987年,全省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发展,重点是宣传学习新宪法。
1月省普法办公室与省农业银行在焦作市召开全省农行系统普法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焦作市农业银行学用结合、依法管理的经验。
3月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在郑州召开全省第二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开封市市长朱振澄、周口市市长罗希武、中共睢县何集乡党委书记韩原君等学法用法、依法管理的经验。
11月省普法办在郑州召开了省辖市普法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了焦作市、开封市等依法治市的经验。
1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
1987年全省17个市地的2365名领导干部学完了中央规定的普法学习内容。
有21833名县处级干部(占该级干部的97.2%)、140860名科级干部(占该级干部的91.7%)、877029名一般干部(占88.3%)学完了“九法一条例”。
省辖各市有440万余名干部群众学完了“九法一条例”,占普法对象的90.2%。
全省农村参加普法学习的人员有2056万余人,占普法对象的46%。
全省有85%的大、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课。
全年全省参加普法学习的共有3910万余人,占全省普法对象的61%。
普法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单位已经转向学习部门法、专业法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联系实际开展了依法治市、治厂、治街等活动。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事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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