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粮食部门系统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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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粮食收购仓容紧张,收割季节连续阴雨粮食品质下降等突出矛盾,我们高度重视,采取补贴销售、跨省移库、储备轮换、搭建露囤等措施,腾出空仓容17.61万吨;
利用即购即销等自营方式消化托市不达标粮6万多吨;
新增2台比重筛,新建一个烘干中心,强化服务,努力帮助农民粮食提级进等,千方百计助农销售等外粮,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同时执纪监管动真碰硬,在夏秋粮食收购期间,成立3个巡查小组,实行分片交叉巡回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企业改革有力推进。
自2015年10月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排除一切干扰,经过艰苦细致、积极稳妥的工作,去年4月份新组建的江苏盐粮控股有限公司和4个子公司挂牌营业,5月份变更为江苏盐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集团成立后,各企业之间人、财、物管理调度便捷,资金筹措能力增强,对下属库点的管理能力、效率、手段都显著增强,特别是在对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调整优化了债务结构,在区政府的支持下,不仅缩减了债务规模,同时融资利率明显降低,年均减少财务费用近500万元。
(三)仓储设施不断改善。
抢抓国家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项目。
对危旧仓房实施拆旧建新改造,共拆除危旧仓房1.8万吨,新建5.17万吨新仓,分别投入夏秋两季粮食收购;
智能化升级项目2个;
新建5组日处理能力达300吨的低温循环干燥机。
上述项目累计总投入48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682万元、区产粮大县补助资金配套1682万元,企业自筹1076万元,通过建设投入仓储设施功能明显提升。
(四)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地生根。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切实履行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牵头单位职责,起草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把市政府对我区的考核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了粮食安全工作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发展有序的工作态势。
2016年落实了粮食去库存补贴0.035元/斤,计402万元;
粮食安全共同担保风险基金640万元;
按省财政拨付资金1∶1配套产粮大县补助资金1682万元;
区国投公司及城镇化公司为集团流动资金提供担保。
所有这些,都表明了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在我区具体工作中得到落实。
(五)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机关坚持党员活动日集中学习教育常态化,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组织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和不间断的检查监督,党员干部的党性、执行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增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87.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3.96万元,增长6.47%。
本年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由于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资增加、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比上年增加了48.53万元,其他收入中利息收入增加1.8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增加3.62万元;
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信访支出增加1.25万元,因缴费基数调整增加了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25万元,因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22.29万元,因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资增加了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18万元。
其他支出比上年减少3万元,结余分配比上年增加1.8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3.82万元。
其中:
(一)收入总计887.56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4.87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8.53万元,增长5.94%。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资增加、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2、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为粮食执法大队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81万元;
为单位本年利息收入结转。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5.88万元,主要为粮食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与上年相比增加3.62万元。
(二)支出总计887.5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的相关工作,比去年增加1.25万元,是本年新增加项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
与上年相比增加6.25万元,增加25.97%。
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与上年相比增加22.29万元。
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比例提高,同时发放基数增加。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03.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和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29.18万元,增加3.77%。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2.06万元,其中粮食局基本支出结余0.38万元,粮食执法大队本年度基本支出结余1.68万元。
6、结余分配1.81万元为单位本年利息收入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粮食部门本年收入合计881.6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64.87万元,占98.09%;
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占1.71%;
其他收入1.81万元,占0.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粮食部门本年支出合计883.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83.69万元,占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盐都区粮食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70.75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52.15万元,增长6.37%。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方面: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8.53万元;
二是年初结转余额增加3.62万元。
财政支出方面: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5万元;
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6.25万元;
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2.29万元;
四是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增加29.18万元;
五是其他支出减少3万元;
六是年末结转结余减少3.8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6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97万元,增长6.89%。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支出,以及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提高。
盐都粮食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4.07万元,支出决算为86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支出,以及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提高。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加项目支出;
其中中1.25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13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2.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数为3.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8万元,完成年初决算数的100%。
(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1、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01.31万元,支出决算为57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支出,以及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提高;
2、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3、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9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职职工调整工资增加支出,以及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提高;
4、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3.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2.77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10.99万元、津贴补贴132.29万元、奖金6.5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08万元、伙食补助费8.12万元、绩效工资37.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73万元、离休费24.3万元、退休费196.2万元、抚恤金15.6万元、生活补助2.7万元、医疗费6万元、奖励金45.26万元、住房公积金36.89万元、提租补贴22.55万元、购房补贴3.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公用经费135.92万元。
办公费24.16万元、印刷费8.88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10.03万元、邮电费6.93万元、物业管理费1.93万元、差旅费9.86万元、维修(护)费4.74万元、租赁费0.23万元、会议费1.38万元、培训费1.79万元、公务接待费14.18万元、委托业务费1.45万元、工会经费9.28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97万元,增长6.89%。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增加,以及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提高。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7.07万元,支出决算为86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增加,以及在职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提高。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69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4.18万元。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18万元,完成预算的250.53%,比上年决算减少19.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使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大幅减少;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和信访稳定方面的公务接待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粮食行业以及各级中储粮公司、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的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和行业内其他单位交流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1791人次。
主要为接待粮食行业以及各级中储粮公司、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的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和行业内其他单位交流等。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69%,比上年决算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次数减少;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次数的减少。
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1个,参加会议536人次。
主要为召开行业工作会议。
盐都区粮食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241.90%,比上年决算减少0.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今年培训人员减少;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培训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1个,组织培训42人次。
主要为培训行业能力知识提高方面的内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2万元,比2015年减少2.22万元,降低1.66%。
主要原因是:
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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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都区 粮食 部门 系统